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4.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6,1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99...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xxx 公告编号:2024-038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厦门x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等相关事宜。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x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4.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6,1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
行费用 49,795,943.3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304,056.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9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造中心升级与产能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8,644.10 万元(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存款利息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以及“营销及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0.18 万元,合计人民
币 25,614.28 万元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脑电波交互技术产业研发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渠道推广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上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新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及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 | 592902870910009 | 脑电波交互技术 产业研发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新开立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 | 55710180801138882 | 境外市场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 新开立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 8114901013700194157 | 国内脑电波交互技术产业市场推 广项目 | 新开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大唐支行 | 352000679013001492957 | 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 | 新开立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厦禾支行 | 129360100100199627 | 制造中心升级与 产能扩建项目 | 存续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 区厦门片区分行 | 55710180805191126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存续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东区支行 | 129500100100464215 | 营销及服务网络 扩建项目 | 存续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大唐支行 | 352000679013000441652 | 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 存续 |
备注:根据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部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约主体为开户行的上级支行或上级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所属分支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所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唐支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所属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脑电波交互技术产业研发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脑电波交互技术产业市场
推广项目、境外市场营销渠道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跃先、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