学员家长与甲方签订培训合同后,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用户端(小程序、公众号、APP)上进行选课报名等操作。学员预付学费将自动缴存到培训机构所选监管银行开立 的监管账户,并由甲、乙双方约定监管账户最低余额(不低于预收学费总额的 %)。甲方在一个付费周期(一个周期为三个月)内完成相应课程服务后,发起消课申请,家长在客 户端选择确认后,由监管银行应于5日内将本周期最低余额转入培训机构基本账户或监管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自由资金账户;培训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
附件3
合同编号:
泾源县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资金托管协议(模板)
培训机构:
监管银行:
20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编:
传真:
电话: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邮编:
传真:
电话: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宁教基(2019)143号)、《泾源县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暂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配合甲方实现资金监管的目标,进一步推动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乙方本着履行预付费资金监管、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统一组织所属分支机构,为甲方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资金监管服务。
第四条 甲方保证其利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所从事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监管服务内容
第五条 业务流程和相关手续
(一)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承担平台使用支持、客户维护、金融服务等工作,对接甲方相应系统需求等;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甲方使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前,需登录后自行录入甲方机构信息。
(二)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立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预付学费资金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甲方在乙方开立预付学费资金监管账户:
户名:
账号:
绑定自由资金账户户名:
账号:
预付费是指学员因履行培训服务合同而提前一次性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学费。
(三)监管工具使用及控制
学员家长与甲方签订培训合同后,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用户端(小程序、公众号、APP)上进行选课报名等操作。学员预付学费将自动缴存到培训机构所选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并由甲、乙双方约定监管账户最低余额(不低于预收学费总额的 %)。甲方在一个付费周期(一个周期为三个月)内完成相应课程服务后,发起消课申请,家长在客户端选择确认后,由监管银行应于5日内将本周期最低余额转入培训机构基本账户或监管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自由资金账户;培训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监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未完成培训课程服务的,预付费最低余额仍存放在监管账户并由系统自动转入下一周期(累计执行监管)。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通知监管银行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核算扣除额度,经监管银行与培训机构确认后,根据监管服务协议约定,将剩余费用(不含利息)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经相关部门确认,培训机构应该履行退费义务但拒不履行的,可由监管银行先行从培训机构监管账户中为学员划拨应退费用。
(四)解除签约
甲方出现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情况的,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监管账户撤销申请,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监管账户撤销手续或重新签订协议。
被监管账户名下没有未执行的有效监管列表记录时,方可删除该账户;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产品合约下无被监管账户或该账户已删除时,方可进行监管服务解约。
第三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享受申请的产品和服务。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各项签约申请表、授权书等资料,应保证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监管服务有效期内,甲方各项申请资料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办妥上述手续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保证监管协议项下登记的被监管账户状态正常可用。对于被监管账户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情况发生,导致甲方提供监管服务失效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四)甲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网银盾、登录用户名及相应密码。
(五)甲方不得使用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学员预付学费,不得侵占、挪用预付资金。
(六)甲方认可,乙方不参与资金监管方和被监管方对资金交易管控要求的协商过程,不对实际资金交易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等事项负责。资金监管业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乙方仅负责根据本协议提供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给甲方使用,不监管任何其他内容。乙方作为监管服务提供方,不负责托管被监管账户资金,不负责保管、审核相关权益证明。
第四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但应及时以网站公告、网点公告等适当形式通知甲方。
(二)如因甲方被监管账户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情况发生,导致甲方监管服务失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三)如因国家法律和有权机关规定乙方不得为甲方提供监管服务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相关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如甲方因乙方监管服务业务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并暂停对甲方提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业务服务。
(五)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约定及甲方申请资料为甲方办理资金监管签约手续,并按协议及申请资料明确的监管事项提供监管服务,不负责提供协议及申请资料范围以外的任何监管事项。
(六)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和信息强制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提供担保、融资等相关服务。不得因提供监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的任何费用。
(七)乙方提供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产品服务独立于基础交易行为,不对基础交易涉及的资金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合作承诺
第八条 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为提供资金监管产品服务所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对于其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服务项下收到的对方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以下简称“有权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除外。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条 x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或具体协议项下的约定给乙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对受损失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乙方在提供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的,由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各方或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各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约的理由。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甲方未按规定开立监管账户或通过隐瞒真实收费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未将预收取的全部学费存入监管账户的,由教育、价格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甲方上述违规行为过程中或之后甲方与学员家长双方产生的任何纠纷与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x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x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最迟至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依此类推。若有异议,则提议方最迟应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六条 变更和终止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每年可以根据监管需要、业务发展、金融创新等具体情况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新的具体协议或对已经签署的具体协议予以变更或解除。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二)甲方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条款。如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同意。
本协议正本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本模板仅供参考,各银行与校外培训机构实际签订时,未尽事宜可根据协商情况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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