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能源金贸区西咸金融港 4-B3 楼 5 层 505 室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永安 保险销售(陕西)有限公司签订《保险专业
代理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2023)02 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永安保险销售(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销售”)签订《保险专业代理统一交易协议》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永安销售关系长期稳定,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为更好 发挥双方优势,开展多层次和多领域的合作,双方依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签署了《保险专业代理统一交易协议》,签署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二)交易标的
协议期间内,永安销售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代理人,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自身机构、网点和互联网平台,开展保单代理销售业务,并代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保险业务事宜。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法人名称:永安保险销售(陕西)有限公司
(二)经济性质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许可证)。
(四)法定代表人:xx
(五)注册地:xxxxxxxxxxxxxxxxxxxx 0-X0 x 0 x 000 x
(六)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伍仟万元人民币
(七)关联关系:
永安保险销售(陕西)有限公司是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有关规定,永安销售为永安保险的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根据公司与永安销售合同项下相关保险产品的实收保费数和约定的手续费比例计算,手续费比例
不超过合同确定的手续费率上限,遵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 年第 1 号)规定,保证交易的合规、诚信、合理,不偏离市场公允标准,符合行业惯例及市场状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经双方协商一致,预估的代理手续费金额为 12000 万元。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一)股东(大)会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中有关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故《关于与陕西延长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司与永安保险销售(陕西)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xx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永安保险销售(陕西)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与永安保险销售(陕西)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与永安保险销售(陕西)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所有独立董事均出具独立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书面意见。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本年度截至该笔统一交易协议签订前,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680.3542 万元。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