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GPC-2024-D-0533)
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员工
体 检服务项目
竞 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4-D-0533)
天 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8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受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员工体检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员工体检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D-0533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员工体检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之内安排并完成全体合同制员工体检。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252000元。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
七、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24年8月13日9:00至9:30。
(二)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签到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谈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张艳、梁晨、李楠
(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167
2.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17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58号今晚传媒大厦新厦
(三)采购人联系人:钟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58989700
十、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综合业务部
2.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58号今晚传媒大厦新厦
3. 联 系 人:朱晓罡
4. 联系方式:022-58989700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100000 |
0.0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成交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45%=50122.5元,服务费缴纳50122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http://pay.tjggzy.cn/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22-24532012
2024年8月6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调研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及税金等为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之内安排并完成全体合同制员工体检(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实施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58号今晚传媒大厦新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照实际体检人数结算,体检全部完成无遗留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体检全部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即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经采购人授权后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合同制员工健康管理,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2024年度员工体检项目。
本项目属于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
二、采购内容与标准
1.服务范围
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合同制员工,总人数约875人,其中男性员工164人,女性员工711(其中已婚499人,未婚376人,在孕31人),现以男女性别制定各项查体项目,具体结算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
2.服务要求
(1)资质、人员及硬件要求:
①服务机构为专业体检机构或设有体检科室的医院,所有仪器设备人员为体检专用。
②服务机构每天均能安排100人以上的体检数量,周六、日均能正常体检。
③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体检医师人员要具备国家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④服务机构需有清晰准确的体检引导标志牌及导诊人员。
(2)服务方案要求
①服务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管理方案,至少包含针对投入人员的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并保证服务过程中有可能获取的保密信息不泄露的措施:制定保密制度、服务人员保密培训、重点岗位双人服务、泄密惩罚办法。
②服务机构应针对本项目特点设置专业化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及进度安排,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体检健康档案管理、场所设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如何挽回、人员服务态度保障、人员业务专业化水平保障以及各阶段工作进度安排、按时限完成的保障措施、进度落后时的挽回措施等方面内容。
③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机构应设置有与采购人配合沟通的方案及应急预案,至少包含指定专人为采购人服务、定期配合沟通频次、建立配合沟通内容记录台账、配合沟通效果反馈机制等方面内容。当出现不可预知紧急情况时(例如停水停电、极端天气、群体事件、自然灾害等),如何保证服务正常运转的措施,临时增配人员设备、现有人员岗位职责临时增加、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等措施。
④服务机构应具备完善的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方案,至少包含投诉接受范围、投诉处理流程、满意度调查范围、满意度调查方法,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方案。
(3)服务机构要提供不低于8元的早餐,并有专业人员分发。
(4)服务机构要将体检全部数据,包括化验单、检查结果制成表格,同时,个人的体检总评报告由具有资质的医生填写体检结论,并将个人体检报告密封,在本单位体检结束后两周内送至采购人处。
(5)体检医院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建立体检个人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体检医院在体检结束后将所有数据录入,并进行数据比对、病情分析形成纸质报告转交采购人。
3.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名称 |
体检项目意义 |
男 |
女(已婚) |
女(未婚) |
常规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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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
测量身高、体重、体重指数、血压、心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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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 |
耳、鼻、咽喉、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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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
唇、颊、齿、齿龈、牙周、舌、腭、腮腺、颌下腺、颞下颌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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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心、肺、肝、脾、神经系统(部分内容)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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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头颅、四肢脊柱、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腺、外生殖器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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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
视力、色觉、裂隙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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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导心电图 |
通过描记心脏电生理变化,对诊断心律失常、冠心病等有重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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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科 |
外阴、阴道、宫颈、子宫体、附件、宫颈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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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常规 |
蛋白质、葡萄糖、胆红素、尿胆原、尿比重、白细胞、尿酸碱度、亚硝酸盐、红细胞、酮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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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潜血 |
了解消化道有无隐性出血,对消化道的肿瘤、溃疡等疾病进行初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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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常规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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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常规18项 |
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小板、红细胞平均体积、红细胞平均血红蛋白含量、红细胞平均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体积分布宽度、红细胞体积分布宽度、大血小板比率、平均血小板体积、血小板体积分布宽度、中性粒细胞百分比、淋巴细胞百分比、中间细胞百分比、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淋巴绝对值、中间细胞绝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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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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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丙转氨酶(ALT) |
了解肝功能是否受损,主要用于肝、胆疾病的诊断,对肝炎的诊断疗效预后具有重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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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草转氨酶(AST) |
同时测定AST对肝病的鉴别诊断和病情监测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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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磷酸酶(ALP) |
升高见于肝、胆及骨骼疾病,降低常见于营养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恶性贫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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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谷氨酰转肽酶(γ-GT) |
可用于肝占位性病变、阻塞性黄疸的辅助诊断,嗜酒者此酶常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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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胆红素 |
不同类型黄疸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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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蛋白 |
检查肝功受损情况,有些指标的增高可见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及某些感染,淋巴瘤、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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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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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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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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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氮 |
是肾脏滤过代谢的最终产物,当肾功能损害时,体内代谢产物堆积,此时血清中之尿素氮数值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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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 酐 |
检测肾脏的排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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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 酸 |
痛风、肾功下降、代谢综合征及尿酸类肾结石等,尿酸会偏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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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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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糖(GLU) |
检测血浆葡萄糖浓度,用于糖尿病的诊断和糖代谢的研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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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脂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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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胆固醇 |
用于原发或继发的血脂代谢异常诊断、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危险性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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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油三酯 |
重要用于高脂血症、肝肾疾病、动脉粥样硬化症和营养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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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
用于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危险性预测、血脂代谢紊乱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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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
用于血脂代谢紊乱评价、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危险性预测,其血浓度与冠心病发病成正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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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酶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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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脱氢酶 |
是检测身体组织损伤,监测严重感染,帮助评估某些癌症的重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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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肌酸激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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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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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胎蛋白AFP |
早期筛查肝癌和消化道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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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胚抗原C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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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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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彩超 |
观察肝、胆、胰、脾、双肾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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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彩超 |
用于筛查乳腺癌、乳腺增生、乳腺纤维腺瘤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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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腔彩超 |
观察子宫、附件及盆腔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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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腺彩超 |
可观察前列腺增生、囊肿、炎症以及前列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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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彩超 |
超声是发现甲状腺结节、并初步判断其良恶性的重要手段。甲状腺癌年平均增长率14.6%,成为发病率上升最快的癌症,其死亡率在癌症死亡率中排第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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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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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正位片(DR) |
对呼吸系统疾病进行筛查,亦可用于观察心脏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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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部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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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幽门螺旋杆菌检测(呼气试验) |
碳14-尿素呼气试验阳性示有幽门螺杆菌感染,它与胃部炎症、消化性溃疡、胃癌的发生密切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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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谈判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谈判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谈判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谈判
《谈判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谈判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 除《谈判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谈判邀请函》、《谈判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谈判邀请函》、《谈判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谈判文件
10.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谈判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谈判要求。
10.5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谈判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纸质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参与谈判。
14.2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谈判文件“谈判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进行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服务响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响应,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
按照《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分别递交加盖公章的两阶段响应文件。
17. 报价
17.1 谈判书、货物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7.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应填写为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但不是最终报价。在谈判评审过程中,每个投标人均会获得平等的报价机会,谈判小组将要求进入第二阶段价格谈判的全部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统一集中最终报价。
17.3 除《谈判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8.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本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19. 技术响应文件
19.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9.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0. 谈判保证金
20.1 按照《谈判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20.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1. 谈判有效期
21.1 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供应商按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1份正本和3份副本),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开启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响应。
22.3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人应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1份正本和3份副本)与第二阶段响应文件(1份正本和3份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正本、副本字样。
23.2 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谈判开启之前(指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谈判开启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3.3 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谈判人代表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内容。
23.4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3.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23.6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无论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4.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4.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4.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5.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5.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5.2 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5.3 投标人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谈判程序
26. 谈判步骤
26.1 第一步: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谈判。
26.2 第二步: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3 第三步:经谈判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经审查无异议后,谈判小组要求应当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26.4 第四步: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
26.5 第五步:谈判小组应当根据供应商的排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8. 评审方法及标准
28.1 谈判小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8.3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8.4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8.5 评审方法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即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经采购人授权后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谈判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8.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谈判资格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2)谈判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谈判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谈判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6)存在串通情形的;
(7)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8)其他法定响应无效的情形。
29. 其他注意事项
29.1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9.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9.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 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审阶段。
F 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 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2.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履约保证金
33.1 若《谈判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 合同分包
35.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5.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 -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
八、合同约定的交货期(竣工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留存 份,供方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货物需求方及代理方根据货物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所 投 包 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递交日期: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
(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邀请,谈判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 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附件3
谈判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本月/上月(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由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谈判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谈判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谈判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谈判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谈判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谈判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4
服务方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谈判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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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地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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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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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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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谈判要求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谈判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谈判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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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需求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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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谈判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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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谈判要求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谈判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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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注: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9
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证明材料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响 应 文 件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所 投 包 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递交日期:
报价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谈判邀请,谈判代表人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1. 报价一览表
2. 报价分项一览表
据此函,谈判代表人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谈判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谈判总价为
第一包:
报价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第二包:
报价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___
包号:
单位:元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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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项号 |
服务名称 |
总价 |
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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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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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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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
价格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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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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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投标总价,须与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2. 下面应填写分项价格及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改),分项价格汇总应等于总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