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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6月26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壹办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1,982,118.40元认购壹办公发行新股中的4,414,080股。公司认购股份后所持有的股份占壹办公发行股份完成后股本总额的27.50%。(公告编号:2017-030)
2018年6月8日,壹办公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6,051,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股;此次权益分派后壹办公总股本为38,522,880股,公司持有壹办公10,593,792股,持股比例仍为27.50%。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1)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0 万元转让给xx;
(2)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0 万元转让给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办公 1,070,000 股,即 2.778%的股权以人民 466.5200 万元转让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本次合计转让壹办公3,364,000股,占壹办公总股本的8.732%,转让金额总计14,667,040元;本次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壹办公7,229,792股,占壹办公总股本的18.768%。
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交易方彭璐、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方各自发来的函件,三方均认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生,其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疫区,导致其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因此,上述三方诚请公司及其他协议方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延期履行。具体延期履行的时间,待各方合理协商后,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由于受国内疫情影响,延缓了相关方行为的实施进程,现各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进行变更。将“原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中的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2月29日,变更为不晚于2020年5月31日。原协议其他约定内容不变。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1(恒久—xx—温州)转让方/甲方:
转让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受让方/乙方:
受让方 1:xx (乙方 1)
受让方 2: 温州易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2)丙方:
丙方一:xx 丙方二:xxx
甲方、乙方、丙方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书”)。由于受国内疫情影响,延缓了相关方行为的实施进程,现各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进行变更:
第一条 将原协议书第一条变更为: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壹办公 27.500%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2,198.21184 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2,294,000 股股份,即 5.954%的
股权,以每股人民币 4.36 元的价格(按转让估值四舍五入计算),共计人民币
1,000.184 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
万元转让给乙方 1;
(2)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92
万元转让给乙方 2;
转让完成后,甲方仍持有 8,299,792 股,即 21.545%的股权。乙方 1 累计持有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
乙方 2 累计持有 1,147,000 股,即 2.977%的股权。
2、本次转让的交易方式是:(1)股转系统交割由协议转让双方各自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平台 -- 选择“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买入/卖出的方式进行。交易双方需要分别填写:证券代码:837439、 选择买卖方向: “买入”或者“卖出”、分别填写“买入”或“卖出”价格:4.36、填写买入或卖出数量、约定号、对方席位、对方股东等项信息。只要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则系统会在盘后自动成交并清算,以完成整个交易及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2)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直接划款完成股份转让款项的支付,并办理相应的股份变更手续(3)无论选择以上何种方式转让股份,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应不晚
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第二条 生效条件
x协议书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 除本协议第一条所变更的内容外,原协议其它约定内容不变。投资及交割条件、转让完成后各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及违约责任及救济的相关约定,均以原协议为准。
第四条 x协议书一式七份,甲乙丙方、壹办公公司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 2(新余—恒久等四方)转让方/甲方:
转让方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1)
转让方 2:苏州德容信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2)转让方 3:北京方壶亨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 3)转让方 4:xxx (甲方 4)
受让方/乙方:
受让方:新余银石十五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丙方:
丙方一:xx 丙方二:xxx
甲方、乙方、丙方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书”)。由于受国内疫情影响,延缓了相关方行为的实施进程,现各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进行变更:
第一条 将原协议书第一条修改为: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壹办公 31.546%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2,521.5566 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2,293,000 股份,即 5.952%的股
权,以每股人民币 4.36 元的价格(按转让估值四舍五入计算),共计人民币 999.748
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
(1)甲方 1 将其持有的公司 1,070,000 股,即 2.778%的股权以人民币 466.520
万元转让给乙方;
(2)甲方 2 将其持有的公司 611,000 股,即 1.586%的股权以人民币 266.3960
万元转让给乙方;
(3)甲方 3 将其持有的公司 459,000 股,即 1.191%的股权以人民币 200.1240
万元转让给乙方;
(4)甲方 4 将其持有的公司 153,000 股,即 0.397%的股权以人民币 66.7080
万元转让给xx;转让完成后,
甲方 1 仍持有 7,229,792 股,即 18.768%的股权。
甲方 2 仍持有 1,315,144 股,即 3.414%的股权。
甲方 3 仍持有 985,608 股,即 2.559%的股权。
甲方 4 仍持有 328,536 股,即 0.853%的股权。乙方累计持有 2,293,000 股,即 5.952%的股权。
2、本次转让的交易方式是:(1)股转系统交割由协议转让双方各自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平台 -- 选择“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买入/卖出的方式进行。交易双方需要分别填写:证券代码:837439、 选择买卖方向: “买入”或者“卖出”、分别填写“买入”或“卖出”价格:4.36、填写买入或卖出数量、约定号、对方席位、对方股东等项信息。只要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则系统会在盘
后自动成交并清算,以完成整个交易及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2)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直接划款完成股份转让款项的支付,并办理相应的股份变更手续(3)无论选择以上何种方式转让股份,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应不晚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
第二条 生效条件
x协议书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 除本协议第一条所变更的内容外,原协议其它约定内容不变。投资及交割条件、转让完成后各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及违约责任及救济的相关约定,均以原协议为准。
第四条 x协议书一式九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x次交易事项的交易对方是否能够及时履行相关协议约定之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但公司将严格监督,以防范交易对方不及时履行协议约定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