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ATION AGREEMENT
捐 赠 协 议 书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以下财产,用以支持黄冈师范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以下财产:
1.现金:人民币大写 ¥: 。
2.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文物、植物、家具、用品等(名称、
数量、质量、价值,可另附表):
第二条 捐赠用途及受益单位。
1.甲方捐赠作为事业基金,用于黄冈师范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约定用于下列用途(选择其一):
学校发展等非指定用途。
学校发展等指定用途(选择填写下列用途序号): 。
A.学生资助、奖励、创业就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B.教职工的资助、奖励和教师队伍建设等;C.校园基础建设,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等;D.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等;E.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等。
其他约定用途: 。
2.受益单位(选择其一):
£学校;□教学学院或部、处(室)、直属单位: 。
3.甲方声明:甲方捐赠的财产是其有权处理的合法财产。除上述用途外,捐赠活动不附带其他任何目的和倾向,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捐赠资金用于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等用途,产生的科研成果或知识产权无偿属于黄冈师范学院所有(如本协议约定的捐赠用途适用)。
第三条 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受赠方银行账户:
1.交付时间(选择其一):
£ 按协议捐赠财产一次性交付,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 分批次交付(实物财产分别按批次填交付比例或数量,现金填金额):
年 月 日前,交付财产: ;
年 月 日前,交付财产: 。
2.交付地点:£ 乙方所在地;□其他: 。
3.交付方式:£ 银行转账;□现场实物移交;□其他 。
4.开户银行(人民币):
账 号:5599 7185 1524
开户行:中国银行黄冈明珠大道支行
行 号:1045 3300 6405
第四条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如有)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对所收捐赠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并拟定管理制度,加强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合法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 乙方在使用本捐赠财产时,主动接受甲方监管,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甲方捐赠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或教师个人时,乙方应尊重甲方捐赠意愿,确保资金分配程序及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乙方鸣谢方式及其他约定事项:颁发捐赠证书。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xx):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法定(授权)代表人: 电话:0000-0000000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