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廠商應支付派駐人員每月薪資,其中 3 人為新臺幣 3 萬 2,000 元整,3 人為 3 萬 4,000 元整,3 人為 3 萬 7,000 元整(實際撥付金額為每月薪資扣除派駐人員自提部分(如勞、健保費及勞退金等)),廠商應於每月 5 日前(假日順延)將前 1 月薪資匯款予派駐人員。薪資自派駐人員 到職日起算,如有破月每人每月薪資依當月天數比例計算(計算至整數,元以下四捨五入)。【廠商如有特殊原因,得報經機關同意另行約定每月匯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