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恒 06F20190909-06 号
致: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第 12 号编报规则》《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7 月 2 日向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审核)[2021]37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为《法律意见书》(德恒 06F20190909-01 号)
《律师工作报告》(xx 06F2019090-02 号)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涉及的报告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如无特
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必备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承担法律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内容按如下字体列示: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正 文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1.1 招股说明书披露,(1)2017 年广华实业(发行人前身)原有在职员工及原代理的电力进出口业务,及收取核电补偿费业务整体划转至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将广东电科院电源业务及相关资产等整体划转至发行人;(2)2019年,广东电网将广东电科院属下的与能源技术存在技术重叠或涉及能源技术未来发展方向的相关部门,包括:智能电网所、直流输电与新能源所、超导技术研究所、储能技术研究所、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所 5 个专业所的资产及人员和电网试验检测、物资品控等业务领域研究积累的技术成果划转至发行人;(3) 2020 年,发行人向广东电科院购买科技成果 9 项,其中发明专利 22 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 个,实用新型专利 16 个,外观设计专利 2 个,正在进行实质性审核的发明专利 3 个,价格总计 93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2017 年重组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资产、收入、利润情况;(2)结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说明两次资产划转履 行的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3)2017 年重组时正在履行的经营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接情况;(4)2017 年及 2019 年重组时相关员工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工资成本是否按划转时点完整转入发行人;(5)2019 年划转时,广东电科院仍保留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的原因;(6)广东电科院目前的资产、人员及主营业务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广东电科院是否仍保留 了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及人员,是否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就前述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取得广华实业在 2015 年、2016 年的《审计报告》;
2.取得南方电网与国有产权变动事宜相关的制度性文件;
3.取得广东电科院就两次划转作出的内部决策文件、向广东电网提交的请示文件等;
4.取得广东电网就广东电科院划转请示作出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向广东电科院正式出具的批复文件、广东电网向南方电网就资产划转的报告文件等;
5.取得广华实业在 2017 年重组前正在履行的经营相关合同,并核查履行情况;
6.取得发行人于 2017 年承接原电科院业务后新签署的相关合同,并核查履行情况;
7.取得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发行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8.就 2019 年划转后广东电科院保留相关资产的原因对广东电科院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9.取得全部成果转化业务合同并梳理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清单;
10.就广东电科院目前的经营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1.取得广东电科院 2020 年审计报告、员工花名册、组织机构设置的相关文件;
12.取得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全套工商档案。
1.2017 年重组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资产、收入、利润情况
(1)关于发行人在 2017 年重组前的主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 2017 年重组前原广华实业实际开展的主营业务为电力进出口业务及收取核电补偿费业务。
(2)关于发行人在 2017 年重组前的资产、利润、收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广华实业进出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21748 号),发行人在重组前一年的资产、利润、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年度 | 金额 |
1 | 资产总额 | 7,754.10 |
2 | 营业收入 | 130.10 |
3 | 净利润 | 266.70 |
2.结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说明两次资产划转履行的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1)发行人就两次资产划转所履行的内部流程
①2017 年资产划转
2016 年 12 月 30 日,广东电网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广华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改革更名方案》。
2017 年 1 月 25 日,广东电网向南方电网提交《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华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改革更名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南方电网报告了包括资产无偿划转安排在内的 2017 年重组安排。南方电网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了阅处,未提出异议。
2017 年 2 月 20 日,广东电网下发《关于广东广华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广电人资[2017]11 号),将广华实业原代理的电力进出口业务及收取核电补偿费业务整体划转至广东省电力物
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总公司”),将广东电科院电源业务及相关资产、资质等整体划转至能源技术公司,广东电科院不再开展电源相关业务。
在前述通知下发后,广东电科院就本次重组包括资产划转相关事宜进行了内部决策及请示,具体如下:
2017 年 3 月 7 日,广东电科院召开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电科院电源侧人员、业务、资产调整与划转方案》。
2017 年 3 月 9 日,广东电科院向广东电网提出《关于电源侧业务划转的请示》(广电科研[2017]33 号)及《关于电源侧资产划转的请示》(广电科研[2017]34号),申请将电科院电源业务及相关资产、资质等整体划转至能源技术公司。
在收到前述请示后,广东电网相关部门依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广东广华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改革更名方案》及广东电科院请示的具体内容,就本次重组所涉资产划转事宜进行了批复,具体如下:
2017 年 3 月 20 日,广东电网出具《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
究院电源侧资产划转的批复》(广电财[2017]17 号),同意电科院以 2017 年 3
月 1 日为基准日,向能源技术公司无偿移交电源业务相关资产。
2017 年 3 月 23 日,广东电网出具《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源侧业务划转工作方案的批复》(广电企[2017]6 号),同意广东电科院将其电源业务及相关资产、资质等整体划转至能源技术。
②2019 年资产划转
2019 年 6 月 20 日,广东电网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电力科学研究院业务及机构调整方案的建议》。
2019 年 7 月 10 日,广东电网下发《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机构优化调整的通知》(广电人[2019]58 号),将广东电科院智能电网、直流输电及新能源、超导技术、储能技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及其他各专业领域
具备市场化条件的科技研发业务,以及电网设备试验检测业务、物资品控试验检测业务调整至能源技术公司。
在前述通知下发后,广东电科院就本次重组包括资产划转相关事宜进行了内部决策及请示,具体如下:
2019 年 11 月 19 日,广东电科院召开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划转至能源技术公司及知识产权更名方案》。
2019 年 11 月 21 日,广东电科院向广东电网提出《关于资产划转及知识产
权更名的请示》(广电科研[2019]74 号),申请以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开展相关资产划转及知识产权所有人变更工作。
在收到前述请示后,广东电网相关部门依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电力科学研究院业务及机构调整方案的建议》及广东电科院请示的具体内容,就本次重组所涉资产划转事宜进行了批复,具体如下:
2019 年 12 月 3 日,广东电网出具《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相关资产划转及知识产权更名的批复》(广电计财[2019]37 号),同意广东电科院以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向能源技术公司划转相关资产。
(2)相关法律、法规及南方电网内部管理制度就无偿划转事项所涉决策和审批程许的规定
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无偿划转暂行办法》”)
第七条 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南方电网无偿划转管理办法》”)
A.2013 年修订版
5.4.1 公司1系统各单位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5.4.1.1 涉及公司系统外单位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部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5.4.1.2 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以及各子公司内部发生的划转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并由公司总部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4.1.3 各子公司内部发生的划转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0 万元)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须报各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并由公司总部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B.2018 年修订版
5.4.1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5.4.1.1 涉及公司系统外单位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部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5.4.1.2 所属各二级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划转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上报公司总部审批。
1 公司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4.1.3 其他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须报各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
(3)发行人就两次资产划转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分析
于 2017 年、2019 年资产划转时点,广东电科院为广东电网分公司,发行人为广东电网全资子公司,广东电科院向发行人无偿划转资产,系广东电网内部无偿划转,结合《无偿划转暂行办法》《南方电网无偿划转管理办法》就两次资产无偿划转决策及审批流程合法合规性分析如下:
A.《无偿划转暂行办法》
根据《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两次资产无偿划转应由广东电网批准,广东电网已就 2017 年及 2019 年重组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广东广华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改革更名方案》《关于电力科学研究院业务及机构调整方案的建议》,前述议题已包括无偿划转资产的相关内容,且广东电网已就两次资产划转作出
《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源侧资产划转的批复》《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相关资产划转及知识产权更名的批复》,符合《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第七条:“划转双方应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广东电科院作为资产划出方已按照其内部决策程序召开党委会审议通过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发行人作为资产划入方于两次资产划转时点,未就两次划转进行决策及审批,但由于其唯一股东广东电网已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批复流程,符合《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综上,2017 年、2019 年两次资产无偿划转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流程符合《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法、合规。
B.《南方电网无偿划转管理办法》 a.2017 年资产无偿划转
于 2017 年资产无偿划转时点,应适用 2013 年发布的《南方电网无偿划转管
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第 5.4.1.2 条:“……各子公司内部发生的划转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广东电网已在董事会决策后向南方电网报告了本次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南方电网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了阅处并未提出异议,在该等情况下,视同广东电网已取得南方电网审批.
2021 年,南方电网出具《关于历次产权变更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明与承诺函》,确认公司历次国有产权变动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本次资产无偿划转的审批、决策流程符合《南方电网无偿划转管理办法》。
b.2019 年资产无偿划转
于 2019 年资产无偿划转时点,应适用 2018 年发布的《南方电网无偿划转管
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第 5.4.1.2 条:“所属各二级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划转金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上报公司总部
审批。”及 5.4.1.3 条:“其他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须报各子公司审批,按年度报公司总部备案。”,由于本次资产无偿划转并非南方电网各二级子公司之间划转,故无需南方电网审批,广东电网作为发行人唯一股东已对本次资产无偿划转进行决策。因此,本次资产无偿划转的审批、决策流程符合《南方电网无偿划转管理办法》。
综上,2017 年、2019 年两次资产无偿划转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流程符合《南方电网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2017 年重组时正在履行的经营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接情况
(1)广华实业 2017 年重组时正在履行的经营合同
广华实业在 2017 年重组时点正在履行的经营相关合同主要包括《广东电网
公司、广东广华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2012 年供电合同》《关 于<2014 年至2018 年转让大亚湾核电站电量份额及补偿费>商务代理转让的协议》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能源输送协议”中电费结算收汇的委托代理协议》,前述协议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及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另行达成相应三方协议,约定原协议项下的广华实业承担的权利义务,均由物资总公司承担。
(2)广东电科院 2017 年重组时正在履行的经营合同
①销售合同
2017 年重组时,发行人已在 2017 年 4 月人员划转完成后,同步承接了广东
电科院正在履行的电源侧业务合计 233 份销售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以发行人自有人员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且同时开始承担了该部分合同对应的成本,但由于合同数量较多,调整过程中涉及到合同权利义务、结算方式等多方面的调整,公司根据与各客户的协商情况,分批次重新签署了相关合同。
按照结算主体的不同,发行人承接广东电科院相关合同的形式分为两种,一种为“公司与合同甲方结算”,由发行人、广东电科院及原合同相关方另行签署三方协议,明确约定广东电科院于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担,公司与原合同甲方直接结算;另一种为“公司与广东电科院结算”,原合同甲方认可实施主体由广东电科院变更为发行人,但仍由合同甲方与广东电科院进行结算,广东电科院结算后,通过代收代付的方式将相关收入全额支付于发行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前述销售合同均已全部履行完毕,广东电科院、公司及合同相对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争议、纠纷。
②采购合同
2017 年重组时,发行人不存在承接广东电科院采购合同的情况。发行人根据销售合同的需求,自行实施了相应的采购安排,并与相关供应商自行签署采购合同。
4.2017 年及 2019 年重组时相关员工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工资成本是否按划转时点完整转入发行人
(1)关于 2017 年及 2019 年重组时相关员工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
2017 年 3 月 27 日,广东电网下发《关于电科院相关人员划转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将电科院电源侧工作相关的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93 人调整至能源技术公司。
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已与前述通知所涉 93 人签署劳动合同。
2019 年 7 月 2 日,广东电网下发《关于电科院有关人员划转到能源技术公司的通知》(广电办人[2019]12 号),将广东电科院 86 人划转到能源技术公司。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已与前述通知所涉 86 人签署劳动合同。
(2)关于工资成本是否按划转时点完整转入发行人
劳动合同签署完毕后,发行人即为相关人员同步办理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并在当月为划转人员足额支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薪酬,工资成本已经按照划转时间完整转入发行人。
5.2019 年划转时,广东电科院仍保留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的原因
(1)2019 年划转的背景
自 2017 年重组以来,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并由原来的单纯电源类服务业务逐步发展形成了涵盖电源、电网和用户侧的全环节的业务体系,与此同时,发行人通过自研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业务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了相关智能设备的技术及市场开发能力。
为提升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效率和科研实力,保障业务的独立性,同时避免发行人与广东电科院的潜在同业竞争,广东电网进一步调整了广东电科院的业务及组织机构,并将广东电科院部分相关资产无偿划转给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10 日,广东电网下发《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机构优化调整的通知》(广电人[2019]58 号),将广东电科院智能电网、直流输电及新能源、超导技术、储能技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及其他各专业领域
具备市场化条件的科技研发业务,以及电网设备试验检测业务、物资品控试验检测业务调整至发行人。
(2)2019 年划转时,广东电科院保留与发行人业务相关资产的情况
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不含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2019 年划转时点,广东电科院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除外)主要包括:试验仪器设备、专用系统、办公用品、办公软件等,2019年划转过程中,广东电科院已经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试验仪器设备、专用系统全部划转给发行人,保留的相关资产主要为部分通用类设备及部分通用办公用品、办公软件。
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2019 年划转前,广东电科院拥有的专利合计 2,208 项,其中发明专利合计
1,187 项,软件著作权合计 584 项。本次划转,广东电科院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相关的合计 57 项专利、软件著作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
由于在 2019 年资产划转时,广东电科院仍有部分成果转化业务交由发行人实施中,该等业务涉及的技术成果较多,如将该部分业务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偿划转给发行人,则将导致相关权利、义务不清晰,原成果转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故在本次划转中,广东电科院未将科技成果转化业务所涉的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在本次无偿划转给发行人。
6.广东电科院目前的资产、人员及主营业务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广东电科院是否仍保留了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及人员,是否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
(1)关于广东电科院目前的资产、人员及主营业务情况
①资产情况
根据广东电科院提供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电科院的
资产总额为 43,863.91 万元。主要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办公软件、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该等资产未用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
②人员情况
根据广东电科院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电
科院共有在册员工 296 人。相关人员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
③主营业务情况
为彻底解决和避免广东电科院与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广东电网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下发了《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机构优化调整的通知》(广电人[2019]58 号),明确将广东电科院作为其生产运行与科技创新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实施主体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协助建立完善广东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和技术监督制度,为广东电网生产技术、系统运行、科技创新、物资品控等领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承担南方电网公司山火监测预警中心相关专项工作,配合开展公司相关业务领域的工作检查、监督与考核。
广东电科院作为广东电网分公司主要承担内部技术支持相关事宜,不对外经营竞争性业务。
(2)广东电科院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根据广东电网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机构优化调整的通知》(广电人[2019]58 号),广东电网将广东电科院作为其生产运行与科技创新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实施主体和执行机构,下设高压所、系统所、金属所、环化所、职业卫生与健康研究所、实验室管理中心等 6 个专业化所。
前述高压所的主要研发方向是输变配电一次设备的紧急重大缺陷集约化日常技术分析和家族性缺陷专题技术分析等;系统所主要研发方向是二次专业缺陷分析、反措,开展系统运行分析、无功电压分析、年度稳定控制策略与装置验收链条、运行方式计算分析等;金属所的主要研发方向是金属专业新材料、新结构、
新检测技术等;环化所的主要研发方向是电网环境监测和环化专业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等;职业卫生与健康研究所的主要研发方向是职业健康方面的技术研究,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方法的研究与应用,以及职业病防治和研究等;实验室管理中心主要是负责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维护及管理等工作。
根据广东电网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发布电科院组织机构调整和各部(所)主要职责的通知》(广电人[2020]61 号),广东电科院下设输电所、变电所、配网所、系统所、电网自动化所、直流与电力电子所、数字信息所、设备与环境监控评价所、材料与结构所、化学所、环境与职业健康所等 11 个专业化所,各所的主要职责如下:
序号 | 专业化所 | 主要职责 |
1 | 输电所 | 执行上级输电生产技术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协助制定广东电网主网输电有关制度标准; 负责主网输电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评估 |
2 | 变电所 | 执行上级变电生产技术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 度标准,协助制定广东电网主网变电有关制度标准;负责主网变电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评估 |
3 | 配网所 | 执行上级配电生产技术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协助制定广东电网配网有关制度标准;负责 配网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评估 |
4 | 系统所 | 执行上级系统运行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 准;负责系统运行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评估 |
5 | 电网自动化所 | 执行上级电网自动化专业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负责自动化专业新技术的研究、应用 和评估 |
6 | 直流与电力电子所 | 执行上级直流和电力电子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协助广东电网制定主网柔性直流、可再生能源和电力电子有关制度标准;负责直流与电力电子 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评估 |
7 | 数字信息所 | 执行上级数字信息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协助制定广东电网生产领域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制度标准;负责生产域信息新技术的研究、 应用和评估 |
8 | 设备与环境监控评价所 | 执行上级防灾减灾及设备监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协助制定广东电网输变配电设备状态监测、状态评价有关制度标准;负责电网防灾、设备 监控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评估 |
9 | 材料与结构所 | 执行上级材料与结构生产技术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协助制定国家、行业及网省公司材料与结构专业有关制度标准;负责材料与结构新技术的 研究、应用和评估 |
10 | 化学所 | 执行上级化学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协助制定国家、行业及网省公司化学专业有关制 度标准;负责化学专业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评估 |
11 | 环境与职业健康所 | 执行上级环境与职业健康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协助制定广东电网环境与职业健康有关制度标准;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 评估 |
广东电科院所目前下属的专业化所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研发活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合。
(3)广东电科院是否仍保留了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及人员,是否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
①广东电科院是否仍保留了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及人员
A.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除外)
广东电科院目前仍保留了部分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通用类设备及部分通用办公用品、办公软件。
该等资产保留在广东电科院并未用于从事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研发活动及业务,仅用于广东电科院的其他生产服务支持及研发。
B.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技术成果
为进一步明晰发行人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保障经营独立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随着科技成果转化业务的结束,发行人后续对相关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成果的后续处理原则及方式如下:
发行人实施的 141 项科技成果转化业务中,仅有 10 项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属
于发行人主营产品范畴并产生了销售收入。上述 10 项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涉及专
利/软著 44 项,其中,有 25 项专利/软著,由发行人在 2020 年底一次性向广东电
科院进行了购买;另有 19 项专利/软著,由于发行人通过自研形成了自有的、技
术水平更先进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为此发行人没有购买相关专利和软著。为避免同业竞争,广东电科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1 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企业承诺不对所拥有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技术成果行产业化安排或实施成果转化。”
对于其余 131 项转化成果共涉及 373 专利/软著,发行人经过市场调研和一定的开拓后,认定其基本属于客户需求不明显、市场容量小或市场已基本饱和的成果,且不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其形成收入亦较少,发行人进而控制相关资源投入,并在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到期后,除购买 17 项与发行人开展的相关研发相关专利外,将相关成果退回成果归属单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广东电科院仍保留了部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但该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技术相对落后或专利保护期即将届满,虽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已无实质支撑作用,发行人亦已持有更加先进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可以完全支撑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故发行人未予以购买,该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保留在了广东电科院。
为避免同业竞争,广东电科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1 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企业承诺不对所拥有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技术成果行产业化安排或实施成果转化。”
C.人员
2017 年、2019 年两次重组过程中,广东电科院已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的人员均划转至发行人处,并由发行人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为其支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于两次重组完成后,广东电科院未保留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人员。
②广东电科院是否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
如前文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广东电科院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研究方向及研发活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2017 年重组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力进出口业务及收取核电补偿费业务。发行人 2016 年末资产为 7,754.10 万元、营业收入为 130.10 万元、净利润
为 266.70 万元。
2.两次资产划转安排均已按照《无偿划转暂行办法》《南方电网无偿划转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及批复,两次资产划转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南方电网作为国家出资企业对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监管要求,于划转过程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3.2017 年重组时,广华实业正在履行的经营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已在重组后相应由物资总公司承担;广东电科院正在履行的经营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已在重组后相应由发行人承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该等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4.发行人分别于 2017 年 4 月、2019 年 8 月与全部重组所涉劳动关系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工资成本已按划转时点完整转入发行人;
5.2019 年划转时,广东电科院仍保留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不含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原因系相关资产主要为部分通用类设备及部分通用办公用品、办公软件,该等资产保留在广东电科院并未用于从事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研发活动及业务;
广东电科院保留部分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原因系广东电科院仍有部分成果转化业务交由发行人实施中,该等业务涉及的技术成果较多,如将该部分业务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偿划转给发行人,则将导致相关权利、义务不清晰,原成果转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故在本次划转中,广东电科院未将科技成果转化业务所涉的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在本次无偿划转给发行人;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电科院的资产为 43,863.91 万元,人员为
296 人,主要承担内部技术支持相关事宜;广东电科院所目前下属的专业化所未
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研发活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合;广东电科院未保留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人员,但保留了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保留部分资产的原因系相关资产主要为部分通用类设备及部分通用办公用品、办公软件或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已无实质支撑作用专利、软件著作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广东电科院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研发活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合。
1.2 请发行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问题 3 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发行人改制及历次产权变更程序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就前述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自设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2.查阅天健审[2020]9776 号《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 XXXXX0000 号《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股份制改造涉及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健验[2020]495 号《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3.查阅发行人自成立至今的历次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及相关评估报告;
4.查阅发行人历次变更所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5.查阅发行人历次实收资本变化的明细及原始单据;
6.与发行人的股东进行了访谈;
7.查阅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所涉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文件等;
8.取得发行人历史上各股东或所属中央企业、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出具的证明材料;
9.审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招股书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之“(四)有权部门关于发行人改制及历次产权变更程序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中补充披露了南方电网出具的确认文件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南网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历次国有股权出资及国有股权变动真实、合法、有效,历次国有产权变动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历次国有股权出资及国有股权变动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南网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真实、合法、有效,并已经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国有股权登记和设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本企业确认南网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历次国有股权出资及国有股权变动已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南网科技的上市申请文件所载相关历史沿革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于设立时存在注册资本未及时足额实缴的情形,存在瑕疵,但各股东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且无任何形式的争议、纠纷,各股东后续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已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该瑕疵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于 2004 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评估报告未经备案,存在程序瑕疵,但发行人改制的依据充分,且改制已经有权机关批准,改制合法、真实、有效,该瑕疵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自发行人设立至股份制改造前,发行人历史上各股东(联营方)均为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或广东省省属企业,股权均在国有股东内部流转,因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历史上各股东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自设立至今历次国有股权变动均真实、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发行人历次出资及改制情况
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的具体过程请参见《律师工作报告》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自 1988 年设立开始,历次产权变更及改制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 国有产权变更/改制情况 | 是否存在瑕疵 | 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改制依据不充分情形、是否受 到行政处罚 | 瑕疵补救情况 |
1988 年 2 月 | 设立 | 设立时,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未严格按照《合资经营广华实业进出口公司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存在瑕疵 | 广华实业、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各方无任何形式的争议、纠纷,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 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已于 1992 年 2 月 24 日足额缴纳,南方电网已出具《关于历次产权变更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明与承诺 函》,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情形 |
1992 年 9 月 | 重新开业 | 无 | 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 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 / |
1993 年 12 月 | 累计实收资本 变更 | 无 | 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 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 / |
1997 年 9 月 | 增资至 2,870 万 元 | 无 | 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 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 / |
2000 年 7 月 | 增资至 3,696 万 元 | 无 | 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 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 / |
2001 年 9 月 | 股东变更 | 无 | 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 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 / |
2004 年 9 月 | 公司形式变更, 改制为有限责 | 评估报告未经备案 | 依据南方电网出具的《关 于同意广东省广华实业进 | 已办理国有产权 登记,南方电网 |
任公司 | 出口公司实施改建的批 复》进行改制,改制依据充分,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 已出具《关于历次产权变更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明与承诺 函》,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情形 | ||
2016 年 12 月 | 减资至 3,630 万 元 | 无 | 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 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 / |
2020 年 1 月 | 增资至 33,630 万元 | 无 | 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 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 / |
2020 年 8 月 | 股东广东电网将其所持 27.69%股权转 让给南网产投 | 无 | 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 / |
2020 年 11 月 | 公司形式变更,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依据南方电网出具的《关于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进行改制,改制依据充分,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未受 到行政处罚 | / |
2020 年 12 月 | 增资至 48,000 万元 | 无 | 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的 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 | / |
广华实业历史上各股东(联营方)均为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或广东省省属企业,广华实业各历史股东或其所属集团已就公司历次国有产权变更及改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能集团”)出具的《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证明》,1988 年至 2001 年期间,华能集团下属企业华能发电公司和华能广东发电公司先后持有广华公司 45%股权,鉴于华能发电公司和华能广东发电公司现已注销,作为广华实业原始投资方,就如下事项予以证明:
“(1)1992 年广华公司重新开业时,华能集团严格依法决策,同意将原华能发电公司投资xxx公司的一切权益转移给华能广东发电公司,并根据当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了必要的国有资产监管报批手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本次重新开业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要求。
(2)2001 年就广华公司变更股东,华能集团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同意成立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华能广东发电公司并入该公司,注销原华能广东发电公司,并根据当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了必要的国有资产监管报批手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本次股东变更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要求。”
根据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广华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情况说明》,截止 2000 年 12 月 31 日黄埔发电厂和华能广东发电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并入粤华发电,就本次股东变更,该公司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已根据当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要求。
根据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华实业进出口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复函》,就该公司控股企业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 年至 2016年持有广东广华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期间,有关历史沿革情况说明如下:
“一、2001 年,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协商成立粤华公司,并将华能广东发电公司并入粤华公司,原华能广东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粤华公司继承,广华公司的股东由华能广东公司变更为粤华公司。
二、2004 年,我公司出具《关于<广东省广华实业进出口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制的申请请示>的批复》(粤电资[2004]19 号),同意粤华公司作为持有广华公司 45%股权的股东参与广华公司改制。
三、2016 年,我公司出具《关于广华公司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粤电资[2016]6 号),同意粤华公司以减资方式退出广华 45%股权。
关于上述事宜,我公司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当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要求,未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电网及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亦就发行人历次国有产权变更及改制出具了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根据广东电网出具的《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证明》,发行人自成立至今历次产权变更及改制符合当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职工权益的行为;设立、历次产权变更及改制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未发现人员安置纠纷以及重大权属纠纷事项,过程真实、合法、有效。
根据南方电网出具的《关于历次产权变更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明与承诺函》,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历次国有股权出资及国有股权变动真实、合法、有效,历次国有产权变动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历次国有股权出资及国有股权变动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真实、合法、有效,并已经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国有股权登记和设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于设立时存在注册资本未及时足额实缴的情形,存在瑕疵,但各股东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且无任何形式的争议、纠纷,各股东后续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已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该瑕疵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于 2004 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评估报告未经备案,存在程序瑕疵,但发行人改制的依据充分,且改制已经有权机关批准,改制合法、真实、有效,该瑕疵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自发行人设立至股份制改造前,发行人历史上各股东(联营方)均为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或广东省省属企业,股权均在国有股东内部流转,因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历史上各股东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自设立至今历次国有股权变动均真实、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5:关于主营业务及业务模式
5.1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技术服务包括储能系统技术服务和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 2 个类别;智能设备包括机器人/无人机、智能配用电设备和智能监测设备 3 个类别,产品品类 56 种。公司的技术产品可全面应用于电力能源系统的电源侧(发电环节)、电网侧(输电环节、变电环节、配电环节)和用户侧(用户环节)全业务链条,发行人产品及服务类型跨度较大。
请发行人披露:(1)结合保荐工作报告就发行人业务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及其具体用途的表述,修改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主营业务概况”及“主要产品与服务”的内容,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披露发行人储能系统技术服务、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智能设备包含的具体服务、产品及其主要内容,并打开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删除该部分基础概念介绍、行业政策、获奖情况、知名项目、技术特点等信息披露;(2)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贡献调整招股说明书 “业务与技术”章节相关服务与产品的披露顺序及篇幅,避免避重就轻、突出“无人机”“机器人”等热门概念。
请发行人说明:(1)各类产品及服务在业务、技术、客户等方面的内在联系,在发行人体内同时开展多项产品与服务的原因以及发行人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及方向;(2)列表分析发行人各类智能设备“智能”功能的具体体现,与非智能产品的主要区别,并结合相关智能设备实现智能功能是否主要依靠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其依据。
5.2 招股说明书披露,服务模式方面,发行人储能系统技术服务的模式主要包括调试技术服务和集成服务两大类,其中集成服务为发行人根据客户需要,开展前期项目研究,制定技术方案,采购或开发特定零部件、软件或设备,开展设备功能设计、设备组装、设备单体调试、功能组合、优化或技术改造等工作,设备性能测试合格后交付给客户;电源侧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模式为调试技术服务;电网及用户侧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模式包括客户现场检验服务和送样检验服务。
请发行人说明(1)列表说明储能系统技术服务集成服务模式下发行人在各节点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义务履行主体(发行人或外协厂商)、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该服务模式下涉及的零部件、软件或设备相关产品的来源,是否主要为外购产品,外购产品收入在发行人收入构成中的具体体现;
(2)结合发行人储能服务相关合同的合同标的为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且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池,说明储能服务归属于服务而非设备销售的原因,储能服务下发行人提供了何种服务及服务效果;
(3)调试技术服务、客户现场检验服务和送样检验服务模式下发行人是否存在将相关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完成的情况,说明外包的主要环节及采用外包的原因。
5.3 销售模式方面,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为电力系统企业,该类客户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服务和设备的采购,故公司主要通过参加竞标获取业务合同,同时也通过竞争洽谈方式取得订单,2020 年开始,发行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城向电网客户进行销售。
请发行人披露:按照公开投标、竞争洽谈等合同获取方式分别披露发行人收入、占比和毛利率情况,对应的主要业务种类,并对相关变动予以简要分析。
请发行人说明:(1)主要客户的具体招标过程及公司参与招标的过程,是否存在内部邀请招标;(2)报告期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的次数、对应的金额、公司中标率、公司中标金额与平均报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3)发行人是否对外分包,发行人是否存在规定不得分包而实际采用分包的情形,发行人分包招标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4)截至目前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城向客户销售的金额、占比及原因,预计未来是否持续增加,是否对南方电网的销售渠道存在依赖。
5.4 生产模式方面,发行人智能设备的生产模式主要是公司将自主研发的智能化控制软件或模块嵌入外协生产的定制化硬件本体之上,从而形成智能化的设备。发行人智能设备的批量生产环节主要采用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生产,根据发行人是否提供物料,区分为委托加工和定制化生产两种类型。
请发行人披露:委托加工、定制化生产的金额及成本占比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委托加工、定制化生产分别对应的智能设备的主要类型,委托加工、定制化生产的主要生产内容和工序,是否为核心生产工序;(2)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采取委外生产的合理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作进一步分析。
5.5 请保荐机构就前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问题 5.3 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就前述问题 5.3,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投标项目清单,中标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
2.核对发行人中标率情况,了解中标率波动的原因。
3.核对发行人中标信息与确认收入情况,确认中标信息完整准确。
4.核对发行人中标信息与中标服务费情况,确认中标信息的完整准确性。
5.查阅发行人获取的主要客户招标文件,了解其招标流程;
6.梳理发行人在主要客户中的中标价格及其他投标方的报价,核对其差异;
7.梳理主要客户报告期的招标文件等,了解其是否属于邀请招标,并了解采用邀请招标的原因。
8.访谈发行人市场部负责人,了解公司参与招标的业务流程及南网商城的销售情况;
9.查阅发行人向南网产投(即为南网商城)的销售情况;
10.查阅《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关于分包的法律规定;
11.查阅发行人相关业务的销售采购合同,了解其中关于分包的约定;
12.取得发行人客户关于同意发行人分包的确认文件。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之“6、销售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包括招投标、商务谈判、单一来源、直签等方式,发行人各业务来源下收入、占比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单位:万元
业务来源方式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对应主要业务种类 |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招投标 | 47,717.15 | 44.86% | 22.07% | 26,658.28 | 47.84% | 26.77% | 19,551.83 | 64.53% | 23.48% | 储能系统技术服务、试验检 测及调试服务、智能监测设备 |
商务谈判 | 21,611.94 | 20.32% | 28.22% | 7,355.70 | 13.20% | 16.23% | 1,790.99 | 5.91% | 20.01% | 储能系统技术服务、智能配 用电设备、智能监测设备 |
单一来源 | 11,880.96 | 11.17% | 45.07% | 6,640.98 | 11.92% | 44.58% | 1,806.43 | 5.96% | 49.58% | 电源侧试验检测及调试服 务、成果转化产品销售 |
直签 | 8,238.75 | 7.75% | 27.94% | 8,796.40 | 15.79% | 27.78% | 190.5 | 0.63% | 26.84% | 电网侧试验检测及调试服 务、机器人及无人机 |
询价 | 9,163.39 | 8.61% | 28.83% | 4,261.82 | 7.65% | 26.79% | 1,150.78 | 3.80% | 19.56% | 智能配用电设备、电源侧试 验检测及调试服务 |
竞争性谈判 | 6,479.38 | 6.09% | 27.40% | 1,268.92 | 2.28% | 25.85% | 2,498.83 | 8.25% | 5.35% | 储能系统技术服务、机器人 及无人机、智能配用电设备 |
其他 | 1,282.42 | 1.21% | 64.51% | 737.69 | 1.32% | 56.34% | 3,311.17 | 10.93% | 46.54% | |
合计 | 106,374.00 | 100.00% | 27.76% | 55,719.80 | 100.00% | 28.03% | 30,300.53 | 100.00% | 25.73% |
8-3-29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来源以招投标方式为主,以商务谈判、单一来源、直签、询价、竞争性谈判为辅。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储能技术服务和设备类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民营企业客户逐渐增多,商务谈判来源的业务占比增长较快,公司商务谈判相关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从 2018 年的 5.91%快速增长至 2020 年的 20.32%。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电源侧试验检测业务的稳步发展,部分客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与公司确定合作关系,同时,由于公司 2019 年开始推进成果转化产品销售,且成果转化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点,因此部分关联方客户采购成果转化产品销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2020 年,更多客户采购成果转化产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因此,公司单一来源相关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从 2018年的5.96%快速增长至2020 年的11.17%,由于公司已经终止成果转化产品销售,未来公司单一来源业务占比将会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 2018 年布局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而在 2018 年-2019年期间,中央企业面临较大的安全生产压力,南方电网响应中央号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前述外部环境变化过程中基于自身技术优势通过直签方式获取了广东电网安全工器具类的试验检测业务,以协助广东电网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同时,经过较长时间的试制,公司 2019 年推出科技成果新产品机器人及避雷器,并在广东电网推广,该等产品采取直签方式开展,因此,公司直签相关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从 2018 年开始快速增长,从 2018 年的 0.63%增长至 2020 年的 7.75%。”
2.主要客户的具体招标过程及公司参与招标的过程,是否存在内部邀请招
标
(1)发行人部分主要客户的具体招标过程
①南方电网的具体招标过程
南方电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内部规范文件,对具体招标方式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
南方电网及其子公司具体招标过程如下:
序号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招标方案编制及审批 | 招标方案需经采购承办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和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 |
2 | 发布招标文件阶段 |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系统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3 | 开标及评标阶段 | 开标:开标通过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系统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限内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开标结果,如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为已确认开标结果和无异议。 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方案确定的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专家成员构成,专家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抽取,且至多在开标前两天内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 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
4 |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天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发布的媒介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 |
5 | 定标并签订合同 | 公示后定标:采购承办部门在公司定标前对各评委的评分情况进行分析,如发现存在打分异常情况,会通过对评委进行约谈、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其打分异常的原因;对于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和线索移交监督部门进行处理。采购承办部门汇总评标报告及相关过程资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定标,具体是在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签订合同:招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签订工作,所订立的合 同或框架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序号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招标方案编制及审批 | 合作发展部将招议标计划(包含招议标小组建议成员名单)征求价格质量小组成员审核后提交给质量价格委员会批准;临时组成招议标小 组;技术中心编写招议标书“技术要求条款”,反馈给招标小组; |
②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具体招标过程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招标过程如下:
开标: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方不少于 3 家;筛选第一轮入围供应商。第一轮入围供应商名单须经价格质量小组审核。对于入围的供应商,发 出开标会议邀请函,准备召集开标会。 | ||
2 | 开标及评标 阶段 | 评标:开标预备会由招标小组组长主持。根据演讲和答辩情况,讨论、 分析各个供应商的综合能力、技术差异;请投标方第二次报价;招标 |
小组工作秘书负责整理二次报价数据,汇总成表,向各评委发放二次 | ||
报价汇总表、评分表;选择中标方以及中标价格;中标结果须经价格 | ||
质量委员会审批。 | ||
定标:采购承办部门在公司定标前对各评委的评分情况进行分析,如 | ||
发现存在打分异常情况,会通过对评委进行约谈、电话询问等方式了 | ||
解其打分异常的原因;对于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和线索 | ||
3 | 定标并签订合同 | 移交监督部门进行处理。采购承办部门汇总评标报告及相关过程资料,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定标,具体是在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
签订合同:招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 | ||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签订工作,所订立的合 | ||
同或框架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③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招标过程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招标过程如下:
序号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招标方案编 制及审批 | 招标文件须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
2 | 发布招标文件阶段 | 需评审的招标文件应该先向集团送审通过后再进行审批;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出现其他非正常现象导致招标失败,应当重新招标。 |
3 | 开标及评标阶段 | 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书面通知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司批准延迟开标的除外)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评标:评标由公司或招标代理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4 | 定标 | 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意见,由商务部门按审批后,公司应向排名第一(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除外)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公司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以招标投标的要约和承诺开展合同谈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公司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公司不能给排名第一(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除外)的投标人发中标通 |
知书的,要作为非常规事项向集团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 | ||
5 | 公示并签订合同 | 公示:公示时间 3 天,若无异议,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公司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公司和中标人不得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注:上述流程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下属公司为例。
(2)发行人参与招标的过程
发行人参与招标的流程具体如下:
步骤 | 具体内容 |
收集信息 | 市场部和各事业部收集相关招投标信息,并进行投标评估 |
投标准备 | 由市场部组织编制投标文件,事业部全程参与,并完成投标文件审批 |
实施投标 | 市场部和事业部实施投标,并跟进投标情况 |
中标 | 市场部组织签订合同,并进行资料归档及投标总结 |
(3)是否存在内部邀请招标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取得的招投标项目存在邀请招标的情形,具体如
下: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法人客户 | 采用邀请招标的原因 |
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调试工程合同 | 328.00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 外罗风电场作为广东省内第一个大容量海上风电项目,湛江风力发电公司极为重视该项目的调试,客户因此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单位进 行竞标。 |
广东省电 | 退役电池梯级利用项目是国内首个将退 | ||
变电站退役电池梯级利用储能示范工程储能成套设备合同 | 416.69 | 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役铅酸蓄电池修复后再利用的规模化储能项目,该项目技术含量高,示范性强,涉及到网格化,重构性等技术,因此客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具备电池测试 经验,熟悉电力系统运行,具备电力电 |
子产品开发经验的单位参与竞标。 |
3.报告期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的次数、对应的金额、公司中标率、公司中标金额与平均报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1)报告期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的次数、对应的金额、公司中标率
项目 | 投标次数(次) | 投标额(万元) | 投标次数(次) | 中标额(万元) | 中标率 |
2020 年 | 315.00 | 247,738.19 | 140.00 | 102,876.78 | 44.44% |
2019 年 | 221.00 | 78,707.63 | 124.00 | 56,960.85 | 56.11% |
2018 年 | 139.00 | 48,279.89 | 71.00 | 29,342.06 | 51.08% |
注:中标率=中标次数/投标次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标率基本相对稳定,随着发行人 2020 年加大市场开拓的力度,发行人中标率有所下降。
(2)公司中标金额与平均报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①公司向南方电网销售中标金额与平均报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方电网销售中标金额与平均报价之间差异较小,具体如下:
年度 | 招投标项目中标价与平均报价差异率之算数平均值 |
2020 年度 | -3.10% |
2019 年度 | -3.31% |
2018 年度 | 2.76% |
注:招投标项目中标价与平均报价差异之算数平均值=已核查招投标项目中标价与平均报价差异率合计数÷已经核查项目数量
②公司向其他主要客户销售中标金额与平均报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部分其他主要客户销售中标金额与平均报价之间差异较小,具体如下:
法人客户 | 年度 | 销售额(万元) | 中标价格与其他投标方价格差异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 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2018 年度 | 1,867.52 | 3.56%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20 年度 | 274.7 | 4.09% |
2019 年度 | 1,124.65 | 0.02% | |
2018 年度 | 1,312.04 | -0.44% |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部分其他主要客户销售中标价格与平均报价之间差异较小。
4.发行人是否对外分包,发行人是否存在规定不得分包而实际采用分包的情形,发行人分包招标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1)关于分包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4 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结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包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经过合同约定或者发包人同意,将建设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由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2)EPC 方式承接的储能集成业务和已经终止的节能改造业务所涉分包情
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 EPC 方式承接的储能集成业务及已经终止的节能改造业务客观上由于涉及到部分土建施工,存在分包情形,发行人在分包过程中均采用了招标方式遴选了施工方。
根据前述业务签署的合同,除业主方已在合同中明确指定分包方的情形外,若发行人需要进行分包,则应当经业主方书面同意,发行人在实施相关项目的过程中,均取得了业主方的同意,但存在部分分包安排在采购施工方前未获得业主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与合同约定不符,存在违约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出具日,发行人已均取得业主方补充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业主方在该等书面文件中明确认可发行人的分包行为,并确认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规定不得分包而实际采用分包的情形,发行人分包招标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3)除以 EPC 方式承接的储能集成业务和已经终止的节能改造业务外,发行人不存在分包情形
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般的劳务采购及工序外协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包情形。在发行人开展涉及劳务外包及外协业务过程中,主要及核心环节工作均由发行人自行完成,并向客户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劳务外包供应商、外协供应商仅需就其工作成果向发行人承担责任,无需向发行人客户承担连带责任,与分包模式在责任承担方面亦存在区别。
5.截至目前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城向客户销售的金额、占比及原因,预计未来是否持续增加,是否对南方电网的销售渠道存在依赖
2020 年开始,发行人开始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城向电网客户进行销售,但
发行人在 2020 年尚未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城形成营业收入。2021 年 1-6 月,发
行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城销售形成营业收入为 1,999.41 万元,占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低于 5%。
由于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定制化的产品,而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城销售的主要系标准化的产品,因此,预计发行人未来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城的销售额会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对南方电网的销售渠道存在依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中存在内部邀请招标的情形,邀请招标主要系客户基于相关业务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考虑;
2.报告期发行人中标率合理,发行人中标金额与平均报价之间差异处于合理范围;
3.发行人存在对外分包,发行人不存在规定不得分包而实际采用分包的情形,发行人分包招标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4.发行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商城向客户销售的金额预计未来会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对南方电网的销售渠道存在依赖。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11:关于同业竞争
招股说明书披露,(1)为增强公司业务独立性,减少同业竞争,公司已经逐步终止了节能改造服务业务、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充电桩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水电技术服务。发行人出具承诺称,充电桩业务将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清理完成,清理完成后不再开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业务将
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全部清理完成,清理完成后不再开展,节能改造服务存量业务已全部实施完毕,未来亦不再开展。(2)发行人关联方广西天湖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桂林天湖水利电业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光力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发行人在“配用电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安全工器具检测”业务、“配用电设备 X 光无损检测”业务、“配用电设备到货抽检”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相关竞争方未来不再开展竞争业务;(3)发
行人的关联方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网基础性、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请发行人说明:(1)充电桩库存是否按照承诺清理完成,存量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合同的履行情况,预计清理完成时间;(2)发行人拟停止的同业竞争业务在报告期内的规模,停止相关业务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节能改造服务业务、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产品售、充电桩产品、水电技术服务等产品或服务相关的资产、人员及技术的处理情况,发行人未来是否能够继续开展相关业务;(4)广西天湖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方与发行人在同类业务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5)广西天湖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方不再从事竞争业务的具体措施及其可执行性;(6)结合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除在“配用电设备到货抽检”领域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情况以及除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外,南方电网是否存在其他类似科研机构;(7)除已披露的情况外,广东电网、南方电网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及其具体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2)认定相关同业竞争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说明就同业竞争事项采取的核查手段及履行的核查程序,并结合前述情况就同业竞争事项发表明确核查结论。
回复:
就前述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通过公开渠道(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核查了广东电网、南方电网对外投资的情况以及相关被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
2.比对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0.XX)2021年最新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稿)》中关于南方电网的对外投资情况的有关信息;
3.取得南方电网 2018、2019、2020 年度《审计报告》,核查南方电网对外投资情况
4.取得南方电网出具的下属子公司清单及业务板块划分的相关文件;
5.在互联网搜查了媒体关于南方电网旗下公司经营业务的报道,并对重点关注企业进行访谈了解以及资料搜集判断;
6.持续关注广东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子公司新增对外投资情况。
其他具体核查过程请参见本部分之“(二)核查内容”之“ 3.说明就同业竞争事项采取的核查手段及履行的核查程序,并结合前述情况就同业竞争事项发表明确核查结论”部分。
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1)认定同业竞争关系的核查范围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核查范围应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广东电网,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第(十四)款规定:
“……上市公司与本项第 1 目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
综上,本所律师将认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界定为控股股东广东电网及其实际控制的全部子公司、及除前述公司外,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及其实际控制的全部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粤电科外,南方电网实际控制
的各级子公司合计 242 家(包括控股股东广东电网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所律师将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及前述 242 家公司均纳入了同业竞争核
查范围,实际纳入同业竞争核查范围合计 243 家。
(2)《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及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2、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2)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直接控股的除广东电网外的境内企业”基础上,补充披露了除南方电网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以及广东电网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南方电网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如下:
“(3)南方电网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以及广东电网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南方电网控股企业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以
及广东电网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南方电网控股企业共计 180 家(详见附表)。”
综上所述,《招股说明书》已对南方电网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及广东电网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南方电网控股企业进行了补充披露(详见附表 1),发行人已经完整地披露了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2.认定相关同业竞争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1)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x所律师在核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时,一方面,取得了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对所实际控制企业业务板块、管制方式、实际经营业务的相关资料,核查了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粤电科外的 242 家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另一方面,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在集团范围内发布了《关于对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通知》”),要求各级子公司确认其正在开展的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图》,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直接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业务板块、业务内容主要概括如下:
序号 | 业务板块 | 业务内容 | 实施主体 |
1. | 管制业务 | 以输配电业务为核心,以保障供电安全、提高供电质量和提升运营效率为中心,推进电网升级,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 | 以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电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 责任公司等为主体负责实施 |
2. | 金融业务 | 科技金融、能源金融等新型产业金融业务 | 以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南方 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主体负责实施 |
3. | 国际业务 | 海外资产投资运营、国际产能合作 | 以南方电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云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等为主体负责 实施 |
4. | 新兴业务 | 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培育综合能源、人工智能应用、数字经济、多网融合、储能 等 | 以发行人、南方电网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方鼎元资产运营有 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 |
序号 | 业务板块 | 业务内容 | 实施主体 |
公司及管制业务实施主体下属子企业 等为主体负责实施 | |||
5. | 共享平台 | 科研、培训、物资、管理咨询、传媒和电力交易等共享服务支撑业务 | 以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 体负责实施 |
前述管制业务、国际业务、金融业务与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在业务目的、业务模式、业务实质等方面均存在根本不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前述共享平台业务实施主体主要以科技研发、服务支撑等方式开展相关业务,不从事设备生产及销售,其业务目的、业务模式、业务实质与发行人存在根本不 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但存在少量共享平台业务实施主体开展技术 服务业务的情形。
发行人所从事的储能系统技术服务、电力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和电力智能设备的研发及销售业务属于新兴业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除发行人外,相关新兴业务实施主体合计 112 家,新兴业务单位主营业务情况见附表 2。
(2)新兴业务板块领域划分
南方电网新兴业务板块主要分为新能源发电投资运营、节能环保、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动汽车、调峰调频、工程建设、存量资产资源盘活、通用航空、创新创业、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养老十二大领域。
发行人在报告期曾从事的“节能改造服务”、“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充电桩”分别属于新兴业务板块中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电动汽车”业务领域,发行人已主动停止该等业务,停止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涉及前述十二大领域中的三大业务领域,其中 “储能系统技术服务”属于“调峰调频”领域,“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属于“工程建设”领域,“智能配用电设备”、“智能监测设备”、“机器人及无人机”属于“智能电网”领域,其他九大业务领域所涉业务与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业务在
业务目的、业务模式、业务实质等方面均存在根本不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兴业务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的新兴业务 领域 | 具体业务内容 | 承载主体 |
调峰调频 | 电化学储能装备集成应用 | 发行人 |
水力发电 | 南方电网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 |
火力发电 | 南方电网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 |
电化学储能投资运营 | 南方电网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各省地单位及所属企业 | |
智能电网 | 陆地巡检机器人、带电作业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研发、制造、销 售、服务 | 发行人 |
配用电侧智能终端设备研发应用 | 发行人 | |
虚拟电厂管理相关服务 | 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微电网管理相关服务 | 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建设 | 检测检验 | 发行人、各省地单位及所属企业 |
电力工程总承包 | 各省地单位及所属企业 | |
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 等服务 | 各省地单位及所属企业 | |
电力相关 PPP 项目投资运营 | 各省地单位及所属企业 |
发行人从事的“储能系统技术服务”与“调峰调频”领域的其他具体产业及行业在业务目的、业务模式、业务实质等方面均存在根本不同,且相互不可替代,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发行人从事的“智能配用电设备”、“智能监测设备”、“机器人及无人机”与“智能电网”领域的其他具体产业及行业在业务目的、业务模式、业务实质等方面均存在根本不同,且相互不可替代,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发行人从事的“试验检测及调试服务”与“工程建设”领域除“检验检测”业务之外的其他具体产业及行业在业务目的、业务模式、业务实质等方面均存在根本不同,且相互不可替代,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此外,发行人在报告期曾从事的“水电技术服务”亦属于 “检验检测”业务范畴,发行人已主动停止该等业务,停止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3)对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具体判断
结合前述组织架构图、新兴业务领域具体业务内容,本所律师对纳入同业竞 争核查范围全部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进行了初步筛选,并在此基础上对发 行人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专项访谈,确认了可能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子公司清单,由此进一步进行了专项核查。
同时,本所律师根据《征求意见通知》的反馈情况,确认了发行人从事的“节能改造服务”、“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充电桩”及“水电技术服务”与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发行人基于主营业务发展的考虑,决定主动停止“节能改造服务”、“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充电桩”及“水电技术服务”,故本所律师最终确定了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均为“新兴业务板块”之“检验检测”业务,在其他业务内容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检验检测”业务主要发生在广东省内,在云南省、贵州省、广西省、海南省业务较少,但本所律师亦将其他省份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关联方均纳入了专项核查范围。
同时,本所律师基于审慎性原则,针对开展“技术服务”业务的共享平台实施主体亦进行了全面核查。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及同业竞争情况分析如下:
①广西天湖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下称“天湖计量”)
天湖计量主要业务为计量检定和检验检测业务,其中计量检定业务主要针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表进行校对,而发行人从事的配用电设备检测、试验试验检测业务并非以检验校对为目的,而是就待检设备的性能情况进行检验,两者业务目的、客户群体、所使用的技术均存在明显区别,属于显著不同的服务类别,相互不具有可替代性,因此两者在该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
天湖计量另外亦开展少量针对线材、绝缘子、金具等配用电设备相关的检验检测业务,与发行人从事的配用电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有同质性,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于报告期内,天湖计量该类业务的收入规模与发行人同类业务收入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
配用电设备检验检测 | 40.86 | 8.17 | 785.35 | 321.99 | 372.24 | 111.37 |
根据南方电网出具的《关于公司部分单位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调整的通知》
(办新兴[2021]4 号)明确天湖计量不再对外开展与南网科技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配用电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综上所述,虽然报告期内天湖计量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但天湖计量实际发生的该类业务较小,且该等同业竞争业务已完成清理,清理后天湖计量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桂林天湖水利电业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天湖水利”)
天湖水利主要业务为从事变压器生产、制造、销售,该等产品与发行人的电力智能设备在产品功能、技术路线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属于显著不同的产品类别,且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两者在该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
天湖水利另外亦开展少量针对安全工器具的检验检测业务,与发行人从事的配用电设备范围的“安全工器具检测” 业务有同质性,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于报告期内,天湖水利该类业务的收入规模与发行人同类业务收入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
安全工器具检测 | 120.00 | 48.00 | 2.62 | 0.66 | 2.53 | 0.4 |
根据南方电网出具的《关于公司部分单位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调整的通知》
(办新兴[2021]4 号)明确天湖水利不再对外开展与南网科技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属于配用电设备范围的“安全工器具检测”业务。
综上所述,虽然报告期内天湖水利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但天湖水利实际发生的该类业务较小,且该等同业竞争业务已完成清理,清理后天湖水利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③贵州光力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州光力”)
贵州光力主要业务为导地线拉力试验检测、消防维保检测、输变电桩基检测,该等检测业务与发行人从事的配用电设备 X 光无损检测在业务目的、待检对象、所使用的技术均存在明显区别,属于显著不同的服务类别,相互不具有可替代性,因此两者在该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
贵州光力另外亦开展少量针对耐张线夹的 X 光检测业务,与发行人从事的配用电设备 X 光无损检测业务在技术路线、业务目的等具有同质性,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于报告期内,贵州光力该类业务的收入规模与发行人同类业务收入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
配用电设备 X 光无损检 测 | 87.31 | 20.08 | - | - | - | - |
根据南方电网出具的《关于公司部分单位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调整的通知》
(办新兴[2021]4 号)明确贵州光力不再对外开展与南网科技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配用电设备X 光无损检测”业务。
综上所述,虽然报告期内贵州光力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但贵州光力实际发生的该类业务较小,且该等同业竞争业务已完成清理,清理后贵州光力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④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网科研院”)
南网科研院属于共享平台业务板块,其主营业务为“为电网基础性、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主要业务类型包括:科技研发、高科技咨询、计量安全芯片销售、超高压工程集成、技术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A.科技研发业务
南网科研院承接的研发类项目包括:综合能源系统规划设计技术与运营机制研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现场性能检测与故障诊断技术研究、超特高压空气间隙击穿特性试验研究与计算分析等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发行人主营业务并不包括科技研发项目,且该等科研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所涉及领域完全不同,南网科研院该项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B.高科技咨询业务
南网科研院承接的高科技咨询项目包括:南方电网主网安稳策略滚动研究、特高压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研究等,发行人不从事高科技咨询业务,南网科研院该项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C.计量安全芯片业务
南网科研院在产品方面以计量安全芯片产品销售为主,该等产品与发行人主营产品存在本质区别,且相互不可替代,南网科研院该项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D.超高压工程集成
南网科研院针对超高压领域开展了部分工程集成业务及研究,如:计算算法、系统研究、方案解决、技术支持等,发行人不从事超高压工程集成业务,且该等业务与南网科技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完全不同,互相无法替代,南网科研院该项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E.技术服务
南网科研院作为“共享平台”业务板块实施主体,还承担了一部分针对南方电网及其各级子公司的对口技术支持服务业务,主要开展方式为南方电网及各级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若存在自身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委托南网科研院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在提供前述技术支持服务业务过程中,南网科研院零星开展了到货抽检业务,该等业务发生的原因系部分公司在自检相关产品过程中存在困难,委托南网科研 院协助检测,该等业务与发行人从事的“配用电设备到货抽检”业务有同质性,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于报告期内,南网科研院该类业务的收入规模与发行人同类业务收入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
配用电设备到货抽检 | - | - | - | - | 91.32 | 73.81 |
根据南方电网出具的《关于公司部分单位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调整的通知》
(办新兴[2021]4 号)明确南网科研院不再对外开展与南网科技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配用电设备到货抽检”业务。
综上所述,虽然报告期内南网科研院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但南网科研院实际发生的该类业务较小,且该等同业竞争业务已完成清理,清理后南网科研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⑤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电试院”)
报告期内,云南电试院火力发电、陆上风电技术服务与南网科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云南电试院火力发电、陆上风电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毛利规模较小,占发行人技术服务业务收入比例低于 30%,且呈现逐年快速下降的趋势,对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与云南电试院各自独立经营,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关于云南电试院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具体分析请参见《律师工作报告》“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五)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4)认定相关同业竞争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如前文分析,在判断竞争方同类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时,本所律师已结合核查范围内的各关联方所属业务板块、业务实质、业务目的、客户群体、技术路线等方面对相关业务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非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亦并非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之情形。
3.说明就同业竞争事项采取的核查手段及履行的核查程序,并结合前述情况就同业竞争事项发表明确核查结论
(1)对广东电网、南方电网对外投资的所履行的核查
x所律师通过对广东电网、南方电网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以下核查:
①通过公开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核查广东电网、南方电网对外投资的情况;
②通过南网能源(000000.XX)《招股说明书(发行稿)》核查南方电网对外投资情况;
③取得南方电网 2018、2019、2020 年度《审计报告》,核查南方电网对外投资情况;
④取得南方电网出具的下属子公司清单说明文件。
在反复比对各途径取得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最终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电网、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的对外投资情况,并持续关注新增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电网、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未新设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子公司。
(2)对广东电网、南方电网对外投资企业主营业务的核查
x所律师通过以下途径对广东电网、南方电网对外投资企业主营业务进行了核查:
①在核查广东电网、南方电网对外投资情况的过程中同步梳理各资料中体现的子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情况;
②取得广东电网对其下属子企业所属业务板块、管制方式、主营业务的相关资料;
③取得南方电网对其直接控制的子企业所属业务板块、管制方式、主营业务的相关资料;
④取得《关于对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的通知》的反馈意见;
⑤对发行人相关事业部进行访谈,了解南方电网体系内可能与发行人存在同类业务的主体;
⑥持续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全部企业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全部企业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3)对报告期内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形企业的专项核查
在取得前述资料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最终筛选出可能与发行人从事类似业务的企业,并进行了专项核查:
①取得前述企业业务介绍,营业资质及收入构成表等资料,核查前述企的业财务数据、资质取得情况;
②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本所律师进一步梳理了广东电网、南方电网各级控股企业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并对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进行了专项访谈,进一步确认了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方主体及相关业务;
③针对最终确认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主体进一步收集同业竞争业务在报告期内发生情况,并通过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率、客户群体、技术路线等多方面论证是否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基于前述工作,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据此出具《关于公司部分单位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调整的通知》(办新兴[2021]4 号文),对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清理;
⑤收集《关于公司部分单位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调整的通知》中提及的同业竞争企业同业竞争业务在手合同处理情况,并持续关注是否相关方已按照要求完成清理;
⑥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清理的涉及同业竞争的业务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同业竞争清理的完整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按照承诺对其报告期内的同业竞争业务进行了清理,未再新增任何承诺停止的同业竞争业务。除云南电试院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已完成同业竞争业务清理。
(4)对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的其他核查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持续关注南方电网各级子公司通过南方电网官方微博账号(南网 50HZ)发布的新闻,具体如下:
①对报告期初至今南方电网官微所有发布信息进行筛查,重点关注新闻稿中存在与发行人“巡检机器人”、“巡检无人机”等主要产品有类似表述的内容;
②梳理该等内容及新闻稿中提及的实施主体,由发行人逐一核实相关产品的来源是否为发行人,若非发行人则提供供应商信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尚未发现存在南方电网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巡检机器人”、“巡检无人机”等产品。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本所律师进一步确认了在报告期内,南方电网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要产品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完整履行了核查流程,确保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云南电试院开展的火力和风力技术服务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外,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云南电试院各自独立经营,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招股说明书》已经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2.认定相关同业竞争时已结合核查范围内的各关联方所属业务板块、业务实质、业务目的、客户群体、技术路线等方面对相关业务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非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并未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3.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云南电试院开展的火力和风力技术服务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外,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与云南电试院各自独立经营,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 12:关于关联交易
12.1 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南方电网控股公司关联销售合同的主要方式为参与招投标,除参与招标外,公司还通过竞争性谈判、直签及单一来源的方式获取部分业务。(1)就采用非招投标方式获取的安全工器具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职业健康检测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2020 年数据中心调度运行管理平台加装服务、生产支持服务等关联销售,发行人以相关关联销售产品单价与广东电网 2018 年同类业务招投标平均中标单价对比、第三方造价机构编制的费用标准、第三方核价机构认定的评估价以及《中国南方电网咨询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及计算办法(试行)》(以下称《预算办法》)等说明其价格公允性。(2)就机器人业务,发行人向广东电网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其向许继电器的销售价格,
发行人解释系因广东电网采购规模较大,其通过市场比价后与公司谈判定价较低所致。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交易的招标服务的具体业务模式,与公司获取关联方订单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安排,是否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2)向广东电网安全工器具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同时存在通过招投标和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业务的原因;(3)第三方造价公司(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 2020 年职业健康检测项目费用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的性质,南方电网对外采购职业健康检测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是否均遵循前述标准,相关标准确定的价格被认定为公允价格的依据;(4)第三方核价机构(广东天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以核价机构认定的评估价作为数据中心调度运行管理平台加装服务的定价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数据中心调度运行管理平台加装服务的公允性;(5)《预算办法》的性质,该办法中对于生产经营服务取费标准的具体规定,除发行人外,南方电网对外采购生产支持服务是否遵循《预算办法》;(6)结合广东电网、许继电器分别向发行人采购机器人的数量、单价及其差异,说明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及发表核查意见的依据。
回复:
就前述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南方电网及广东电网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广东电网物资公司及南方电网物资公司关于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文件,并对市场部负责人就发行人参与关联方采购活动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访谈。
2.查阅了发行人历年关联销售中标业务的明细清单,并与发行人招标服务费金额进行了测算比对。
3.针对安全工器具业务承接的背景和原因,访谈了发行人相关事业部,并查阅了相关文件。
4.查阅第三方造价公司(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 2020 年职业 健康检测项目费用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
5.获取并查阅了南方电网职业健康检测项目其他采购资料;
6.查阅了第三方核价机构(广东天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商资料,获取并查阅了广东电网茂名供电局配网 OCS 系统配网自愈等功能加装项目的采购资料,包括合同及第三方核价报告等;
7.查阅了《预算办法》,并获取了广东电科院向其他方采购生产支持服务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及谈判文件等;
8.查阅了发行人向广东电网和xx电源有限公司的明细清单.采购合同.发票等,并对相关事业部人员进行了访谈。
1.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交易的招标服务的具体业务模式,与公司获取关联方订单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安排,是否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①报告期内与关联交易的招标服务的具体业务模式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方式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南方电网各级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向所在单位提供招标及非招标采购的服务工作,公司参与南方电网及控股公司采购需向各级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模式如下:
事项 | 具体内容 |
关于南方电网及控股公司采购权限 | 南方电网采购活动原则上实行网省两级集中采购,由南方电网总部和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南方电网总部负责制定年度网级集中采购目录,目录范围内的品类由南方电网总部负责采购,其余品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采购。除属地化要求高、区域成本差异大的项目 外,均应纳入网省两级集中采购。 |
关于南方电网及控股公司采购服务工作提供方 | 南方电网总部及各单位委托南网物资公司、各省物资公司或物流服务中心(统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服务工作。各级委托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 范围、期限、职责、工作要求、收费标准及方式。 |
关于南方电网及控股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内容 | 以南方电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南网物资公司为例,招标服务机构依法合规承接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和承担非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已设立招标服务单位(或承担招标服务工作的部门/单位)的单位,其所有非招标服务工作原则上应统一由该单位(或部门)承担。 |
公司参与招标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方式及条件 | 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非招标采购)代理费由公司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公司招标代理服务 x计算方式 |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标包/标段为单位收取,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 率累进法计算; |
②关联方收取中标服务费与公司获取关联方订单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安排,是否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A.招标服务费与关联方订单的对应关系
发行人招标服务费与关联方订单存在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中标服务费 | 关联方订单金额 | 中标服务费率 |
2020 年 | 530.05 | 80,187.39 | 0.66% |
2019 年 | 220.15 | 45,268.06 | 0.49% |
2018 年 | 84.93 | 16,022.56 | 0.53% |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关联方支付的中标服务费与关联方订单金额基本匹配。
B.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安排,是否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关联交易中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安排,不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亦不会因为招标服务方为关联方而发生不正当竞争并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a.南方电网针对采购活动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方式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其省级控股公司均按照南方电网的规定制定了明确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明确了其招标采购或非招标采购的具体流程,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b.南方电网制定的前述相关规定亦明确了招标服务机构的职责,招标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保承办的所有采购活动全程留痕,实现音视频实时监控和责任追溯;负责依法组建和管理公司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负责制定封闭评标基地及配套系统建设相关标准,建设运营公司封闭评标基地,因此,南方电网设立专门的招标服务机构的设立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采购的管理。
c.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关联方招投标的中标率保持相对稳定,且中标率较合理,进一步表明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安排。
d.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关联方招投标的中标价与其他投标方的报价不存在重大差异,进一步表明发行人关联交易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安排,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e.发行人内部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及员工行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675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f.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而受到南方电网及其控股公司通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行政处罚或关于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诉讼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违法违规记录。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向广东电网安全工器具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同时存在通过招投标和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业务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逐步开拓安全工器具类试验检测业务,其中,发行人与广东电网安全工器具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均系直签方式取得,广东电网安全工器具业务在 2018 年及以前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人在 2018 年及以前未开展安全工器具业务。
发行人在论证关联交易公允时采用的与广东电网安全工器具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对比的价格系广东电网 2018 年同类业务的招投标价格,广东电网安全工器具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在 2018 年及以前年度采用招投标方式,2019 年开始采用直签方式的主要原因为:
(1)广东电网对安全工器具的集中管理有着迫切的需求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0 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36 起,死亡 45 人,其中不少系因电力设备不安全状态或工器具使用不当造成。安全工器具是保障电力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物资,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检测可有效发现安全工器具的缺陷和隐患,预防因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的电力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件。广东电网是规模最大的省级电网公司之一,截至 2020 年末,
其管辖范围内安全工器具库房达 3,600 余处,存量安全工器具数量达 30 余万件,物资分散且数量庞大,管理难度较大。
2018 年及以前,广东电网安全工器具试验检测业务是由其各地市局分别委托多家不同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服务,由于不同被委托公司的业务管理和作业标准各不相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检测结果分散性较大,既难以对检测质量进行有效管控,也难以建立全省安全工器具的统一台账,造成存量安全工器具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广东电网对安全工器具的集约化管理。同时,2018 年安全生产形势xx(2018 年中央企业发生了 4 起重特大事故,是从 2005 年以来中
央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最多的年份,占全国的 21%),习近平总书记就先后 8
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国 2019 年初安全生产会议亦明确提出: “要监管倒逼和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重大风险隐患
管控治理、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因此,出于电力安全生产的考虑,南方电网提出要“全力做好 2019 年安全生产工作”,广东电网进而从
2019 年起推进安全工器具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提出将安全工器具试验检测进行集中统一采购。
(2)发行人试验检测业务具备较强人才及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
发行人安全工器具试验检测业务具备较强的服务优势。安全工器具检测在电网系统内起步较晚,在 2018 年及以前对安全工器具检测仅开展预防性试验,未能从管理、技术上将试验结果、产品质量、缺陷处理、供应商评价等形成标准体系,该等情形进一步加剧了安全工器具管理的难度和潜在风险,而配网物资品控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比较成熟,发行人相关技术团队因长期深度参与相关业务,熟悉配网物资品控技术和管理体系,因此,以配网物资品控体系为基础,发行人提出并协助广东电网建立安全工器具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及管理体系。同时,发行人基于自身专业覆盖广,对电网公司理解深入的优势,通过自研项目建成高度智能化、信息化的安全工器具检测系统,能够实现台账管理、线上服务、检测管理、数据分析、技术培训及全局展示等六大功能,检测海量数据分析为用户安全工器具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使用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可有效解决安全工器具检测的台账管理不清晰、检测进度不可查、数据分析不到位等管理问题。以上措施有力的促进电网安全工器具管理水平提升,降低了潜在的安全生产风险。
(3)安全工器具类试验检测业务采用直签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安全工器具类试验检测业务采用直签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① 安全工器具相关业务是非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
② 安全工器具相关业务属于保障电网安全稳定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③发行人在直签合同时系广东电网下属全资专业子公司,具备 CNAS 资质和安全工器具检测能力。
因此,安全工器具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关于直签合同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原因,发行人在 2019 年通过直签方式获取了安全工器具的相关业务。
3.第三方造价公司(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 2020 年职业健康检测项目费用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的性质,南方电网对外采购职业健康检测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是否均遵循前述标准,相关标准确定的价格被认定为公允价格的依据
(1)第三方造价公司(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 2020 年职业健康检测项目费用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的性质
①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 2020 年职业健康检测项目费用标准
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根据公开查询的工商信息,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100 万元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xxx、xx、xxx、xxx、xx、xx分别持股 22%、18%、15%、 15%、15%、15% |
经营范围 |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结算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
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 2020 年职业健康检测项目费用标准如下: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综合价(元) | 备注 |
1 | 噪声 | 点 | 71 | |
2 | 照度 | 点 | 150 | |
3 | 工频电磁场 | 点 | 201 | |
4 | 高温 | 点 | 214 | |
5 | 新风量 | 点 | 204 |
6 | 甲醛 | 点 | 453 | 室内空气化学性指标 |
7 | 苯 | 点 | 458 | |
8 | 甲苯 | 点 | 458 | |
9 | 二甲苯 | 点 | 458 | |
10 | 氨 | 点 | 458 | |
11 | 可吸入颗粒物 | 点 | 472 | |
12 | 总挥发性有机物 | 点 | 458 | |
13 | 含氧量 | 点 | 457 | |
14 | 六氟化硫及分解产物 | 点 | 451 | |
15 | 菌落总数 | 点 | 457 | |
16 | 水质检测 | 样 | 454 | 饮用水水质 pH 和硬度分析 |
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的性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共分十三册(其中第七册系与系职业健康相关的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是按照国家、行业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并结合生产运行情况而制定的,适用于 35~500kV 输变电和 10kV 及以下配电网技改修理,其他技改修理,委托运行维护,其他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项目管理,是生产项目命名、准入、项目优选、A 类技改大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编制和审查的依据。
(2)南方电网对外采购职业健康检测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是否均遵循前述标准,相关标准确定的价格被认定为公允价格的依据;
发行人承接的职业健康检测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参考的两项标准中,第三方造价公司(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 2020 年职业健康检测项目费用标准略高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发行人该项目收费标准略低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中的相关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系此类业务定价常用的依据,广东电科院 2017 年工作场所环境与职业健康采购中,其定价限额亦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的相关标准作为定价依据。
综上,由于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系非关联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系此类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的依据,且南方电
网其他对外采购职业健康检测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亦遵循《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的标准,因此前述标准确定的价格被认定为公允价格,发行人职业健康检测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交易价格系公允的。
4.第三方核价机构(广东天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以核价机构认定的评估价作为数据中心调度运行管理平台加装服务的定价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数据中心调度运行管理平台加装服务的公允性
(1)第三方机构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方核价机构(广东天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根据公开查询的工商信息,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广东天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xxx持股 90%、xxx持股 10% |
经营范围 |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以上两项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
(2)以核价机构认定的评估价作为数据中心调度运行管理平台加装服务的定价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数据中心调度运行管理平台加装服务的公允性
发行人关联方系统集成类的项目多系非标准化业务,其定价依据一般参考以第三方核价机构认定的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或作为招投标的价格。以广东电网茂名供电局对外采购配网 OCS 系统配网自愈等功能加装项目例,广东电网以第三方核价机构广东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核定价格为作为招标总额的定价依据。
因此,以核价机构认定的评估价作为数据中心调度运行管理平台加装服务的定价依据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价格公允。
5.《预算办法》的性质,该办法中对于生产经营服务取费标准的具体规定,除发行人外,南方电网对外采购生产支持服务是否遵循《预算办法》
(1)《预算办法》的性质,该办法中对于生产经营服务取费标准的具体规
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项目预算编制与计算方法》(以下简称“《预算办法》”)系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咨询服务项目预算编制,科学确定咨询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咨询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而编制。其规范了南方电网公司咨询服务项目分类、费用构成、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适用于项目立项过程预算编制,并为审核咨询服务项目预算提供依据。
《预算办法》中对于生产经营服务取费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生产经营服务项目:主要是围绕南方电网公司能源发展、科技咨询、设备管理、电网运行和物资服务所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
咨询服务项目预算是指开展项目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总和,包含综合人工费和其他费用两部分,其中综合人工费包含直接人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摊和税金分摊,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文献出版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培训费、其他专项费用等,即项目预算=(高级工日人工综合单价×高级工日+中级工日人工综合单价×中级工日)×项目复杂系数+其他费用。
高级工指的是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及以上级别的人员,通过国家相关资质考试(如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的人员等同于高级工,管理咨询公司的咨询顾问等同于中级工,咨询经理及以上人员等同于高级工。中级工指的是中初级研究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
咨询服务项目人工综合单价表
项目分类 | 子类别 | 人工综合单价(元/工日) | |
高级工日 | 中级工日 | ||
生产经营服务 | 能源发展 | 3,810 | 2,930 |
科技咨询 | |||
设备管理 | |||
电网运行 |
发行人生产支持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与以上规定标准一致。
(2)除发行人外,南方电网对外采购生产支持服务是否遵循《预算办法》
除发行人外,南方电网对外采购生产支持服务亦遵循《预算办法》,以广东电科院 2021 年委托南网科研院技术服务项目为例,其签订合同价格系参考南方电网《预算办法》测算结果。
因此,发行人生产支持服务交易价格公允。
6.结合广东电网、许继电器分别向发行人采购机器人的数量、单价及其差异,说明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分别向广东电网和xx电气销售室外轮式智能巡检机器人。发行人销售给广东电网和xx电气的机器人价格差异率为 7.16%,不存在重大差异,差异的原因时由于采购量不同造成,价格差异合理,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交易的招标服务与公司获取关联方订单存在较明确一致的对应关系,公司关联销售中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安排,不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2.报告期内公司安全工器具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仅为直签方式取得,2018年度广东电网安全工器具业务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2019 年开始采用直签方式的原因主要系广东电网基于安全生产的迫切需求,且公司具备较强的试验检测服务能力所致。
3.由于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系非关联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系南方电网对外采购职业健康检测类似服务时预算编制和审查的依据,且南方电网对外采购职业健康检测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均遵循前述标准,因此参考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费用标准和《中国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确定的价格被认定为公允价格,公司职业健康检测类电网侧试验检测业务交易价格系公允的。
4.第三方核价机构(广东天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以核价机构认定的评估价作为数据中心调度运行管理平台加装服务的定价依据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与广东电网关于数据中心调度运行管理平台加装服务交易价格系公允的;
5.《预算办法》制定系为了规范南方电网公司咨询服务项目分类.费用构成.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适用于项目立项过程预算编制,并为审核咨询服务项目预算提供依据,除发行人外,南方电网对外采购生产支持服务亦遵循《预算办法》。
6.基于广东电网.许继电器分别向发行人采购机器人具体情况,发行人向广东电网采购量较大,发行人向广东电网采购价格公允。
五、《审核问询函》问题 23:关于募投项目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拟募集 52,716.45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目前发行人正在与土地所有权单位(主管部门)洽谈土地转让(挂牌出让)事宜。
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用地和项目备案的取得进度,取得项目用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未能取得的影响;(2)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如为住宅或商业、商服的,请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和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情形;(3)结合公司已有资金情况及具体用途,说明募投资金的必要性;分析募投项目的 预期收益。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就前述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文件;
2.查阅发行人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3.就发行人募投用地取得进展以及土地用途对发行人进行专项访谈;
4.取得发行人 2021 年度《预算方案》;
5.就发行人已有资金未来使用安排对发行人进行专项访谈;
6.查阅国务院国资委、南方电网有关项目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
7.查阅广东省天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核查项目用地所属地块的产业政策及产业规划目标。
1.募投项目用地和项目备案的取得进度,取得项目用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未能取得的影响
(1)募投项目用地和项目备案的取得进度
发行人已取得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 104-440106-04-01-810132)(以下简称“《备案证》”)。
发行人已与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广州天河智慧城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约定发行人将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位于科韵路东侧智慧城地块,地块性质为其他商业用地。根据《投资意向书》,如发行人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地块,天河区政府将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采用“绿色通道”审批模式,在办理用地手续、规划报建、等事宜时依法依规给予发行人指导和服务,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乙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该地块尚未正式挂牌,预计 2021 年 10 月挂牌,发行人将在正式挂牌后按照流程进行摘牌。
(2)取得项目用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未能取得的影响
鉴于发行人已取得项目备案,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投资意向书》,不存在取得项目用地的实质性障碍;鉴于后续仍需履行土地招拍挂流程,发行人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项目用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若未取得《投资意向书》中所约定的项目用地,发行人将继续在《备案证》所批准的范围,即广州市天河区范围内积极寻找合适的项目用地,鉴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土地性质无特殊要求,且无需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合广州市天河区城市规划情况,预计发行人能够较快的寻找到项目用地的替代方案。
2.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如为住宅或商业、商服的,请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和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1)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如为住宅或商业、商服的,请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
根据《投资意向书》,拟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其他商业用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如下:
①必要性
A.研发实力的增强是公司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的有力保障
发行人所处智能电网行业、节能环保行业均为战略新兴产业,具有技术要求高、迭代速度快、市场需求变化大等特点。发行人为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需不断加强自身研发实力,具体措施包括拓展研发人员团队、扩建研发场地、购置高效研发设备等。
B.现有研发条件无法满足公司增强研发实力的要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地共有四处,分别为粤电大厦、华宫大厦、华业大厦、黄埔生产中心。其中,粤电大厦、华宫大厦及华业大厦均为租赁的办公楼,主要用于发行人日常行政办公,仅可开展部分不依赖场地设备的研发工作,如算法编写、机器人无人机功能研发、智能
终端电路模拟测试实验等,但无法开展需要大型设备、高等级实验室的研发工作;黄埔生产中心定位于智能设备的试制、试生产,已有生产线建成,可利用的研发场地有限。另外,发行人目前所用的研发设备多为 2017 年、2019 年两次划转而来,系原广东电科院所用研发设备,其使用时间较长,难以满足未来的市场新需求。
因此,发行人有必要建设自有的研发中心,并购置新一代研发设备,为各项业务的研发工作提供专业高效、科学合理的软硬件设施,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助力公司业绩增长,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②合理性
A.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天河智慧城相关规划
天河智慧城是省级xx技术产业开发区,自 2013 年规划起一直是广州战略
新兴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根据 2021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推动广州天河智慧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未来,“天河智慧城将立足于发扬区域产业优势,聚焦高端软件业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天河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
发行人致力于应用清洁能源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智 能设备”的综合解决方案,保障电力能源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效率提升,促进电力能源系统的清洁化和智能化的发展。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中所包含的“智能终端研发平台”、“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平台”、“智慧能源数据中心”、“软硬件中试平台”等研发平台与天河智慧城发展规划高度契合,公司入驻天河智慧城是公司与园区的双赢之举。
B.已有多家行业领军企业落户天河智慧城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网易、小鹏汽车(0000.XX)、佳都科技(000000.XX)、北明软件、极飞科技等行业领军企业均已将总部设立于天河智慧城。发行人本次于天河智慧城建设研发中心,有利于与园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进一步提升公司营运水平与研发水平。
(2)是否符和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项目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其他商业用地,发行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发行人不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亦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内容,无法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
此外,《投资意向书》中已约定,拟取得地块主体功能必须用作研发中心平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
发行人系中央企业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规划规[2021]16 号)及南方电网的内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属于强监管事项,南方电网并非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其下属子公司若从事房地产开发,需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审核程序,发行人亦未就募投项目履行该等审批流程。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3.结合公司已有资金情况及具体用途,说明募投资金的必要性;分析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
(1)结合公司已有资金情况及具体用途,说明募投资金的必要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 13.87 亿元,但大部分均已有明确用途规划,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用途 | 金额 | 规划说明 |
固定资产投资 | 0.60-1.00 | 满足公司发展建设、业务拓展、产品研发的阶段性需求 |
土地购置 | 4.50-5.0 | 满足研发中心建设用地需求 |
定向分红 | 0.59 |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有限公司阶段股东广东 电网、南网产投分配现金股利 0.59 亿元 |
增资子公司 | 0.50-1.00 | 为增强电网及用户侧试验检测类业务实力,拟向全资子 公司粤电科以现金方式增资 |
科研经费 | 1.50-2.00 | 为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需增强研发投入 |
流动资金 | 3.0-4.0 | 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迅速,需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支持 以满足业务扩张需求 |
合计 | 10.69-13.59 |
由上表可见,虽然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但均已有明确的使用规划用途,剩余自有资金不足以覆盖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要求,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2)分析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提升研发实力所需,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不存在预期收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取得募投项目用地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情形;发行人大部分资金均有明确用途,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不涉及预期收益。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南方电网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除原《招股说明书》已披露企业外)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 |
1 | 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物业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一级,售电业务,电网工程类甲级调试,市政公用工程,通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包境外电力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担电力行业丙级范围内的设计,铁件制造、加工;电力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抢修服务;变电站电气设备试验和检验(含油、气试验和检验)(取得资质证后方可在其有效期内开展经营)。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销售;房屋、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仓储服务;航空技术的研发、应用及服务;普通货运;餐饮(凭许可证有效期开展经营活动),会议服务;安全生产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对建筑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物流的投资及投资顾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北海市涠洲供电有限公司 | 北海市涠洲镇范围内的供电、售电,电力安装、维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凭相关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广西电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电力产品、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招标代理服务、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招标咨询服务;设备检测、品控、监造服务;物流仓储和服务;废旧物资处置和拆解(除危险品及国家有专项规定外);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广西网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物业服务,中央空调系统运行和维修,日用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批发和零售;单位食堂 (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市场成员注册和相应管理;提供与电力交易相关的服务,包括电力交易合同管理、提供结算依据、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规则研究、咨询、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提出电力市场和交易运营有关技术、业务和管理标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 | 广西平南大诚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架线工程服务;电力设施输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电力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换电设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北海市北部湾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供应,电力工程,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咨询服务,充电桩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柳州鹿寨江能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供应;电力工程施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电力咨询服务;充电设施销售、建设、运营;换电设施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9 | 百色供电有限公司 | 电力供应,电力工程,电力投资,电力方面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购销(除国家特别规定外),电力设备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 | 广西大任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品除外);电力工程施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咨询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换电设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 | 广西景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供应;电力购销;电力工程施工;电网经营;电力修配;电力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销售、建设、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供应;水力、风力、太阳能发电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电力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咨询、监督;电力信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运行能效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12 | 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各种电压等级及容量的送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电力器材,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输变电铁塔、钢管结构产品、铁附件加工及镀锌(以上项目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钢筋混凝土电杆、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设备、工器具和车辆租赁;航空技术的研发及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汽车货运,水泥及金属构件加工,普通机械修理,汽车零配件销售及汽车装饰(以上涉及专项管理的凭资质证经营),售电业务;电力科技产品及系统集成研发、组装、维护、销售;劳保用品组装、销售;电力工程建设、设计、监理、运维、咨询;电动汽车充电桩(站)建设、租赁、运营;电力技术科技研发及成果转让、转化,电力产品、通信设备及配套产品研发、组装、检验、销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提供电力系统业务培训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3 | 云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承担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不含水库、运河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输变电工程设备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火电专业工程咨询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所需的劳务人员;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无人机技术、建筑信息模型软件开发及应用;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咨询及施工;可行性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检测服务;消防安全系统竣工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技术咨询,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电力安全用品检测;档案整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4 | 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电站投资、开发与经营,电力生产和销售;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相关系统、设备的设计研发、安装调试、检修检测、安全运维、技术监督、技术服务;新能源相关系统、设备的设计研发、安装调试、检修检测、运维及服务;信息技术及网络信息安全的系统开发、实施、运维、咨询、评估、服务;科技创新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及推广服务;电力系统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对外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电力技术咨询、开发、科研培训;车辆租赁、设备租赁和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5 | 云南电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有限公司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人事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16 | 德宏上源电力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出口:电力、电力设备、电器材料、机电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百货、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进口:珠宝玉石、农副产品。电气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 | 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售电业务;售电增值服务;配电网投资与运营;电力项目投资和管理;能源物联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咨询、技术开发及其人力资源培训;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电力电商服务;能源审计信息咨询评估及其信息技术服务;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投资、运营及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指标交易代理;汽车租赁、维修保养服务;网约车经营服务(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生产(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不得涉及互联网金融及其管理衍生类、个人征信类业务)(不得在经开区内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限制、禁止类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18 | 云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 电力可再生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编制及审核;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业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不得在经开区内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9 | 河口瑶族自治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在供电营业区内发电、购电、售电,电力勘测设计、安装、检修、电力物资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 | 广南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输配、电力供应、电力调度、电力购售、电力贸易、电表校验;电网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维修、改造、设计、咨询服务;售电增值服务;电力电商服务;电力客户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1 | 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供应、电网经营趸售区域: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xx乡行政区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2 | 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具体内容以资质证书为准);电力行业 220kV 及以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兼营:承包境外送变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电力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物资仓储及物流;无人飞行器租赁及应用;火电专业工程咨询;通信用户管线建设;电力线路器材、建材、金属材料、工矿配件、包装制品、电力设备的批零兼营;发电、供电设备基建调试及元件特性试验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用绝缘油、气(除危化品)的分析试验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仪器仪表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火力发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送变电工程调试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备、材料、产品试验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无损检测及探伤试验;建筑工程施工工器具、电力工程施工工器具、安全用品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及评估;变电站环境监测及评价;数据管理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
23 | 贵州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设备监理(具体内容以资质证书为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及总承包(具体内容以资质证书为准);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前期咨询服务(规划选址、土地用地预审及调规、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矿产压覆评估、林业规划勘测及用地可研报告编审、文物普勘、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项目后评价);招标代理,工程造价 咨询;电力工程技术咨询;输变电工程质量评价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 |
24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高低压线路勘测、水泥电杆制造、设计安装、线路金具加工、汽车运输、电力器材、五金、家电、付食品、烟酒糖、日用杂品批零兼营、电器修理、住宿、饮食、花卉种植销售、 园林绿化、劳务派遣、物业管理、车辆租赁。) |
25 | 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中小型水电、火电开发;电力设备检修;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铁合金、铝、锌、电线电缆及系列产品、闲置设备、铝、钢芯铝绞线、电力器材;为电力企业生产的产品购销提供中介服务、电力环保的开发、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测及清洗、并对社会服务;购、售电业务;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电动汽车租赁;销售:电力设备、空调设备。) |
26 | 赤水市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电气工程安装,电气材料销售。) |
27 | 贵州贵龙饭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住宿;打字、复印;酒、百货的批零兼营;零售烟;农产品、农副产品的销售;车辆租赁业务;房屋出租;酒店管理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28 | 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招标采购;招标代理;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物流服务;质量控制服务;供应商咨询服务;设备检测;仓储服务;废旧物资处置(不含危险废物处置);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物资、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销售:电力物资、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设备成套 服务。) |
29 |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主要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
30 | 贵州电研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金属材料的失效分析和理化试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经营);金属材料的无损检测(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 |
31 | 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110KV、220KV 输变电工程及以下输变电工程设备安装和调试,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网维护检修、设备防腐、试验调试、土石方工程、配电工程,电力线路器材的制造及加工。 |
32 | 海南电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销售;配电网投资、设计、施工及运维;节能减排指标交易代理;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能源技术服务;用电咨询服务;充电设施设计、施工及运维;电动车充电和租赁服务;电动汽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维修保养;不动产租赁;商业保电;电气设备代维代管;电力、新能源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测量、勘察及监理;电力工程相关技术咨询;通信自动化、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设备维护、技术咨询、业务培训;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服务;通信自动化设备器材、电力器材的销售;能源物联网工程;中小型水电开发和运营;电话费代收;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其他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智能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及配件销售;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停车场经营管理;电力设备和电力设施租赁,电力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3 | 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电力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配电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机票销售代理,会议会展服务,旅游服务(不包含旅行社业务),餐饮服务,智能门禁系统安装施工及维护,视频监控安装及维护,衣服、皮具洗涤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系统维护维修,汽车租赁,房地产开发。 |
34 | 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 招标采购;招标代理;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物流服务;履约、质量控制服务;供应商商务咨询服务;设备检测;仓储服务;废旧物质处置(不含危险废物处置)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物资、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销售:电力物资、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设备成套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5 | 海南电网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储能、微电网、IDC、智慧路灯、多网融合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咨询、开发、总承包、运营、装备研发与制造、销售、技术进出口,售电业务,客户供用电设备代维代管,配电网投资与运营,信息通信与物联网工程的投资、设计、建设、咨询、总承包、运营、技术开发及培训,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输变电和配电工程的技术咨询、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监理、维护、检修、试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领域的投资、设计、建设、开发、总承包、运营装备研发与制造、销售、技术进出口,电动汽车及配件用品的销售、维修保养和租赁,自有资产投资及咨询,物业服务、清洁服务、保安服务、机电设备维修、物业设施设备维修、绿化管理与服务、餐饮服务、停车场管理、房屋租赁服务、酒店服务与管理、会议会展服务、物业培训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视频监控安装及维护、大楼外墙清洗、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会议系统维护维修,城市道路绿化、清扫、保洁,视觉识别系统安装及维护,物流及冷链物流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与咨询,特种作业设备、电力设备设施及车辆租赁。(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6 |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一般经营 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7 | 深圳电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慧能源、储能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能源领域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监督、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电动汽车租赁及汽车配件服务、汽车销售;充电设施设计、投资、建设、安装、运营、租赁;充电设施运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测及维护保养;智能终端研发、生产、安装、维护及销售(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数据分析及应用;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汽车的维修保养服务。 |
38 | 深圳电网智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数据处理服务、数据产品开发及销售、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运营维护;数据中心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微电网和储能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储能系统集成服务、销售及租赁;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运营及销售;通信网络的投资、维护及出租经营业务;通讯、计算机设备、数据中心配套产品的销售及租赁;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智慧能源领域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及管理服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市场化购售电;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9 | 深圳低碳城供电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公司经营范围是负责深圳国际低碳城核心启动区(面积约 1km2)的以下业务:配电网(智能配电网)规划、建设,电力设备投资运维,电力供应,电力调度,电力购销,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监督、从事供用电服务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力通信,技术开发和业务培训 |
40 | 广州穗能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汽车租赁;广告业;管理体系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机构批准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产品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充电桩制造;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电能质量监测;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 经营);计算机零配件批发;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零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软件测试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互 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计算机房维护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酒店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 公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售;汽车充电模块销售;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电子产品批发;光纤、光缆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机器人系统生产;机器人系统销售;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无人机的销售;无人机系统技术服务;电力金具制造;通信设备零售;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通信设施安装 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计算机批发;仪器仪表批发;电气机械检测服务;智能机器系统生产;自 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研究、开发;软件批发;智能穿戴设备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逆变器销售;智能电气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器材制造;通 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人力资源培训;软件服务;电气机械制造;电力供应;酒店住宿服务(旅 业) |
41 | 广州鼎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停车场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租赁;餐饮管理;家庭服务;酒店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物业管理;办公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建筑结构防水补漏;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 务);保安服务;便利店经营和便利店连锁经营;固定电信服务 |
42 | 海南电网能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管理、市场化售电、智能电网增值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3 | 南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服务;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 |
44 | 瑞恒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45 | 南网建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 |
46 | 深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深圳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经营;电力设备、电力物资器材购销、调试、修理、检测及试验;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电力相关的内部员工培训服务;物业管理、调峰调频电厂后勤服务、自有物业租赁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7 | 海南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 调峰调频电源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购销、调试、修理、检测及试验电力设备、电力物资器材;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监督、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与电力相关的内部员工培训服务;相关的物业管理、调峰调频电厂后勤服务、房产租赁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8 | 清远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 清远抽水蓄能电站的投资与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9 | 广州调峰调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锂离子电池制造;软件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机器人销售;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镍氢电池制造;锌镍蓄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管道运输业;机器人修理;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零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工业机器人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智能电气设备制造;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智能机器系统销售;智能机器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燃气储存;电力供应;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潮汐能发电 |
50 | 天生桥二级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电力抄表装置、负荷控制装置的设计、安装、维修;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电子产品检测;实验室检测(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人力资源培训;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水力发电;电力供应;售电业务;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51 | 广东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 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一、二期的开发和建设,以及电厂投入运营后的生产运行管理及经营管理;开发建设和经营其他抽水蓄能电站和电力项目;电站工程所需设备的引进;工程建设监理,水电工程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企业内部员工培训;购销、调试、修理、检测及试验电力设备、电力物资器材,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监督、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 相关的物业管理、后勤服务、房产租赁、酒店经营业务。 |
52 | 惠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 惠州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站工程所需设备的引进,水利、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购销、调试、修理、检测及试验电力设备、电力物资器材,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监督、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电力教育和业务培训(仅限公司内部业务培训),物业管理、后勤服务、房产租赁、酒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3 | 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 智能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批发;电气设备零售;汽车销售;编制、缝纫日用品批发;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软件测试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通讯终端设备批 发;广告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装饰材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橡胶制品批发;橡胶制品零售;塑料制品批发;服装批发;服装零售;服装和鞋帽出租服务;仪器仪表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供应链管理;酒店管理;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供用电的抄表服务;用电报装、用电增容报装服务;家用电子产品修理;日用电器修理;代收代缴水电费;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力抄表装置、负荷控制装置的设计、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旅客票务代理;票务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请及相关的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水产品零售;水果零售;冷冻肉零售;玩具零售;钟表零售;贵金属及其制品零售(不含许可类商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互联网出版业;专业网络平台的构建和运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取得许可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 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食品经营管理;图书、报刊零售;酒店 |
住宿服务(旅业);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肉制品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兽用药品销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酒类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散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批发;乳制品零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图书批发 |
54 | 《南方电网报》社有限公司 | 编辑、出版发行《南方电网报》(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南 方电网报》发布国内外广告;广告策划与公关服务;本企业员工培训、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承办会议、展览展示活动。 |
55 | 《南方能源观察》杂志社有限公司 | 编辑、出版发行《南方能源观察》,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南方能源观察》杂志发布广告(以上项目凭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印刷及资料编印服务;广告策划与公关服务;本企业员工培训、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承办会议、展览展示活动。 |
56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投资;电力供应(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电网建设及改造;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电力行业计量检定、校准;电力设计、施工、试验、技术开发应用;电力销售和技术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电力设备研发制造;电力方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7 |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发电、供电、电站、电网设计,建设、维修、改造、咨询服务,中小水(火)电站的投资开发,租赁、总承包及设备成套及物资供应;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国内贸易(不含管理商品)。 |
58 | 广西电网贺州新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9 | 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有限责任公司 |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混凝土电杆、水泥制品、电力金具、5 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输电线路铁塔、铁件等金属构件、智能电力设备及工器具的制造、销售及产品 研发;钢材销售;电力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60 | 广西送变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火电、建筑行业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电力、建筑行业的技术咨询服务;电脑绘图;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转让、服务;销售:办公用品及耗材,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1 | 广西送变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 生产各种电压等级输变电铁塔、微波塔、砼杆铁件、变电站构架、各种规格螺丝、热冷浸镀锌;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送变电设备器材制造;冷加工件、翻砂件、钢铝铸件的制作(以上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竹木制品)、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除竹木制品)及耗材的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从事与电力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2 | 南宁市恒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保洁服务(高空作业除外),五金交电销售,房屋租赁,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凭资质证经营),机电设备维修(特种设备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3 | 云南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电站、变电站、输变电成套设备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工器材,工矿及农机配件,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建筑及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管理产品),机电产品(含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仪器仪表,运输承包甲级;输变电工程设备监理,大型物件运输,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含配电柜)组装及销售,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广播),电力安全用具(含安全帽组装),电力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租赁;招标代理;中介服务,计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装卸、包装、货运配载。兼营:橡胶制品,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照相器材,农副土特产品,仓储及起重服 务,水电检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4 | 云南云电阳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 零售;园林绿化服务。 |
65 | 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 | IT 产业与电力高科技产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相关业务;信息安全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劳务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电子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6 | 贵州光力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工、建材、电力设备、电力材料及施工工具检测、消防安全系统竣工检测、消防产品质量检测、电气线路消防安全检测、消防安全系统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消防安全 评估、安全用品检测。) |
67 | 贵州贵龙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酒店管理及咨询;会议会展服务;礼仪庆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文化体育活动咨询服务;票务代理。) |
68 | 水城县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 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电开发。) |
69 | 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黄磷及其化工产品) |
70 | 海南电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乙级输变电工程设计,输变、配电工程安装,电气设备,描图,晒图,复印,技术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1 |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充电设施的开发设计;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充电设施的安装、管理;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交易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电池更 换 |
72 | 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 | 售电业务(涉及许可证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电力增值和用电咨询服务;对电力行业的投资;配电网运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电力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电力设施的承试、承装、承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修理(以上项目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电力技术的开发、研究、转让、推广、咨询;储能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电力设施租赁;电动汽车租赁;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汽车及配件销售;充电设施设计、建设、安装、运营、租赁、维护、检测及技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互联网及物联网信息服务;大数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3 | 昆明阳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建设经营高尔夫球场,练习场,会所,会员酒店,保龄球场,网球场,健身房及配套的附属设施,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经营),相关专业培训、主要生产;建设经营高尔夫球场、练习场、会所、会员酒店、保龄球场、网球场、健身房及配套的附属设施、房地产开发,餐饮、高尔夫专卖店及日用品、预包装食品、烟、酒零售;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4 | 广州电力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 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通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零售;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基站设施租赁;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研究、开发;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受企业委托从事通信网络的维修、维护(不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固定宽带业务代理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小型机房制造、生产;一体化机柜制造;射频识别 (RFID)设备制造;智能穿戴设备的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量器具零售;计量仪器修理;仪器仪表批 发;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零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电力供应;售电业务 |
75 |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充电设施设计、建设、安装、运营、租赁;充电设施运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测及维护保养;汽车租赁、汽车配件服务、汽车销售;互联网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物联网技术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智能终端研发、安装、维护及销售;智能电网投资及运营、电气设备投资运维;电动汽车充电、新能源车辆、电力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转让、设备研制、安装、维护和销售、工程承包、技术合作、对外劳务业务;货物、技术进出口;电动汽车领域相关咨询服务;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电力销售、综合管廊运营服务;劳务派遣;从事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供用电服务;电力销售;电力教育和业务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学科类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需办理审批的,审批后方可经营) |
76 | 海南顺乘达电动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机动车充电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租赁;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7 | 深圳南方电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电力行业技术转让;电力设备技术、电力电子技术、实时监控技术、网络化监控技术、电气系统类产品的技术研发和销售电气设备;为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电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会议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房屋出租。(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78 | 南方电网海南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 智能电网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及工程实施,网络通信工程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实施及运行维护,智能电网、数字电网相关芯片、终端、传感器产品的销售、安装、实施及运行维护,计算机、微电子软硬件,通讯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销售、安装、实施及运行维护,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应用、实施及运行维护,数据资产运营、数字经济与智慧海南研究及应用,网络安全技术销售及安全保障服务,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维护与运营管理,智能电网和数字技术推广、转让、咨询、交流及检测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9 | 南方电网贵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租赁;汽车及零配件销售、租赁、维修保养及保险代理(持相关许可经营);电动汽车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新能源车辆等领域的设备研制、生产、安装、维护和销售、工程承包、技术合作;电力设施、电子产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80 | 南方电网云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租赁、生产、销售;电动汽车及零配件销售、租赁、维修保养;电动汽车服务平台开发及推广;电动汽车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服务;电动汽车产业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1 | 南方电网深圳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电网、数字电网相关芯片、传感器、终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微电子软硬件,通信、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系统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集成及销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销售及工程实施;通信与信息安全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与销售及工程实施;智能电网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系统集成及工程实施。(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2 | 广西天湖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 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计量工程投资与建设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咨询服务;计量检定校准检测业务代理服务;水利电力设备材料质量的检测;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的检测;国内贸易;电气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工程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评估;空气污染监测;电力工程勘察;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83 | 广西汇能宏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对水利电力业的投资;机电成套设备的销售及维修(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质检技术服务;贸易代理;电气设备研发、销售及租赁;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84 | 桂林天湖水利电业设备有限公司 | 水利电力设备研发、制造、安装、维修、试验、销售、租赁;销售建材;水利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气设备设施及自动化工程设计、安装、试验、检修、调试;电力工程和市政工程监理;承接:电力工程(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施工(以上需要资质的凭有效资质经营);变压器的制造、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85 | 广西能建宏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电力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和工程设施检测服务;计量工程投资与建设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咨询服务;计量检定校准检测业务代理服务;水利电力设备材料质量的检测;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的检测;电气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工程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评估;空气污染监测;电力工程勘察;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6 | 广西农投售电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87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融水供电有限公司 | 电力供应、安装、修理、试验服务;电力器材销售;电网建设、改造、勘测、设计及咨询服务;趸购电力电量;水利水电技术咨询服务;水电开发及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88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xx供电有限公司 | 电力供应,供水工程投资,中小水电站投资开发和建设、水电成套设备及发电物资供应,日杂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9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藤县供电有限公司 | 藤县藤城镇河东区挂榜路 138 号 附近企业 同地址企业 2 经营范围 经营、管理藤县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业务,趸购电力电量,城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水力发电开发;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承装类四级,限广西境内使用);发供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水利发供电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或许可的,取得批文或许可后,在批文或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经营(供电营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3月29日止,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1年 12月 6 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0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资源供电有限公司 | 电力供应、水利电力安装及设计;66KV以下送电线路和同等级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检修服务,电力设施安装(凭资质许可证经营);电力机械及器材、五金、建材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1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凤山供电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凤山县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业务,趸购电力电量,城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水力发电开发经营,发供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水利综合经营,水利发供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2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上思供电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公司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业务,趸购电力电量。兼营:水力发电开发经营,发供电工程施工安装投资,发供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水利综合经营、水利发供电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3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灌阳供电有限公司 | 供电,趸购趸售电力电量、城镇、农网建设改造;水力发电开发经营,发供电工程施工安装,发供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水利综合经营、发供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4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乐业供电有限公司 | 供电、趸购电力电量、城镇农村农网建设、改造、水力发电开发经营、发供电工程施工安装、设备及材料配件销售、水电技术服务咨询和水利综合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95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恭城供电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恭城县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业务,趸、售电力电量,城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水力发电开发经营、发供电工程施工安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及维修;发供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水利综合经营、水利发供电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96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龙胜供电有限公司 | 许可经营项目:供电,趸购趸售电力电量,城镇、农村电网改造与建设,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限广西境内)。一般经营项目:水利发电开发经营,发供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水利水电综合经营、发供电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7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岑溪供电有限公司 | 电力供应;中小型水电站的投资开发及管理和技术改造、挖潜增容;电网建设及改造;水利电力咨询服务;水电成套设备及物资供应;国内商业贸易(实行许可证商品除外)。(以上项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有效审批手续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8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钟山供电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钟山县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业务,趸购电力电量;城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水利发电开发经营,发供电工程施工安装、发供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水利综合经营、水利发供电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9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崇左供电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崇左市江州区行政区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业务、趸购电力电量,城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水力发电开发经营,发供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水利综合经营、水利发供电技术服务咨询。机电设备及配件维修、水电仪表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 中小型水电站的投资开发及技术管理,供水工程投资与管理,送变电线路的建设和改造及变电站的建筑施工,电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的维修,水利水电技术咨询服务,水利水电成套设备及物资供应,电力销售,五金交电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1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富川供电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辖区内供电业务,趸购电力电量,城镇、农村、电网建设及改造;水力发电开发、水利综合经营;发供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水利发供电技术咨询服务;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电力设施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2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都安供电有限公司 | 电力供应、趸购电力电量,城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1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发供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水利综合经营、水利发供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3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xx供电有限公司 | 趸购电力电量,电力供应、管理服务(限在xx县辖区内),城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4 | 广西宏湖水利电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对电力科技的投资;水利、电气设备设施研发、制造、销售(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电气设备设施及自动化工程设计、安装、试验、检修、调试(凭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水利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通讯、监控系统研发、设计、集成(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咨询、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和水泥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