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合約項目:甲方提供頻寬、流量、空間。乙方放置伺服器於甲方,並且乙方所有網站每頁(WEBPAGE)顯示甲方所規定之廣告超鏈結與影像。
大號文創整合公關顧問有限公司贊助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大號文創整合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 (以下簡稱乙方)
:
由甲方提供合約項目于乙方使用並訂立本合約書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約項目:甲方提供頻寬、流量、空間。乙方放置伺服器於甲方,並且乙方所有網站每頁(WEBPAGE)顯示甲方所規定之廣告超鏈結與影像。
第二條 申請資格:乙方提供所要運行於合約項目之網站網址及內容,需經甲方審核後即可使用。
第三條 權責劃分:
甲方:1.免費提供乙方以下項目之使用權:
2.提供網管系統帳號及MRTG圖(如附件二)。
3.於甲方官網提供乙方網址快速連結。
4.甲方會隨機監看乙方是否有依照本合約確實執行。
5. 甲方對於本合約所導致的任何損失(包含但不限於軟體與硬體)都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6.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約,需於15天以前通知乙方。
乙方:1.需提供所有放置甲方IDC內的網站網址及網站樹狀結構(如附件一)於甲方。
2.乙方於所有網站每頁(包含中英或其他所有語系網頁)適當位置加入以下兩個連結圖之一,放置部分由乙方自行決定,每一頁都需顯示。
3.網站若有新增時,乙方需事先經甲方同意後才可以放置網站。
4.若乙方沒有將甲方所指定的廣告超連結與影像顯示於乙方網站上每一頁,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約,並停止對乙方的任何服務,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5.乙方不得放置非網頁類之任何服務。
6.乙方隨時可終止本合約並且從甲方。
第四條 網際網路服務之使用:
甲方僅提供虛擬伺服器業務服務,如乙方系統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損害情形,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乙方不得有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意圖與行為、不得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郵件或封包造成甲方系統之障礙,或未經收信人同意收發、傳送廣告信函,抑或從事任何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
乙方如違反前項約定,甲方為維護服務品質,依網際網路國際應用慣例,得不經乙方同意,逕行停止乙方之使用,並終止本合約。
甲方對網路使用約定保留一切新增刪改之權利,亦不另行通知,最新規定將公佈於甲方網站上。
第五條 保密條款:兩方同意對本約之內容及因本約得知任一方營業秘密(不含已公開或雙方協商同意公開之項目),未經他方同意,不得洩漏本約以外之第三人。
第六條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約權利義務轉讓予非本約當事人之第三人。
第七條 凡對履行本合約所引起之一切爭執,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八條 x合約自雙方代表人簽署後生效,並由雙方各執乙份正本。
立約人:
甲 方:大號文創整合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地 址:xxxxxxxxxx000x0x00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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