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5
湖南省电力可中断负荷控制系统
见证方: 市(州)
甲 方: 供电公司
乙 方(¨直接参与用户¨负荷集成商):
省电力公司营销系统用户编号(仅直接参与用户填写):
为充分利用电力用户实时可中断负荷资源,避免用电高峰期出现拉闸限电,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电力可中断负荷管理办法>》(湘发改运行规〔2023〕372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在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由 市(州) (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见证方负责见证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二、乙方自愿配合甲方开展实时可中断负荷控制系统建设(以下简称:负荷控制系统)。
三、甲方出资,在乙方实时可中断负荷供电回路部分安装、运营和维护负荷控制系统相关通讯网络、采集控制终端、计量表计、控制线圈等设备、装置。负荷控制系统建设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开展验收试跳工作。乙方若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交异议申请,否则默认乙方验收结果。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可实时中断的用电负荷及其供电回路(总路或分支路),配合设备安装和线路改造,分轮次接入负荷控制系统,确保具备实时监测与控制功能。
五、乙方确认的可接入负荷控制系统的实时可中断负荷设备容量约为 千瓦,具体受控断路器或开关名称及编号待改造后明确。
六、在全省或局部地区电力供需不满足实时xx情况下,甲方可随时通过负荷控制系统远程调节乙方确认的实时可中断负荷,乙方非实时可中断负荷不受影响。乙方补偿获得及违约责任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 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则原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八、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各市州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该争议解决方式不能有效明确争议适用原则,建议按照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壹式叁份,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见证方和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 (盖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附件6
湖南省电力可中断负荷控制系统建设合作
代理协议
甲 方(代理用户):
省电力公司营销系统用户编号:
乙 方(负荷集成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电力可中断负荷管理办法>》(湘发改运行规〔2023〕372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参与湖南省实时可中断负荷调用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乙方代办理实时可中断负荷控制各项业务;
(2)全力配合乙方做好数据采集及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3)确保实时可中断负荷资源正常调用到位。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甲方的负荷集成商,负责将甲方提供的参与实时可中断负荷控制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至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平台;
(2)严格按照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的调用方案组织监督甲方实时可中断负荷调用到位;
(3)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由乙方独家代理参与湖南省实时可中断负荷控制。
二、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 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则原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三、控制能力
甲方可接入负荷控制系统的实时可中断负荷设备容量约为 千瓦。
四、补偿分成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确定补偿分成。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以甲方有效调用所得补偿为总额,乙方最高分成不超过15%。双方约定分成比例为:甲方 %,乙方 %。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第一条义务造成负荷资源调用不到位的处置方式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存档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 (盖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