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已将上述债权中为主债务人为 XX 有限公司的一笔债权(详见附表)转让给乙方(受让方),依据国资委 3 号令、财政部 54 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部分债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