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KUALA LUMPUR AND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 NO 1, JALAN MAHARAJALELA, 50150 KUALA LUMPUR.
本堂可供租借的场地:-礼堂、会议室及首都剧场 1.申请办法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场地租借细则
a) 本堂场地开放予各族人士,凡欲租用本堂礼堂,须填写申请表格声明用途,出租与否,本堂具有最后决定权,无需说明任何原因。
b) 申请表格必须提交至下列地址:
THE KUALA LUMPUR AND SELANGOR CHINESE ASSEMBLY HALL NO 1, JALAN MAHARAJALELA, 00000 XXXXX LUMPUR.
电话:00-00000000 电传:03-22726089
c) 有意申请者, 可在下述时间向本堂秘书处索取预定表格。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9时至下午5时
2.租用时间
a) 礼堂 :由早上 9 时至晚上 12 时止。
b) 会议室/讲堂/首都剧场 :由早上 9 时至晚上 11 时止。
3. 租金(参阅租金表)
a) 礼堂
b) 会议室/讲堂/首都剧场
4.额外收费
a) 凡属于用电量大的商展会,如机械展,租堂者必须承担礼堂电费。本堂有权决定该商展会是否属于用电量大之类。
b) 礼堂租金只限使用礼堂内部所规定的空间。
c) 租户用过场地后,须负责清理遗留下的废物(包括舞台、墙壁、沟渠、地上等)使用有关场地恢复干净,完好无损。如果租户没有及时清理,本堂将派人处置,租户需付有关清理费。其他遗留在场地附近的物件如果有碍本堂活动的进行,本堂有权将之迁移,搬运费由租户负责。
5.保证场地及场地租金缴交手续
a) 当租期已确定并获得本堂批准租用后,租户必须在获准三天内缴纳保证金。若租户不准时缴纳保证金,租用批准作废。
b) 保证金不属租金之部分。
c) 租户必须在租用三十天前缴交全部租金,如不准时在租用日三十天前缴清租金,本堂有权取消租约,并充公保证金, 及有权将礼堂转让给其他租户。
d) 租户缴交的保证金,如租户单方面提出取消或改期,保证金将不获退回,惟租金则退还 70%。若租户改期获得本堂批准,则租户必须另付保证金及在租用日十四天前付清相差租额。
e) 场地租用后,如有损坏本堂物件,或损坏本堂基本建筑物,有关赔偿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馀存的保证金将免利息退回给租户,如果保证金不敷扣除赔偿, 租户必需在接获本堂催收 单后在七日内照数补还。若无须扣除保证金,本堂在三十日内将保证金免利息退还给租户。
f) 礼堂各场地每一天保证金额如下:
i. 礼堂 :RM2,000.00
ii. 会议室/讲堂 :RM 200.00
iii. 首都剧场 :RM 500.00
注:会员与非会员应缴银额一样。
6.租户须遵守
a) 场地用过后,租户或其他代理人留在堂内之物件须在隔日上午八时之前搬离,如过时将当租堂论,直到所有物件被清除为止。
b) 留放在租用场地的任何物件,由租户自理,本堂概不负责该物件的安全与完整。
c) 租户不得将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
d) 所有场地布置由租户自理,如需额外时间料理,租金另计。(参考租金表内容)
e) 租户不得在本堂建筑的墙壁上、柱子上加钉、 贴胶纸或扫刷浆糊贴布告。此外非得允准,不能在本堂建筑外悬挂彩旗、布条或牌楼装饰等。有关装饰设计如欲申请张挂,租户必须附上完整清楚的设计图,在未获允许前,不得擅自行动。上述的任何展示,须获政府当局的准证,租户必须遵守规定向当局申请,并将准证副本呈交本堂。
f) 租户不得容许酗酒、伤风化或行为不检等作风在本堂内出现。
g) 未经本堂许可,租户不可擅自增加灯光设备驳接电话线以免超出电力负荷,造成电流中断或意外。
h) 租用期间,若因与会者与公众人士进出本堂而使用本堂物产或设备遭受损坏,租户必须赔偿。
i) 租用期间,无论基于何种原故造成与会者或公众人士伤亡或个人财物损失,本堂概不负责。
j) 在租用期间出现的意外、疏忽而引起电流中断、漏水、火患、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或其他不可预知的天灾人祸,使到本堂暂时关闭或影响本堂出租场地的收益,并因此遭致其他日期租户赔偿伸诉。上述本堂的损失及租户的损失,有关租户必须承担。
k) 若租用场地于租用期间任何时刻因水、火患、政府限制或任何天灾人祸或不适合出租或继续出租、租户不得向本堂要求任何赔偿;租户的一切损失本堂概不负责。
l) 租户必须确保活动秩序良好,若于租用期间或之后造成某些不良后果,本堂认为有必要动用警卫人员维持秩序,一切有关费用须由租户承担。
m) 本堂若发现租户违反本堂租借细则或抵触有关条文,本堂有权马上中止租户使用礼堂。本堂有权随时采取口头或书面通知方式向租户取消租用协议,租户可索回部份或全部租金,本堂将视情况处理, 至于停用场地后对租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自己负责。
7.通知书
由本堂发出之通知书,一律凭邮寄出或交至租户所提供的地址,即作为正式通知论,租户不能以邮误为由,提出异议。
8. 租借规则和条件
a) 租户必须先细读和同意遵守本堂的租借细则,然后才签署租堂申请书。
b) 租户只可在出租场地上进行在申请表格中声明及获本堂批准的合法用途。
c) 租户必须按照政府法律行事,若有关活动须向当局申请准证,租户必须遵守照办,以使在本堂场所举行的文娱演出、舞会、或集会合法化,并将准证副本呈交本堂。 若违反有关法律条文, 租户必须负起法律上的责任。
d) 租户不可在本堂租用地点进行任何违悖法律的活动,或会引起社会安宁受干扰的行动。
e) 本堂发出的临时收据, 并不等于本堂出租礼堂的最后决定。租户必须获得正式收据后,租堂方正式生效。
f) 本礼堂不可作为殡仪及停放任何棺柩。
9.修改规则
对于规则及其细节, 本堂随时有权提出更改, 而不必预先通知,租户不可异议。 若是由于本规则及其细节的修改,遭致租户的不便或损失,本堂概不负责或给予租户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