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楼恒奥中心写字楼 C 座 501-2)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 x 501-2)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签署日期:2016 年 11 月【】日
0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7.13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9.8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09%。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35亿元(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净资产为198.73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为52.37%,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6.31%。
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而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交割对市场利率非常敏感,其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且采取无担保的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不可控制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五、2013-2015年末及2016年度1-9月份,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5倍、1.06倍、1.03倍及1.2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09倍、1.01倍、1.00倍及1.12倍。2016年公司股利分红使得应付股利减少,提高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公司流动比率和
速动比率近三年均接近于1,如本期公司债券顺利发行将对公司流动性及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改善,但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未能持续增长,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偿债能力,相关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六、根据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到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八、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将及时在评级机构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且上交所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时间,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及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九、最近三年及一期,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收到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2014年3月6日,联合评级接到天津证监局“津证监措施【2014】1号”
文件,指出联合评级未将2012年下半年及2013年上半年评级结果准确性和稳定性进行检验的统计结果分析报告在联合评级网站向社会公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依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对公司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提醒。
收到警示函以后,联合评级立即组织专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检查,查明联合评级虽已定期出具《证券市场评级结果分析报告》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了公告,但联合评级网站仅披露了2013年下半年《证券市场评级结果分析报告》,截止通知日(2014年3月5日)未在联合评级网站披露2012年下半年及2013年上半年的报告。上述未披露事项不符合监管规定,联合评级及时进行了纠正,已将上述信息按照监管规定在联合评级网站予以披露,并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016年2月14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津证监措施字 [2016]2号”文件,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提出需整改事项。
上述监管措施的出具,是针对评级全行业的普遍行动,是监管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债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2015年除1家评级机构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尚未开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外,其他6家已开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均被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警示函》提出的整改问题,联合评级认真梳理了内部评级方法和评级模型,对已披露的评级方法和模型进行了检查,于天津证监局、证监会债券部及证券业协会联合检查小组现场检查结束后即对检查小组指出的受评级项目进行了核查,同时对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进行了梳理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不定期跟踪评级的流程,强化了留痕要求,并已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联合评级已对津证监措施[2014]1号和津证监措施字[2016]2号所涉及问题进行了整改,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最近三年及一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2015年3月9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
会【2015】3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xxx、xxx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中喜承担的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抽查中发现的未充分关注并识别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未识别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问题、以及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中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中喜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执业人员对决定书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讨论,并根据决定书中提醒的关注事项进行了整改,并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包括:
1、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中存在的问题,中喜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了解,并在 2014 年度审计过程中予以充分关注和落实。
2、中喜责成质量监控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底稿和审计程序,加强内部控制审计的培训,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确保在今后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中审慎执业,出具真实合法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针对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制订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标准《监盘指南》,并完善了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在今后的执业中提高监盘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4、召开事务所会议,除进一步要求事务所相关部门及执业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审计质量外,对注册会计师xxx、xxx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诫勉谈话,除要求xxx、xxx完成本年度正常后续教育外,有针对性地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外部培训,在今后的执业中勤勉尽责,确保审计质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中国证监会【2015】3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已经整改,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在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如下:
债券简称 | 债券类型 | 发行日期 | 主体评级 | 债项评级 | 评级公司 |
15 新燃 01 | 公司债 | 2015 年 12 月 18 日 | AAA | AAA | 联合信用评 级有限公司 |
根据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基于以下原因:
1.国家鼓励天然气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燃气行业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产业,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2.公司特许经营权数量多,覆盖区域广,区域垄断经营优势明显。
3.公司加气站数量快速增长,汽车加气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安装业务毛利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4.公司资产质量较好,收入和利润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
综合以上因素,联合评级认为新奥燃气整体违约风险极低,因此给予新奥燃气AAA的主体信用等级。
联合评级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在对新奥燃气公司债的信用评级过程中,依据自身的信用评级政策和评级方法开展评级工作。联合评级看到新奥燃气作为我国大型城市燃气分销商之一,在气源供应、特许经营权和加气站数量,管网覆盖人口、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以及经营现金流等方面具有的优势,联合评级看好天然气分销行业的发展前景。经联合评级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给予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主体信用和债券信用均为AAA的等级。该信用等级的给出,保持了联合评级信用评级政策和评级方法的一致性与连续性。
十二、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1-9 月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588,036.11 万元、385,030.73 万元、417,002.60 万元以及 123,258.23
万元。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 2014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
2013 年明显下降,影响各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因素为公司燃气采购价格调整的影响等。2014 年,公司燃气采购平均价为 2.86 元/立方米,同比上升
0.27 元/立方米,公司支付的燃气采购款增加了 17.44 亿元,导致 2014 年公司营业成本较 2013 年增长 29.81%,而同时期营业收入增长 24.02%,影响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较 2013 年增长 33.57%。导致 2014 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同比下降 34.52%。
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123,258.23万元,相比2015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下降293,744.37万元,主要因为公司的工程建设安装业务施工、结算在一个年度内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一般情况下上半年施工中的项目偏多,下半年结算的项目偏多,公司的这种业务特点导致公司年初要支付较多需上半年结算的工程项目款及上半年要采购、预付的工程材料货款。公司的预付账款、存货及应付账款分别由2015年底的9.93亿元、5.14亿元、14.96亿元变化至2016年前三季度的11.76亿元、12.58亿元、14.26亿元,三项合计影响现金流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97亿元。公司年底随着工程完工完毕以及采购支付的材料款和工程款会减少,预计全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去年相比会略有增加。
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年来保持净流入状态,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近三年分别为3,276,151.31万元、3,938,103.07万元和4,253,065.45万元,保持较稳定增长,经营活动现金获取能力较强。但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现金获取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1-9 月份,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4,056.00 万元、-236,389.15 万元、-240,585.46 万元和-126,434.89
万元,均呈现净流出的状态。2013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大幅下降,主要因为发行人在 2013 年铺设的管网资产及建造的加气站支出大幅增加所致。
2014 年至 2016 年度 1-9 月份,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上升趋势,主要因为发行人对资本性投资支出有所控制所致。总体来看,公司资本支出的增加将直
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较大规模的项目投资亦会导致公司融资规模的增加,造成资产负债率上升;最后,如果投资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四、2013-2015年度及2016年度1-9月份,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75.05万元、-111,506.67万元、-149,432.98万元和-170,918.58万元。公
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及2016年度1-9月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呈现净流出的状态,主要是由于公司营运资金充足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总体来看,公司未来仍需要投入较多资金,公司将通过本次发债来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并调整内部营运资金结构。
十五、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关联交易一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关联方销售燃气、提供运输服务、销售材料、提供工程服务及提供服务或者向关联方采购燃气、采购材料、购买工程服务及接受服务,二是公司或公司通过公司子公司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财务”)集中贷款给关联公司的款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燃气、提供运输服务、销售材
料、提供工程服务及提供共享服务的交易金额总计为 69,792.66 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气、采购材料、购买工程服务及接受服务的交易金额总计为 52,065.61 万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交易款项余额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为
12,794.10 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为 6,423.60 万元,在长期应付科目中为
250,357.36 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的形成,主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一贯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和规范各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上限下合理开展必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尽管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以规范关联交易,
但如出现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等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十六、为满足公司投资、日常经营需求,发行人已取得金融机构各类借款,其中,包含抵押及质押借款。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取得抵押、质押
借款合计 3.8 亿元,公司的受限资产主要为银行保证金、抵押资产和燃气收费权
等,账面价值合计 3.23 亿元,占 2016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的 0.77%。未来不排除在行业景气度下滑、公司盈利下降、债权人信贷政策收紧等市场及公司xx环境的影响下,债权人对所抵质押资产进行单一或批量资产冻结、强制回收的风险,从而将对公司正常经营进一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合计 3,170.55 万元,净资产的比例为 0.16%。其中,3,000.00 万元为保定市城市管理局投标保证金,170.55 万元为公司领导购车借款。上述拆借系因业务合作关系,支出已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支出合法合规,且拆借资金额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10%。虽然公司制定了规范的非经营性往来款项支出管理措施,但不排除未来公司会因非经营性往来占款难以回收而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八、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取得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分
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债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发行结束,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本期债券全称更名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更名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申请材料及法律文件效力,原申请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件中涉及债券名称中“2015 年”自动视为“2016 年”,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生效。前述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本次公司债券签署的《承销协议》、《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
议》、《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十九、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目 录
九、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18
十、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136
十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13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138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138
二、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46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6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61
五、有息债务和资产抵质押及担保情况 185
六、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87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8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191
一、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191
二、本期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91
三、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92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94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94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94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和效力 204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206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07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违约和救济及争议解决 215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18
发行人声明 219
受托管理人声明 226
发行人律师声明 22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30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23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232
一、备查文件 232
二、查阅地点 232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新 奥燃气、集团公司或公司 | 指 |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新奥能源 | 指 |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新奥国际 | 指 | ENN.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股东 | 指 | x公司股东 |
董事会 | 指 | x公司董事会 |
监事 | 指 | x公司监事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股东 2015 年 10 月 19 日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总额不 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新奥(中国) 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中银国际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分销商 | 指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评级机构、资信评级 机构、联合信用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纵横、律师、本公司 律师 | 指 | 纵横律师事务所 |
中喜、会计师、本公 司会计师 | 指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 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 期内 | 指 |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度 1-9 月份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国开行 | 指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行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新奥财务 | 指 | 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新奥发展 | 指 | 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新奥物流 | 指 |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
新奥贸易 | 指 |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廊坊新奥燃气 | 指 | 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北京新奥华贸 | 指 | 北京新奥华鼎贸易有限公司 |
肇庆新奥燃气 | 指 | 肇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凤阳新奥燃气 | 指 | 凤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新奥工程 | 指 | 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廊坊新奥设备 | 指 | 廊坊新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青岛新奥胶工 | 指 | 青岛新奥胶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三大油 | 指 | 中国石头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 石油总公司 |
中石油 | 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海油 | 指 | 中国海洋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能源局 | 指 | 国家能源局 |
农业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财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 |
环保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国土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燃气 | 指 | 供城镇民用(包括家用及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的气体燃料。燃气的种类很多,按其来源或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人工煤气、 石油气、天然气等。 |
天然气 | 指 | 在自然界地质条件下,通过生物化学作用生成、运移,在一定 压力下储集的可燃气体,是一种无色无毒、热值高、燃烧稳定、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主要成分为甲烷。 |
LPG、液化石油气 | 指 | 液化石油气石油加工或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获得的碳氢化合物,主要成分为丙烷和丁烷。加压成为液体后装在压力容器内,气化后体积是液态时体积的大约250 倍,重量仅为同体积 水的47%左右。 |
CNG | 指 | 压缩天然气 |
LNG、液化天然气 | 指 | 当天然气冷却至约-162 摄氏度时,由气态转变成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体积约为原气态时体积的1/600,重量仅为同体 积水的45%左右。 |
HSE | 指 | 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ment)管理体 系 |
气化率 | 指 | 城区居民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等可燃气体的人口数占城 区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
照付不议 | 指 | 在市场变化情况下,付费不得变更,用户用气未达到此量,仍须按此量付款;供气方供气未达到此量时,要对用户作相应补 偿,是天然气供应的国际惯例和规则。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 指 | 原国家建设部(现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指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等行业。 |
接驳费 | 指 | 指管道燃气公司在给用户接驳时一次性收取的用于弥补建设 燃气管网和燃气设施成本的收费。 |
天然气门站 | 指 | 从天然气长输管道接收城市燃气的具有调压、计量、过 滤等功能的场站。 |
汽车加气站 | 指 | 给天然气汽车加注LNG气体的具有储存、加压、加气等 功能的加气场站。 |
CEO | 指 | Chief Executive Office,首席执行官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1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审议。
公司股东2015年10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一期发行规模25亿元,剩余部分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4日签发了证监许可[2015]2836号《关于核准新奥
(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
4、发行规模: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并配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超额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含)。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确定。
6、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工作
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17、兑付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 年 11 月 28 日
发行首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
名称: |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楼恒奥中心写字楼 C 座 501-2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 |
联系人: | xx、xx、xxx、xxx |
电话: | 0000- 0000000、2599066、2597466、2598841 |
传真: | 0316- 2598575 |
(二) 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
项目联系人: | 盛晓多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6578972 |
(三) 分销商
名称: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先锋 |
注册地址: | 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
项目联系人: | 孟醒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57672020 |
(四) 发行人律师
名称: | 纵横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xxx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2 号纺织工业协会大楼 347 室 |
签字律师: | xx、x星利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5229391 |
(五)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xxx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xxx、xx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7084147 |
(六) 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
联系人: | xxx、x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5171273 |
(七) 申请上市交易所
名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68804868 |
(八)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68870067 |
(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与汇源道交口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316-6089723 |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
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 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交割对市场利率非常敏感,其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三) 偿付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发生不可预知变化,影响到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 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次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影响。
(五) 资信风险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过往债务履约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银行版,机构信用代码G1011011404235010S),截至2016年11月7日,无不良和关注类贷款的记录。
截至本募集书出具之日,公司无不良类及关注类信息。
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禀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如果由于公司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不能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将可能使本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亦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 评级风险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公司的主体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将可能调低本公司信用等级或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从而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 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的风险
发行人是全国知名企业,业务范围涵盖管道气销售业务、非管道气销售业务、
燃器具销售业务、建设安装业务、汽车加气业务等领域。2013-2015年末及2016年度1-9月份,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19%、58.64%、59.84%和52.37%,扣除预收账款后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08%、50.34%、52.67%和43.56%,负债水平稳步降低。且发行人拥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但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未来仍可能因资产负债率较高引发潜在财务风险。
2、应收款项增长的风险
2013-2015年末及2016年度1-9月份,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61,217.83万元、62,577.65万元、91,107.09万元和108,873.5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82%、 1.73%、2.19%和2.61%;2013-2015年末及2016年度1-9月份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总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1%、1.99%、2.60%和4.41%。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给予客户正常信用期限内的气费款及接驳费款,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给非控股的参股公司的贷款及正常商业行为产生的材料、气费及工程等应收款项。
发行人近年来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基本保持稳定。由于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气费款和接驳费款,客户主要为经济、价格承受能力较强的优质工商业务用户,预计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未来受国家政策及宏观经济影响,出现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时足额回收的不确定性风险。
3、存货增长较快的风险
发行人的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工程施工成本、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2013-2015年末及2016年度1-9月份,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4,708.06万元、67,141.75 万元、51,357.34万元以及125,834.8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1.86%、1.23%和3.02%,占比虽然较小,但是2016年前三季度随着公司生产计划的调整,原材料采购有所增加。如存货中储备的原材料、燃料不能及时销售,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未能顺利完成销售实现回款,则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3-2015年末及 2016年度1-9月份合计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34%、1.20%、1.16%和1.27%。金融资产尤其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易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经营状况等外因的影响,其公允价值亦有可能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对发行人资产水平及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未来由于市场环境、政策等因素造成金融资产价值大幅波动,将有可能对发行人公司价值造成一定的影响。
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2013-2015年末及2016年度1-9月份,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5、1.06、1.03和1.21,剔除预收账款后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11、2.05、1.73和2.46。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占比58.97%,虽然发行人管道气销售业务及非管道气销售业务能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且未来收入前景较好,但如果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大,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可能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和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3-2015 年末及 2016 年度 1-9 月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88,036.11 万元、385,030.73 万元、417,022.60 万元和 123,258.23 万元。公
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 2014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 2013 年明显下降,影响各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因素为公司燃气采购价格调整的影响等。2014 年,公司燃气采购平均价为 2.86 元/立方米,同比上升 0.27 元/立
方米,公司支付的燃气采购款增加了 17.44 亿元,导致 2014 年公司营业成本较 2013 年增长 29.81%,而同时期营业收入增长 24.02%,影响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 2013 年增长 33.57%。导致 2014 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同比下降 34.52%。
公司 2016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 123,258.23 万元,相比 2015
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大幅下降 293,764.37 万元,主要因为公司的工程建设安装业务施工、结算在一个年度内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一般情况下上半年施工中的项目
偏多,下半年结算的项目偏多,公司的这种业务特点导致公司年初要支付较多上半年底结算的工程项目款及上半年要采购、预付的工程材料货款。公司的预付账款、存货及应付账款分别由 2015 年底的 9.93 亿元、5.14 亿元、14.96 亿元变化至 2016 年前三季度的 11.76 亿元、12.58 亿元、14.26 亿元,三项合计影响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97 亿元。公司年底随着工程完工完毕以及采购支付的材料款和工程款会减少,预计全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去年相比会略有增加。
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年来保持净流入状态,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近三年分别为 3,276,151.31 万元、3,938,103.07 万元和 4,253,065.45万元,保持较稳定增长,经营活动现金获取能力较强。但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现金获取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流出状态的风险
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1-9 月份,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4,056.00 万元、-236,389.15 万元、-240,585.46 万元和-126,434.89 万元,
均呈现净流出的状态。2013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大幅下降,主要因为发行人在 2013 年铺设的管网资产及建造的加气站支出大幅增加所致。2014
年至 2016 年度 1-9 月份,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上升趋势,主要因为发行人对资本性投资支出有所控制所致。总体来看,公司资本支出的增加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较大规模的项目投资亦会导致公司融资规模的增加,造成资产负债率上升;最后,如果投资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1-9 月份,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475.05 万元、-111,506.67 万元、-149,432 .98 万元和-170,918.58 万元。公
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 年至 2016 年度 1-9 月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呈现净流出的状态,主要是由于公司营运资金充足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总体来看,公司未来仍需要投入较多资金,公司将通过本次发债来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并调整内部营运资金结构。
9、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关联交易一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关联方销售燃气、提供运输服务、销售材料、提供工程服务及提供服务或者向关联方采购燃气、采购材料、购买工程服务及接受服务,二是公司或公司通过公司子公司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财务”)集中贷款给关联公司的款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燃气、提供运输服务、销售材
料、提供工程服务及提供共享服务的交易金额总计为 69,792.66 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气、采购材料、购买工程服务及接受服务的交易金额总计为 52,065.61 万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交易款项余额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为
12,794.10 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为 6,423.60 万元,在长期应付科目中为
250,357.36 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的形成,主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一贯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和规范各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上限下合理开展必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尽管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以规范关联交易,但如出现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等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10、受限资产被冻结、强制回收的风险
为满足公司投资、日常经营需求,发行人已取得金融机构各类借款,其中,包含抵押及质押借款。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取得抵押、质押借款合计3.8亿元,公司的受限资产主要为银行保证金、抵押资产和燃气收费权等,账面价值合计3.23亿元,占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的0.77%。未来不排除在行业景气度下滑、
公司盈利下降、债权人信贷政策收紧等市场及公司xx环境的影响下,债权人对所抵质押资产进行单一或批量资产冻结、强制回收的风险,从而将对公司正常经营进一步造成不利影响。
11、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合计 3,170.55 万元,占净资产的的比例为 0.16%。其中,3,000.00 万元为保定市城市管理局投标保证金,
170.55 万元为公司领导购车借款。虽然公司制定了规范的非经营性往来款项支出管理措施,但不排除未来公司会因非经营性往来占款难以回收而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 经营风险
1、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以管道气销售、非管道气销售、燃器具销售、建设安装、汽车加气为核心主营业务。2015年度,公司管道气销售业务营业收入2,381,339.00万元,同比增长10.45%;非管道气销售业务营业收入20,869.00万元,同比增长583.42%;燃器具销售业务结转收入21,435.00万元,同比增长145.38%;建设安装业务营业收入532,118.00万元,同比增长16.66%。汽车加气业务营业收入445,036.00万元,同比增长-5.21%。
非管道气业务包含液化石油气、蒸汽、泛能业务等,泛能业务在2015年发展比较迅速。公司在2015年推广自己的“格瑞泰”品牌,并由专门的组织负责宣传和销售推广,成效显著。
燃气需求与经济周期等因素紧密相关,如果经济发生衰退或宏观经济不景气,燃气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进而可能对公司燃气销售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气源获取的风险
气源保障是公司长远发展所必须的,公司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项目主要依靠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对上游供应商的依赖性较强。同时,天然气开采行业的行业垄
断特性使得公司在与上游气源供应商议价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于燃气采购价格的影响能力有限,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业务发展。
3、行业的不可抗力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天然气是管道及非管道气销售业务的重要原材料。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价格调控的影响,天然气价格近年来波动较大,对公司的营业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天然气采购主要来自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2015 年,公司
天然气采购总量达 114.9 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 15.97%,其中来自于三大家的采购量占比 85.61%,较上年有所下降。2015 年,公司 LNG 业务采气量增加, LNG 业务为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该子公司采气气源较多元化,多数来自各地加工工厂,导致整体来自于三大油的采购占比下滑。2015 年,公司停止天然气进口,主要系进口天然气需要根据 LNG 接收站仓储窗口期进货,窗口期进货难度加大所致,此外,进口天然气价格上升,也是公司停止对该部分天然气的采购的另一方面原因。由于上下游价格定价政策的不一致,造成上下游价格调整难以在时间上和调整幅度上同步。未来,若公司不能积极应对天然气价格改革、灵活采取价格策略,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幅度不能覆盖公司在管道及非管道气销售业务中所付出的原材料、劳动力等成本的变动幅度,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招投标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一般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故公司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为一个项目的投标工作往往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如果不能中标,公司将损失相关的业务机会并面临前期投入成本无法收回的风险,
6、未来投资回报不确定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用于企业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基本维持在 30 亿左右,公司每年视市场情况进行 8~10 个燃气项目及数十个工业园区项目的收购。公司除面对如中石化混营入股或大型城市燃气项目的股权收购外,基本靠自有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并购。虽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公司对项目可行性及收益能力都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测算,但由于相关测算数据、模型等均基于历史数据以及对未来预测的基础之上,在项目建设期内仍存在由于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事件的出现而造成的原有测算准确性及可靠性大幅下降的风险,进而导致项目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三) 管理风险
1、管理跨度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计304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28家,控股子公司176家,广泛分布在全国不同省市。公司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管道气销售、非管道气销售、燃器具销售、建设安装、汽车加气等多个领域。这对发行人是否能有效管控下属企业构成了较高的管理能力挑战。
目前公司通过按行业划分,分板块统筹管理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进行业务条线管理,有效的将管理区域、管理责任以及业绩目标合理划分,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随着公司各板块业务的不断扩张,经营规模的进一步加大,营运规模及范围的扩大增加了公司管理协调的难度,对发行人在财务管理、规划管理、购销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现有管理体系无法有效应对,可能会造成的不利于整体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风险。此外,在实施公司机构、业务等各方面的整合过程中,也必然使得公司的管理成本上升,因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
2、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由于燃气本身具有的自然特性,公司在燃气的采购、加工、运输、接驳及销售等各个环节中,面临潜在的安全问题。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
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但是,突发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如果发行人今后在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松懈,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那么势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企业形象和正常生产经营。
3、内部控制风险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控制与防范企业重大风险、严重管理舞弊或重要流程错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必须持续动态地监控并升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一旦公司的内控制度出现不能适应客观存在的新问题、新隐患时,将有可能阻滞发行人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4、人力资源风险
尽管发行人已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随着公司各板块业务的不断扩张,经营规模的进一步加大,完成未来规划设定的目标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目前在这方面的人才有一定储备,但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和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等措施来吸引优秀人才,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 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管道气销售、非管道气销售、燃器具销售、建设安装、汽车加气业务较大程度依赖于我国政府在民营资本参与天然气销售方面的政策基调。目前,我国天然气销售的原材料大多来自于三大油,如果未来政府缩减对天然气供应的投资预算,可能导致三大油减少天然气的供应量,从而对公司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管道气销售、非管道气销售、燃器具销售、建设安装、汽车加气等多个行业,在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份152个城市拥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受行业及地区性政策影响较大。虽然公司已通过优化各行业及区域投资规模、比例等措施降低整体风险,但未来如出现对单一或多个行业及地区有关政策的重大调整,公司的投资计划与项目建设计划可能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批准,从而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长期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燃气价格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的燃气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特别是居民用户燃气费价格在采取政府定价方式的同时,价格调整需要采取听证程序。燃气价格也会因各个省市当地政府所实施的价格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同时,发行人与上游气源供应商议价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的政策导致可能出现公司燃气销售价格特别是居民用户燃气费价格上调滞后,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 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的定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的定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
(二) 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燃气”)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我国大型城市燃气分销商之一,在气源供应、特许经营权、加气站数量和管网覆盖人口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近年来,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活动获现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天然气采购集中度高、燃气售价无自主定价权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在建及拟建的管线项目投入运行,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 “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联合评级关于发行人及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所考虑的优势
(1)国家鼓励天然气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燃气行业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产业,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2)公司特许经营权数量多,覆盖区域广,区域垄断经营优势明显。
(3)公司加气站数量快速增长,汽车加气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安装业务毛利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4)公司资产质量较好,收入和利润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
3、联合评级关于发行人及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因素
(1)天然气作为基础能源,其需求量与国家经济景气周期紧密相关,价格受到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
(2)公司天然气供应主要来自大型国有石油供应商,集中度高,对上游气源依赖性较强。
(3)管道气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由政府相关价格管理部门决定,公司没有燃气自主定价权,盈利空间受政策影响大。
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本公司网站),并同时报送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近三年其他评级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结果如下,与本期债券评级不同: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发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债券简称 | 债券类型 | 发行日期 | 主体评级 | 债券评级 | 评级公司 |
15 新燃 01 | 公司债 | 2015 年 12 月 18 日 | AAA | AAA | 联合信用评 级有限公司 |
根据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基于以下原因:
1.国家鼓励天然气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燃气行业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产业,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2.公司特许经营权数量多,覆盖区域广,区域垄断经营优势明显。
3.公司加气站数量快速增长,汽车加气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安装业务毛利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4.公司资产质量较好,收入和利润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
综合以上因素,联合评级认为新奥燃气整体违约风险极低,因此给予新奥燃气AAA的主体信用等级。
联合评级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在对新奥燃气公司债的信用评级过程中,依据自身的信用评级政策和评级方法开展评级工作。联合评级看到新奥燃气作为我国大型城市燃气分销商之一,在气源供应、特许经营权和加气站数量,管网覆盖人口、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以及经营现金流等方面具有的优势,联合评级
看好天然气分销行业的发展前景。经联合评级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给予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主体信用和债券信用均为AAA的等级。该信用等级的给出,保持了联合评级信用评级政策和评级方法的一致性与连续性。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 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776,649万元,已使用授信
173,849.00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602,800.00万元。
(二) 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 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债券名称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偿付情况 |
15 新燃 01 | 25 亿元 | 2015 年 12 月 18 日 | 2020 年 12 月 18 日 | 尚未到期 |
(四) 对已发行公司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的违约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已发行公司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五) 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并表范围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55亿元,占公司201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7.68%,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六) 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2013年、2014年、2015年审计报告及2016年度1-9月份报告(未经审计),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16-9-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流动比率(合并)(倍) | 1.21 | 1.03 | 1.06 | 1.15 |
速动比率(合并)(倍) | 1.12 | 1.00 | 1.01 | 1.09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2.37% | 59.84% | 58.64% | 60.1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6.31% | 56.09% | 53.51% | 61.85% |
项目 | 2016-9-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 | 13.40 | 15.06 | 9.91 | 6.83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合并) | 12.85 | 19.59 | 13.23 | 9.62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并且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一) 债券本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6年11月30日。
2、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3、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兑付日为2019年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4、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5、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 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步发展,经营规模逐年增长。按合并报表口径, 2013-2015年度以及2016年度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539,305.22万元、3,149,268.90万元、3,498,578.28万元和2,466,173.0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6,828.13万元、227,176.09万元、286,495.24万元和
197,743.83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较好保障。
2013-2015年度,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62倍、
13.23倍和19.59,能够对债务形成较好的保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 EBITDA为65.80亿元,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额度(50亿元)的1.31倍,EBITDA对本次债券能够实现完全覆盖。
报告期内,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 2013-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 1-9 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88,036.11 万元、385,030.73 万元、 417,022.60 万元和123,258.23 万元。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4,253,065.45万元,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额度(50 亿元)的 8.51 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规模较大,对本次债券覆盖程度较高。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年来保持净流入状态,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近三年分别为 3,276,151.31 万元、3,938,103.07 万元和 4,253,065.45 万元,保持较稳定增长,经营活动现金获取能力较强。
(三) 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流动资产金额为1,565,494.29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计金额为795,451.60万元。若出现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时,公司可通过流动资产变现补充偿债资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将为公司营业收入、经营利润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的增长奠定基础,为公司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 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 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 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及 2015 年 10 月 19 日股东审议
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 其他偿债措施
发行人目前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获得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6年9月底,公司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为77.66亿元,尚可使用授信额度60.28亿元。一旦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xx问题,公司将以良好信用记录及银企关系为基础,寻求通过银行授信贷款予以解决。
三、发行人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 本次债券违约的情形
x次债券的违约情形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三、(一)违约和救济”。
(二) 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任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发行人及投资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177.8124 万美元
实缴资本:23,177.8124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8 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楼恒奥中心写字楼 C 座 501-2
邮编:100033
联系人: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2599066、2597466
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xx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xx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
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机构代码:71785041-6
二、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 发行人的设立
2003 年 12 月 16 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香港上市公司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HK2688)在北京独资设立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美元。2004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 30年,投资企业股东为: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当年纳入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有 9 家。
2005 年 9 月 9 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由 3,000 万美元增加到 10,000 万美元。2005 年 10 月 9 日在国家工商管理
总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美元,经营期限 30 年,投资企业股东
为: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当年纳入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有 65 家。
2006 年 3 月 28 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由 10,000 万美元增加到 23,177.8124 万美元。2006 年 8 月 4 日在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 23,177.8124 万美元,经营期限 30 年,投资
企业股东为: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当年纳入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有 80 家。
2007 年 5 月 11 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将登记机关变更为北京市工
商管理局。注册资本为 23,177.8124 万美元,经营期限 30 年。投资企业股东为: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8 日,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股东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12 日,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北
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西环北里 3 号楼。
2012 年 10 月 21 日,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楼恒奥中心写字楼 C 座 51-2。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177.8124 万美元,投资企业股东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新的变化。
(二) 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xxx、xxxxx,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 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 公司股权是否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因此,不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
司共计 304 家,其中全资子公司 128 家,控股子公司 176 家。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933.39 万美元 | 76,740,525.63 | 100.00% | 100.00% |
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600 万美元 | 49,894,080.00 | 100.00% | 100.00% |
廊坊新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56 万美元 | 19,940,000.00 | 100.00% | 100.00% |
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079.41 万人民币 | 45,714,690.00 | 90.00% | 90.00% |
滁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710 万美元 | 52,839,000.00 | 90.00% | 90.00% |
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安装维修 | 700 万美元 | 56,913,057.37 | 100.00% | 100.00% |
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8,500 万人民币 | 76,500,000.00 | 90.00% | 90.00% |
台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50 万美元 | 36,159,000.00 | 80.00% | 80.00% |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45,000 万人民币 | 339,990,000.00 | 60.00% | 60.00% |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批发零售 | 2,820 万美元 | 198,275,968.34 | 100.00% | 100.00% |
廊坊百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0 万美元 | 3,592,16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新奥京谷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990 万人民币 | 8,910,000.00 | 90.00% | 90.00% |
聊城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20 万美元 | 10,000,000.00 | 30.00% | 93.00% |
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2,000 万人民币 | 45,000,000.00 | 90.00% | 90.00% |
青岛新奥燃气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60 万美元 | 4,500,000.00 | 90.00% | 90.00% |
莱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00 万美元 | 26,978,276.31 | 65.00% | 65.00% |
日照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60 万美元 | 48,074,158.33 | 100.00% | 100.0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日照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21 万美元 | 10,017,696.20 | 30.00% | 100.00% |
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61 万美元 | 11,993,373.00 | 90.00% | 90.00% |
青岛新奥新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80 万美元 | 6,700,000.00 | 30.00% | 93.00% |
青岛新奥胶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450 万港币 | 4,770,000.00 | 100.00% | 100.00% |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20.77 万美元 | 9,000,000.00 | 90.00% | 90.00% |
葫芦岛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20 万美元 | 9,600,937.23 | 30.00% | 90.00% |
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1,000 万人民币 | 77,000,000.00 | 70.00% | 70.00% |
蚌埠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60 万美元 | 3,471,274.80 | 70.00% | 70.00% |
滁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60 万美元 | 39,951,410.00 | 30.00% | 93.00% |
合肥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4,780 万人民币 | 33,509,893.20 | 70.00% | 70.00% |
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5,000 万人民币 | 35,000,000.00 | 70.00% | 70.00% |
盐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60 万美元 | 4,992,552.80 | 30.00% | 79.00% |
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500 万美元 | 24,831,300.00 | 60.00% | 60.00% |
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60 万美元 | 2,976,480.00 | 60.00% | 60.00% |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4,951.21 万人民币 | 34,658,471.91 | 70.00% | 70.00% |
连云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000 万人民币 | 7,000,000.00 | 70.00% | 70.00% |
衢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销售维修 | 5,000 万人民币 | 45,018,404.81 | 90.00% | 90.00% |
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60 万美元 | 4,467,974.70 | 90.00% | 90.00% |
海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500 万美元 | 33,109,589.23 | 80.00% | 80.00% |
海宁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80 万美元 | 38,419,200.00 | 30.00% | 86.00% |
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500 万美元 | 41,388,590.97 | 100.00% | 100.00% |
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维修 | 60 万美元 | 4,958,720.00 | 100.00% | 100.00% |
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建设 | 310 万美元 | 25,623,825.00 | 100.00% | 100.00% |
温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建设 | 70 万美元 | 5,739,765.50 | 100.00% | 100.00% |
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950 万美元 | 78,087,391.32 | 100.00% | 100.00% |
湖南银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10,201,084.26 | 26.00% | 51.00% |
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7,000 万人民币 | 59,501,443.27 | 85.00% | 85.00% |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2,000 万人民币 | 66,000,804.77 | 55.00% | 55.00% |
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3,500 万人民币 | 74,250,000.00 | 55.00% | 55.00% |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美元 | 78,378,860.80 | 95.00% | 95.00% |
新乡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20 万美元 | 9,929,867.20 | 30.00% | 96.5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开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美元 | 76,170,111.23 | 94.00% | 94.00% |
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700 万美元 | 57,615,060.00 | 100.00% | 100.00% |
商丘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300 万美元 | 24,441,840.00 | 100.00% | 100.00% |
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600 万美元 | 29,764,800.00 | 60.00% | 60.00% |
桂林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2 万美元 | 595,908.00 | 60.00% | 60.00% |
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458 万人民币 | 22,001,100.00 | 56.15% | 56.15% |
北京新奥华鼎贸易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380 万美元 | 164,756,310.00 | 100.00% | 100.00% |
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350 万美元 | 31,736,840.00 | 100.00% | 100.00% |
贵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50 万美元 | 4,038,400.00 | 100.00% | 100.00% |
永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800 万美元 | 32,946,408.00 | 51.00% | 51.00% |
烟台新奥实业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500 万人民币 | 33,000,000.00 | 60.00% | 60.00% |
肇庆市xx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10 万美元 | 16,203,370.05 | 95.00% | 95.00% |
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6 亿人民币 | 112,044,245.83 | 51.00% | 51.00% |
永康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80 万美元 | 6,401,440.00 | 100.00% | 100.00% |
凤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 万美元 | 15,943,800.00 | 100.00% | 100.00% |
凤阳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60 万美元 | 4,808,100.00 | 100.00% | 100.00% |
盐城新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港币 | 20,808,000.00 | 100.00% | 100.00% |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1,240 万美元 | 96,955,454.52 | 100.00% | 100.00% |
开封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安装维修 | 80 万美元 | 5,999,566.40 | 94.00% | 94.00% |
杭州xx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维修 | 1,300 万人民币 | 168,045,500.00 | - | 100.00% |
合肥新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4 万美元 | 31,396,726.14 | 100.00% | 100.00% |
来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 万美元 | 14,962,880.00 | 95.00% | 95.00% |
莱阳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 万美元 | 15,140,599.83 | 100.00% | 100.00% |
来安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安装维修 | 60 万美元 | 4,509,361.20 | 95.00% | 95.00% |
全椒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59 万美元 | 12,034,869.00 | 100.00% | 100.00% |
邯郸新奥万合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15,300,000.00 | 51.00% | 51.00% |
南宁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8,500,000.00 | 85.00% | 85.00% |
益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20 万美元 | 8,171,400.00 | 100.00% | 100.00% |
肇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输配销售 | 5,270 万人民币 | 52,700,000.00 | 100.00% | 100.00% |
蚌埠新奥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 | 5,0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南通新奥车用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00 万美元 | 38,787,500.00 | 100.00% | 100.0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600 万美元 | 43,580,100.00 | 100.00% | 100.00% |
湘潭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25,500,000.00 | 85.00% | 85.00% |
盐城新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071,569.33 | 100.00% | 100.00% |
洛阳新奥液化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609 万人民币 | 24,459,274.20 | 100.00% | 100.00% |
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衡水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批发零售 | 1,600 万人民币 | 12,800,000.00 | 80.00% | 80.00% |
全椒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50 万美元 | 3,779,800.00 | 100.00% | 100.00% |
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 销售维修 | 15,000 万人民币 | 97,573,348.91 | 49.00% | 49.00% |
株洲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维修 | 100 万美元 | 4,316,785.00 | 55.00% | 55.00% |
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16,500,000.00 | 55.00% | 55.00% |
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910 万美元 | 37,658,985.00 | 50.00% | 50.00% |
湖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00 万美元 | 3,999,030.00 | 50.00% | 50.00% |
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8,000 万人民币 | 112,551,067.85 | 50.00% | 50.00% |
盐城新奥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00 万人民币 | 2,500,000.00 | 50.00% | 50.00% |
合肥新奥中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 万美元 | 11,432,160.00 | 51.00% | 51.00% |
唐山新奥一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零售与技术服务 | 2,000 万人民币 | 29,949,045.63 | 60.00% | 60.00% |
邢台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19,000,000.00 | 95.00% | 95.00% |
淮安新奥清河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 万美元 | 6,838,000.00 | 100.00% | 100.00% |
淮安新奥淮阴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 万美元 | 6,843,800.00 | 100.00% | 100.00% |
天津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400 万人民币 | 20,146,587.96 | 100.00% | 100.00% |
淮安新奥清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 万美元 | 6,830,200.00 | 100.00% | 100.00% |
龙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300 万美元 | 18,435,330.00 | 90.00% | 90.00% |
四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800 万人民币 | 28,000,000.00 | 100.00% | 100.00% |
长沙新奥热力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500 万人民币 | 27,972,200.00 | 90.00% | 90.00% |
新乡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810 万人民币 | 38,100,000.00 | 100.00% | 100.00% |
淄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2,241,090.21 | 60.00% | 60.00% |
固镇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450 万人民币 | 19,500,000.00 | 100.00% | 100.00% |
山东七星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 司 | 生产销售 | 4,000 万人民币 | 29,000,000.00 | 80.00% | 80.00% |
江苏大通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80 万美元 | 63,584,537.16 | 51.00% | 51.00% |
葫芦岛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680 万美元 | 41,858,964.00 | 90.00% | 90.0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新奥(盐城)环保产业园燃气有限 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港元 | 17,584,500.00 | 100.00% | 100.00% |
郑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0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31,730,000.00 | 85.00% | 85.00% |
广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0 万人民币 | 105,000,000.00 | 75.70% | 75.70% |
唐山曹妃甸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 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长沙新奥远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500 万人民币 | 21,000,000.00 | 60.00% | 60.00% |
江苏华海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32,625,000.00 | 90.00% | 90.00% |
宝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输送 | 300 万美元 | 13,345,290.00 | 70.00% | 70.00% |
永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 亿人民币 | 100,166,899.91 | 100.00% | 100.00% |
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10 亿人民币 | 910,000,000.00 | 45.00% | 90.00% |
云浮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20 万美元 | 19,949,520.00 | 100.00% | 100.00% |
丹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输送 | 600 万美元 | 37,765,800.00 | 100.00% | 100.00% |
青岛新奥智能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5,000 万美元 | 186,518,485.00 | 100.00% | 100.00% |
泰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加气站服务 | 230 万美元 | 82,298,740.00 | 100.00% | 100.00% |
常州新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550 万人民币 | 3,300,000.00 | 60.00% | 60.00% |
莱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300 万美元 | 19,092,000.00 | 100.00% | 100.00% |
盘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 万美元 | 12,390,800.00 | 100.00% | 100.00% |
葫芦岛中油新奥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 | 生产销售 | 315 万美元 | 11,757,312.00 | 60.00% | 60.00% |
沾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3,000 万人民币 | 25,500,000.00 | 85.00% | 85.00% |
阳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20,023,078.01 | 100.00% | 100.00% |
连云港xx新区新奥燃气有限公 司 | 设计安装 | 1,430 万美元 | 61,851,933.00 | 70.00% | 70.00% |
廉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2,000 万人民币 | 20,147,911.42 | 100.00% | 100.00% |
雷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000 万人民币 | 7,001,330.68 | 70.00% | 70.00% |
凉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8,000 万人民币 | 162,000,000.00 | 90.00% | 90.00% |
宿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利用技术研发与 技术咨询 | 2,000 万美元 | 61,430,000.00 | 100.00% | 100.00% |
东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技术开发及投 资 | 500 万美元 | 18,361,200.00 | 100.00% | 100.00% |
容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35 万人民币 | 5,350,000.00 | - | 100.00% |
滦县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5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100.0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廊坊市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2,000 万人民币 | 12,000,000.00 | - | 60.00% |
石家庄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销售 | 100 万人民币 | 650,000.00 | - | 65.00% |
上海大众九环化工储运经营有限 公司 | 货物运输 | 1,000 万人民币 | 11,197,271.42 | - | 79.60% |
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输送 | 11,050 万人民币 | 136,989,054.78 | - | 100.00% |
盘锦辽滨盛泰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51,600,000.00 | - | 100.00% |
惠州新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212.035 万人民币 | 95,880,000.00 | - | 94.00% |
青岛新奥红岛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00 万美元 | 33,134,500.00 | - | 100.00% |
济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30,000,000.00 | - | 100.00% |
广州市番禺煤气有限公司 | 燃气输送 | 1,800 万人民币 | 332,545,000.00 | - | 60.00% |
灌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5,0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0 | - | 100.00% |
凤阳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30,000,000.00 | - | 100.00% |
xx民生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燃气输送 | 1,000 万人民币 | 37,000,000.00 | - | 70.00% |
江西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5,0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0 | - | 100.00% |
济源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5,0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0 | - | 100.00% |
商丘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100.00% |
绥德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100.00% |
潍坊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3,000 万人民币 | 30,000,000.00 | - | 100.00% |
徐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洛阳洛玻集团源通能源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198,280,922.63 | - | 90.00% |
沁阳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货车销售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宁德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加气站服务 | 3,600 万人民币 | 36,000,000.00 | - | 100.00% |
沈阳清水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1,000 万人民币 | 28,500,000.00 | - | 55.00% |
界首市新奥阜康天然气利用有限 责任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10,200,000.00 | - | 51.00% |
xx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销售维修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醴陵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6,300,000.00 | - | 70.00% |
xx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100.00% |
舟山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00 万人民币 | 4,500,000.00 | - | 90.00% |
三河市新奥天龙车用燃气有限公 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8,000,000.00 | - | 80.00% |
鹤山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颍上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1,0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新沂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加气站服务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通辽新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驻马店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灵宝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100.00% |
安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北海新奥运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加气站服务 | 1,000 万人民币 | 5,500,000.00 | - | 55.00% |
青岛新奥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输送 | 2,000 万人民币 | 12,000,000.00 | - | 60.00% |
睢xxx天然气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2,000 万人民币 | 19,000,000.00 | - | 70.00% |
定远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加气站服务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100.00% |
乌兰察布市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 | 加气站服务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100.00% |
达拉特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怀来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伊金霍洛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 | 加气站服务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聊城众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215 万人民币 | 26,058,631.90 | - | 100.00% |
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奥燃气贸易有 限公司 | 加气站服务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东光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液化天热气站投资建 设、利用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滁州新奥苏滁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管网建设 | 2,640 万人民币 | 26,400,000.00 | - | 88.00% |
许昌新奥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 LNG 加气站投资建设 及天然气销售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禹州新奥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 加气站投资运营、燃气 销售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郴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城市管道燃气及车用 燃气销售、运营 | 1,000 万人民币 | 7,000,000.00 | - | 70.00% |
保定新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燃气具销售、加气站投 资建设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东营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开发利用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霞浦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 气站投资建设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南京新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研发咨询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徐州新奥大屯新能源有限公司 | 车用燃气销售 | 500 万人民币 | 3,250,000.00 | - | 65.0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承德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加气站的 建设及运营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蚌埠新奥公交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加气站的 建设及运营 | 1,000 万人民币 | 7,000,000.00 | - | 70.00% |
南京新奥南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清洁能源研发咨询 | 650 万人民币 | 6,500,000.00 | - | 65.00% |
温县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平顶山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天然气销售、加气站运 营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北京新奥安捷贸易有限公司 | 危险货物运输、用具和 建筑材料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天津新奥安捷物流有限公司 | 海陆空运输、仓储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元氏县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灶具销售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青岛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x热电销售、运营管理 | 600 万人民币 | 6,000,000.00 | - | 100.00%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奥车用 燃气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 | 1,000 万人民币 | 5,100,000.00 | - | 51.00% |
东莞市新奥车用燃气发展有限公 司 | 汽车改装维修 | 3,680 万人民币 | 78,100,000.00 | - | 55.00% |
莱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000 万人民币 | 6,600,000.00 | - | 66.00% |
开封新奥中原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 万人民币 | 5,760,000.00 | - | 60.00% |
唐山新奥永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3 亿人民币 | 78,000,000.00 | - | 60.00% |
湖北新奥xxx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 | 工程施工 | 5,000 万人民币 | 12,000,000.00 | - | 51.00% |
唐山新奥永顺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加气站服务 | 1,000 万人民币 | 14,300,000.00 | - | 55.00% |
连云港新奥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1,000 万人民币 | 5,100,000.00 | - | 51.00% |
潍坊新奥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 燃气输送 | 6,000 万人民币 | 33,000,000.00 | - | 55.00% |
娄底新奥佳亨燃气有限公司 | 分布式能源建设、燃气 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5,500,000.00 | - | 55.00% |
北京新奥新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批发煤炭 | 5,000 万人民币 | 40,000,000.00 | - | 100.00% |
海南中海管道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管道投资建设 | 5,000 万人民币 | 6,000,000.00 | - | 60.00% |
广东新奥空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1,800 万人民币 | 9,180,000.00 | - | 51.00% |
天津物产新奥国际清洁能源有限 公司 | 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安 装、建设、批发零售 | 5,000 万人民币 | 18,000,000.00 | - | 60.00% |
济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兴和县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然气加气站的筹建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100.0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南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盐城新奥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 | 设计安装 | 50 万人民币 | 500,000.00 | - | 70.00% |
湘潭九华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85.00% |
长沙新奥燃气储配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5,300 万人民币 | 53,000,000.00 | - | 55.00% |
宁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30,000,000.00 | - | 55.00% |
浏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管道天然气运营、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55.00% |
株洲新奥燃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 设计安装 | 800 万人民币 | 4,400,000.00 | - | 55.00% |
新乡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咨询,销售 | 300 万人民币 | 1,950,000.00 | - | 61.75% |
延津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销售维修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95.00% |
汕头市新奥濠江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56.15% |
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新奥燃气 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500 万人民币 | 15,000,000.00 | - | 90.00% |
青岛新奥胶城宜安燃气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800 万人民币 | 10,800,000.00 | - | 60.00% |
烟台市诚信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2,100 万人民币 | 21,000,000.00 | - | 60.00% |
盐城新城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 | 280 万人民币 | 2,240,000.00 | - | 80.00% |
洛阳市中天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 | 工程设计 | 75.3 万人民币 | 1,653,000.00 | - | 51.00% |
洛阳市明炬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 工程施工 | 500.5 万人民币 | 30,355,000.00 | - | 51.00% |
伊川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51.00% |
洛阳市吉利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51.00% |
惠安县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60.00% |
石狮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60.00% |
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6,000 万人民币 | 60,000,000.00 | - | 60.00% |
泉州市泉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60.00% |
永春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500 万人民币 | 15,000,000.00 | - | 60.00% |
安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60.00% |
泉州市新奥车用燃气发展有限公 司 | 汽车改装维修 | 3,0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0 | - | 60.00% |
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60.00% |
长沙新奥金满地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 | 能源开发 | 600 万人民币 | 3,300,000.00 | - | 55.0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长沙新奥军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800 万人民币 | 4,400,000.00 | - | 55.00% |
宁乡新奥长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1,550 万人民币 | 9,300,000.00 | - | 60.00% |
许昌市绿色环保汽车技术有限公 司 | 修理 | 50 万人民币 | 1.00 | - | 100.00% |
南宁新奥中石化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 | 生产销售 | 5,000 万人民币 | 27,500,000.00 | - | 55.00% |
凌海盛泰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00 万人民币 | 1,040,000.00 | - | 79.20% |
盘山盛泰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9,500,000.00 | - | 76.00% |
武陟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货车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100.00% |
封开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200 万人民币 | 12,758,747.00 | - | 75.70% |
怀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764,934.00 | - | 75.70% |
信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764,934.00 | - | 75.70% |
广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466,481.00 | - | 75.70% |
xxx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200 万人民币 | 12,758,747.00 | - | 75.70% |
连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10,466,481.00 | - | 75.70% |
广州永和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500 万人民币 | 5,000,000.00 | - | 60.00% |
泰兴市盛泰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 司 | 销售维修 | 400 万人民币 | 2,800,000.00 | - | 56.00% |
东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21,092,500.00 | - | 100.00% |
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筹建 | 2,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90.00% |
连云港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管道安装维修;燃 气灶具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6,680,000.00 | - | 100.00% |
台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250 万美元 | - | 80.00% | 80.00% |
清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1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 | - | 75.70% |
新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9,000,000.00 | - | 45.90% |
德化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28,600,000.00 | - | 30.60% |
南安市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21,000,000.00 | - | 42.00% |
烟台市燃气设计科研所 | 生产销售 | 50.8 万人民币 | 914,975.06 | - | 50.00% |
长沙星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0 万人民币 | 25,000,000.00 | - | 46.75% |
莱阳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80 万美元 | 4,700,000.00 | - | 45.50% |
湖州新奥运输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 | 300 万人民币 | 3,000,000.00 | - | 50.00% |
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 设计安装 | 3,500 万人民币 | 21,000,000.00 | - | 30.00% |
泉州市新奥交运清洁能源有限责 | 加气站服务 | 5,000 万人民币 | 35,000,000.00 | - | 42.0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任公司 | |||||
台州新奥宇星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开发 | 800 万人民币 | 4,800,000.00 | - | 48.00% |
株洲新奥神农城能源服务有限公 司 | 能源开发 | 3,000 万人民币 | 15,300,000.00 | - | 28.05% |
上海九环汽车天然气发展有限公 司 | 销售维修 | 2,000 万人民币 | 26,766,125.84 | - | 46.55% |
廊坊新奥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 司 | 零售、汽车修理、技术 服务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内蒙古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LNG 汽车加气站投资 | 5,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100.00% |
微山县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能源推广、燃气销售 | 2,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青岛西海岸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 | 冷热电建设、运营管理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安徽鑫能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配件销售、燃气开 发利用咨询 | 2,000 万人民币 | 27,000,000.00 | - | 100.00% |
建湖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燃气用具设计安装服 务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宁波大榭开发区燃气有限公司 | 天然气加气站投资建 设、技术开发 | 2,500 万人民币 | 45,000,000.00 | - | 60.00% |
北海新奥xx物流有限公司 |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 | 1,000 万人民币 | 6,000,000.00 | - | 60.00% |
上海新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能源技术开发、咨询、 服务 | 2,000 万人民币 | 20,000,000.00 | - | 100.00% |
淮安市淮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技术服务 | 1,020.41 万美元 | 31,981,057.57 | 49.00% | 100.00% |
阜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经营、管道设计安 装 | 200 万美元 | 12,817,000.00 | 100.00% | 100.00% |
江苏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新能源开发 | 500 万美元 | 32,279,500.00 | 100.00% | 100.00% |
新奥安捷贸易有限公司 | 国际贸易、业务咨询 | 3,000 万美元 | - | 100.00% | 100.00% |
宁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工程设计、燃气及 燃气具安装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 | 100.00% | 100.00% |
含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技术服务 | 489 万美元 | 29,895,993.00 | 100.00% | 100.00% |
文安新奥铭顺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新能源技术 与推广 | 500 万人民币 | 2,550,000.00 | - | 51.00% |
上饶经济开发xxx天然气有限 公司 | 管道燃气 | 1,000 万人民币 | 19,000,000.00 | - | 90.00% |
湛江新奥燃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 管网建设、燃气销售 | 11,000 万人民币 | 22,000,000.00 | - | 100.00% |
廊坊市新奥能源有限公司 | x热电销售、运营管理 | 1,000 万人民币 | 10,000,000.00 | - | 100.00% |
常州市新协能源有限公司 | 液化天然气等销售、 新能源咨询 | 937.5 万人民币 | 4,875,000.00 | - | 31.20%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
直接 比例 | 实际 比例 | ||||
汝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燃气工程设 计施工 | 5,000 万人民币 | 45,470,000.00 | - | 37.74% |
阳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场站建设运 营 | 2,000 万人民币 | - | - | 45.00% |
新安新奥中润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管网建设 | 1,000 万人民币 | - | - | 40.80% |
烟台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燃气管道输送、管网 建设 | 3,600 万人民币 | 36,000,000.00 | - | 50.00% |
泉州泉港石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工程设计开发、 燃气具销售 | 1,000 万人民币 | 8,000,000.00 | - | 48.00% |
株洲新奥职教城能源服务有限公 司 | 液化天然气等销售、 新能源咨询 | 2,000 万人民币 | 12,000,000.00 | - | 33.00% |
长沙新奥浏阳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燃气工程设 计施工 | 1,100 万人民币 | 40,000,000.00 | - | 44.00% |
xx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销售、场站建设运 营 | 2,000 万人民币 | - | - | 100.00% |
(一) 发行人子公司近一年财务数据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北京新奥京谷燃气有限公司 | 12,456.93 | 9,353.40 | 3,103.53 | 17,772.03 | 1,797.60 |
北京新奥华鼎贸易有限公司 | 33,140.58 | 11,343.95 | 21,796.63 | 23,170.55 | 1,853.56 |
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74,772.01 | 64,068.12 | 10,703.89 | 72,161.74 | 2,588.35 |
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401,707.71 | 412,554.11 | -10,846.41 | 29,649.16 | -8,291.56 |
廊坊新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26,043.47 | 9,564.02 | 16,479.45 | 30,793.74 | 10,725.41 |
廊坊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43.07 | 0.00 | 1,343.07 | 0.00 | -20.55 |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89,628.77 | 70,452.24 | 19,176.53 | 758,299.45 | -477.48 |
石家庄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11,956.78 | 5,629.49 | 6,327.30 | 27,178.05 | 462.20 |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 103,900.70 | 101,962.75 | 1,937.95 | 52,266.90 | -18,390.65 |
邯郸新奥万合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5,013.39 | 1,884.88 | 3,128.50 | 13,683.76 | 238.08 |
衡水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2,720.92 | 711.49 | 2,009.43 | 4,031.07 | 282.95 |
容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41,208.39 | 35,665.29 | 5,543.11 | 1,664.02 | 4,825.38 |
邢台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4,098.72 | 3,636.34 | 462.38 | 13.75 | -393.67 |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9,999.62 | 14,174.90 | 5,824.71 | 30,648.66 | 4,284.52 |
葫芦岛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24,009.90 | 15,309.72 | 8,700.18 | 19,092.03 | 7,453.14 |
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0,128.69 | 13,135.05 | 6,993.64 | 24,509.86 | 1,229.70 |
聊城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20,281.32 | 17,377.87 | 2,903.45 | 6,601.45 | 1,386.34 |
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2,099.52 | 24,732.44 | 7,367.07 | 49,528.29 | 873.98 |
青岛新奥燃气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 32,734.48 | 24,534.48 | 8,200.00 | 18,602.40 | 6,230.87 |
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 | 37,721.34 | 36,346.02 | 1,375.32 | 38,701.89 | 1,898.77 |
青岛新奥新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32,299.13 | 26,501.15 | 5,797.98 | 15,229.13 | 4,453.64 |
莱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8,119.69 | 3,087.63 | 5,032.07 | 6,968.45 | 634.38 |
莱阳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5,515.60 | 4,341.89 | 1,173.71 | 1,851.39 | 104.03 |
莱阳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2,863.44 | 3,184.06 | -320.62 | 3,489.74 | -30.01 |
青岛新奥胶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27,338.58 | 20,367.23 | 6,971.35 | 14,585.99 | 6,212.48 |
日照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5,775.27 | 10,602.50 | 5,172.77 | 16,016.24 | 610.43 |
日照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16,686.56 | 14,656.80 | 2,029.76 | 5,825.09 | 971.22 |
烟台新奥实业有限公司 | 13,342.38 | 7,588.82 | 5,753.56 | 18,290.94 | 1,707.65 |
烟台市诚信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7,160.49 | 3,476.15 | 3,684.35 | 6,578.21 | 1,238.07 |
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45,816.49 | 27,200.40 | 18,616.09 | 18,317.97 | 4,349.69 |
蚌埠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42,297.68 | 31,701.13 | 10,596.55 | 68,856.68 | 6,749.47 |
蚌埠新奥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138.19 | 10.28 | 4,127.90 | 89.73 | -22.79 |
滁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3,045.32 | 7,326.09 | 15,719.23 | 45,010.31 | 6,917.73 |
滁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22,339.88 | 13,877.94 | 8,461.94 | 10,586.94 | 3,067.99 |
来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580.57 | 1,495.26 | 2,085.31 | 6,769.86 | 802.32 |
来安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4,657.21 | 2,134.62 | 2,522.59 | 3,697.93 | 1,524.81 |
全椒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712.13 | 1,392.00 | 1,320.13 | 3,452.54 | 215.45 |
全椒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5,108.75 | 3,288.62 | 1,820.12 | 2,556.81 | 944.44 |
凤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3,722.06 | 27,694.43 | 6,027.62 | 19,994.10 | 2,414.12 |
凤阳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10,160.46 | 9,575.24 | 585.23 | 968.78 | 27.03 |
巢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8,473.75 | 9,938.50 | 8,535.25 | 6,388.15 | 2,818.08 |
巢湖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5,787.87 | 2,643.61 | 3,144.26 | 2,151.61 | 162.53 |
固镇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845.14 | 1,305.22 | 1,539.92 | 989.17 | 103.69 |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2,221.84 | 9,782.55 | 12,439.29 | 37,964.38 | 2,778.54 |
新乡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49,384.58 | 44,202.32 | 5,182.26 | 12,816.04 | 3,576.96 |
开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1,558.68 | 20,048.55 | 11,510.13 | 37,282.87 | 5,561.12 |
开封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11,457.84 | 5,770.47 | 5,687.37 | 4,230.76 | 1,345.16 |
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8,859.17 | 10,621.29 | 8,237.88 | 28,973.63 | 2,021.96 |
商丘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4,945.55 | 1,013.42 | 3,932.12 | 2,569.50 | 646.76 |
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 | 178,858.44 | 92,013.38 | 86,845.06 | 147,887.01 | 18,259.40 |
新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7,839.59 | 12,319.46 | 5,520.13 | 18,199.34 | 1,989.79 |
洛阳新奥液化气有限公司 | 1,136.63 | 108.72 | 1,027.91 | 41.72 | 1,313.58 |
洛阳市明炬工程有限公司 | 7,230.11 | 3,195.83 | 4,034.28 | 11,186.87 | 1,799.99 |
洛阳市中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412.65 | 80.15 | 332.49 | 339.91 | 247.52 |
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3,785.44 | 2,670.00 | 1,115.44 | 3,133.80 | -241.80 |
许昌市绿色环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143.27 | 12.48 | 130.79 | 0.04 | 0.66 |
新乡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447.71 | 39.47 | 408.24 | 2,075.13 | 45.18 |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17,528.94 | 168,439.45 | 49,089.49 | 49,757.16 | 8,361.94 |
长沙星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40,745.79 | 26,212.27 | 14,533.51 | 41,927.07 | 2,887.24 |
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9,867.59 | 30,748.15 | 9,119.44 | 11,566.97 | 1,943.97 |
湘潭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24,257.19 | 17,868.51 | 6,388.68 | 47,407.58 | 3,159.14 |
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64,136.50 | 47,943.78 | 16,192.72 | 14,501.78 | 1,839.46 |
湖南银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3,525.35 | 2,010.24 | 11,515.11 | 7,942.10 | 3,192.95 |
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29,643.77 | 13,429.95 | 16,213.82 | 16,832.06 | 2,879.51 |
株洲新奥燃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384.01 | 804.87 | 1,579.14 | 3,551.13 | 654.36 |
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1,776.62 | 4,675.22 | 7,101.39 | 21,074.39 | 937.37 |
益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487.01 | 123.93 | 1,363.07 | 2,348.87 | 138.73 |
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5,505.54 | 23,394.00 | 12,111.54 | 26,287.61 | 4,104.84 |
盐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6,549.79 | 8,717.73 | -2,167.94 | 18,137.89 | -1,128.11 |
盐城新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0,173.88 | 7,597.02 | 2,576.86 | 18,736.34 | 2,893.69 |
盐城新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6,951.45 | 4,912.05 | 2,039.40 | 3,323.29 | 516.37 |
盐城新奥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279.76 | 167.80 | 1,111.96 | 1,250.63 | 533.07 |
淮安新奥清河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792.08 | 112.01 | 680.07 | 945.10 | -7.88 |
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76,342.08 | 67,055.90 | 9,286.18 | 49,222.48 | 23,542.63 |
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37,438.31 | 34,638.71 | 2,799.60 | 115,399.62 | 16,809.79 |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6,812.31 | 7,889.57 | 8,922.74 | 35,230.31 | 2,509.71 |
连云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38,646.68 | 35,087.72 | 3,558.96 | 7,028.59 | 1,229.34 |
南通新奥车用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3,576.71 | 205.47 | 3,371.23 | 2,507.65 | 37.40 |
海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2,243.78 | 11,998.35 | 10,245.43 | 7,187.67 | 4,791.10 |
海宁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14,009.74 | 5,833.08 | 8,176.66 | 31,664.22 | 2,844.75 |
衢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1,360.20 | 5,254.84 | 6,105.36 | 2,005.66 | 51.57 |
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9,258.69 | 6,115.02 | 3,143.67 | 25,798.43 | 2,348.49 |
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8,515.40 | 2,071.72 | 6,443.68 | 2,166.81 | 339.11 |
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4,649.38 | 4,849.20 | -199.82 | 13,166.56 | 926.24 |
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0,406.36 | 8,508.04 | 1,898.32 | 11,155.64 | 359.06 |
温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6,254.53 | 5,267.32 | 987.21 | 694.86 | 194.76 |
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7,205.50 | 8,893.98 | 8,311.52 | 3,586.03 | 363.94 |
杭州xx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30,801.70 | 20,358.60 | 10,443.11 | 36,534.94 | 6,341.49 |
台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7,961.82 | 4,658.62 | 3,303.20 | 8,820.10 | 1,135.90 |
台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4,805.98 | 2,818.55 | 1,987.43 | 889.14 | -205.63 |
永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4,794.90 | 15,286.67 | 9,508.23 | 28,372.97 | 2,449.14 |
永康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13,229.78 | 11,125.35 | 2,104.43 | 3,703.48 | 750.37 |
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7,620.25 | 27,922.16 | 9,698.09 | 23,007.54 | 3,621.08 |
桂林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13,701.83 | 11,175.61 | 2,526.22 | 1,139.09 | -1,158.32 |
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5,764.39 | 3,929.98 | 1,834.40 | 3,262.75 | 40.46 |
贵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4,599.83 | 2,821.00 | 1,778.83 | 2,900.06 | 805.95 |
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45,515.70 | 32,321.92 | 13,193.78 | 28,321.05 | 3,170.91 |
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6,664.97 | 7,091.82 | 9,573.15 | 14,419.39 | 2,032.40 |
肇庆市xx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7,181.59 | 3,105.88 | 4,075.71 | 20,011.70 | 1,110.83 |
肇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40,769.79 | 26,740.52 | 14,029.27 | 68,629.36 | 7,439.38 |
南宁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3,112.83 | 4,860.45 | -1,747.62 | 3.15 | -318.36 |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 127,443.43 | 66,455.24 | 60,988.19 | 314,027.45 | 20,645.43 |
南安市燃气有限公司 | 24,392.12 | 17,111.67 | 7,280.46 | 82,199.28 | 2,921.52 |
惠安县燃气有限公司 | 7,857.09 | 4,083.65 | 3,773.44 | 8,439.05 | 1,163.70 |
石狮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0,432.86 | 6,985.72 | 3,447.14 | 10,006.77 | 1,770.71 |
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40,099.42 | 23,238.79 | 16,860.63 | 200,465.37 | 7,860.63 |
泉州泉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4,619.22 | 1,872.82 | 2,746.39 | 1,206.99 | 102.48 |
滦县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2,976.22 | 11,138.24 | 1,837.98 | 13,655.47 | -599.25 |
天津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3,885.34 | 8,163.05 | 5,722.29 | 5,545.30 | 1,718.76 |
新乡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948.23 | 7,261.03 | 2,687.20 | 1,931.74 | 159.21 |
伊川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6,903.58 | 2,029.42 | 4,874.15 | 9,403.82 | 1,344.43 |
淮安新奥淮阴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1,667.16 | 619.58 | 1,047.58 | 3,152.97 | 339.77 |
淮安新奥清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1,195.65 | 202.18 | 993.47 | 2,202.93 | 276.65 |
龙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8,606.72 | 6,323.93 | 2,282.79 | 3,734.15 | 173.31 |
四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0,876.18 | 5,268.47 | 5,607.71 | 33,159.31 | 791.30 |
永春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660.05 | 1,494.51 | 2,165.55 | 3,544.96 | 589.11 |
长沙新奥燃气储配有限公司 | 10,928.45 | 4,701.07 | 6,227.38 | 10,424.87 | 165.35 |
长沙新奥热力有限公司 | 16,690.96 | 14,374.49 | 2,316.47 | 4,445.21 | 80.82 |
唐山曹妃甸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925.21 | 613.53 | 311.67 | 1,330.92 | -110.60 |
葫芦岛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8,852.51 | 3,677.92 | 5,174.59 | 6,485.76 | 455.99 |
盘锦辽滨盛泰燃气有限公司 | 3,300.17 | 72.19 | 3,227.99 | 0.00 | 1,226.99 |
凌海盛泰燃气有限公司 | 97.82 | 316.19 | -218.37 | 372.70 | 38.40 |
盘山盛泰燃气有限公司 | 6,150.54 | 1,966.28 | 4,184.27 | 7,383.95 | 791.65 |
山东七星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905.59 | 115.17 | 790.42 | 20.40 | -130.76 |
青岛新奥红岛燃气有限公司 | 3,180.76 | -0.14 | 3,180.90 | 0.00 | 115.09 |
郑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5,303.60 | 2,022.30 | 3,281.30 | 11,352.83 | -728.32 |
怀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4,010.83 | 13,393.52 | 617.31 | 5,931.42 | 394.45 |
新奥(盐城)环保产业园燃气有限公司 | 1,682.29 | 106.40 | 1,575.89 | 278.51 | 43.35 |
汕头市新奥濠江燃气有限公司 | 2,369.80 | 22.28 | 2,347.52 | 320.15 | 143.14 |
广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6,795.98 | 25,025.80 | 11,770.18 | 41,721.04 | 1,187.63 |
封开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293.61 | 1,412.49 | 881.12 | 298.54 | -63.44 |
怀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391.97 | 2,296.52 | 1,095.45 | 1,288.79 | 303.04 |
信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826.13 | 1,202.36 | 623.77 | 25.98 | -116.47 |
广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4,481.60 | 3,455.91 | 1,025.69 | 1,472.79 | 208.94 |
xxx奥燃气有限公司 | 5,061.08 | 3,894.52 | 1,166.56 | 1,565.56 | 344.60 |
连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211.17 | 243.94 | 967.23 | 533.10 | 177.45 |
安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4,745.58 | 3,438.46 | 1,307.11 | 2,689.97 | 437.51 |
惠州新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4,346.71 | 1,423.33 | 2,923.38 | 0.00 | -61.89 |
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5,030. 29 | 874,142.11 | 130,888.17 | 30,958.53 | 10,538.22 |
宝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802.03 | 0.00 | 1,802.03 | 0.00 | 53.47 |
江苏华海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8,628.02 | 6,119.86 | 2,508.16 | 6,016.89 | 1,143.52 |
泉州市新奥车用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18,664.29 | 13,147.17 | 5,517.13 | 21,497.64 | 1,568.76 |
廊坊市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2,912.08 | 2,393.33 | 518.76 | 0.00 | -363.74 |
青岛新奥胶城宜安燃气有限公司 | 2,696.61 | 585.24 | 2,111.37 | 1,637.78 | 247.14 |
济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596.44 | 1,615.84 | 980.61 | 3,454.92 | -677.49 |
武陟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3,449.01 | 3,476.69 | -27.69 | 3,349.87 | -599.58 |
延津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514.73 | 781.81 | 732.92 | 1,497.24 | 187.43 |
永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4,474.13 | 6,152.32 | 8,321.81 | 3,560.82 | 393.84 |
宁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5,554.44 | 11,869.27 | 3,685.17 | 12,390.14 | 402.91 |
广州市番禺煤气有限公司 | 31,602.04 | 12,244.57 | 19,357.46 | 28,546.28 | 4,756.98 |
丹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762.97 | 0.19 | 3,762.78 | 0.00 | 123.36 |
云浮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184.94 | 263.26 | 1,921.68 | 898.58 | 201.62 |
灌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6,383.38 | 1,631.46 | 4,751.92 | 313.51 | -222.47 |
凤阳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2,923.01 | 37.55 | 2,885.46 | 109.17 | 14.94 |
xx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640.98 | 1,563.72 | 2,077.26 | 869.34 | 211.78 |
清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025.96 | 978.95 | 1,047.01 | 3,687.07 | 353.40 |
江西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4,701.28 | 391.58 | 4,309.70 | 2,529.05 | -251.77 |
济源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4,332.02 | 57.85 | 4,274.17 | 2,185.66 | -302.41 |
盐城新城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280.23 | 2.00 | 278.23 | 0.00 | -0.33 |
商丘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958.56 | 259.78 | 1,698.78 | 1,926.90 | -144.12 |
绥德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2,546.25 | 1,152.85 | 1,393.39 | 247.98 | -291.06 |
潍坊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2,987.00 | 796.51 | 2,190.49 | 0.00 | -396.77 |
徐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3,043.31 | 2,870.22 | 173.09 | 619.57 | -307.39 |
洛阳洛玻集团源通能源有限公司 | 7,925.70 | 3,852.90 | 4,072.81 | 12,088.51 | 795.17 |
泰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6,980.26 | 119.13 | 6,861.13 | 2,898.92 | -323.25 |
青岛新奥智能能源有限公司 | 25,901.02 | 7,562.57 | 18,338.45 | 3,225.80 | 1,579.23 |
湘潭九华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948.58 | 0.00 | 1,948.58 | 0.00 | -36.15 |
沁阳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23.45 | 595.88 | 327.57 | 56.14 | -74.15 |
宁德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2,502.13 | 186.99 | 2,315.14 | 749.00 | -134.74 |
界首市新奥阜康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 公司 | 8,111.59 | 6,160.76 | 1,950.83 | 4,372.36 | 371.31 |
泰兴市盛泰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1,447.80 | 817.16 | 630.64 | 2,327.79 | 175.98 |
洛阳市吉利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925.46 | 1,228.22 | 1,697.24 | 1,551.10 | 110.10 |
泉州市新奥交运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 | 5,361.40 | 375.33 | 4,986.08 | 2,232.61 | 27.52 |
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 | 2,461.75 | 1,414.07 | 1,047.68 | 698.86 | 11.05 |
xxxx燃气有限公司 | 694.15 | 96.45 | 597.71 | 788.38 | 87.42 |
上海大众九环化工储运经营有限公司 | 1,677.07 | 140.11 | 1,536.96 | 1,520.99 | 418.84 |
醴陵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340.33 | 903.05 | 437.28 | 0.00 | -164.55 |
xx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 | 2,050.85 | 19.25 | 2,031.60 | 64.37 | 32.57 |
舟山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757.76 | 294.37 | 463.38 | 101.29 | 55.06 |
三河市新奥天龙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1,629.17 | 1,502.21 | 126.97 | 730.74 | -370.79 |
莱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836.14 | 762.12 | 1,074.02 | 435.52 | -388.38 |
台州新奥宇星能源有限公司 | 1,079.69 | 52.18 | 1,027.51 | 1,226.12 | 198.57 |
盘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534.15 | 307.79 | 1,226.35 | 403.51 | 35.11 |
通辽新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1,963.84 | 720.83 | 1,243.01 | 878.20 | 238.68 |
葫芦岛中油新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2,015.88 | 14.12 | 2,001.76 | 0.00 | 60.02 |
青岛新奥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 1,905.43 | 5.72 | 1,899.71 | 0.00 | -64.87 |
定远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019.84 | 6.18 | 2,013.66 | 96.15 | 79.29 |
颍上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526.76 | 24.49 | 502.28 | 0.00 | 1.05 |
灵宝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39.70 | 2.01 | 137.69 | 0.00 | 75.51 |
驻马店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57.92 | 86.17 | 371.74 | 94.97 | -211.30 |
安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147.20 | 542.55 | 604.65 | 713.01 | -153.28 |
连云港xx新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0,461.97 | 849.86 | 9,612.11 | 751.26 | 645.07 |
睢xxx天然气有限公司 | 2,067.94 | 811.04 | 1,256.90 | 411.50 | -214.35 |
新沂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616.75 | 1,903.01 | -286.26 | 343.70 | -470.03 |
南宁新奥中石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4,770.08 | 174.71 | 4,595.38 | 3,323.96 | -82.47 |
北海新奥运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27.12 | 17.79 | 909.33 | 124.69 | -54.00 |
阳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192.96 | 422.29 | 1,770.67 | 157.52 | -102.62 |
鹤山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780.08 | 57.93 | 722.14 | 405.96 | -61.26 |
怀来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461.31 | 755.23 | 706.08 | 0.00 | -207.85 |
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奥燃气贸易有限公 司 | 5,337.35 | 6,320.51 | -983.16 | 4,277.61 | -938.65 |
达拉特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233.21 | 648.88 | 584.33 | 467.70 | -244.04 |
伊金霍洛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77.15 | 0.00 | 977.15 | 0.00 | -0.17 |
乌兰察布市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2,147.35 | 842.37 | 1,304.98 | 170.23 | -369.54 |
济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915.82 | 7.80 | 908.02 | 13.69 | -49.88 |
聊城众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115.10 | 0.03 | 2,115.06 | 0.00 | 784.10 |
沾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796.47 | 10.31 | 2,786.16 | 14.64 | -41.97 |
滁州新奥苏滁燃气有限公司 | 3,759.25 | 502.43 | 3,256.81 | 552.28 | 221.69 |
长沙新奥金满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78.77 | 504.00 | 474.76 | 317.43 | -86.02 |
广州永和燃气有限公司 | 1,115.74 | 101.69 | 1,014.05 | 2,455.52 | 76.90 |
雷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522.14 | 483.69 | 1,038.45 | 493.34 | 95.87 |
廉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053.08 | 948.19 | 2,104.89 | 961.64 | 109.77 |
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新奥燃气有限 公司 | 2,393.39 | -75.35 | 2,468.75 | 5,082.78 | 942.02 |
凉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6,858.23 | 39.12 | 16,819.12 | 211.76 | -525.96 |
郴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271.02 | 1,979.23 | 291.79 | 2,270.04 | -467.61 |
蚌埠新奥公交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149.31 | 34.73 | 1,114.59 | 2,492.18 | 124.24 |
保定新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802.85 | 24.92 | 777.93 | 0.00 | -139.02 |
承德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456.56 | 2.75 | 453.81 | 0.00 | -24.48 |
东营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07.20 | 221.96 | 685.25 | 0.00 | -222.81 |
东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998.14 | 1,501.65 | 2,496.49 | 4,003.57 | 496.62 |
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5,275.94 | 5,135.94 | 10,140.00 | 0.00 | 0.00 |
霞浦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012.65 | 16.31 | 996.34 | 0.00 | 6.98 |
徐州新奥大屯新能源有限公司 | 336.34 | 13.29 | 323.04 | 0.00 | 0.88 |
北京新奥新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546.81 | 185.67 | 2,361.14 | 0.00 | -850.83 |
南京新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23.26 | 530.33 | 692.93 | 1,153.25 | -233.28 |
南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26.36 | -27.81 | 954.17 | 0.00 | -11.94 |
禹州新奥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 770.17 | 300.48 | 469.69 | 0.00 | -25.93 |
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983.51 | 73.73 | 909.78 | 0.00 | -77.63 |
兴和县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500.85 | 88.30 | 412.55 | 0.00 | -27.54 |
北京新奥安捷贸易有限公司 | 1,897.99 | 915.80 | 982.19 | 3,650.54 | -71.09 |
元氏县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641.83 | 247.42 | 394.41 | 0.00 | -43.97 |
天津新奥安捷物流有限公司 | 1,373.76 | 603.55 | 770.21 | 449.09 | -235.90 |
东光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105.28 | 785.97 | 319.32 | 363.02 | -105.00 |
青岛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8,250.13 | 17,555.51 | 694.62 | 266.85 | 94.62 |
东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818.66 | 6.10 | 1,812.56 | 335.40 | -17.32 |
平顶山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97.25 | 0.04 | 997.21 | 0.00 | -2.79 |
许昌新奥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 503.40 | 3.80 | 499.59 | 0.00 | 0.76 |
含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8,163.47 | 4,168.85 | 3,994.61 | 4,960.19 | 970.24 |
温县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746.08 | 270.75 | 475.32 | 0.00 | -16.67 |
浏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494.31 | 688.92 | 805.39 | 2,173.30 | 311.40 |
连云港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 858.38 | 1.18 | 857.21 | 0.00 | -0.06 |
宿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6,274.51 | 121.17 | 6,153.34 | 223.69 | 16.33 |
xx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0.00 | 0.09 | -0.09 | 0.00 | -0.09 |
内蒙古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918.05 | 0.00 | 1,918.05 | 0.00 | -81.95 |
上海新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2,202.68 | 205.81 | 1,996.87 | 70.95 | -3.13 |
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第三加气站 | 610.39 | 483.99 | 126.40 | 1,469.01 | 126.40 |
廊坊市新奥能源有限公司 | 4,219.76 | 3,410.49 | 809.28 | 157.63 | -190.72 |
宁波大榭开发区燃气有限公司 | 2,199.24 | 2,806.28 | -607.03 | 825.24 | -322.15 |
廊坊新奥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3,238.31 | 2,498.16 | 740.15 | 0.00 | -259.85 |
青岛西海岸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5,319.05 | 4,335.12 | 983.93 | 0.24 | -16.07 |
常州市新协能源有限公司 | 1,070.47 | 123.92 | 946.55 | 174.65 | 9.05 |
建湖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1,020.30 | 19.64 | 1,000.66 | 0.36 | 0.66 |
阜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297.61 | 4.20 | 1,293.41 | 0.00 | 11.71 |
湛江新奥燃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 2,194.81 | 0.47 | 2,194.33 | 0.00 | -5.67 |
文安新奥铭顺燃气有限公司 | 499.19 | 5.15 | 494.04 | 1.84 | -5.96 |
微山县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000.44 | 0.97 | 999.47 | 0.00 | -0.53 |
北海新奥xx物流有限公司 | 990.49 | 0.00 | 990.49 | 0.00 | -9.51 |
汝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7,526.99 | 3,007.52 | 4,519.47 | 0.00 | -27.53 |
新奥安捷贸易有限公司 | 0.00 | 0.58 | -0.58 | 0.00 | -0.58 |
江苏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3,228.03 | 1.61 | 3,226.42 | 0.00 | -1.53 |
阳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00.00 | 0.00 | 100.00 | 0.00 | 0.00 |
宁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8.89 | 28.89 | 0.00 | 0.00 | 0.00 |
淮安市淮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198.11 | 0.00 | 3,198.11 | 0.00 | 0.00 |
上饶经济开发xxx天然气有限公司 | 12,308.24 | 12,592.88 | -284.64 | 418.81 | -369.45 |
安徽鑫能燃气有限公司 | 1,272.00 | 337.92 | 934.08 | 0.00 | -47.42 |
新安新奥中润燃气有限公司 | 1,261.58 | 538.53 | 723.05 | 81.16 | -42.38 |
泉州泉港石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4,108.29 | 3,119.44 | 988.85 | 5,818.82 | -195.24 |
株洲新奥职教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3,555.33 | 995.68 | 2,559.65 | 617.38 | 145.25 |
长沙新奥浏阳燃气有限公司 | 3,023.71 | 1,438.22 | 1,585.49 | 4,899.40 | 356.22 |
烟台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3,600.00 | 0.00 | 3,600.00 | 0.00 | 0.00 |
唐山新奥一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4,920.25 | 1,379.62 | 3,540.62 | 6,790.83 | -179.11 |
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124,030.12 | 62,814.15 | 61,215.96 | 105,704.50 | 12,136.75 |
烟台市燃气设计科研所 | 332.02 | 42.75 | 289.28 | 302.00 | 0.00 |
合肥新奥中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5,723.97 | 2,164.90 | 3,559.07 | 10,116.97 | 417.21 |
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135,251.60 | 91,777.65 | 43,473.95 | 228,048.61 | 20,403.86 |
株洲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44,738.11 | 35,763.35 | 8,974.76 | 65,374.76 | 7,766.86 |
盐城新奥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 1,884.63 | 648.35 | 1,236.29 | 2,431.34 | 124.58 |
上海九环汽车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 4,137.37 | 862.14 | 3,275.23 | 7,691.00 | 203.04 |
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6,577.10 | 2,091.45 | 24,485.65 | 31,439.94 | 6,700.94 |
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34,596.14 | 18,635.79 | 15,960.35 | 44,708.79 | 3,135.38 |
湖州新奥运输有限公司 | 407.99 | 278.74 | 129.24 | 100.80 | -28.49 |
湖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16,530.46 | 8,527.80 | 8,002.65 | 6,657.25 | 2,971.11 |
德化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 8,577.86 | 3,012.97 | 5,564.89 | 17,727.49 | 2,167.75 |
淄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134.38 | 993.65 | 1,140.73 | 1,764.84 | 68.46 |
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 11,856.53 | 4,414.46 | 7,442.07 | 11,323.48 | 1,829.61 |
江苏大通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 | 26,236.85 | 12,651.76 | 13,585.09 | 23,910.32 | 2,348.24 |
长沙新奥远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7,301.51 | 3,474.42 | 3,827.09 | 1,183.40 | 187.75 |
唐山新奥永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42,119.63 | 35,685.23 | 6,434.40 | 9,829.45 | -7,025.52 |
湖北新奥xxx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2,485.29 | 1,681.34 | 803.94 | 929.47 | -251.92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奥车用燃气 有限公司 | 4,361.63 | 3,569.51 | 792.12 | 1,191.14 | -55.52 |
株洲新奥神农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9,365.04 | 6,187.11 | 3,177.93 | 1,718.14 | 230.14 |
唐山新奥永顺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 3,081.14 | 538.78 | 2,542.36 | 3,683.09 | 142.04 |
沈阳清水能源有限公司 | 1,916.64 | 1,401.76 | 514.88 | 0.00 | -167.25 |
莱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994.63 | 406.66 | 587.97 | 0.00 | -151.97 |
开封新奥中原燃气有限公司 | 881.59 | 2.41 | 879.18 | 0.00 | -31.37 |
常州新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606.62 | 579.39 | 1,027.22 | 2,113.93 | 330.85 |
长沙新奥军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139.71 | 23.90 | 1,115.81 | 1,674.80 | 149.15 |
连云港新奥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031.05 | 166.21 | 864.84 | 1,222.68 | -193.48 |
潍坊新奥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 7,765.12 | 1,803.37 | 5,961.75 | 0.00 | -35.64 |
宁乡新奥长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904.67 | 92.27 | 1,812.40 | 1,303.15 | 113.39 |
东莞市新奥车用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27,087.30 | 7,168.26 | 19,919.04 | 44,237.07 | 4,442.44 |
江苏大通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 | 26,236.85 | 12,651.76 | 13,585.09 | 23,910.32 | 2,348.24 |
娄底新奥佳亨燃气有限公司 | 1,022.18 | 0.00 | 1,022.18 | 0.00 | 20.29 |
海南中海管道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092.14 | 285.82 | 806.33 | 431.99 | -87.76 |
广东新奥空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566.09 | 0.91 | 1,565.18 | 0.00 | -181.70 |
天津物产新奥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843.08 | 26.29 | 1,816.79 | 2,194.21 | -292.42 |
南京新奥南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223.26 | 530.33 | 692.93 | 1,153.25 | -233.28 |
广州新奥悦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77.98 | 2.31 | 75.67 | 0.00 | -24.33 |
(二)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规模排行前 10 名的主要全资公司情况介绍
1、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资本 2820.2 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液化气、甲醇、二甲醚的批发和零售;燃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设备和燃气管材原材料、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和零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主要从事天然气批发业务。
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8.96 亿元,总负债 7.05 亿元,净资产 1.92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75.83 亿元,净利润-0.05 亿元。
2、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3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资本为 933.39 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燃气、燃气设备、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及配件销售,提供上述产品售后。生产和销售燃气及燃气设备;燃气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燃气设备用具的维修;提供室内温度调节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主要从事管道气销售和汽车加气业务
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7.48 亿元,总负债 6.41 亿元,净资产 1.07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7.22 亿元,净利润 0.26 亿元。
3、容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容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注
册资本 535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燃气及燃气设备;燃气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燃气设备用具的维修。
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4.12 亿元,总负债 3.57 亿元,净资产 0.55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0.17 亿元,净利润 0.48 亿元。
4、肇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肇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资本为 527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燃气的生产、输配(不含运输)、销售。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输气管道的建设和经营(不含压力管道的安装、施工和维修)。燃气设备与燃气器具的生产、安装、销售、检验和维修,车用燃气设备的生产、安装、销售和维修(不含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施工和维修)。燃气技术的培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主要从事管道气销售、汽车加气、燃气管道建设安装业务。
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4.08 亿元,总负债 2.67 亿元,净资产 1.40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86 亿元,净利润 0.74 亿元。
5、凤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凤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注
册资本为 200 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燃气及燃气设备、燃气设备的设计和安装,燃气设备用具的维修,加气站运营管理,汽车加气(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涉及审批的凭资质、许可经营)。主要从事管道气销售和汽车加气业务。
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3.37 亿元,总负债 2.77 亿元,净资产 0.60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0 亿元,净利润 0.24 亿元。
6、北京新奥华鼎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新奥华鼎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3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为 2380 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设备和管材原材料、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管道防腐制品、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零售;钢材、化工原料(不含有害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的批发;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仓储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主要从事管道工程类材料批发业务。
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3.31 亿元,总负债 1.13 亿元,净资产 2.18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32 亿元,净利润 0.19 亿元。
7、杭州xx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xx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 130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城市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抢修抢险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燃气设备,燃气具安装维修(限上门服务)。
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3.08 亿元,总负债 2.04 亿元,净资产 1.04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5 亿元,净利润 0.63 亿元。
8、青岛新奥胶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新奥胶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3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注册资本 450 万港币,经营范围包括燃气输配(燃气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2016-08-02)。燃气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维护。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主要从事燃气管道建设安装业务。。
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2.73 亿元,总负债 2.04 亿元,净资产 0.70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6 亿元,净利润 0.62 亿元。
9、廊坊新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廊坊新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256.0 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膜式燃气表及应用软件、嵌入式控制器的开发与生产,燃气用具、燃气设备及燃气管道配件的生产;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及应用软件、嵌入式控制器的开发与生产;热量仪器仪表及应用软件、嵌入式控制器的开发与生产;流量积算仪及应用软件、嵌入式控制器的开发与生产;无线远传表及应用软件、嵌入式控制器的开发与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主要从事燃气磁卡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2.60 亿元,总负债 0.96 亿元,净资产 1.65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8 亿元,净利润 1.07 亿元。
10、青岛新奥智能能源有限公司
青岛新奥智能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能源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服务;清洁能源技术开发、转让、服务。
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2.59 亿元,总负债 0.76 亿元,净资产 1.83
亿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0.32 亿元,净利润 0.16 亿元。
五、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各业务版块分布图如下:
(一) 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总经理介绍如下:
① 股东:公司股东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总经理由股东委派。
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由外国投资者委派,任期为 3 年。董事会职权主要如下:1、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2、决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3、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修改公司的章程;4、决定公司停产、终止、分立、合并;5、决定聘任公司的高级职员;6、决定公司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7、制订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 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④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人,任期为 4 年,由股东委派。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如下:1、领导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2、制订公司规章制度;3、任命部门经理;4、对外签订公司的经营业务合同;5、决定职工的录用、奖励、解雇;6、行使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物资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审计部、投资拓展部等职能部门。
集团各职能部门情况介绍如下:
1、办公室。负责推进办公管理及行政管理为,搭建公共关系管理体系。
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面统筹、规划集团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战略管理,研究和设计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并推动各项计划的实施;负责员工关系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以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办理集团总部人员的招聘、录用、转正、任免、离职、调动和考勤、工资发放等各项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财务部。负责组织制定中、长期财务规划、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组织制定财务管控制度、政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组织全面预算管理、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合规、持续经营。
4、市场与战略绩效部。通过市场洞察,开展专项重大课题研究,明确战略方向;织开展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过程支持和辅导,促进战略目标达成,实现绩效与激励挂钩。
5、技术管理部。搭建技术管理及工程管理体系,建立物资准入标准,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
6、HSE 管理办公室。构建并持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督促体系落地;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系统管理部。实施信息化政策与规划,管控信息化投资与建设,监督信息化应用与运维。
8、法律事务部。推进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处理法律诉讼与纠纷;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9、风险管理部。实施基于全流程的主动风险管理与防范;受理和调查控股
10、投资管理部。构建并持续优化投资管理体系;更新投资策略及业务侧重
点。
11、全国调度中心。建设运营体系,实施运营监督与分析。
12、市场与销售中心。搭建市场管理与销售管理体系,推进联盟与合作。
13、造价管理中心。构建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监督落地实施情况,并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14、全国客户服务中心。搭建并优化服务渠道,监督企业服务质量;推广服务热线业务。
(三)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体系
在法人治理层面,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制度,以便对公司健康运行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保证。
内控基本制度层面,该公司近年来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已经形成包括财务会计、投融资、对外担保、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在内的较为健全的管理体系,基本能够覆盖各项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该公司重大固定资产与股权投资、融资、对外担保和重大项目研发等事项均由集团公司审批或执行。各子公司严格按照母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营,在职权范围对各项业务制定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高效运行。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在实践过程中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和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公司科学有序运行,使内部控制体系日趋完善。
2、内部审计制度
为建立集团内部控制体系,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保障集团经营效益和管理效率目标的实现,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设置了直接隶属
于集团董事会的独立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代表集团实行审计监督。财务部负责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对企业各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测试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偏差和疏漏的,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物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工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IT 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和集团各成员单位承建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经营情况、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与外单位合资、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投入资金及财产的营运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合资、合作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各类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的程序及形式的合法性,内容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对担负经济责任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对其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以及净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其应担负的经济责任和相关经营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单位执行集团公司及相关单位制定的制度、决策、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及时责令整改;接受、承办集团公司范围内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对与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范围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特定事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或社会有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规,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按照授权对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体系
为规范集团财务管理行为,发行人建立了一套集中管控式财务管理体制,集团财务部执行集团范围内财务管理职能,在集团领导的带领下具体负责集团财务战略制定及及具体方案的执行,通过委派财务人员至各子公司行使相关财务职能,各单位财务人员接受集团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发行人建立了区域财务管理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会计科目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体系制度,对各区域财务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集团财务总监对各区域财务管理中心行使财务领导权和管理权,各区域财务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集团统一选拔和调配,在集团财务总监授权下对各区域财务管理中心行使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权。各区域财务管理中心对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为所驻地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实施财务管理,并办理相关财务事务,确保集团统一财务制度的有力执行。
(2)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新奥燃气资金管理制度》、《新奥燃气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应收账款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调拨行为,确保集团公司整体资金运作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发行人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收支两条线”,通过预算管理、集中调度、按需拨付的管理原则,对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应收票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中,资金预算方面,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旬编制资金计划表。
(3)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债权和资金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制定了规范的非经营性往来款项支出管理措施,当其他应收款为非经营性款项支出时,其内部决策机制及决策权限为:
各单位非经营性债权支出由业务部门发起申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经财务部门复核,如单位有明确领导分工的,须经分管领导批示后报有权部门集团公司审批,具体为:
1)、非经营性债权支出金额不超过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1%,或金额小于人民币 1 亿元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非经营性债权支出金额超过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1%不超过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5%的,或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审批;
3)、非经营性债权支出金额超过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5%的,或金额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由集团公司股东会决议审批;
其他应收款项的定价通过相关业务发生时的合同、协议、决议等文件规定,通过完整的审批流程,对应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项进行确认。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公司规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制定了严格的决策审批权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根据关联交易的金额、性质等要素批准关联交易的实施,其中:
1)、决策权限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根据不同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批准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2)、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必须签订相应合同,合同约定必须与市场条款以及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条款一致。
成员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签必须取得新奥燃气财务部下发的《关联交易核准通知书》。
关联交易业务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新奥燃气财务部下发《关联交易核准通知书》。
关联交易合同所约定的表的物必须履行必要的验收入库手续,并将标的物的交接情况按月报新奥燃气财务部备案。
关联交易款项的收付必须以合同为基础,合同条款必须与市场条款及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条款一致,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成员企业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必须于合同签订 3 日内传真至新奥燃气财务
部备案,成员企业财务部必须于每月 10 日前向新奥燃气财务部报送《关联交易
3)、定价机制
发行人规定关联交易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及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具体定价方法有: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采用政府定价或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先采用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
无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采用合理成本利润加成法确定交易价格。
4、物资管理
为加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物资管理体系,保障生产,有效降低物资采购和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制定了《物资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办法》、《xx材料供应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物资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将企业生产经营用的物资进行分门别类,并进行编码;公司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归口管理;物资的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物资管理部负有监督责任;固定资产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物资管理部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同时切实发挥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不断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漏洞,防止工作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验收、仓库管理、物资调拨、出租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5、成本管理
为了规范工程成本管理的内容、程序与方法,加强工程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工程成本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数据依据,不断提高企业的工程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成本管理包括:成本计划指标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效测定和施工定额编制;价格信息调查和收集;事中检查监督;成本考核管理。
6、人力资源管理
为了建设规范、完善、开放、共享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确保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制度框架内正常运作,推动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均衡发展,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内部审核制度》、
《绩效考核内部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办法》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属下各成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性或专项性的内部审核;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副经理以上(含)人员(包括部门第一负责人)以及各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负责集团公司薪酬体系的建立、评价和改善,并监督各成员单位薪酬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下分公司或其它管辖机构进行全面性或专项性的内部审核;负责本单位部门副经理以上(含)人员(包括部门第一负责人,单位第一负责人除外)的绩效考核工作;本单位其他职员的绩效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薪酬体系的建立、评价和改善。
7、工程安全管理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司生产过程中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的安全,保障和促进公司的改革和发展,集团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分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四) 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六、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奥燃气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企业法人股东所持有的新奥燃气股权均未对外提供质押担保。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00% |
(一)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企业法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唯一股东。自然人xxx持有新奥国际 50%的股权,xxx(xxx之配偶)持有新奥国际 50%的股权,即xxx、xxxxx合计持有新奥国际 100%的股权,企业法人新奥国际持有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30.40%股权,故自然人xxx、xxx夫妇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xxx先生,1964 年 3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廊坊xx出租汽车公
xxxxx,1965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系新奥集团实际控制人xxx先生之配偶,不在新奥集团内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亦不参与新奥集团任何经营及管理事务。
(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xx、xxxxx。实际控制人也有投资其他企业,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关联往来详见前述。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符合规定人数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公司共有董事 3 名,监事 1 名,
非董事高管 5 名。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职期限 | 现任职务 |
xxx | 男 | 1964 年 | 2004 年 1 月起任职 | 董事长 |
xx | x | 1957 年 | 2009 年 10 月起任职 | 副董事长 |
xxx | x | 1966 年 | 2014 年 1 月起任职 | 董事 |
xxx | x | 1966 年 | 2011 年 10 月起任职 | 监事 |
xxx | 男 | 1965 年 | 2013 年 1 月起任职 | 总裁 |
xxx | x | 1970 年 | 2014 年 1 月起任职 | 常务副总裁 |
xxx | 男 | 1969 年 | 2012 年 1 月起任职 | CFO |
xxx | x | 1966 年 | 2012 年 4 月起任职 | 副总裁 |
xxx | x | 1978 年 | 2015 年 12 月起任职 | 财务副总监 |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3 人)
xxx先生,董事长,简历详见本节“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介绍”。
xx先生,董事,1957 年 7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石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新奥集团副总经理、新奥集团总经理、新奥集团首席执行官。现任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兼任新奥集团董事局副主席。
xxxxx,董事,1967 年 8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奥集团太阳能公司副总经理、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奥能源山东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CEO。现任新奥集团总裁。
2、监事(1 人)
xxxxx,监事,1966 年 1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奥集团办公室主任、新奥集团人事部主任、新奥集团人事总监、新奥置业集团 总裁、新奥科技发展公司副总裁、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新奥集团督委会副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5 人)
xxxxx,公司总经理,1965 年 8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奥能源华东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粤闽赣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湘桂滇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70 年 8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新奥燃气平谷有限公司总经理、衢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沪区域协调中心常务副总经理、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华东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现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中区域中心总经理。
xxx先生,公司 CFO,1969 年 11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CFO、副总裁、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CFO。
xxxxx,公司副总经理,1966 年 8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北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京冀辽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新奥集团副总裁。现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能源贸易事业部总经理、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财务副总监,197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青岛海尔集团会计财务经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主任,现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担任上述职务外,无其他兼职情况。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xxx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0.4%股份,其他董、监、高无持有公司股票。
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本公司债券。
八、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有管道燃气业务、LNG 车船用业务、建筑安装业务以及燃器具销售业务、非管道燃气业务和泛能业务。公司采取以管道燃气销售业务为主业,汽车加气业务、建筑安装业务以及燃器具销售业务、非管道燃气业务和泛能业务为辅业的综合业务架构的经营模式。管道燃气业务实施特许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拥有经营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管道燃气业务为独家经营。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9.86 亿元,同比增长 11.09%,主要系随管道建设工程交付,公司管道气销售业务扩张所致;净利润为
39.52 亿元,同比增长 22.08%。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共计 340.08 亿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 97.21%,同比增长 9.94%,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其中管道
燃气业务、建设安装业务、汽车加气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重要的来源,2015年,三者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70.02%、15.65%和 13.09%,分别较上年上升 0.32 个百分点、上升 0.90 个百分点、下降 2.09 个百分点。2015 年公司管道燃气业务收入为 238.13 亿元,同比增长 10.46%,主要系公司配套管道建设交付,接驳用户数增长导致业务扩张所致;公司建安设备安装业务收入为 53.21 亿元,同比增长 16.66%,主要系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扩大管道建设所致;公司非管道气销售业务、燃器具销售业务占比相对较低,整体收入占比不大,2015年,两业务收入规模均有所增加。
从毛利率情况来看,2015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21.34%,较上年上升 1.42个百分点,变化较小。2015 年,公司管道气销售业务毛利率达 13.93%,较上年上升 0.50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业务扩张接驳用户数大幅增长,接驳摊销成本降低所致;公司建设安装业务毛利率变化较小,由去年 56.63%的升至 56.79%;公司汽车加气业务毛利率小幅上升,由上年的 14.77%升至 16.09%,主要系采购成本下降所致;燃器具销售业务为公司燃气伴生业务,业务和毛利率波动较大, 2015 年毛利率达 94.76%,较上年上升 7.95 个百分点;公司非管道气销售业务毛
利率波动较大,2015 年为-0.35%,较上年有所回弹,该业务毛利较低主要系 2015
年公司将部分泛能业务的配套收入计入非管道销售业务所致。
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在全国 17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份 152 个城市拥
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覆盖可接驳人口达到 1,238.28 万人,燃气管道长度达到
2.99 万公里,供气能力 80.20 百万立方米/日,处于国内燃气分销行业前列。
根据 2011 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属于“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润构成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由管道气销售业务、非管道气销售业务、燃器具销售业务、建设安装业务、汽车加气业务等五大业务构成,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 2016 年 1-9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管道气销售业务 | 1,655,297.01 | 69.61 | 2,381,339.00 | 70.02 | 2,155,946.80 | 69.7 | 1,717,400.82 | 68.47 | |
非管道气销售业务 | 14,790.09 | 0.62 | 20,869.00 | 0.61 | 3,053.62 | 0.10 | 26,660.16 | 1.06 | |
燃器具销售业务 | 15,086.58 | 0.63 | 21,435.00 | 0.63 | 8,735.53 | 0.28 | 16,083.53 | 0.64 | |
建设安装业务 | 390,573.97 | 16.42 | 532,118.24 | 15.65 | 456,118.30 | 14.75 | 374,809.66 | 14.94 | |
汽车加气业务 | 302,301.90 | 12.71 | 445,035.87 | 13.09 | 469,472.87 | 15.18 | 373,160.50 | 14.88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2,378,049.54 | 100.00 | 3,400,797.00 | 100.00 | 3,093,327.12 | 100.00 | 2,508,114.68 | 100.00 | |
主营业务成本 | |||||||||
管道气销售业务 | 1,394,154.86 | 75.92 | 2,049,503.00 | 76.62 | 1,866,477.26 | 75.35 | 1,445,969.68 | 75.06 | |
非管道气销售业务 | 14,376.46 | 0.78 | 20,943.00 | 0.78 | 11,495.24 | 0.46 | 22,923.38 | 1.19 | |
燃器具销售业务 | 771.57 | 0.04 | 1,124.00 | 0.04 | 1,152.47 | 0.05 | 1,145.44 | 0.06 | |
建设安装业务 | 166,656.25 | 9.08 | 229,929.00 | 8.60 | 197,834.21 | 7.99 | 148,612.57 | 7.71 | |
汽车加气业务 | 260,277.64 | 14.17 | 373,451.00 | 13.96 | 400,137.88 | 16.15 | 307,886.66 | 15.98 |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 1,836,236.78 | 100.00 | 2,674,950.00 | 100.00 | 2,477,097.06 | 100.00 | 1,926,537.74 | 100.00 | |
毛利润 | |||||||||
管道气销售业务 | 261,142.15 | 48.20 | 331,836.00 | 45.72 | 289,470 | 46.97 | 271,431 | 46.67 | |
非管道气销售业务 | 413.63 | 0.08 | -74.00 | -0.01 | -8,442 | -1.37 | 3,737 | 0.64 | |
燃器具销售业务 | 14,315.01 | 2.64 | 20,311.00 | 2.80 | 7,583 | 1.23 | 14,938 | 2.57 | |
建设安装业务 | 223,917.72 | 41.33 | 302,189.00 | 41.63 | 258,284 | 41.91 | 226,197 | 38.89 | |
汽车加气业务 | 42,024.26 | 7.76 | 71,585.00 | 9.86 | 69,335 | 11.25 | 65,274 | 11.22 | |
毛利润合计 | 541,812.77 | 100.00 | 725,847.00 | 100.00 | 616,230 | 100.00 | 581,577 | 100.00 |
发行人营业收入以管道气销售业务收入为主,比例一直保持在 65%以上, 2013~2015 年,公司管道气销售业务收入逐年增加,年均复合增长 17.75%,系公司接驳用户数量增加、业务规模扩大所致。汽车加气业务收入和建设安装业务收入占比其次,比例均保持在 15%左右。2013~2015 年,公司汽车加气业务收入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9.21%,系公司汽车用户数量增加、LNG 和 CNG 加气站数量增加、业务规模扩大所致。2013~2015 年,公司建设安装业务收入波动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19.15%。公司非管道气销售业务收入和燃器具销售业务收入占比很小。2013~2015 年,公司非管道气销售业务收入波动下降,年均复合减少 11.53%,系公司调整业务结构、缩减非管道气业务所致。燃器具销售业务为公司燃气伴生业务,业务收入波动较大。
(二)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1、发行人所在行业概况
目前天然气与石油、煤炭共同构成一次能源的三大支柱,由于天然气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能影响人类呼吸系统健康的物质极少,产生的二氧化碳仅为煤的 40%左右,产生的二氧化硫也很少,燃烧后无废渣、废水产生,相较于煤炭、石油等能源具有使用安全、热值高、洁净等优势,因此近年来天然气成为全球各国大力开发的新能源之一。
(1)长输管线
我国天然气资源地域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我国西部地区的塔里木盆地、xxx盆地、陕甘宁和四川盆地等中西部地区,共蕴藏 26 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资源和石油资源,约占全国陆上天然气资源的 87%左右。随着我国天然气地域的不均衡性和用气区域、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实现天然气资源与市场的衔接,我国积极推进东北、西北、西南、海上四大天然气进口通道建设。2000 年国务院第一次会议批准启动“西气东输”工程,将新疆塔里木盆地的天然气输往长江三角洲地区。继“西气东输”之后,2007 年我国正式启动“川气东送”工程,2013 年随着中贵天然气管道的建成投产,我国基本实现天然气管网化和气源地多元化。目前,我国已建天然气管线包括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陕京线、广东 LNG、福建 LNG 等大中型输气管道工程。截至 2013 年底,我国已建成天然气管道长度 6.2 万千米,2014 年建成投产管道长度达到 8.3 万公
里,新增管道长度 5,013 公里,主要投产的管道包括西三线西段、中贵联络线陇
南支线、中缅天然气管道支线等;截至 2014 年底,我国地下储气库达到 20 座,
设计工作气量总计达 151 亿立方米,有效工作气量 42 亿立方米,调峰气量为 28亿立方米;LNG 接收站投产 11 座,接收能力 3,740 万吨/年,2014 年青岛 LNG和海南 LNG 接收站投产。目前,我国天然气管道已形成纵贯南北、横贯东西和联通海外的全国性供气网络,并形成“西气东输、缅气北上、海气登陆、就近外供”的供气格局,初步实现天然气在全国范围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十二五”期间,国家能源局规划新建天然气管道(含支线)4.4 万公里,重点建设中亚天然气管道 C 线、西气东输三线、中卫—贵阳、鄂尔多斯—安平
以及新疆煤制气等西北通道管网,建设陕京四线、实施已建长输管道增输和新建支线工程,积极推进省内管网互通互联。
2015 年我国主要天然气管道布局图
资料来源:中商情报网
(2)城市燃气
城市燃气(包括民用、商业和工业燃气)是由几种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目前主要使用的城市燃气种类包括天然气(NG)、人工燃气 (MG)和液化石油气
(LNG),三种业态并存是我国城市燃气的主要特点,其中天然气约占 60~70%。天然气来源于气田,其中管输天然气供应系统由天然气的开采与生产(上游)、长输管线(中游)和城市输配气系统(下游)组成。公司主要经营品种为天然气。
从城镇管网建设来看,近年来,我国城镇燃气管网发展迅速,2012 年全国城市燃气配气管道总里程超过 46 万千米,与 2000 年相比年均增速达到 13.9%,
且将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其中,天然气配气管道里程为 40.9 万千米,已占到全国城市配气管道总里程的 89%,增长速度与 2000 年相比更是达到 21.6%。截至 2015 年底,我国城市燃气的天然气管道总长度达 49.80 万公里,未来将持续加大天然气管道和贮存设施的建设,以减缓国内天然气供应不足的现状,不断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LNG(液化石油气)作为管道天然气的补充,在市场发展步入成熟期后,市场需求增速明显下降。截至 2016 年 6 月底,国内建成投产 LNG 工厂 164 座,
LNG 总产能达到 9,130 万方/天,同比 2014 年上半年增长 24%,增速下降 18 个百分点。
从区域来看,我国城市燃气普及率整体较高,但区域发展不xx。整体来看,东部及南部沿海省市燃气普及率高于全国平均,而大多数中西部省市、东北地区
由于设施建设不完备、气源不足等问题,导致普及率偏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渐推进,城市燃气的用气人口逐渐增长,截至 2015 年底,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
1,040.8 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 1,039.2 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 7.9%、减
少 4.0%。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 49.8 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 0.9 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 14.6%、减少 18.0%。用气人口 4.38 亿人,燃气普及率 95.30%,比上年增加 0.73 个百分点。
表 0 0000x0000 年城市燃气建设情况
年份 | 天然气供气总量 (亿立方米) | 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 (万吨) | 供气管道长度 (万公里) | 燃气普及率 (%) |
2010 年 | 487.60 | 1268.00 | 30.90 | 92.04 |
2011 年 | 678.80 | 1165.80 | 34.90 | 92.41 |
2012 年 | 795.00 | 1114.80 | 38.90 | 93.15 |
2013 年 | 901.00 | 1109.70 | 43.20 | 94.25 |
2014 年 | 964.40 | 1082.80 | 47.50 | 94.57 |
2015 年 | 1040.80 | 1039.20 | 52.80 | 95.30 |
资料来源:2015 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3)CNG 和 LNG 业务
近年来,车用 CNG 业务和 LNG(液化石油气)工业也逐步发展。
随着国家推广天然气汽车的鼓励政策不断出台,我国天然气汽车发展突飞猛进。2014 年年会暨第三届中国 LNG 行业年度论坛预测,到 2020 年,我国 LNG产业规模是 2013 年的 4~5 倍,我国 LNG 工业将迎来发展黄金期。
从 2013 年开始,我国 LNG 市场逐步迈入一个“怪圈”,即上游产能的爆发式增长和下游需求发展的逐渐放缓,使得整个市场产能出现严重过剩。2014 年,我国 LNG 工厂投产势头继续扩张,但由于资源勘探落后,未能有效利用,以及政策不配套,造成用气结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以交通运输为代表的 LNG 下游市场开拓亦并不理想;一是国家只注重电动汽车补贴,对 LNG 车船补贴有限,高价格和高故障率影响使用;二是加气网络不完善,省际之间公路 LNG 加气站太少,建站征地难,手续太多。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及油价持续下跌影响,2015 年,我国进口 LNG 量达 1,966.92 万吨,较 2014 年下降 1.11%,为 LNG 进口以来的首次下降。2015 年,主要的 LNG进口企业为中海油、中石油、九丰和中石化,进口量分别为 1,339.59 万吨、430.68万吨、38.06 万吨及 158.59 万吨,均较上年有所下降。
总体来看,未来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持续优化,天然气产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已基本形成资源多元、调度灵活、供应稳定的全国性管网和天然气供应,城市燃气普及率较高;LNG 和 CNG 业务也将逐步发展。
2、发行人各板块行业现状、经营状况以及前景发展
(1)燃气业务板块(公司管道、非管道气分销业务、汽车加气业务、燃气具销售业务统一在燃气业务板块说明)
公司从事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主要的燃气分销商。
公司燃气业务经营模式主要是,先是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石油公司签订天然气采购协议,以能够从全国性干线管网(西气东输一线、陕京一线和二线等)上采购天然气;然后对采购的天然气进行除杂、脱水、加臭、加压后通过自建的输气管网输送到各地区门站;最后再通过自建的城市管网、运输车等输送到各工商用户和住宅用户,并通过调压装置调压和庭院低压管网输送至各用户天然气用具。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管道燃气项目总数 152 个,分布在全国 17 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接驳城区人口总数为 1,238.28 万户。
1)采购
公司所需天然气主要来自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垄断能源巨头,部分天然气来自进口。公司拥有稳定的气源保证。
天然气采购流程方面,公司先是根据以往市场销量进行预测,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然后与上游供应商洽谈并签订长期供气协议(年末定次年的用量);最后是执行供气协议。
公司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所有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项目一般都能得到上游供应商的保证供气合同,其中包括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等管道运输线的购气合同。公司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签订了照付不议、照供不误的长期供气协议,锁定了比较紧张的气源资源。所谓的 “照付不议、照供不误”是指,从协议起始日开始的每一年(或其部分时间)应计算“天然气年度照付不议量”,若公司在合同期内的任一年实际提取的天然气量小于该年协议中商定的天然气年度照付不议量,则公司除向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
按实际提取量支付天然气款外,还应向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支付该年实际提取量与天然气年度照付不议量差额气量的天然气价款,该差额气量为该年的“年度补气量”;公司在协议期间内的任意一年内,如果提取完该年照付不议量,有权继续提取以前年度已付款但尚未提取的补提气量,并且,如果公司该年度天然气实际需求量超过采购协议的供气量,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也优先保证公司的用气。公司通过上述方式保证了长期稳定的气源。
公司除了签订“照付不议、照供不误”供气协议并通过与国家能源巨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获取气源保障外,还积极扩展海外进口努力实现气源供应多元化。2005 年公司获得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进出口权,成为继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之后第四家获得天然气进出口权的企业。2006 年,公司成立了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2007 年 6 月,公司从国外进口第一船液化石油气;2008 年和 2014年,公司又分别成功从国外进口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这为公司未来能源国际贸易提供了发展契机,并加强了燃气项目的气源保障能力。
天然气采购定价方面,目前公司天然气的采购价格定价模式与气源类型有关。公司采购气源分为管道气和非管道气。公司非管道气采购价格为市场化定价,主要受市场供需状况变化影响;其中,LNG 价格属于市场化价格,公司通过与中海油接收站、中石化接收站的批量采购能够获取一定的价格优惠。管道气采购价格是政府定价,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天然气与替代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定期调整,公司各成员企业遵照执行;未来随着天然气行业改革的逐步推进,管道气价格也将逐步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市场化定价。2013~2015 年,公司天然气采购均价分别为 2.59 元/立方米、2.86 元/立方米和 2.71 元/立方米,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 2013~2015 年天然气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立方米、元/立方米
渠道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
国外进口 | 采购量 | -- | 0.77 | - |
采购均价 | -- | 3.55 | - | |
中石油 | 采购量 | 46.51 | 59.26 | 61.34 |
采购均价 | 2.49 | 2.76 | 2.57 | |
中石化 | 采购量 | 16.02 | 16.14 | 10.7 |
采购均价 | 2.62 | 2.81 | 2.61 | |
中海油 | 采购量 | 7.13 | 13.37 | 26.24 |
采购均价 | 3.01 | 3.26 | 3.08 |
其他 | 采购量 | 7.57 | 9.39 | 16.53 |
采购均价 | 2.75 | 2.91 | 2.73 | |
合计 | 采购量 | 77.23 | 98.93 | 114.9 |
采购均价 | 2.59 | 2.86 | 2.71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天然气采购量方面,2013~2015 年,公司天然气采购量逐年增长,三年分别为 77.23 亿立方米、98.93 亿立方米和 114.9 亿立方米(见上表),公司天然气采购量逐年增加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主要受政府定价决定,公司天然气采购量与之相关性较小。公司天然气采购主要来自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2013~2015 年,公司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进口的天然气采购量逐年上升,三年分别为 69.66 亿立方米、88.77 亿立方米和 98.37 亿立方米,85.61占全部天然气采购量的比重分别为 90.20%、89.73%和 85.61%;各成员企业依据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与上游气源单位洽谈年度用气计划并签订供气协议,2015年公司累计与三大油签订管输气量超过 80 亿立方米,占管道气业务需求的 80%以上;此外,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交月度用气计划,以满足用气需求。2014年,公司除了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采购天然气,还通过进口和其他途径获取天然气。2014 年 12 月,公司从西班牙经香港进口天然气 0.77 亿立方米,均价
(含税)3.55 元/立方米,高于国内采购成本,共支付人民币 2.5 亿元。此外,公司下属能源贸易公司就LNG 气量需求与国内LNG 工厂、沿海 LNG 接收站洽谈,以获取 LNG 资源。
天然气采购结算方式上,公司一般采取预付或者银行保函的方式。
公司对采购来的天然气进行除杂、脱水、加臭、加压等环节后,通过中高压管网输送给各工商用户和住宅用户,最后通过调压装置调压和庭院低压管网输送至各用户天然气用具。对于居民与工商业用户,公司将采购的天然气通过燃气管网、经过调压设施调压、直接输送给客户使用;对于汽车加气用户,公司采购的天然气经过加压设施、压缩机等机械设备加压后,经过加气机直接给汽车加气。
总体看,公司天然气采购集中度较高,对气价的控制力较弱,天然气采购量逐年增加。
2)输送与销售
公司对采购的天然气加工处理后,经天然气管网输送并销售给居民用户、工商企业用户。公司天然气销售包括管道燃气销售、非管道燃气销售以及汽车加气
业务。管道燃气销售和非管道燃气销售客户主要是居民用户和工商企业用户,汽车加气业务客户主要是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
输送方面,公司通过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建立了以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为主导的能源配送体系,形成了从能源采购、能源物流配送到能源终端分销的商业价值链。公司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资源配置,加强气源配送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公司已拥有液化天然气运输车 200 多辆,单次配送能力最高可达
550 万立方米天然气。并且,在保障正常稳定供气方面,公司通过信息科技技术和物流信息化系统,能准确掌握气源库存和供需信息,提高正常供应保障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公司成立能源协调中心(包括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和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为各成员企业提供能源运输。目前,公司形成了以河北廊坊为中心,辐射河南、山东、江苏、新疆、内蒙、广东、广西 7 个专业配送分公司的格局,公司拥
有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营人员 600 余人,配送服务网络遍及北京、山东、江苏、浙
江、新疆、广东和广西等 13 个省市自治区的 50 多个城市。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拥有燃气管道长度 2.99 万公里,供气能力 80.20 百万
立方米/日,覆盖已接驳人口 1,238.28 万户(见下表)。
销售方面,公司管道气销售业务指通过管道销售给客户燃气的业务,包含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气、管道煤气、管道混空气、管道运输等。2014 年公司实现管道燃气销售量 83.22 亿立方米,处于国内燃气分销行业的前列,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深挖已进入区域的用气潜力;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合作和收购以获取新的特许经营权。
我国对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政策,特许经营权一般为 30 年;在已经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城市,公司燃气销售量可在区域内稳定增长。燃气的销售价格在不同地区和城市是不同的,其价格由各地区物价局根据当地燃气公司经营成本核定。2013~2015 年,公司特许经营权的数量逐年递增,分别为 131 个、140个和 152 个;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 152 个,在 17 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城市和城镇地区独家经营。公司在城市燃气分销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所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大部分是由政府授予的,只有少数几个是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对于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城市区域,公司能够做到完全掌控。特许
经营权数量的不断增加,且多数位于中东部经济发达或较发达区域,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燃气销售的增长。
接驳用户方面,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共有接驳用户 1,238.28 万户,其中住宅用户 1,232.60 万户、占比 99.54%,工商业用户 5.68 万户、占比 0.46%;接驳用户数量上,住宅用户占绝对优势。从销售量来看,2015 年公司共实现管道燃气销售量 97.23 亿立方米,其中销售给住宅用户 14.90 亿立方米、占比 15.32%,销售给工商业用户 82.33 亿立方米,占比 84.68%;公司燃气销售主要以工商企业为主。
非管道气销售业务是指销售给用户的 LPG 业务(LPG,炼油厂供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2013~2015 年,公司非管道气销售业务收入和销量呈下降趋势。由于国内居民用户由液化石油气向天然气转换以及液化石油气毛利率较低,公司不断调整液化石油气业务、放弃一些规模较小的液化石油气公司或业务。未来,公司将逐步削弱该项业务的发展。
汽车加气业务方面,2013~2015 年,公司汽车加气业务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三年分别为 37.32 亿元、46.95 亿元、44.50 亿元。当前,汽车废气排放仍然是中国各大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各地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汽车改用清洁能源政策,这将推动公司汽车加气业务的发展。与车用汽油相比,天然气价格便宜,未来公司将增加清洁能源的分销量,进一步增加汽车加气业务收入。2015年,公司实现汽车加气量 15.89 亿立方米;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拥有汽车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
管道燃气业务 | |||
已接驳用户数(万户) | 841.23 | 1,034.71 | 1,238.28 |
其中:住宅用户 | 827.7 | 1,029.92 | 1,232.60 |
工商业用户 | 3.93 | 4.79 | 5.68 |
管道燃气销售量(亿立方米) | 64.44 | 83.22 | 97.23 |
其中:住宅用户 | 9.36 | 11.51 | 14.90 |
工商业用户(含批发) | 55.80 | 71.71 | 82.33 |
现有管道长度(千公里) | 22.60 | 25.30 | 29.94 |
供气能力(百万立方米/日) | 52.10 | 62.40 | 80.20 |
汽车加气业务 |
用户 8.13 万户,CNG 加气站 306 座、LNG 加气站 270 座。公司燃气业务发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汽车用户(万户) | 5.51 | 6.90 | 8.13 |
汽车加气量(亿立方米) | 11.08 | 13.83 | 15.89 |
CNG 加气站数量(座) | 239.00 | 280.00 | 306.00 |
LNG 加气站数量(座) | 151.00 | 214.00 | 270.00 |
液化石油气业务 | |||
销售量(万吨) | 0.58 | 0.51 | 0.43 |
销售收入(亿元) | 0.47 | 0.54 | 0.24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区域分布上,公司经营的城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布局合理,用气增长潜力较大。一般而言,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化程度相对较高,工业发达、气化率高、对燃气的需求量较大,拥有稳定的高端客户。目前,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共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河南、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等多个省份合计超过 140
个城市燃气项目。截至 2015 年末,公司管道气销售区域和汽车加气业务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中、京冀辽、豫皖和山东等地。2013~2015 年公司管道气销售区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立方米、%
主要地区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x冀辽 | 7.65 | 11.87 | 9.79 | 11.76 | 11.53 | 14.20 |
能源贸易 | 5.11 | 7.93 | 6.54 | 7.86 | - | - |
山东 | 6.95 | 10.79 | 8.88 | 10.67 | 9.78 | 12.04 |
豫皖 | 9.49 | 14.73 | 12.17 | 14.62 | 12.86 | 15.84 |
华东 | 6.26 | 9.71 | 7.99 | 9.60 | 8.55 | 10.53 |
浙江 | 4.45 | 6.91 | 5.69 | 6.84 | 6.36 | 7.83 |
华中 | 7.29 | 11.32 | 9.32 | 11.21 | 10.64 | 13.10 |
华南 | 17.31 | 26.86 | 22.28 | 26.77 | 20.17 | 24.84 |
西南 | 0.50 | 0.78 | 0.56 | 0.67 | 1.31 | 1.61 |
合计 | 64.44 | 100.00 | 83.22 | 100.00 | 81.20 | 100.00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2013~2015 年末公司汽车加气业务区域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立方米%
主要地区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x冀辽 | 2.38 | 21.50 | 2.90 | 20.96 | 3.41 | 21.48 |
山东 | 1.69 | 15.28 | 2.13 | 15.37 | 2.46 | 15.50 |
豫皖 | 2.80 | 25.29 | 3.45 | 24.93 | 3.94 | 24.77 |
华东 | 1.02 | 9.20 | 1.33 | 9.65 | 1.47 | 9.28 |
浙江 | 0.50 | 4.53 | 0.53 | 3.81 | 0.56 | 3.54 |
华中 | 1.04 | 9.34 | 1.39 | 10.07 | 1.57 | 9.87 |
华南 | 1.53 | 13.79 | 1.88 | 13.61 | 2.24 | 14.11 |
西南 | 0.12 | 1.06 | 0.22 | 1.60 | 0.23 | 1.45 |
合计 | 11.08 | 100.00 | 13.83 | 100.00 | 15.89 | 100.00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缴费方式上,公司管道气销售主要采用预付储值卡收费以及银行、超市等代理缴费方式。公司大部分项目采用预付储值卡系统,所有新接驳的住宅用户都会获发一张储值卡并需以充值预付气款;此系统能完全避免坏账,省却大量管理费用,并加强现金流。公司旗下部分子公司与银行合作代收费业务,利用银行的庞大网络资源,代燃气项目公司收取燃气使用费。公司建立了社会化收费网络,通过借助各类靠近居民小区的便利店、超市等网点,设立代缴费系统,以方便居民缴费。此外,公司目前正在运用互联网技术、智能蓝牙卡、手机 APP 等多渠道开通缴费业务,以方便用户并为公司节省管理费用。
总体看,公司天然气销售主要依靠管道燃气销售和汽车加气业务,目前增长状况良好;公司天然气销售主要位于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用气增长潜力较大;公司在燃气缴费环节上不断创新,以提高公司服务。
(3)燃气定价
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的燃气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于涉及到广大居民用户的日常生活,因此,在采取政府定价方式的同时,价格调整需要采取听证程序。非居民用户的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公司可在政府定价范围内灵活执行;如遇采购价格变动,可在上报地方物价部门审批后实现同步调价。
具体程序是,公司下属当地燃气企业提交定价申请,地方物价部门在对燃气企业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依据企业的经营成本、合理收益并兼顾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定价,居民户气价需召开价格听证会。完成定价后,如果公司上游采购价格或企业运行成本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售气价格时,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重复上述定价程序,另一种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采购价格变化需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时,可依据联动机制,经地方物价部门进行审批调整,
不需再经价格听证会。
公司不同地域业务城市燃气价格不同。公司各个业务城市针对燃气的不同用途制定了不同的出售价格,其中商业、工业用气价格要高于民用气价格;不同地区燃气差异很大,其中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燃气价格要高于其他省份;部分城市制定了梯度价格,如河北廊坊、山东烟台等地。
公司燃气销售盈利主要来自采购价与销售价的价差。从下表可以看出,公司燃气销售价与采购价存在价差,价差较稳定,保证了公司稳定的盈利。
单位:元/立方米
价格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采购价(含税) | 2.59 | 2.86 | 2.71 |
销售价(含税) | 3.49 | 3.69 | 3.58 |
价差 | 0.90 | 0.83 | 0.87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车用燃气价格方面,公司车用燃气价格在各个地区和城市存在差异,其价格由各地物价局核定。车用燃气定价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物价局根据当地经营汽车加气公司经营成本定价,另一种是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的价格改革通知要求来核定价格。
总体看,公司燃气售价主要受政府指导,在不同地区售价有所差异。
(2)建设安装业务板块
建筑安装物资采购方面,流程上,公司按照“招标方式准入供应商—确定合作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制定采购计划—制定采购订单—供应商发货”的流程来确保物资供应;供应商管理上,公司根据物资类别划分不同供应商,按照 “供应商考察—供应商招标—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评估—供应商考核淘汰”的模
式来加强供应商管理;公司采购业务发生前均会签订经过法务等部门评审的采购合同,约定标的物的名称、数量、金额、结算方式、产品质量、供货周期、双方责任、违约追责等条款。
采购物资结算方式上,公司物资采购一般采取后付款的方式。公司各成员企业在各个地区单独施工、单独核算,不同地区采购、施工费用各有不同。
建设工程内容方面,公司建设安装业务主要是进行燃气管网建造。燃气管网建造是将高、中压管输线铺设到各小区或各道路,再从高、中压管输线向各天然气用户接低压庭院管网,输送至各住宅用户、工商业用户。公司在所负责经营区域内进行城市燃气高、中、低压管网的铺设和维护,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总管
线长度达到 2.99 万公里,日供气能力达到 80.20 百万立方米/日,覆盖接驳用户
1,139.22 万户,其中住宅用户 1,232.60 万户、工商业用户 5.68 万户。
建设工程核算方面,公司投资建设的输气管道按照特定标准界定固定资产
(资本性支出)和施工成本(收益性支出),其中施工成本(收益性支出)与当期管网建设收入相配比。住宅用户方面,管输支线上调压箱(含)及以上管网,作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一切材料、人工、费用全部计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管输支线上的调压箱(不含)以下的小区庭院管网和入户安装工程支出,作为施工成本与公司当期的相关收入相配比。工商业用户方面,工商户以建筑红线作为资产界定标准,建筑红线以外部分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计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建筑红线以内部分作为施工成本与公司当期的相关收入配比。
2013~2015 年,公司建设安装业务收入分别为 37.48 亿元、45.61 亿元、53.21亿元,呈增长趋势。住宅用户方面,公司在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管道燃气住宅终端用户具有天然垄断性,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盖楼宇及现有楼宇住户是公司主要接驳对象。工商业用户方面,由于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限制煤的一次性使用,要求新设立的工商业项目必须选用清洁能源,并要求将部分燃煤锅炉改造成天然气锅炉,工商业用户接驳天然气需求不断增加。
发行人建设安装业务板块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块是居民用户的接驳收入,另一块为工商用户的接驳收入。
1)、发行人建设安业务板块按不同性质客户分类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不同性质客户的收入构成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居民用户接驳收入(万元) | 275,897.39 | 336,797.75 | 392,969.32 |
工商用户接驳收入(万元) | 98,912.27 | 119,320.55 | 139,148.92 |
合计(单位:万元) | 374,809.66 | 456,118.30 | 532,118.24 |
居民用户接驳收入占比 | 73.60% | 73.80% | 83.85% |
工商户接驳收入占比 | 26.40% | 26.20% | 26.15%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2013-2015 年末,公司居民用户接驳收入分别为 275,897.39 万元、336,797.75万元和 392,969.32 万元,占建设安装业务板块收入比例分别为 73.60%、73.80%和 73.85%。2013-2015 年末,公司工商用户接驳收入分别为 98,912.27 万元、 119,320.55 万元和139,148.92 万元,占建设安装业务板块收入比例分别为26.40%、
26.20%和 26.15%。公司建设安装板块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依靠居民用户的接驳收入。
2)、发行人建设安装业务板块按不同性质客户用户数量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不同性质客户的用户数量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子公司居民用户累计接驳量(万户) | 741.06 | 855.55 | 1,032.19 |
非子公司居民用户累计接驳量(万户) | 163.15 | 174.37 | 200.41 |
合计(单位:万户) | 904.21 | 1,029.92 | 1,232.60 |
子公司工商用户累计开口气量(万方) | 3,161.78 | 3,879.40 | 4,804.49 |
非子公司工商用户累计开口气量(万方) | 793.30 | 890.55 | 1,056.33 |
合计(单位:万方) | 3,955.08 | 4,769.95 | 5,860.82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2013-2015 年末,纳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居民用户累计接驳量分
别为 741.06 万户、855.55 万户和 1,032.19 万元,年平均增长 150 万户左右的接驳量。2013-2015 年末,纳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工商用户累计接驳量分别为 3,161.78 万户、3,879.40 万户和 4,804.49 万元,年平均增长 820 万方左右的开口气量。
按居民用户各地收费标准平均数 2,900 元/户,年平均增长接驳量 150 万户来
计算,公司居民用户年平均接驳收入为 435,000 万元;按工商用户平均开口气收
费标准 160 元/方,年平均增长开口气量 820 万方来计算,公司工商用户年平均
接驳收入为 131,200 万元;公司建设安装业务年平均收入为 454,000 万元,符合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指标。
3)、公司建设安装业务板块的定价机制
公司的建设安装业务板块的定价机制主要依据省、市级发改委有关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政策法规,经物价部门或者发改委发文审批后,公司向民用户及工商户收费。由于公司子公司遍布全国多省市,所以各地执行的价格标准不同,居民户收费标准大部分为 2000 元/户~3500 元/户,工商用户收费标准按开口气量为 100 元/方~300 元/方不等。公司下属各单位会针对工商用户接驳安装用户的用气规模在物价局批文规定的范围给予适当的优惠。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建设安装业务板块的定价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政策及各地方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如廊坊市物价局出具的廊价经费【2008】128 号、江苏省物价局出具的苏价服【2003】 303 号及浙江省物价局出具的浙价法【2003】75 号文等)
总体看,公司建设安装业务随着公司燃气业务的发展而得到相应发展。
(3)其他业务板块
公司在提供管道燃气接驳的同时,也出售煮食炉、热水炉、采暖炉及磁卡表。公司自行生产的磁卡表,大部分为本公司接驳时内部使用,使磁卡表的平均成本下降,同时有部分出售给其他燃气分销商,为公司带来收入。2013~2015 年,公司燃器具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 1.61 亿元、0.87 亿元、2.14 亿元,收入波动较大。
泛能业务是公司经过多年持续探索形成的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模式。泛能业务指由单一的燃气销售变革为多品类的能源销售,由简单的满足客户的燃气需求到满足客户深层次的、最终端的用能需求,如采暖、制冷、生活热水、蒸汽等。目前公司泛能业务的核心是燃气分布式能源业务。
泛能业务与单一能源供应不同,它可将天然气、风、光、地源热、水源热等多类能源,根据客户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匹配与调度。同时,利用泛能站集成技术,形成多个泛能站之间的能源调配,在智能化控制和云计算技术方面形成供需互动、有序配置、节约高效的智能用能方式,实现能效最大化。
分布式能源改变了现有的能源生产及消费形态,形成了“人人既是消费者,又可成为生产者”的新格局;其价值在于保障能源供应安全、降低运营费用、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