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2 号),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30,575,24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2.69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1,999,833.6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 币 52,515,054.0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 南网储能 公告编号:2023-6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2 号),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30,575,24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2.69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1,999,833.6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 币 52,515,054.0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949,484,779.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 44934 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南方电网储能 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 871902119010758 |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 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大厦支行 | 440501101260000 00409 |
梅州蓄能发电 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 000000000000000 000 |
阳江蓄能发电 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花城支行 | 360202852920234 9785 |
南宁蓄能发电 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 811090101210151 5661 |
南方电网调峰 调频(广东)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 440305010400226 92 |
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开立 6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x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1)。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主要用于募投项目佛山南海电化学储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近日,公司已完成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3 年 03 月 06 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投项目佛山南海电化学储能项目调整后实施主体南方电网调峰调频(佛山)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
方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存储金额(元) |
南方电网调峰 调频(佛山)储能 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广州蓄能大厦支行 | 702976711268 | 0.00 |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南方电网调峰调频(佛山)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四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70297671126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的佛山南海电化学储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xxx、xxx、xxx可以在乙方工作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甲方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相应天数)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按照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除非乙方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履行协助有权机关执行义务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广州仲裁委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佛山)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