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
重要提示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09]1115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2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
目 录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6
十七、风险揭示 102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9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42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x合同、《基金合同》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x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xxxxxxxxxx 0 x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xx
4、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联系电话:(021)00000000
7、联系人:xx
8、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0000-00000 0、网址:xxx.xxxxx.xxx.xx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0%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20%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 |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xxx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处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xxx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
xxxxx,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凤凰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计划财务部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董事长、锦江xxx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昆仑饭店董事、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董事、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xxxxx,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xx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xxxxx,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xxxxx,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xxx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上海财经大学南德管理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APEC 金融与发展项目执行秘书处秘书长,兼任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教授、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工业经济专业研究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2)监事会:
xxxxx,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上海市城建沪南工务所干部,空军政治学院训练部中共党史研究室正营级教员、讲师,上海市计委直属机关党委干事,中共上海市综合经济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干部、宣传员(副处级)、副处长,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组织处(宣传处)副处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正处级),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副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科长。
xxxxx,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良工阀门厂团委书记、车间主任、副厂长,上海机电工业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上海机电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xxx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外经处会计主管,英国 SONOFEC 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xxxxx,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xxx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书记,建行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xx先生,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xxx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处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xxx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9 月担任安顺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同时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3
年 9 月至今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xx先生,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章国富先生,研究生学历,25 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xx女士,研究生学历,1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经济学硕士,1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1998 年 7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投资部高级交易员、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策略分析师。2009 年 12 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xx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2 年 8 月 17 日担任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x x先生,总 裁
xxx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顾建国先生,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xxxxx,全球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xx宇女士,基金经理
xxxxx,基金经理
x x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经理、首席宏观策略师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05 人,主要来自国内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 81%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2 年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61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2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269 只,其中封闭式 6 只,开放式 26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3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 年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1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五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xxxxxxxxxxx0xxxxxxxxx00xxx:(000)00000000
传真:(021)58406138联系人:xxx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xxxxxxxxx0x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6214061联系人:xx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电话:(020)00000000
传真:(020)38927962联系人:xx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电话:(029)00000000
传真:(029)87651820联系人:xxx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电话:(028)00000000
传真:(028)85268827联系人:xx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xx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电话:(024)00000000
传真:(024)22521633联系人:xx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xxx.xxxxx.xxx.xx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xxx.xxxxx.xxx.xx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00000000联系人:xxx 2、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86)00-00000000传真:(86)00-00000000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客户服务电话:95588传真:010-66107571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xxx.xxxxxxx.xxx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xxxx.xxxxxx.xxx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xxx.xxx.xxx.xx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xxx.xxxxxxx.xxx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68466796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0联系人:xxx
xx:010-66419824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xxx.xxx.xxx.xx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15)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 1、2、 4-17、21-22 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755)00000000传真号码:(0755)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xxxx.xxxxxx.xxx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法定代表人:xx西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网址:xxx.xxxx.xxx (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571)00000000,87659816传真:(057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 xxx.xxxxxx.xxx
(1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69)00000000传真:(0769)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20)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网址:xxx.xxxxxxxx.xxx (2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2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
(2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 号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xxx.xxxx.xxx.xx
(2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35)0000000传真:(0535)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2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2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51)00000000传真:(045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95537网址:xxx.xxxxx.xxx.xx (27)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电话:(0579)00000000传真:(0579)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8)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州)、000-00-00000(全国)网址:xxx.xxxx.xxx.xx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 (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00000000 转 2181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xxx.xxxxxx.xxx.xx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站:xxx.xxxxxx.xxx.xx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87555305网址:xxx.xx.xxx.xx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4865560
网址:xxx.xx.xxxxxx.xxx (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5553网址:xxx.xxxxx.xxx (3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网址:xxx.xxxx.xxx (3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xxx.xxxx.xxx.xx
(3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xxx.xxxxxxx.xxx.xx (4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网址:xxx.xxxx.xxx.xx
(4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571)00000000传真号码:(0571)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网址:xxx.xxxxxx.xxx.xx (4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4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xx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xx置地广场F栋18、19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4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4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51)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xxx.xxxx.xxx.xx
(4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4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网址:xxx.xxxx.xxx.xx (4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6―30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351)0000000传真:(0351)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xxx.x000.xxx.xx;xxx.xxxx.xxx (5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32)00000000传真:(053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网址:xxx.xxxx.xxx.xx (5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6555246(北京)、(0591)87807312(福州)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5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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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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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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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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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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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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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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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31)0000000传真:(073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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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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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网址:xxx.xxxx.xxx.xx (6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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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网址:xxx.xxxxx.xxx (7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7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50586660-8636传真:(021)50586660-8611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7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7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71)0000000传真:(047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471)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7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91)0000000传真:(0791)6289395网址:xxx.xxxxxxx.xxx
(7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10)00000000传真号码:(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991)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 (7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xx
传真:(053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xxx.xxxx.xxx.xx (7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00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78)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7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91)0000000传真:(079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8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8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9)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xxx.xxxxxxxx.xxx.xx (8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591)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网址: xxx.xxxx.xxx.xx (8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法定代表人:xxx
xx:(0931)0000000传真:(093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 (8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8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8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 (8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88)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11 楼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0000000传真:(087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871)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89)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471-6292477
网址:xxx.xxxx.xxx.xx (90)xx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9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16 楼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00000000传真:(028)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9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9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 (9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xxxx 00 x-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 (9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83007041 83007166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755)26982993
网址:xxx.xxxx.xxx.xx (9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9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xxxx: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00000.xxx (98)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四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 (99)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办公地址:xx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4)00000000传真:(024)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0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0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0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相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xxx
(102) 财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103)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 00 xxxxxxxxx
xxxx:xxxxx 00 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xx),00000-00000(xx)网址:xxx.xxxxx.xxx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62796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
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xxx
经办律师:xxx、xxx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
xxxx: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xxx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xxx
xx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xxx
x办会计师:xx、xxx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10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09]1115 号文批准设立。
本基金自 2009 年 11 月 23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09 年 12 月 18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885,044,923.70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67,724.91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6,972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2,885,044,923.70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67,724.91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885,212,648.61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 19,999,0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69%,认购费为 1,000 元;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3,983,023.7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48%。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一)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1.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总部或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xxxxxxxxxxx0xxxxxxxxx00xxx:(000)00000000
传真:(021)58406138联系人:xxx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xxxxxxxxx0x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6214061联系人:xx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电话:(020)00000000
传真:(020)38927962联系人:xx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电话:(029)00000000
传真:(029)87651820联系人:xxx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电话:(028)00000000
传真:(028)85268827联系人:xx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xx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电话:(024)00000000
传真:(024)22521633联系人:xx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xxx.xxxxx.xxx.xx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xxx.xxxxx.xxx.xx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00000000联系人:xxx
0.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时间段。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须为开放日。
2.华安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总部或分公司可以在
9:00-15:00 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可以 7
×24 小时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但交易日下午 15:00 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与转换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或转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最迟须于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每次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1,000 元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2%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注:一年指 365 天,两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x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其中申购金额小于 1000 万元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其中申购金额大于 1000 万
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对于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2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 元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申购份额=98,522.17/1.0152=97,047.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2
元,则可得到 97,047.05 份基金份额。
例五,某投资者一次性投资 5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单笔申购费为 1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2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 元
申购费用=1,000 元
申购份额=49,999,000/1.0152=49,250,394.0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2
元,则可得到 49,250,394.01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适用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0×1.0152=101,520 元
赎回费用=101,520×0.5%=507.60 元
赎回金额=101,520-507.60=101,012.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12.40 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xx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x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转出基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于 T+2 工作日起(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转换转入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转
换转入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转换转入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公告。
(十)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转换转出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暂停基金的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公告。
在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x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投资人办理因继承或捐赠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转出方的基金份额托管机构申请办理。投资人办理因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一)投资目标
x基金通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动态灵活配置,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为投资者获取超额回报。
(二)投资范围
x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65%;权证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x基金将遵循经济周期性波动规律,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对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进行灵活配置。同时,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挖掘投资品种的内在价值,寻找具备估值优势和长期增长潜力的股票以及稳定利息回报的债券,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以获取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策略
x基金将主要运用战略资产配置的方法来确定投资组合中的资产类别和权重,辅以战术资产配置来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具体投资
品种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精选出具有内在价值和成长潜力的股票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和利率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
1、资产配置策略
(1)战略资产配置
x基金将以战略资产配置策略为基础,通过研究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等相关影响因素,对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构建符合特定风险收益特征的最优资产组合。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本基金将保持不同类型资产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
战略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投资者风险偏好和大类资产表现进行资产的优化配置。结合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战略资产配置主要体现在大类资产仓位的灵活配置。鉴于当前国内 A 股市场表现出的弱有效性特征,基金经理对仓位的调整主要将依据市场历史利差均值和当前市场波动情况,总体上将采用利差因子策略。
(2)战术资产配置
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也将采用战术资产配置策略,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地调整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将对宏观经济、估值、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市场情绪等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相应调整资产配置的比例关系,最终达到大类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
(1)宏观经济
考察宏观因素主要的目的在于评估宏观经济所处的周期阶段,并根据宏观经济的周期阶段特征来预判不同类型资产、不同行业的变化趋势,上述变化趋势将决定不同的阶段中金融资产的收益水平差异。
(2)估值
在动态调整对上市公司群体的业绩预测基础上,采用定量分析工具,基于价
值分析方法,估算股票市场整体的合理隐含股权风险溢价,并与市场实际隐含股权风险溢价水平做比较,判断股票市场是否被高估或低估以及相对偏离的程度。
(3)制度和政策
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信息,研究政策调整、经济周期和股市周期的内在联系,及时调整对产业发展前景、资产价格水平等指标的判断。
(4)市场情绪
评估市场参与者的不理性对资产价格的过度影响作用。市场参与者不完全理性,其对市场信息错误的认知和感受,将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反馈于市场并产生相应的过度影响作用。
2、股票投资策略
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是决定其股票价格的最终因素,只有当股票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时进行投资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本基金将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导向,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方法,以深入研究股票的基本面为基础,精选价值被低估、具备中长期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企业,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我们认为,对上市公司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是发掘优质股票的核心。本基金将通过定量和定性的股票筛选,得出对公司质量、盈利能力、成长性等因素的全方位评价,构建核心股票池。同时,在此基础上通过运用财务模型和估值方法,进一步发掘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且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构建股票组合,并实时进行动态风险监控,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1)构建初选股票池
本基金首先对 A 股市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以剔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建立初选股票池。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ST 和*ST 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构建核心股票池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发掘基本面状况健康、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价值相对低估的公司股票,构建核心股票池。
1)定量评估
x基金主要是以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几个方面为对股票进行量化筛选,考核的主要指标为:
⚫ 资产质量方面,主要考察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xx率、流动资产xx率、利息保障倍数、自由现金流水平等指标;
⚫ 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指标;
⚫ 成长性方面,主要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每股销售收入增长率等。
2)定性分析
x基金将通过包括案头分析、实际调研等在内的多种分析手段,对上市公司的品质进行判断,并根据公司品质对上市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竞争优势加以评估。我们认为品质良好的企业往往具备以下特征:
⚫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 稳定的公司管理层;
⚫ 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
⚫ 财务透明,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
⚫ 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定价能力;
⚫ 规模效应明显;
⚫ 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等。 3)估值分析
在估值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采用内在价值和相对价值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根据公司业绩的长期增长趋势以及同类企业的平均估值水平,应用估值模型挑选出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完成核心股票池的构建。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模型包括资产重置价格、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动态市盈率(PEG)、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法(DCF)等。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结合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本基金核心股票池内审慎选择,构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4)动态风险评估
对纳入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股票进行持续紧密跟踪,密切关注市场的发展变化,动态评估公司价值;同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流动性测试、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 VaR 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3、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将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行债券投资管理,以实现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投资目标。大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货币资产和债券类资产进行选择配置,同时也对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选择配置。类属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投资人行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变化和信用分析等进行分类品种配置。可选择配置的品种范围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债券品种选择上,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评估、市场收益率定价、流动性分析,筛选出流动性良好,成交活跃、符合目标久期、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管理将主要采取以下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变化,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则上,预期未来利率上升,可以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相反,预期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目标久期来获取债券价格上涨的超额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3)互换策略
通过对债券市场运行情况的研究,把握市场内部各品种之间(既包括同类债
券之间,也包括不同市场债券之间)价格关系的暂时偏差,以获取超额收益。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4)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类债券池;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积极发掘信用风险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债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在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的前提下,追求较为稳定的增值收益。
5、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x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
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五)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变化的环境、微观企业运行的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体系
华安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协调小组是基金投资的协调机构和中间桥梁,投资协调小组由基金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基金经理是基金运作的直接管理人。
3、投资管理程序
严谨、科学的投资程序是投资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本基金实行以资产配置、证券选择、组合构建、交易执行、评估与调整、数量分析及投资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程序。
(1)资产配置
研究发展部和被动投资部金融工程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数量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之上,研究发展部和基金投资部联合提交投资策略分析报告,投资协调小组提交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基金经理提交基金组合分析报告和未来操作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报告并形成投资决策建议,形成以资产配置为核心的各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投资协调小组在总体资产配置决议的框架下提出重点的行业配置计划。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2)证券选择
基金经理根据决策会议的决议、投资协调小组行业配置建议和基金的投资限
制要求,从核心股票库中挑选股票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数量、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金经理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已经买入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集中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置、个股投资比例等。
(5)风险与绩效评估
基金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管理部门开发模型,评估组合风险价值、行业配置、估值、流动性、利率和信用等风险。绩效评估采用华安自主研发组合绩效归因分析系统和第三方绩效归因系统,对投资组合指定时间段进行绩效分解,归因收益风险来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合规监控,合规监察稽核部依据证券基金相关投资法规,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合规监控。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六)衡量基金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
x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
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统一指数, 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具有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品种。
(八)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x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x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554,135,706.32 | 76.18 |
其中:股票 | 554,135,706.32 | 76.18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46,603,842.20 | 6.41 |
其中:债券 | 46,603,842.20 | 6.41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12,867,441.82 | 15.52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3,806,463.66 | 1.90 |
7 | 合计 | 727,413,454.00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12,971,000.00 | 1.84 |
C | 制造业 | 242,699,745.18 | 34.35 |
C0 | 食品、饮料 | 13,560,000.00 | 1.92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5,877,000.00 | 0.83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68,182,377.47 | 9.65 |
C5 | 电子 | 14,947,879.22 | 2.12 |
C6 | 金属、非金属 | 26,525,284.78 | 3.75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53,529,203.71 | 7.58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60,078,000.00 | 8.50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28,359,121.75 | 4.01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4,724,000.00 | 0.67 |
G | 信息技术业 | 42,088,098.01 | 5.96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17,088,000.00 | 2.42 |
I | 金融、保险业 | 91,134,476.00 | 12.90 |
J | 房地产业 | 26,430,000.00 | 3.74 |
K | 社会服务业 | 30,674,949.10 | 4.34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44,736,351.56 | 6.33 |
M | 综合类 | 13,229,964.72 | 1.87 |
合计 | 554,135,706.32 | 78.43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1318 | 中国平安 | 800,000 | 33,552,000.00 | 4.75 |
2 | 300058 | 蓝色光标 | 1,200,000 | 25,560,000.00 | 3.62 |
3 | 002573 | 国电清新 | 1,399,938 | 23,728,949.10 | 3.36 |
4 | 600309 | 烟台万华 | 1,500,000 | 20,760,000.00 | 2.94 |
5 | 000776 | 广发证券 | 1,500,035 | 20,400,476.00 | 2.89 |
6 | 600239 | 云南城投 | 3,000,000 | 19,290,000.00 | 2.73 |
7 | 600196 | 复星医药 | 1,800,000 | 19,242,000.00 | 2.72 |
8 | 300197 | 铁汉生态 | 600,035 | 19,231,121.75 | 2.72 |
9 | 600373 | 中文传媒 | 1,200,022 | 19,176,351.56 | 2.71 |
10 | 600276 | 恒瑞医药 | 600,000 | 18,186,000.00 | 2.57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29,013,000.00 | 4.11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5,475,950.60 | 0.78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12,114,891.60 | 1.71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46,603,842.20 | 6.60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 (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1101096 | 11央票96 | 300,000 | 29,013,000.00 | 4.11 |
2 | 113001 | 中行转债 | 76,860 | 7,390,857.60 | 1.05 |
3 | 110015 | 石化转债 | 44,370 | 4,317,201.00 | 0.61 |
4 | 126008 | 08上汽债 | 30,140 | 2,893,741.40 | 0.41 |
5 | 122939 | 09xx债 | 24,630 | 2,582,209.20 | 0.37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8.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819,497.4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813,073.19 |
3 | 应收股利 | 108,000.00 |
4 | 应收利息 | 1,029,488.67 |
5 | 应收申购款 | 36,404.4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3,806,463.66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113001 | 中行转债 | 7,390,857.60 | 1.05 |
2 | 110015 | 石化转债 | 4,317,201.00 | 0.61 |
3 | 125887 | 中鼎转债 | 406,833.00 | 0.06 |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x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 2011 年 6 月 30 日)
阶段 | 净值 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自 2009 年 12 月 22 日(合同生效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 | 0.30% | 0.05% | 3.18% | 1.02% | -2.88% | -0.97% |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12月31 日止 | 4.89% | 1.19% | -7.86% | 0.95% | 12.75% | 0.24% |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12月31 日止 | -17.30% | 1.11% | -14.00% | 0.78% | -3.30% | 0.33% |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 | -0.46% | 1.19% | 3.28% | 0.79% | -3.74% | 0.40%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者。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x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