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YZC2023CS-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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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xx市社会福利院医疗康复中心运营招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xx市社会福利院 代理机构:甘肃卓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内容 33
第 四 章 响 应 性 文 件 格 式 4 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6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 0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张掖市社会福利院医疗康复中心运营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xx市社会福利院医疗康复中心运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竞争性磋商,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YZC2023CS-011
项目名称:xx市社会福利院医疗康复中心运营招标项目预算金额:0 万元
最高限价:0 万元
采购需求:详细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投入运营,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2.3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
时提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以上三项扫描件加盖公章;
2.4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其投标报价按 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一级以上医院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1 至 23:59;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下载获得。售价:0(元)
四、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地点
时 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解密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 15 时 10 分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供应商在下载竞争性磋商时必须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请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6.2 该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开标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V1.0。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使用生成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CA 锁)登录。
6.3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
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6.4 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质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xx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高台北路中段联系方式:13993602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卓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X x 0 xx 0 xx 000 xxx联系方式:18298570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 电 话:13993602685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829857023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采购人 | 名 称:xx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xx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高台北路中段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3993602685 |
2 | 采购代理公司 | 代理机构:甘肃卓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8298570231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X x 0xx 0 xx 000 xxx |
3 | 项目名称 | 张掖市社会福利院医疗康复中心招标项目 |
4 | 磋商内容 | 详见磋商内容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7 | 项目预算 | 0 万元 |
7.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7.2 | 合同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8.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2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8.3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以上三项扫描件加盖公章; 8.4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查询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 46 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其投标报价按 |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8.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一级以上医院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9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
10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投入运营,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 3 年。 |
12 | 服务保证 | 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
13 | 踏勘现场 | x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自行前往。 |
14 | 投标语言 | 中文 |
15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磋商委员会 | 评标小组构成: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方代表 1 人,其余专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 |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 | ||
17 | 投标文件制作 | 1.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请严格按照xx市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2.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 3.中标后中标人需给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文件 2 份,纸 质投标文件内容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纸质版、不分正副)。 |
18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的供应商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 授权人签字的内容,电子章应为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共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 |
19 | 磋商保证金 | 不缴纳 |
2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解密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 15 时 10 分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
21 | 拟成交人的确定 | 磋商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为拟成交候选供应商。 |
22 | 成交公告 | 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予以 公告。 |
2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公告期后 2 日内到 甘肃卓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
24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签订,并送 至招标代理公司备案,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合同签订 2 个 |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工作日予以公示公告。 | ||
25 | 供应商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连续页码及加盖公章的质疑函。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质疑函格式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投标 人质疑函范本”制作,请供应商自 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
2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27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 46 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其投标报价按 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 |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注:本项目无采购预算,无价格分,故不进行第二轮报价,磋商小组只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因项目特殊性,各投标人不 在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 | ||
28 | 其他 |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 号文件收取、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件规定和与采购人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元)。 2.招标代理费、专家费、场地费等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
1.总则
1.1 定义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
1.1.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2 “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1.3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1.6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7 “磋商响应性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8 “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评审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9 “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1.10 “货物”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1.1.11 “工程”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招标内容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作,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1.1.12 “服务”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1.1.14 “安装”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应商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15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1.16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2 项目基本情况
1.2.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交易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综合说明
x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应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4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4.1 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其投标报价按 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4.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1.4.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4.4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和甘肃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查询。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
1.5 合格的供应商
1.5.1 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1.5.3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4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5 供应商未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登记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5.6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1.6 知识产权
1.6.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成果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6.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6.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5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1.7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项费用。
1.8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标前答疑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参加开标前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或者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响应。
1.10.3 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磋商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适用法律
招标采购单位、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第 214 号)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也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磋商内容
(4)响应性文件格式
(5)评标方法
(6)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3 磋商响应性文件
3.1 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写要求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性文件,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时,用“/”标示,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3.2.1 投标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以及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3 计量单位: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4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开标一览表;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六、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七、无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八、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九、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十、服务保证措施承诺;
xx、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十二、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
十三、其它商务及技术证明材料(格式自行设计);十四、附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磋商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活动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4.1(6)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等的具体要求提供的能够证明供应商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
不提供的删除相应格式后按顺序编制目录。
3.5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3.5.1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
→“政府采购电子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提前阅读熟悉“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进行查看下载。(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5.2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的要求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详细,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6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3.7.1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达至递交地点。
3.7.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8.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3.8.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8.3 在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4 磋商相关事项
4.1 投标有效期
4.1.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4.1.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1.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4.2 磋商保证金不缴纳
4.3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费用
4.3.1 参照国家发改委(2002)1980 号文件规定,以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2 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4 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4.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格
式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制作,请供应商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4.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4 投诉驳回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4.5 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经补正后的投诉书仍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期限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 开标
5.1 开标要求
5.1.1 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1.2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密封完好要求,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未被提前开启,经确认无误后,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在监管人员的陪同下送入磋商竞谈室,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进行拆封。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大厅提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将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磋商响应性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6.2 评标
6.2.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本项目磋商小组的组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 本项目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程序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纪律和监督
6.4.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4.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4.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1)私下接触供应商的;
(2)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3)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4)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4.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 定标
7.1 定标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具体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磋商响应性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8 成交及合同的签订
8.1 成交通知书
8.1.1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 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
8.2 合同签订
8.2.1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2.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2.4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磋商内容的权力。
8.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8.2.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合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2.7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
8.3 合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4 合同分包、转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成交后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成交后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9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10 终止采购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1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规
则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其他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xx市社会福利院医疗康复中心运营招标项目二、项目编号:ZJYZC2023CS-011
三、服务地点:xx市滨河新区
四、项目概括:
xx市社会福利院医疗康复中心(以下简称“医疗康复中心”)位于xx市滨河新区,至目前已建成 2282 平方米的医疗服务大楼(简装),按医疗服务标准设计,主体三层,
一层为大厅,二层、三层设置标准化病房,可设标准化住院病房 17 间,床位 51 张,医生办公区、治疗区、康复区、手术室、护士站、药房、检验化验区等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以“区域一流的技术、区域一流的设备、区域一流的管理、区域一流的环境、区域一流的服务”为医院的办院思路,总体目标是以老年病治疗、康复为主,组建集医疗、康复训练、健身、养生、慢性病治疗和调理等为一体的医疗服务机构。
五、合作模式
张掖市社会福利院与第三方医疗机构合作运营,xx市社会福利院提供场地,第三方医疗机构运营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社会福利院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且前期投入不少于 800 万元,社会资本医疗机构负责大楼医疗设施、设备、仪器等的购置等全部投入,全权负责人员招聘、经营管理和等一切事务,合作医疗机构在优先满足市社会福利院入住对象医疗康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市社会福利院对医疗康复中心的后续建设和运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在涉及大楼等设施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医疗机构合法经营及危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等方面,市社会福利院具有绝对的否决权。
六、合作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设备及装修投入:
第三方医疗机构前期至少投入 800 万元,用于改造设置诊断室、药房、收费、挂号室、输液观察室、心理咨询室、康复室和特色康复空间、放射室、手术室等基础设施,配置彩超、CT、X 光机、麻醉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
分析仪、全自动血球仪、电动牵引床、熏蒸床、冲波治疗仪、肺功能仪等设备,设置病床 51 张。
(二)至少为xx市社会福利院提供专业服务人员 3 名,人员配备的要求;
(1)至少为社会福利院提供 1 名专职全科执业医师;
(2)至少为社会福利院提供 2 名专职护理人员,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护理人员熟悉机构内康复服务流程及康复设备操作规程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注:以上人员一切费用由中标的第三方医疗运营机构负责支付;
(三)为xx市社会福利院老人提供以下免费医疗服务项目: 1.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1)每两周开展一次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知识讲座;
(2)每年免费为全院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生化全项、传染病五项、胸部正位 DR、腹部彩超(肝、胆、脾、胰、双肾)、 心电图、查静脉血结核杆菌。
2.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健康教育活动。为机构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好健康档案持续管理工作;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在院期间健康状况动态变化,如无特殊情况每季度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配合福利院工作人员做好入住服务对象能力评估工作和服务对象服务能力评估等级变更工作;负责院内服务对象慢性病的申报、审批工作。
3.提供护理服务。
规范执行医嘱,护理合格率 100%。有护理记录单,每班进行交接并有交接记录,对危重及新入院老年人进行床头交接。Ⅰ度压疮新发生率不高于 5‰,Ⅱ度Ⅲ度压疮新发生率为 0。尿布疹发生率为 0。如须使用约束用具,应严格遵医嘱,并与相关第三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按操作规范执行。机构内有糖尿病老年人,应有胰岛素注射管理记录和血糖监测记录,每天为服务对象做好生命体征测量工作,做好观察老年人健康情况变化、收集送检化验标本、完成治疗、管道和造瘘护理、协助院前抢救。
4.提供药物管理服务。
有自带药品管理制度,执行率 100%。摆药、发药“三查八对”(三查:备药时与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发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差错率为 0。
5.提供协助医疗服务。
按照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1)服务对象生病就医为开通绿色通道,免挂号费、急诊费、 治疗费、检查费,提供不排队优先便利就医服务; 主治医生按时对全院服务对象进行大查房,并对患有急、危、重症疾病的服务对象及时给予会诊,急救;
(2)医院每周免费为全院人员开展一项中医适宜技术保健治疗;
(3)服务对象在住院期间因病情变化或其它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医院应提供免费转运和完成上级医院的对接工作。
6.提供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1)医师每天 1 次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巡诊,并做好记录; (2)对于轻度失能、能力完好老年人及时应诊。
(3)安排医护人员 24 小时值班,及时提供紧急救护服务。根据需要,及时通知、协助老年人转院转诊。根据需要,及时陪同老年人院外就医。
(4)服务对象因生病需住院治疗,医院全权负责做好服务对象的各种治疗和护理,并按完成“一站式”报销工作,避免过度医疗、避免不良护理事件发生。
7.提供院内感染控制服务。
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办法,有消毒和隔离制度。有专人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并做好记录。有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措施,建立必要防护物资储备制度。养老机构发现服务对象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合作医院应向相关卫生机构报告,并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8.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1)提供肢体康复服务,如功能受限关节的关节活动度的维持和强化训练,弱势肌
群的肌力、肌耐力训练,体位转移训练,站立和步行训练等。
(2)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训练服务,如自助具、假肢、矫形器等。对于有认知障碍的老年人,根据需求开展非药物干预措施,如作业康复任务、游戏活动、怀旧活动等。
(3)提供康复咨询服务,包括康复训练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方法、强度、频率和时间等。
(4)在提供康复服务前,对老年人进行康复功能评定,有评定结果。向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出具评定结果,并确认根据评定结果制定相适应的康复方案/计划,康复方案/计划康复记录书写及时、完整、无空项。
(5)对老年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内容、方法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中期康复评估和末期康复评估。xx档案一人一档。每季度至少举办 1 次老年课堂或各类知识讲座。每半
年至少举办 1 次老年课堂或各类知识讲座。 9.提供安宁服务。
设有临终关怀室,服务人员接受临终关怀知识相关培训,具有人道主义素养,掌握安宁服务的相关知识及技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提供哀伤辅导、提供后事指导服务。按照老年人及亲属的需求,遵从老年人及亲属的意愿,开展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尊严,保护老年人及亲属的隐私及时对疼痛老人进行疼痛评估,实施疼痛的管理和控制、紧急症状的处理、支持疗护,由医护人员执行。落实家属沟通机制,根据病情至少一周沟通一次。提供对亲属的哀伤辅导服务,有个案记录。安宁服务区域有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离世老年人所在居室及床单位按消毒隔离要求处理,被褥用品独立处理,遗体的运出路径不穿越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区域)。提供对接殡葬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
(四)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减免优惠服务政策
第三方医疗机构为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象提供服务外,还应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生病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免挂号费、急诊费、提供不排队优先便利就医服务;
2.医疗机构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为 60 周岁以上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体检,体检内容由医疗机构自定;
3.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因病需住院治疗,医院负责做好“一站式”报销工作。
(五)满足社会福利院所有服务对象医疗康复服务,可根据康复医疗中心实际情况面向社会进行有偿医疗卫生服务。
注:1.所有以上服务项目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2.合作服务要求是第三方医疗机构中标后,在项目运营后必须满足社会福利院的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也是本项目合作的基础,中标方在项目运营后如不履行,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投标人承诺承担以上所有服务内容的承诺书。七、服务对象及原则
(一)服务对象
1. 为市社会福利院所有老年人进行医疗康复服务。
2. 优先满足社会福利院所有老人医疗康复服务,可根据康复医疗中心实际情况面向社会进行有偿医疗卫生服务。
(二)服务原则
1.坚持“低价质优”的原则,采用无偿、低偿服务方式。
2.按照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收费价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八、人员配置
医疗康复中心应按规定按比例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护理人员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根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康复医疗中心床位设置规模配备相关护理人员。
九、运营要求
(一)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运营机构在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
门备案。
(二)优先满足市社会福利院入住对象医疗康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康复医疗中心实际情况面向社会进行有偿医疗卫生服务。
(三)运营机构开展餐饮服务时,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四)应当为服务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五)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六)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康复医疗中心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七)须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采购方报告。
(八)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集中收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采购方。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采购方的权利义务
1.在经营管理期内,采购方享有本项目相关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2.享有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3.在合作期限内,如运营机构发生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运营机构原因造成严重火灾、物资失窃、群死群伤等重大责任事故,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法律责任由运营机构承担,采购方不向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运营机构若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协助运营机构办理运营机构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所必需的手续;协助运营机构申请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6.对现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核实,签字确认后移交运营机构管理使用。
(二)运营机构的权利义务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人事、财务、经营管理自主权。
2.在协议期间,享有医疗康复中心主体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3.运营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康复中心运营实际,制定资金投入方案,配备必要的运营设施设备。
4.根据国家及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本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并独立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
5.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不得将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权转包给第三方,不得将本项目资产质押、抵押、担保。
7.必须按照国家、甘肃省、xx市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8.对委托的资产负全权责任,对移交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维修养护,确保资产及设施设备在实际经营管理期限内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
9.应当按照机构运营实际组建运营团队,聘用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公众责任保险,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承担履约期内劳动争议责任和追索。运营机构承担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意外和事故的赔偿和相应责任。
10.遵循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若违反有关规定,由运营机构承担责任。在经营过程中,若因运营机构原因发生本项目财产毁损、灭失的,由
运营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1.在运营期内开展的重要活动需提前一周报采购方备案审批。
12.运营机构对运营期间产生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安全事故等负全部责任。
13.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区法律法规,做好服务工作并按时交纳相关税费。
14.运营机构在装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建筑物结构。
15.运营机构对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等一切费用由运营机构承担。
(三)违约责任
1.采购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评估,采购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运营机构连续 2 次检查、抽检不达标或抽查检查不达标后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协议,并自行接管或指定第三方进行接管。
2.运营机构擅自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机构自行承担。
3.运营机构未能按照法律和合同履行运营义务,造成运营服务质量下降或发生安全事故,采购方有权要求运营机构整改,责令运营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纠正未履行运营义务的行为,运营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运营机构未在采购方发出的整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纠正违约行为,采购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运营机构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5.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条款、权利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和民事赔偿。
7.双方合作后,中标人按采购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如不履行,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期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投入运营,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根据每年评估情况,服务期满可优先续签。
十二、项目移交说明:
运营期满后,双方如不续约,在资产移交时,运营机构应当将项目所有场地移交给采购方,其中属于康复中心运营后自行购置设备等其他,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项目移交的同时,运营机构还应向采购方移交项目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运营期间的财务说审计报表等重要技术资料等,以便采购方能够顺利接管并运营项目。另外,在移交时,运营机构应将所有承包商(如物业、安保等)等转让给采购方。如果采购方不接受保险以及其它合同,运营机构应取消其各方签订的仍有效的合同,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在移交日之前,运营机构要对所有运营期间产生的债务作出妥善处理,采购方将不会对运营机构所有运营期间产生的债务等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在此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如下内容: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开标一览表;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六、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七、无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八、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九、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十、服务保证措施承诺;
xx、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十二、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
十三、其它商务及技术证明材料(格式自行设计);十四、附件
一、投标函
致: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供应商名称) 作为投标单位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
(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 6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六)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甘肃卓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
(七)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八)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 电话:
供应商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致:(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项目编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项目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 务:
被授权人(签名或xx):职 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商务偏离表
〔说明〕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除“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及内容”外的要求予以说明。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注:不填写此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分值的漏记、误判均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技术偏离表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及内容”内容做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注: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内容逐条响应。
不填写此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分值的漏记、误判均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 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 务 |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
单位简介及 机构设置 | ||||||
单位优势及 特长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占地面积 | |||
职工总数 | 建筑面积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x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 |||
负债 | x元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财务状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资产负债 率 |
2020 | ||||||
2021 | ||||||
2022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理念、服务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服务产品介绍、服务流程等。
3) 如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后附:
1)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所需设备等;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3)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4)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 姓名 | 现职务 |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 职称 | 专业工龄 | 联系电话 /手机 |
负责人 | ||||||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 ||||||
… |
备注:后附上表所有人员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
x公司在最近三年( 年 月-至今)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后附网站查询截图
致: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
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自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电子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备 注:
1.符合本声明函的企业必须填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xx)
致:
本单位xxxx,《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有关监狱企业的相关证件资料,投标人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此项。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xx)
致: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后附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此项。
(三)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
承 诺 书
本制造商同意将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含节水)认证暨“节”字标志认证的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十 期,以下简称“节能清单”)。
本制造商承诺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中没有财库[2007]119 号文规定的进口产品。 本制造商及代理商承诺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保证“节能清单”所列 型号/
系列的产品稳定供货,不出现以停产、无货等原因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情形, 不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并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本制造商承诺本期“节 能清单”的销售联络信息和产品信息真实有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制造商愿意接受财政部对本制造商及代理商做出的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纪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单位的可不填写此项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其它商务、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行设计)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委托方: (简称甲方)受托方: (简称乙方)
甲方将康复医疗中心的部分固定资产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使用,特订立如下协议。一、委托管理的资产
委托管理的资产为 XX,总建筑面积 XX ㎡(另附件:委托管理资产登记表)。二、委托管理期限
x协议委托管理期限为 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资产委托管理办法
1.依据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 号)要求,“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xx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文件精神,甲方在保证公益属性、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将康复医疗中心房屋及服务设施委托乙方实行市场化运营,乙方按政策规定交纳税费。
2.本协议委托管理的资产为除产权变更和转让外的全权委托,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对委托管理的资产拥有使用权和受益权。
3.委托管理的资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添置的服务设施等经营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支出,计入成本核算。
4.乙方根据使用、经营需要对委托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装饰装修、提升改造,应提前向甲方提交装修改造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运营要求
(一)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运营机构在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二)优先满足市社会福利院入住对象医疗康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康复医疗中心实际情况面向社会进行有偿医疗卫生服务。
(三)运营机构开展餐饮服务时,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四)应当为服务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五)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六)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康复医疗中心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七)须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采购方报告。
(八)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集中收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采购方。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采购方的权利义务
1.在经营管理期内,采购方享有本项目相关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2.享有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3.在合作期限内,如运营机构发生邪教、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运营机构原因造成严重火灾、物资失窃、群死群伤等重大责任事故,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法律责任由运营机构承担,采购方不向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运营机构若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协助运营机构办理运营机构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所必需的手续;协助运营机构申请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6.对现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核实,签字确认后移交运营机构管理使用。
(二)运营机构的权利义务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人事、财务、经营管理自主权。
2.在协议期间,享有医疗康复中心主体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3.运营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康复中心运营实际,制定资金投入方案,配备必要的运营设施设备。
4.根据国家及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本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并独立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
5.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不得将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权转包给第三方,不得将本项目资产质押、抵押、担保。
7.必须按照国家、甘肃省、xx市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8.对委托的资产负全权责任,对移交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维修养护,确保资产及设施设备在实际经营管理期限内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
9.应当按照机构运营实际组建运营团队,聘用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公众责任保险,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承担履约期内劳动争议责任和追索。运营机构承担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意外和事故的赔偿和相应责任。
10.遵循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若违反有关规定,由运营机构承担责任。在经营过程中,若因运营机构原因发生本项目财产毁损、灭失的,由运营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1.在运营期内开展的重要活动需提前一周报采购方备案审批。
12.运营机构对运营期间产生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安全事故等负全部责任。
13.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区法律法规,做好服务工作并按时交纳相关税费。
14.运营机构在装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建筑物结构。
15.运营机构对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等一切费用由运营机构承担。六、违约责任
1.采购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评估,采购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运营机构连续 2 次检查、抽检不达标或抽查检查不达标后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协议,并自行接管或指定第三方进行接管。
2.运营机构擅自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机构自行承担。
3.运营机构未能按照法律和合同履行运营义务,造成运营服务质量下降或发生安全事故,采购方有权要求运营机构整改,责令运营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纠正未履行运营义务的行为,运营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运营机构未在采购方发出的整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纠正违约行为,采购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运营机构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5.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条款、权利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和民事赔偿。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或公司资产整合、调整、重组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双方协商可提前解除本协议,双方相互免责。
2.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六章 评标方法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1 会议组成成员的职责
1.1 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磋商小组成员之一。
1.2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方代表 1 人,其余专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
1.2.1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2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3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2.4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1.3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由甘肃卓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宣布评标纪律;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4 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1.5 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甘肃卓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磋商小组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磋商小组签字确认。
2 评标办法
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性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资格后审)
3.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磋商小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资格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性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应原尺寸扫描,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是否提供上年度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会计报 表,若不足三个月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审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
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审查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确认供应商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 | |
资质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要求的相关资质 | |
信用查询 |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入围行为,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1.2 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有一项不通过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填写漏项,无法确认供应商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4.《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文件》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为无效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的情形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 详细评审(详细磋商)
3.2.1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 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之规定: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 发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 本项目无采购预算,故不进行第二轮报价,磋商小组只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分表:
类别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商务部分 (44 分) | 人员配置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团队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2分。 2.拟投入专职康复治疗师,其中拟投入人员具有医疗康复类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最高得 4 分,提供具有助理执 业医师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人,最高得 4 分,满分 8 分。 (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文件或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为准,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 10 分 |
投标人拟投入的护理人员,持证护理人员人数 20 人(含) 以上的,得 5 分,每少一人扣 0.25 分。其中护理人员中具有康 复类证书的,每提供一人额外加 1 分,最高 5 分,满分 10 分。 (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文件或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或证件为准,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注:护理人员与证件复印件须一一对应,只提供人员名单 而无证件复印件评审时不予认可。 | 10 分 |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自身拥有老年病治疗、康复等专业稳定的医疗团队。其中医师注册在本单位人员达到 6 人,提供证明资料齐全得 6 分,少一人扣 1 分,满足要求上每多 1 人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满分 8 分。 (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 不得分)。 | 8 分 | |
保险定点 单位 | 投标人具有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许可得 2 分。提供相关证 明文件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2 分 | |
公益事业 | 投标人热衷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能积极参加爱老、救灾、慰问、助残等志愿活动,每提供一项证明资料得 0.5 分,满分 2分。 (提供报纸网站新闻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 供不得分) | 2 分 | |
承诺配置人员 | 投标人为社会福利院配备 1 名专职全科执业医师和 2 名专职执业护士,免费为社会福利院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其中承诺中每额外承诺增加 1 人得 6 分,最高得 12 分; 注:1.承诺增加的人员需满足合作服务内容的人员要求,否则不得分;2.承诺中无承诺增加人员此项不得分;)。 | 12 分 |
技术部分 (56 分) | 运营方案 |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运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需求分析②项目整体设想与策划(康复 服务团队体系的建设、康复中心基础设施体系规划、资金保障 体系的拓展、服务评估体系的建设等)②项目管理方针(工作 目标、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等)③经营理念(规范标准化运营、配备专业人才、拓宽服务内容等)④服务宗旨⑤经营方案⑥项 目组织管理架构(项目管理体系、管理机构职能与人员职责等) ⑦人员培训⑧拟投入的物资设备(主要设备清单)⑨服务特色、创新方案⑩人员配置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层次清晰、 思路明确,对运营需求、目标分析准确全面且有详细描述的符 合本项目要求得 20 分,以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每项中内 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 1 分,单项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20 分 |
规章制度 | 2.投标人具备完善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运 营服务质量管理、人员考核奖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培训、值班、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人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规章制度健全, 体系完善,内容详细明确,且全面、完整的得 6 分,规章制度 合理,体系较完善,内容明确但欠佳,有缺失的得 4 分,规章 制度合理,体系不够完善,缺少实质内容的得 2 分。规章制度 提供内容不完整,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6 分 | |
资金投入方案 |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制定的资金投入方案进行综合评 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资金来源②资金构成③资金投入计划④资金投入保障措施⑤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方案(其中包含购 买设备、装修等)⑥预留重大灾(伤)害备用金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12 分,以上每缺少一项的扣 2 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 1 分,单项扣完为止,不 提供不得分。 | 12 分 | |
服务方案 | 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项目承诺②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承诺③投诉处理方案及措施④健康保证服务计划⑤服务质量保障⑥消防安全管理⑦日常康复服务规范⑧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 12 分,以上每缺少一项内容 扣 1.5 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 0.5 分,单项扣完为 止,不提供不得分。 | 12 分 | |
档案管理移交方案 | 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制定的档案管理方案及移交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档案管理流程②档案管理制度③服务期满后移交方案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 6 分,以上每缺少一项的扣 2 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 陷或不足扣 1 分,单项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 6 分 | |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与项目无关、与项目不匹配或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等情形。 |
4 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查看有关资质原件、供应商解释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原件。
(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在磋商过程中如供应商有不正当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中止其磋商资格。
5 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6 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