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以公司A 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骨干员工等实施的中长期激励计划。该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经国资管理部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