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2-01105采购项目编号:0724-2101D84N6412
广东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2-01105采购项目编号:0724-2101D84N6412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2-01105
采购项目编号:0724-2101D84N64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1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震动排痰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760,000.00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 设备 | 震动排痰仪 | 1.00(批) | 详见第二章 | 760,00 0.00 | 否 |
x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采购包2(除颤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品 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2-1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 设备 | 除颤仪 | 1.00(批) | 详见第二章 | 1,850,0 00.00 | 否 |
x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
〔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震动排痰仪): 无
采购包2(除颤仪): 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震动排痰仪):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或环
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2(除颤仪):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
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
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0.xxxxx
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联系方式: 020-87335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000x00x
联系方式: 020-37860544/020-37861075/020-37860532/020-3786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xxx、余力、xx
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400-183-2999
数字证书CA技术服务热线: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项目属性 |
1 | 震动排痰仪 | 1批 | 76万元 | 货物 |
2 | 除颤仪 | 1批 | 185万元 | 货物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包号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投标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采购包1(震动排痰仪):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接采购人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货物分批次结算。每批次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该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该批次货物的100%货款。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标准: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技术文件一致(若中标人响应需求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则应以该响应条款作为标准),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 准。 1、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d、首期用户培训已完成,可以保障设备使用运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附件中“补充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 文件中。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 ”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震动排痰仪 | 批 | 1.00 | 760,000.00 | 76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 一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
商。
附表一:震动排痰仪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整体要求 | |
2 | 1.数量:震动排痰仪(背心)20台、震动排痰仪(普通)20台。 | |
★ | 3 | ★2.分项限价:震动排痰仪(背心)44万元、震动排痰仪(普通)32万元。 |
4 | 3.到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 | |
★ | 5 | ★4.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6 | ▲5.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函。 | |
7 | 6.本项目核心产品(主要标的)为震动排痰仪(背心)、震动排痰仪(普通)。 | |
8 | 7. 所投震动排痰仪(背心)和震动排痰仪(普通)应为同一品牌。 | |
9 | 二、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注:以下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应提供证明文件并标注相 应资料的所在页码) | |
10 | (一)震动排痰仪(背心) | |
11 | 一)具体参数 | |
12 | 1.供电电源:100-240V,50/60Hz。 | |
13 | 2.振动频率:≤13Hz,控制精度±15%,调节步长1Hz,长按可以连续调节。 | |
14 | 3.患者紧急停止保护:通过手持开关实现患者自主的紧急停止保护。 | |
15 | 4.定时时间:1-60分钟可调,调节步长1分钟,长按可以连续调节。 | |
16 | ▲5.振动压力:0-5kPa以内,1-10级可调,调节步长1级,长按可以连续调节。 | |
17 | ▲6.人机交互界面:≥10.7寸操作界面,内嵌≥4.3寸单色高清LCD显示,中文导航式 操作指引,多参数显示及可调(频率、压力、时间等)。 |
18 | ▲7.充气背心:全胸充气背心采用倒V式设计,在确保患者有效咳嗽、咳痰时,避免对胃脘部的振荡;背心气囊可拆卸式设计,外层可干洗和机洗,洗后可与内层气囊重新 组装。 | |
19 | ▲8.患者治疗信息存储:采用SD卡装置,可无限量存储患者处方等信息,方便日常治 疗管理和开展科研项目。 | |
20 | 9.主机尺寸和质量:≤15Kg,主机尺寸(长×宽×高):≤350mm×240mm×240 mm。 | |
21 | 二)单台配置清单 | |
22 | (二)震动排痰仪(普通) | |
23 | 一)具体参数 | |
24 | 1.输出路数:单路输出。 | |
25 | 2.振动频率:10-50Hz,控制精度±1Hz,连续可调。 | |
26 | 3.振动时间:1-60分钟,连续可调。 | |
27 | 4.供电电源:220VAC,50Hz。 | |
28 | 5.人机交互界面:高亮电子数码管显示,简易按键式操作。 | |
29 | ▲6.伺服系统:采用24V安全电压和伺服系统电路设计,使得设定振动频率与动力头 实际输出振动频率保持一致。 | |
30 | ▲7.振动幅度:动力头内有偏心块结构,偏心块偏心距为2.5mm,产生径向振幅≤5 mm,振幅产生叩击力。 | |
31 | ▲8.叩击换向器: | |
32 | 1)配置可调角度叩击换向器,叩击头可进行180度调整,方便不同体位使用。 | |
33 | 2)配置90度固定角度叩击换向器。 | |
34 | ▲9.动力管:长度2米,采用柔性弹簧钢材质和减震弹簧,运行噪音低,使用寿命长。 | |
35 | 10.叩击头: | |
36 | 叩击头①(外径尺寸Φ130mm,滑面硅橡胶叩击头):增强型,强力治疗使用。 |
序号 | 配置名称 | 数量 |
1 | 主机(含气动脉发生器、充气软管) | 1套 |
2 | 充气背心(重复使用)-标准大码(含内衬) | 1套 |
3 | 充气背心(重复使用)-标准中码(含内衬) | 1套 |
4 | 背心内衬-标准大码 | 1套 |
5 | 背心内衬-标准中码 | 1套 |
6 | 胸带(重复使用) | 2套 |
7 | 手持开关 | 1套 |
8 | 连接气管 | 4套 |
9 | 电源线 | 1套 |
10 | 熔断器 | 2套 |
11 | 合格证/保修卡 | 1套 |
12 | 使用说明书 | 1套 |
37 | 叩击头➁(外径尺寸Φ92mm,聚氨酯海绵面叩击头):标准型,普通治疗或护理使 用。 | |
38 | 叩击头③(外径尺寸Φ68mm,聚氨酯海绵面叩击头):柔和型,特殊治疗或护理使 用。 | |
39 | 叩击头④(羊角形,聚氨酯海绵面叩击头):特定型,肋、肩等部位治疗或护理使用 。 | |
40 | ▲11.智能工作程序:提供至少三种适合中国人体形特征的智能变频程序,在一定的变 频范围的振动有利于不同粘稠度的痰液或气道分泌物震碎或以气道壁上脱落。 | |
41 | 12.噪声控制:正常振动频率(25Hz)运行时的噪声约60dB,最大振动频率运行时 的噪声≤72dB。 | |
42 | 13.整机质量:≤12Kg。 | |
43 | 二)单台配置清单 | |
44 | 四、售后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主机 | 1套 |
2 | 传动系统 | 1套 |
3 | 动力输出装置 | 1套 |
4 | 电源线 | 1套 |
5 | 使用说明书 | 1套 |
6 | 合格证/保修卡 | 1套 |
7 | 保险管 | 6套 |
8 | 内六角扳手 | 1套 |
9 | 简易操作说明书 | 1套 |
10 | 叩击头①(φ130) | 1套 |
11 | 叩击头➁(φ92) | 1套 |
12 | 叩击头③(φ68) | 1套 |
13 | 叩击头④(羊角形) | 1套 |
14 | 叩击头①布套 | 10套 |
15 | 叩击头➁布套 | 10套 |
16 | 叩击头③头布套 | 10套 |
17 | 叩击头④布套 | 10套 |
18 | 支撑盘 | 1套 |
19 | 支撑杆 | 1套 |
20 | 支架(带五个脚轮) | 1套 |
21 | 挂篮 | 1套 |
22 | 叩击换向器 | 1套 |
23 | 可调叩击换向器 | 1套 |
45 | 1.设备安装:厂家工程师负责机器的安装、调试,接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在采购人指 定地点完成全部调试;安装标准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
46 | 2.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持: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必须负责联系厂家对采购人相关人员的现场操作、维修、保养、应用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厂家负责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培训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培训承诺书(附培训方案)。 | |
47 | 3.验收标准: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 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
48 | 3.1 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取 得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
49 | 3.2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 |
50 |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 |
51 |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 |
52 |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 |
53 | d、首期用户培训已完成,可以保障设备使用运行。 | |
★ | 54 | ★4.保修期:整机≥3年保修,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算,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 |
55 | ▲5.维修维保售后要求(以下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 | |
56 | 5.1 设备维修: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生产厂家先进行维修。中标人及维修厂商不得以任 何理由不按时按质进行设备维修。 | |
57 | 5.2必须由原厂工程师及技术人员直接提供保修、维修、技术培训服务。中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生产原厂签署承诺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盖 厂家公章),厂家签署承诺的保修期应与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一致。 | |
58 | 5.3维修站及其工作情况:要求在国内有专业维修中心,在项目所在城市设立有维修 点或售后服务机构,并有专职维修工程师负责维护及维修,提供地址及联系电话。 | |
59 | 5.4保修期内,在收到采购人维修要求时,2小时电话响应,24小时现场响应,48小时消除障碍,若中标人未能在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若中标人未能在48小时内消除障碍,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消除障碍,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中标 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备用机。同时中标人必须保证设备开机率≥95%;设备开机率未达要求的,每降低1%,保修期顺延30个自然日;若设备开机率<90%,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重新计算保修期,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采 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 |
60 | 5.5对于保修服务,厂家或其指定维保服务商应接受采购人监督和定期评价,评价不及格的,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报告,并确保服务期内未再发生 此类问题。 | |
61 | 5.6每年维保服务期结束后,厂家或其指定维保服务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总结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情况、PM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分析、维保成本分析、设备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 |
62 | 5.7维修配件、消耗件:保证维修配件、消耗件的供应,并提供设备配套消耗材料及 主要维修配件报价单。 |
63 | 5.8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
64 | ▲6.开放接口,协助接入HIS/PACS/CIS等信息系统,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 | |
65 | 备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注明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采购包2(除颤仪):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接采购人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货物分批次结算。每批次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该批次 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100%货款。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标准: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技术文件一致(若中标人响应需求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则应以该响应条款作为标准),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 准。 1、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d、首期用户培训已完 成,可以保障设备使用运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附件中“补充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 文件中。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 ”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除颤仪 | 批 | 1.00 | 1,850,000.00 | 1,85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 一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
商。
附表一:除颤仪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整体要求 | |
2 | 1.数量:37套。 | |
3 | 2.到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 | |
★ | 4 | ★3.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5 | ▲4.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函。 | |
6 | 二、技术参数要求 | |
7 | ▲1.具备手动除颤、自动体外除颤(AED)、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起搏功能。 | |
8 | ▲2.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除颤能量能量选择为1-360J,默认除颤能量200J。 | |
9 | 3.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 | |
10 | ▲4.体外除颤能量选择种类≥21种,体内除颤能量选择种类≥14种。 | |
11 | 5.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根据病人阻抗变化,精确控制第一相和第二相的放电电压 和时间,以达到最佳的除颤效果。 | |
12 | ▲6.充电至200J时间≤3s。 | |
13 | 7.起搏模式包含按需起搏和固定起搏;起搏频率40ppm~170ppm,精度±1.5%。 | |
14 | 8.标配3/5导心电技术,具备≥23种心率失常分析。 | |
15 | 9.ECG扫描速度至少包括:6.25mm/s、12.5mm/s、25mm/s、50mm/s。 | |
16 | 10.ECG增益至少包括:2.5 mm/mV(×0.25)、5 mm/mV(×0.5)、10 mm/m V(×1)、20mm/mV(×2)、40mm/mV(×4)。 | |
17 | ▲11.彩色TFT显示屏≥7寸(主机一体化非扩展屏), 分辨率≥480×800,最多可显 示≥3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 | |
18 | ▲12.具备接触阻抗指示功能,指示病人接触阻抗情况。 |
19 | 13.整机带电极板、电池的重量≤6kg,符合救护车标准EN1789:2007。 | |
20 | 14.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0s,扫描长度>100mm;可输出12导心电报告。 | |
21 | ▲15.配备外置高性能锂电池,电池上带有电量指示灯,方便在不开机状态下知道电池 电量。关机状态:充电至90%≤2 小时,充电至100%≤3 小时。 | |
22 | 16.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灯光等多种方式进行报警。 | |
23 | 17.支持中文操作界面、AED中文语音提示。 | |
24 | ▲18. AED模式下具备录音功能,可以存储≥180分钟的录音,对单个病人可以存储≥ 60 分钟的录音。 | |
25 | 19.可存储≥24小时连续ECG波形,可通过U 盘将数据导出。 | |
26 | ▲20.关机状态下设备可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大能量自检(≥150J)、屏幕、按键检测 。 | |
27 | 21.具有三级自检信息可存储,查看,打印,关机自检完成后,设备可自动打印自检结 果,方便临床医护人员管理并维护设备状态。 | |
28 | 22.可在-10℃环境正常工作,存储温度-30~70℃。 | |
29 | ▲23.具备良好的防水防尘性能,防水防尘级别≥IP44;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裸机 可承受0.75m六面跌落冲击。(提供证明文件并标识在投标文件中 页) | |
30 | 24.后期可增配血氧饱和度监及无创血压功能。 | |
31 | 三、每套配置要求: | |
32 | 1.五导心电导联线及连接主电缆线 1套 | |
33 | 2.成人儿童一体式体外除颤电极板及电缆线 1套 | |
34 | 3.起搏附件包 1套 | |
35 | 4.锂电池 1块 | |
36 | 5.三芯电源线 1条 | |
37 | 6.打印卷纸 1包 | |
38 | 7.设备运行监测装置 1个 | |
39 | 8.主机(含软件算法) 1套 | |
40 | 四、售后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 |
41 | 1.设备安装:厂家工程师负责机器的安装、调试,接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在采购人指 定地点完成全部调试;安装标准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
42 | 2.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持: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必须负责联系厂家对采购人相关人员的现场操作、维修、保养、应用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厂家负责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培训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培训承诺书(附培训方案)。 | |
43 | 3.验收标准: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 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
44 | 3.1 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取 得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
45 | 3.2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 |
46 |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 |
47 |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
48 |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 |
49 | d、首期用户培训已完成,可以保障设备使用运行。 | |
★ | 50 | ★4.保修期:整机≥3年保修,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算,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 |
51 | ▲5.维修维保售后要求(以下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 | |
52 | 5.1 设备维修: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生产厂家先进行维修。中标人及维修厂商不得以任 何理由不按时按质进行设备维修。 | |
53 | 5.2必须由原厂工程师及技术人员直接提供保修、维修、技术培训服务。中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生产原厂签署承诺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盖 厂家公章),厂家签署承诺的保修期应与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一致。 | |
54 | 5.3维修站及其工作情况:要求在国内有专业维修中心,在项目所在城市设立有维修 点或售后服务机构,并有专职维修工程师负责维护及维修,提供地址及联系电话。 | |
55 | 5.4保修期内,在收到采购人维修要求时,2小时电话响应,24小时现场响应,48小时消除障碍,若中标人未能在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若中标人未能在48小时内消除障碍,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消除障碍,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中标 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备用机。同时中标人必须保证设备开机率≥95%;设备开机率未达要求的,每降低1%,保修期顺延30个自然日;若设备开机率<90%,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重新计算保修期,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采 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 |
56 | 5.5对于保修服务,厂家或其指定维保服务商应接受采购人监督和定期评价,评价不及格的,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报告,并确保服务期内未再发生 此类问题。 | |
57 | 5.6每年维保服务期结束后,厂家或其指定维保服务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情况、PM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分析、维保成本分 析、设备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 |
58 | 5.7维修配件、消耗件:保证维修配件、消耗件的供应,并提供设备配套消耗材料及 主要维修配件报价单。 | |
59 | 5.8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
60 | ▲6.开放接口,协助接入HIS/PACS/CIS等信息系统,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 | |
61 | 备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注明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
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
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x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x项目共2个采购包 |
2 | 开标方式 | 现场电子开标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 承担不利后果) |
4 | 评标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总价 采购包2:总价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 采购包2: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 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 支票提交方式: 无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 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供应商应保证该优先步骤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盘(或光盘) 1 份。 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 二、纸质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5 份。 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 采购包1: 2家 采购包2: 2家 |
12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采购包1: 1家 采购包2: 1家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 评标或直接废标。 |
14 | 项目兼投兼中规 则 | 兼投兼中:本项目兼投兼中。 |
15 | 中标供应商确定 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 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办价格【2 00 3】857号)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货物类下浮30%计算 。 |
17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8 | 其他 |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原因,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本项目符合“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采购包1:否 采购包2:否 |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x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
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
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7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
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1.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
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
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
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
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项目废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
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000/715(工作时间:8:30-17:00)传真:/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9楼903室(监察审计部)邮编:51008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处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3楼电 话:020-39078089
邮 编:511455
传 真:020-84986648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震动排痰仪):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采购包2(除颤仪):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2)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4.8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 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震动排痰仪):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A.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10 % ),即:评标价=核实价 (经 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 的投标价)-小微企 业产品核 实价×C1; B.投标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产品均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10% |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 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 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 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 除( C2的取值为3%),即: 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 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 )×(1-C2)(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C.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D.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本条款中上述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 ,格式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
2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a)投标人所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 3的价格扣除(C3的取值范围为1%)即:评标价=核实价 (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节能产品核 实价×C3。 (b)投标人所投 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 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4的 价格扣除(C4的取值范围为1 %)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 的投标价)-环保产品核实价 ×C4。 (c)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采购包2(除颤仪):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A.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10 % ),即:评标价=核实价 (经 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 的投标价)-小微企 业产品核 实价×C1; B.投标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的联合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产品均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10% | 体,且联合体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 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 议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对 联合 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 除( C2的取值为3%),即: 评标 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 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 )×(1-C2)(本项目不适用 该条款); C.组成联合体的 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D.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本条款中上述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 ,格式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
2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a)投标人所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 3的价格扣除(C3的取值范围为1%)即:评标价=核实价 (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 正后的投标价)-节能产品核实价×C3。 (b)投标人所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4的价格扣除(C4的取值范围为1 %)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环保产品核实价 ×C4。 (c)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
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
系统抓取并记录到供应商与同项目(采购包)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硬盘
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震动排痰仪):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8 | 特定资格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 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9 | 特定资格要求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10 | 特定资格要求 | 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
11 | 特定资格要求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无 |
采购包2(除颤仪):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8 | 特定资格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 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9 | 特定资格要求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10 | 特定资格要求 | 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
11 | 特定资格要求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特定资格要求 | 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 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
1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无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震动排痰仪):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内最高限价 2)对本项目(所投包号内)全部招标内容 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是唯一确定的。 |
2 | 签署及盖章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 托书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4 | 投标有效期 | 提供《投标函》,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 “★”号条款响应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技术、商务要求:投标方案不得对实质性技术 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 |
6 | 附件条件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7 | 报价合理性 |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8 | 其他情形 | 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
采购包2(除颤仪):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内最高限价 2)对本项目(所投包号内)全部招标内容 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是唯一确定的。 |
2 | 签署及盖章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 托书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4 | 投标有效期 | 提供《投标函》,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 “★”号条款响应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技术、商务要求:投标方案不得对实质性技术 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 |
6 | 附件条件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7 | 报价合理性 |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8 | 其他情形 | 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震动排痰仪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15.0分技术部分55.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所投货物对用户需求书中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 (36.0分)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以及售后服务要求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中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得36分; 每出现一处▲号负偏离,扣3分。 注:①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质量认可材料等作 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外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➁如招标 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如检测报告、实物图片)。 | |
所投货物对用户需求书中不带▲号的技术参数的符合性 (14.0分 ) | 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中不带▲号的一般技术参数,得14分; 每出现一处不带 ▲号负偏离,扣1分。 注:①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质量认可材料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 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外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➁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须同时提供 (如检测报告、实物图片)。 | |
投标货物的质量安全、成熟可靠性 (2.0分) |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货物的质量安全、成熟可靠性进行评议及打分(可提供 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如CCC等强制或权威认证),每提供一项证明文件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3. 0分) |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质保期、快速响应时间等)是否完善具体,各阶段服务计划是否详尽进行综合评议及打分: 1.质保期优于用户需求,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得2分; 2.维保方案详细可行,得1分; 维保方案相对具体,得0.5分; 维保方案无具体承诺或没有相应,得 0分。 注: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 (5.0分) ) | 每一项不满足扣1分。 完全满足得5分。 |
投标人的信用、体系认证情况 ( 3.0分) | 具有第三方出具的与企业信用、体系认证相关证书的,每具有一个得1分 ,满分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的供货业绩 (3.0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所投设备同类项目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与设备使用单位签订;(2)合同标的为本项目所投同类设备】,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 件,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4.0分) | 项目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完善合理,技术和工艺、生产设 备设施、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先进的,综合评价优得4分; 具有项目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技术和工艺、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一般的,得2分; 方案不合理或无提供方案的,得0分。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 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除颤仪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15.0分技术部分55.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所投货物对用户需求书中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 (39.0分)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以及售后服务要求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中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得39分; 每出现一处▲号负偏离,扣3分。 注:①所有投标人须 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质量认可材料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 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外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➁如招标 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如检测报告、实物图片)。 | |
所投货物对用户需求书中不带▲号的技术参数的符合性 (9.0分) | 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中不带▲号的一般技术参数,得9分; 每出现一处不带▲号负偏离,扣1分。 注:①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质量认可材料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 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外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➁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须同时提供 (如检测报告、实物图片)。 | |
投标货物的质量安全、成熟可靠性 (3.0分) |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货物的质量安全、成熟可靠性进行评议及打分(可提供 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如CCC等强制或权威认证),每提供一项证明文件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4. 0分) |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质保期、快速响应时间等)是否完善具体,各阶段服务计划是否详尽进行综合评议及打分: 1.质保期优于用户需求,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得2分; 2.维保方案详细可行,得2分; 维保方案相对具体,得1分; 维保方案无具体承诺或没有相应,得0 分。 注: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 (5.0分) ) | 每一项不满足扣1分。 完全满足得5分。 |
投标人的信用、体系认证情况 ( 3.0分) | 具有第三方出具的与企业信用、体系认证相关证书的,每具有一个得1分 ,满分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的供货业绩 (3.0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所投设备同类项目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与设备使用单位签订;(2)合同标的为本项目所投同类设备】,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 件,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4.0分) | 项目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完善合理,技术和工艺、生产设 备设施、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先进的,综合评价优得4分; 具有项目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技术和工艺、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一般的,得2分; 方案不合理或无提供方案的,得0分。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 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1、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
列的,采购人可委托评标委员会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中标人:(1)技术评分(由高到低);(2)节能产品;(3)环保产 品。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
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技术评分(由高到低);(2)节能产品;(3)环保产品;或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 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包2:
1、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
列的,采购人可委托评标委员会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中标人:(1)技术评分(由高到低);(2)节能产品;(3)环保产 品。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
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技术评分(由高到低);(2)节能产品;(3)环保产品;或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 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合同
(设备类)
甲 方(买受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乙 方(出卖人):
签署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
甲方(买受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出卖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项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货物 名称 | 注册 证名 | 产地品 牌 | 规格 型号 | 注册 证号 | 配置清单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
☐直接填写; ☐按附件格式附表 | ) | 元整 (¥.00 | 元整 (¥.0 0) | |||||||||
总金额(人民币):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角 | 分(¥ | ) |
由双方共同恪守。标的物明细
1.1 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的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若货物的性能防护检测、环评、卫评等不达标的,由此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整改、再次办理等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
务。上述合同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2 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总价中扣除。
2. 货物质量要求
2.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货物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符合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性能、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该等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为准)。
2.2 乙方应保证上述产品为全新原装产品(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明。如属进口产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从合法渠道进口,还须提供本合同采购产品的报关证明和海关完税证。
2.3 乙方应提供货物厂家测验报告及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 并提供计量检定合格证书(计量强检项目: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以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和凭证。
2.4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按采购文件中作出的承诺;按产品说明书;详见附件。
3. 货物交付及验收
3.1 交货地点(具体):
交货日期:收到甲方通知后【】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日期。
3.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
3.3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拆卸等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腐蚀、毁损或灭失,并承担由于包装问题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
3.4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予甲方,并支付因运输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
3.5 货物到货开箱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由甲方签署开箱验货情况表。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型号、数量及外观;(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3)货物组件及配置。该核对不视为甲方认为货物符合本协议约定,具体以验收报告为准。
3.6 乙方应委派厂家工程师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乙方安装、调试时须对安装、调试场地及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做好良好保护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场
地或场地内其他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7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完成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为接甲方通知后【】个自然日内完成。
3.8 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相关科室试运行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乙方保证货物自验收之日起【】个自然日内通
过验收,经确认合格的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现场验收时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验收延误由乙方负责。
3.9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该等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为准)。
3.10甲方在开箱验货、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受领货物,并签署拒绝收货书;如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应于【】个自然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如甲方不同意更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按照下述第11.7款处理。
3.11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自行委托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复检。
4.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4.1.1 付款方式一
x合同总金额为¥ ,按以下方式支付:
a: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以及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b: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保修期尚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4.1.2 付款方式二
x合同总金额为¥ ,按以下方式支付:
a: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总金额的
【50】%支付给乙方;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b:上述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保修期尚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4.1.3 付款方式三
x合同总金额为¥ ,按以下方式支付:
a:货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以及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b:上述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保修期尚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4.1.4 其他:货物分批次结算。每批次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该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和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付款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100%货款。
4.2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
单位名称 | xxxxxxxx(xx)xx |
xxxxxx | 12440 115MB 2D436 98W |
地址 | 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西侧 |
电话号码 | 000-00000000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凤凰大道支行 |
开户行账号 | 736772961579 |
4.3结算方式
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售后服务
5.1 保修期限:自货物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保修期为【】年,保修承担方为 (保修承担方与乙方不一致时,保修承担方需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与保修承担方共同对甲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 1 . 1 保修期内开机率≥【】%。开机率未达要求的,每降低【】%,保修期顺延【】个自然日。当开机率<【】%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更换新机,且保修期重新计算。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当开机率<【】%时,乙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下述 第11.7款处理。
5.1.2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
5.2 保修方式:
5.2.1保修期内,xxx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并在【】小时内修复故障。若乙方未能在【】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法定节假日为在【】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每次;若乙方未能在 【】
小时内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修复故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报修联系邮箱为【】或报修电话为【】,甲方维修通知的邮件发出后或电话报修后,视为甲方的维修通知送达乙方。
5.2.2在保修期内,货物使用期间乙方每季度至少回访甲方使用科室一次并对货物进行维护;如货物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
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物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3保修期满后乙方需协助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安装、升级软件服务,长期以优惠价提供零配件。
5.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出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服务,配合工作。
5.5 临床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培训:乙方确保货物所属生产厂商需针对临床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设计培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5.1 临床使用及维护保养培训: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5.5.2 工程人员技能拓展及专业学术培训:由乙方或货物所属生产厂商提供本合同产品相关工程人员技能拓展或专业学术培训等。
5.5.3 本合同已包含培训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另行收取。
5.6 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如需专用消耗材料均已在合同附件中列出,合同附件未列的消耗材料视为乙方永久赠送给甲方。
5.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货物原厂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如需)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5.8 乙方应确保按甲方提出的其他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如有)有效、按期执行合同。
5.9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提供备用机给甲方使用直至设备修复完好投入使用。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6.2 在乙方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7.2 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7.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
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因乙方交付之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权利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乙方名义自行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自负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未配合处理上
述纠纷,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该等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为准)。
7.5 如有关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下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
一:
7.5.1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货物的权利;
7.5.2更换或改造上述货物,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货物,并至少达到原使用水平。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
免除乙方负有赔偿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义务。
8. 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相对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9. 风险承担
9.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
担。
9.2 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3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
利。
9.4 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如货物毁损或灭失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于【】个自然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
规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9.5 由甲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则甲方不能免除给付货款的义务。
10.xx条款
10.1甲方严禁其工作人员接受乙方及其销售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商业贿赂,包括“红包”(含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或其它馈赠,下同)、回扣、提成、物品等不正当利益,以及安排的吃请和其它涉及乙方商业利益的活动邀
请。
10.2 乙方及其销售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不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红包”、回扣、提成、物品和
其他形式等不正当利益或商业贿赂;不在甲方诊疗时间、诊疗区域进入甲方各医疗科室、诊室进行产品推介活动;不干扰甲方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在甲方院内召开任何形式的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不在甲方院内张贴、派发涉及产品的宣传资料和赠品。
10.3 乙方需要在甲方院内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工作的,必须事先向甲方相关的职能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由甲
方有组织、有计划地予以安排。
10.4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取、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物品及其他形式等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可以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0.5乙方属经销单位的,则有义务向相关生产厂家告之本合同xx条款的内容,并提醒生产厂家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
向甲方工作人员推销产品,以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红包”、回扣、提成、物品和其他形式等不正当利益。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乙方支付被拒收货物相对应的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1.2 如乙方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或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合理期限届满后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
x,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11.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或货物逾期通过验收的,则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继续向甲方交付直至符合要求。如逾期超
过10日的,乙方仍未履行应尽义务,则按本合同第11条违约责任中第11.7款的约定执行。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1.4若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1.4.1要求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补偿等措施给予补救,补救不能或者经补救仍不能使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下述第11.4.2、11.4.3或11.4.4项处理。
11.4.2 拒绝接受货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款,退货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4.3 要求乙方给予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换货通知后【 】个自然日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逾期未能提供的按照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因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换货费用(若有),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的尾
款中扣除,尾款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继续向甲方补偿;
11.4.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乙方放弃货物部分/全部尾款,将部分/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如尾款不足以补偿货物瑕疵,由乙方继续向甲方进行补偿。并且,乙方应继续对瑕疵货物负责,如瑕疵货物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1.5 若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全部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
11.6若乙方违反xx条款相关约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处理:将乙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停用乙方相关产品,情节严重的断绝与乙方经济往来;取消乙方参加甲方招标采购项目资格二年;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系统内通报、公布
乙方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同时,甲方亦有权解除相关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关
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11.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情形如下:
11.7.1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11.7.2乙方违反合同义务,并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后在30个自然日内仍未能改正的;
11.7.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11.7.4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0个自然日的;
11.7.5 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或货物逾期通过验收超过10个自然日的;
11.7.6 乙方存在或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11.7.7 乙方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11.7.8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情形。
11.8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预期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2.不可抗力
12.1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个自然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2.2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10个工作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3.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4. 通知与送达
14.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指定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意思表示及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直接具有约束力;甲方的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送达该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时,即视为送达乙方;甲方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甲方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即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短信方式通知 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即视为送达。
14.2 乙方的指定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或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到甲方。未及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甲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15. 其它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5.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5.3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货物配置清单
☐附件二:货物配套消耗材料或主要维修配件报价单
☐附件三: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培训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货物配置清单
附件二:货物配套消耗材料或主要维修配件报价单(此报价单仅供参考)
货物配套消耗材料报价单 | |||||
序号 | 产品注册名称(中文) | 产品注册证号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货物主要维修配件报价单 | |||||
配件编码 | 规格 型号 | 配件名称(中文)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 备注 |
附件三: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培训承诺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2-01105采购项目编号:0724-2101D84N6412
所投采购包:第 包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监狱企业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五、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六、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七、各类证明材料
十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十九、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二、附件
格式一:
投标函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0724- 2101D84N6412],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xx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二)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1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 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 发商) | 制造商企 业类型 | 节能 产品 | 环保标志 产品 | 认证证书 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 占比(%)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序号 | 实质性响应条款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差异 |
1 | |||
2 | |||
3 | |||
4 | |||
… | |||
… |
说明:
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
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
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格式六: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 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0724-2101D84N6412]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八: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格式九: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
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
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 (xx) ,乙公司全称: (xx) ,……公司全称: (xx)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合同时间 |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 |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格式十四: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 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 和服务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的具体内容 | 型号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 位置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说明:
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2.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五:
《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说明:
1.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 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
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六: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
4 | 月 日— 月 日 | 质保期 |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各类证明材料
格式十八: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
号:0724-2101D84N6412),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xxx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格式十九: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序号 |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
1 | |
2 | |
3 |
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格式二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724- 2101D84N6412 )的投标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投诉书制作说明: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
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格式二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二十二: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 】号
(采购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
(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
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