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项目编号:310113000240220163725-13073690
宝山区仁和医院被服租赁洗涤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地 址:xxxxxxx 0000 x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0 x 0 xx 0 x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310113000240220163725-13073690
二、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 算 金 额 (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 介绍 | 最 高 限 价 (元) | 备注 |
1 | 宝山区仁和医院被服租赁洗涤 | 12 | 1400000.04 | 宝山区仁和医院年度被服租赁洗涤服 务 | 1400000.00 |
2、资金编号:1324-00013124;内部编号:0000-0-0000
3、服务地址:xxxxxxx 0000 x。
4、服务期:一年。本次招标采用一招三年,本年度为首年,按年度签订合同。因采购预算、服务期、项目需求等发生变化时可重新招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支持节能环保、福利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
策
6、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xx。
7、采购单位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
8、采购组织机构项目联系人:xxx。
9、采购组织机构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宝山区仁和医院被服租赁洗涤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自定义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供应商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 信用截图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 单位关联关系 | 项目级 |
4 | 自定义 | 中小企业声明:是否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的规模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项目级 |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报名时间:2024-08-02 至 2024-08-09 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节
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x/)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0 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4-08-22 10:00: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x/)、并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xxxxxxxxx 0000 x 0 xx 0x,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届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4-08-22 10:00:00 时整在xxxxxxxxx 0000 x 0 xx 0 x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标人 |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地址:xxxxxxx 0000 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x 0 x联系人:田果枝 电话:00000000000 |
3 | 项目名称 | 宝山区仁和医院被服租赁洗涤 |
4 | 项目主要内容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5 | 服务期 | 详见公告 |
6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7 | 项目预算金额 | 1400000.04 元 |
8 | 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9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 品 | 不允许进口产品 |
10 |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 转包:否 分包:否 |
11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2 | 澄清和答疑 |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形式发布。 |
13 | 招标澄清会 | 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
14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 投标人直接登录网上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澄清文件(如有),过时不 候。 |
15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公告一致 |
16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7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8 | 投标 | 1、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网上按《上海市电子政府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二者出现不一致时以 |
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上传网站: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址为: http:/xxx.xxxx.xx.xxx.xx/) 3、投标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4、纸质投标文件数量:一正二副(双面打印归档用)。 | ||
1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公告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22 | 付款方式 | 详见采购合同约定 |
23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 |
24 | 其他 | 凡电子招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上传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
25 | 政策功能 | 1、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库[2019]9 号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投标产品或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人须提供该品目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规定:(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 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 |
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 (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满足财库 [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6、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2〕1 号)的规定执行。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7、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 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6 | 招标代理费 | 按 照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计 价 格 (2002 )1980 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 支付。 |
一、总 则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1.2.3“采购人” 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即招标人。
1.2.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1.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1.3.1 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1.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5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1.5.1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1.5.2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二、招标文件
2.1 本招标文件包括: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五章);
根据本章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询问与质疑
2.2.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2.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2.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2.4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2.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
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2.3.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在网上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2.3.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网上下载的形式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在网上投标系统中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4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5 计量单位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6 投标澄清会
2.6.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澄清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6.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6.3 招标澄清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人应根据网上招标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投标信息(表格),根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投标系统并提交,未规定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自拟。
3.2 投标文件构成
A、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 (l)投标公函
(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报价明细表等
(5)资质信誉文件及业绩证明:相关人员配置及人员证书和荣誉证明、项目业绩;获得的有关荣誉
等;
(6)招标文件中 6.2.2.1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要求集中放置。 (7)其他补充资料等。
B、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
(1)需求分析
(2)服务方案
(3)质量保障及应急保障措施等
(4)人员管理职责、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及技术力量配备。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报价
3.4.1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和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名称、报价等。
3.4.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4.3 投标报价是投保期限内的总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4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3.4.5 投标报价使用人民币报价。
3.4.6 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3.4.7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中标后原则上不调整。如因项目范围发生改变时,应按投标单价按实结算。
3.4.8 投标报价中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并重新计算总价。投标人对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 投标
4.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和标记
4.1.1 网上投标的投标人应当用密钥加密,并保证在开标时解密。
4.1.2 未按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或上传
4.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4.2.2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投标。
4.2.3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网上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2.4 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4.2.6 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4.2.7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投标文件上传注意事项:
4.3.1 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显示彩色。
4.3.2 未能按要求上传文件或上传文件不清晰的,将承担非实质性响应后果。
4.3.3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须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本三份(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递交即可),纸质文件投标文件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胶装。纸面版本必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见前附表)不得拆封字样。
4.3.5 如投标文件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不符,以电子版本为准。
4.3.6 请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即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页面应在纸面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四、开标和评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开标大厅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招标人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投标时持所使用的 CA 证书出席开标会,出席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出席。
5.3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布网上投标系统中的开标记录表。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
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
5.4 电子开标程序
招标人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到开标时间后,宣布开启标室。投标人(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行签到。
招标人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解密,并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招标人宣布唱标。
投标人(供应商)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本。
招标人宣布开标结束。
5.5 开标注意事项
5.5.1 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未按 5.2 条规定出席开标会(或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出席的),或未携带 5.2 条所要求的资料出席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5.2 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 30 分钟内,签到结束后 30 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
6.2 评标程序
6.2.1 企业性质认定
6.2.1.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实际情况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组成形式(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企业情况(如有)。
6.2.1.2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若各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统一按大型企业规模考虑。
6.2.2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6.2.2.1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宝山区仁和医院被服租赁洗涤符合性要求包 1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基本条件 |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 | 项目级 |
2 | 信用中国 | 单位未被“信用中国”、 | 项目级 |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 图; | |||
3 | 中小企业声明 | 是否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的规模类 型。 | 项目级 |
4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 函。 | 是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情况声明函。 | 项目级 |
5 | 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是否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 份证。 | 项目级 |
6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是否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满足 相关法规要求。 | 项目级 |
7 | 投标报价 | 1.报价是否符合要求;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是否存在明显计算错误的情形的报价; | 项目级 |
8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网上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项目级 |
9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前附 表要求(开标后 90 天)。 | 项目级 |
10 | 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的; 2.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 | 项目级 |
标的或弄虚作假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6.2.2.2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①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采购组织机构对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②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6.2.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对其
中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要求提供第 6.2.2.1 款符合性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6.2.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6.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6.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6.2.3.2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澄清,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2.3.3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6.2.3.4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5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6.2.4.1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 6.2.2.1 款规定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
6.2.4.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2.4.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2.5 评标打分
6.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2.5.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6.2.5.3 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
宝山区仁和医院被服租赁洗涤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商务报价分 | 0~10 |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10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有效报价。 |
单价总计得分 | 0~10 | 最低单价总计/单价总计 *10 最低单价总计:有效投标单价总计中的最低值。 |
企业业绩 | 0~5 | 根据提供近 2 年的类似业绩(2022 年 7 月起),根据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给分,有 1 个得 1 分,最多 不超过 5 分。 |
清洁服务方案 | 0~20 | (1)项目重难点分析, (2)洗涤服务工作制度, (3)物品打包整理方案及收集和分发方案,(4)运输配送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内容各占 5 分,共 20 分。 各项内容有针对性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20分,均未提供的不得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不清晰或不具体的扣 1-4.99 分。 |
需求分析 | 0~5 | 根据服务要求分析、理解项目需求的目标、服务意义(0-5 分) |
人员技术力量 | 0~15 | (1)人员配备组织架构及 管理制度、(2)人员培训方案、(3)拟派人员证书 |
及业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内容各占 5 分,共 15 分。 各项内容有针对性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15分,均未提供的不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不清晰或不具体的扣 1-4.99 分。 | ||
拟投入设施 | 0~5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机械、设备等(0-5 分) 注:提供设备的购置证明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及设备现场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
洗涤质量保证 | 0~15 | (1)安全管理制度、(2)质量管理体系、(3)质量保障措施等((包括不限于洗涤程序、洗涤用品等)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内容各占 5 分,共 15 分。 各项内容有针对性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15分,均未提供的不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不清晰或不具体的扣 1-4.99 分。 |
应急响应措施 | 0~10 | (1)响应时间、到场时间(2)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承诺措施进行综合打分。每项内容各占 5 分,共 10 分。 各项内容有针对性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10分,均未提供的不得分。 |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不清晰或不具体的扣 1-4.99 分。 | ||
洗涤环境 | 0~5 | 提供的洗涤场所环境、厂房布置和布局、面积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提供洗涤场所的布局图,布局图上需标明各个区间面积及用途等信息)(0-5 分) |
6.2.6 评标结果
6.2.6.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
6.2.6.2 投标人得分等于各项评分总和。
6.2.6.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或低于成本价,将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6.2.6.4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位中标候选人。
6.2.6.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 评标的有关要求
7.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7.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7.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五 合同授予
8 定标
8.1 确认中标人
除第 8.3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招标单位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8.2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8.2.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8.2.3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8.2.4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3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9 授予合同
9.1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第 8.1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9.2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9.3 签订合同
9.3.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故不能在 30 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9.3.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9.3.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10.电子招标说明
10.1 网上报名:供应商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的帐号、密码、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的采购公告栏浏览相应的招标公告,在报名信息页面选择所要报名的包,并且按照要求维护供应商报名信息和资质信息。提交报名后,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可下载招标文件。
10.2 投标授权:完成报名后,投标供应商根据云平台操作规程进行网上投标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要求:
本合同标的我院医疗被服、布类洗涤外包(含租赁)项目,为院方提供所有医用被服物品、工作人员被服及洗涤服务(包括分类、缝补、折叠和熨烫、发放等)。
二、乙方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负责承洗甲方所有医疗被服的洗涤项目(含租赁),包括被服的提供、运送、缝补、折叠和熨烫、发放等。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被服送达或者运离甲方,科室的上送、下送工作由甲方员工承担。
洗涤要求:乙方应根据医用被服物品特点,选择适合的洗涤剂及洗涤工艺标准,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洗被服物品和洗涤场所进行抽查和检验,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出现应洗清而实际未洗清物品,甲方有权按此物品洗涤价格予以罚款。
缝补要求:甲方未报废物品出现小洞、脱线、掉纽扣、手术衣松紧带松垮等情况,乙方必须负责缝补,做到每一件布类返回后即能投入使用。对于未报废而不缝补的物品送入病区的情况,甲方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应严格执行医院各类被服洗涤过程的消毒、隔离制度,临床用被服与工作人员被服需分开洗涤,防止交叉感染。对于传染病人的医用被服及其他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特殊医用被服,其洗涤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防疫要求。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洗涤程序及洗涤后的布类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标准:1)细菌总数:小于 200cfu/25cm2;2)大肠菌群:不得检出/50 cm2;3)致病菌:不得检出/50 cm2;)。提供的服务确保符合国卫办医函(2015)708 号文件、医源性织物清洗消毒卫生要求(DB31/T 397-2021)中对医源性被服的材料、款式、洗涤的洁净、无菌的卫生标准要求和洗涤行业质量标准。若属于乙方洗涤程序不当或不按质量交货导致交叉感染,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被服运输、收发等工具由乙方提供。包括甲方运送被服的推车、乙方往返甲方的运送车辆、打包被服使用的布件及被服清点单据。乙方打包干净被服时必须分科分类打包,被服打包必须使用收口布袋,避免被服与周围环境交叉感染。
乙方洗涤使用的洗涤剂必须是经甲方认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洗涤技术指标合格。洗涤剂用量按洗涤产品标准执行。(婴儿衣、婴儿被、新生儿床单需用婴儿专用洗涤剂)
乙方保证甲方送洗衣物的洗涤质量及数量,甲方若因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等对洗涤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解决的,缺损物品乙方按甲方全新原价予以赔偿。
乙方应具有独立、合法的工作场所及意外应急方案,保证洗涤物品的不中断供应。三、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在实施布件洗涤(含租赁)经营期间将医院的原有被服室(包括布件存放橱、架、
操作台、缝纫机等物件)无偿借用乙方使用(归还时恢复原状或甲方要求的现状),作为乙方布件租赁经营服务的窗口。
2、甲方为乙方被服室内员工提供就餐方便。
3、乙方在被服租赁使用中只能按业务的用途使用,不得移作其它方面的用途。
4、甲方应爱护乙方出租的被服,在使用中发生非正常短缺、损坏、遗失等现象或人为过错造成无法去除的污迹,须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有人员离退休、退职离开要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收回出租的服装等物品,并登记在册,便于双方核对。甲方员工未退回衣件的要照价赔偿损失,反之乙方如未回收但已签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于离退休人员收回后的服装等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内部消化,对于甲方人员只调换而不清洗的工作服(如每月洗涤次数少于 4 次),乙方将按一定的比例收取出
租费用(每个工作日 0.20 元)。四、乙方责任:
1、乙方安排在被服室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守医院对布件房在管理上的要求(详见甲方后勤管理科被服管理考核制度),保持各类无偿使用物品的完整。
2、乙方应备足租赁项目中甲方所需各种规格的租赁布件,确保甲方对各类被服租赁使用的需要。
3、乙方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布件及服装的发送工作,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如对工作服的少扣、脱线、松紧带失灵、破损等问题一经甲方提出,乙方被服室要在当天给予解决。
4、乙方应严格执行医院各类被服洗涤过程的消毒、隔离制度,临床用被服与工作人员被服需分开
洗涤,(医院保留去洗涤厂考察的权力),防止交叉感染。对于传染病人的医用被服及其他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特殊医用被服,其洗涤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防疫要求。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洗涤程序及洗涤后的布类质量进行检测,若属于乙方洗涤程序不当或不按质量交货导致交叉感染,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洗涤使用的洗涤剂必须是经甲方认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洗涤技术指标合格。洗涤剂用量按洗涤产品标准执行。(婴儿衣、婴儿被、新生儿床单需用婴儿专用洗涤剂)
6、乙方应具有独立、合法的工作场所(需专门设立专用于医院的洗涤流水线,分类分色洗涤,病衣病裤单独洗、工作人员白大褂制服被单等单独洗,手术衣开刀巾单独洗)。乙方在洗涤过程中,若发生停电、停水、停蒸气等突发性情况,应根据事先拟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甲方的工作不受影响。
7、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收送洗涤货物,并自行承担运输费用。收送时间如有变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其它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每月随机抽取病区护士长对被服的洗涤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有效整改;或类似问题超过 2 次的;或同一科室在连续发生三次以上送回数量不足发出数量的 70%的;或满意度调查中 50%以上科室反映相同问题未能解决的;甲方次月对乙方进行考核扣 200-1000 元不等。
2、甲、乙双方必须做好数量、质量方面的验点交接手续。当月洗涤租赁被服量、洗涤衣件量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须在隔月后十天内结清款项。
3、乙方免费提供打包用的污衣袋和洁衣袋,保证日常的xx使用数量,并承担洗涤费用。
4、凡甲方送洗的被服报废(含破损、到期、污染等)由乙方负责。
5、对任何遗留在衣物内的物品遗失,乙方概不负责。
6、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7、甲乙双方协议到期,终止协议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除医院原因造成的缺件由医院负责作相应的赔偿外,其他成品衣被服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置,院方予以配合。如布件为本院特供的(但需有书面确认),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协商作折价回购处理(回购的原则为新的衣被服根据领用时间计算:一年以内按 50%计价,二年到期按残值处置,超过二年按报废处置)。无甲方书面申请造成的布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协议到期无异议,按年更新率 45%自动更新。
8、乙方提供的衣被服由于在洗涤时已含租赁费,故合同到期后不存在甲方对乙方的布件负责的义
务。
六、价格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格为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 1、首次合同按招标文件,续签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洗涤价格。
2、甲方根据当月的洗涤量经核对无误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按合同价格,按月进行结算。
3、xxx在次月 10 日之内将结算清单、发票送至甲方签收,甲方向乙方结清洗涤费用。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内容需包括甲方各科室当月洗涤污衣品种和数量、单价和总价。
4、如遇有国家执行的政策税率、水、电、蒸汽价格变动及社会保障条款调整,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提供服务,合同期内洗涤价格不变。
七、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洗涤(含租赁)服务的首次期限为 壹 年,即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然延续。
x、合同到期相关说明
1、经政府公开招投标的租赁方在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约,除医院原因造成的缺件由医院负责作相应的赔偿外,其他成品衣被服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处置,与医院及接替服务方无关。
2、如布件为本医院特供的(但需有书面确认),租赁方可与甲方进行协商作折价回购处理。无采购人的书面申请造成的布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协议。如应特殊原因甲乙双方中某一方需变更或终止协议,应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2、在合同期内,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双方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内未尽事宜而招标文件有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附书面文件。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附件:满意度测评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备注 |
1 | 清洗干净、无污渍残留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2 | 熨烫平整、挺括、外观无变色、串色、脱色及颜色发灰现象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3 | 无残残留异味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4 | 无因洗涤原因造成的织物发硬、起毛、缩水等现象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5 | 不得使用任何有害人体健康的洗涤原料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6 | 因洗涤造成的布草破损是否及时给予缝补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7 | 衣物洗涤是否符合合同程序、要求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8 | 洗涤布草接收、送回是否及时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9 | 成品是否按规定整理叠好送回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10 | 回收时有无缺领情况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11 | 合计 | 100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位于宝山区长江西路 1999 号,是宝山区政府投资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 25090m2,建筑面积 27406 m2,绿化面积 12759 m2,绿化率 42.5%。现有核定床位 360
提供医用租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能满足医院的各种需求,基本配备同其他同级医院。 2、现场收送人员配置:
能满足医院的各种需求,长驻现场人员不少于 3 人(含 3 人)。
3、医院所需纺织用品的种类及面料要求:(上海市医院通用布类,基本不必为本院特别采购)
(5) 其他:特殊规格布件按全棉要求配备;颜色也同其他医院配置。
(6) 医护制服需定制医院“logo”+医院名称标识。 4、项目服务要求:
(1)所有洗涤被服由投标人以租赁方式提供(租赁费用已含在洗涤费中)。有传染病毒的被服需经消毒处理洗涤;
(2)派员长驻医院负责各部门被服的收送、清点、交接,医院提供专用被服收发室,人员配备不少于 3 人,要求有负责人,被服公司派遣的管理人员达不到医院要求,医院有权提出更换;
(5)每次承包期为一年,经过医院评定被服洗涤质量服务考核,如年度考核未达到医院要求,医院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为了确保洗涤质量,乙方应具备合格的洗涤场所并配置专用于医院的洗涤流水线,分类分色洗涤,病衣病裤单独洗、工作人员白大褂制服被单等单独洗,手术衣开刀巾单独洗,并派专人专车接送;
(5)经过洗涤消毒的被服必须做到符合检测标准: 1)细菌总数:小于 200cfu/25cm2;
(1)投标人按医院要求提供被服,做到医护制服美观挺括,符合医院服务窗口形象要求;床单被套柔软靓洁,病员衣裤舒适美观,符合人性化要求;手术被服牢固耐用、无缝补,符合临床要求;
(2)按床位配备所需被服,医护制服按人冬夏季各两套配备,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按床位各三套配备,其他按需少量配备,如有需要采购人会书面通知投标人备货。
(3)一般衣被按租赁洗涤费计费(详见表一限价表);但由医院自行采购的物件(如窗帘、棉被、枕心、毛毯等、拖把巾)属非经常换洗物品按纯洗涤费方式计算(详见表二限价表);
(4)洗涤过程中的自然损坏报废由洗涤单位自行承担并及时进行补充,以保证纺织品配比的基数不缺少,由医院人为因素造成的纺织品损坏、污染不能继续使用的,可协商解决赔偿;
(5)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已经超过使用寿命的纺织品(含陈旧或破损)及时更新,年更新率为 45%。
投标人应提供医院一定数量的备用衣被服,以备医院的应急:如各类检查、演出、突发事件导致的病人集中等需要。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1 | 大单 | 1 | 4.64 | 24 | 产衣 | 1 | 3.33 |
2 | 被套 | 1 | 7.12 | 25 | 刀巾 | 1 | 1.99 |
3 | 枕套 | 1 | 2.02 | 26 | CB 套 | 1 | 1.35 |
4 | 病衣裤 | 1 | 3.33 | 27 | 长工衣 | 1 | 4.24 |
5 | 职单 | 1 | 4.64 | 28 | 眼洞巾 | 1 | 1.78 |
6 | 职套 | 1 | 7.12 | 29 | 裤套 | 1 | 5.95 |
7 | 职枕 | 1 | 2.00 | 30 | 圆袋 | 1 | 3.30 |
8 | 婴儿单衣 | 1 | 0.68 | 31 | 隔袋 | 1 | 3.30 |
9 | 小被套 | 1 | 4.65 | 32 | 手术巾 | 1 | 2.38 |
10 | 中单 | 1 | 3.60 | 33 | 椅套 | 1 | 1.6 |
11 | 手术衣 | 1 | 4.89 | 34 | 肠裤 | 1 | 3.30 |
12 | 洗手衣裤 | 1 | 3.73 | 35 | 紫衣 | 1 | 3.30 |
13 | 洞巾 | 1 | 1.80 | 36 | 毛毯 | 1 | 7.90 |
14 | 治疗巾 | 1 | 1.97 | 37 | 绿套 | 1 | 1.35 |
15 | 大包布 | 1 | 3.99 | 38 | 三角垫套 | 1 | 1.38 |
16 | 中包布 | 1 | 2.68 | 39 | 剖胸单 | 1 | 6.58 |
17 | 小包布 | 1 | 1.78 | 40 | 白大衣 | 1 | 4.86 |
18 | 剖腹单 | 1 | 6.56 | 41 | 白裤子 | 1 | 3.73 |
19 | 车套 | 1 | 1.50 | 42 | 护士衣 | 1 | 4.86 |
20 | 隔离衣 | 1 | 4.90 | 43 | 护士裤 | 1 | 3.70 |
21 | 反穿衣 | 1 | 4.90 | 44 | 工作衣 | 1 | 4.20 |
22 | 三角巾 | 1 | 2.00 | 45 | 工作裤 | 1 | 3.98 |
23 | 产大单 | 1 | 4.64 |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1 | #浴巾 | 1 | 2.35 | 6 | #枕芯 | 1 | 1.97 |
2 | #窗帘 | 1 | 2.63 | 7 | #咖啡套 | 1 | 1.3 |
3 | #床垫 | 1 | 5.24 | 8 | #兰袋 | 1 | 1.3 |
4 | #被芯 | 1 | 6.55 | 9 | #隔帘 | 1 | 2.63 |
5 | #小被芯 | 1 | 2.63 |
1、对实际运行中未界定价格的布件采取双方协商解决(#者为医院自购物品)。
5、以上报价已包含被服租赁费、洗涤费及被服运输费、收发清点费等一切费用。
6、投标人提供以 460 张床位为基础标准配备的被服洗涤计件单价。
7、报价方式:采用洗涤(租赁洗涤)物品的单价方式报价。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最终报价为最高限价,单价总计=租赁洗涤价格单价总计+纯洗涤价格单价总计。
1、投标人要按照上海市行业要求严格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加强监控力度,使医院衣被服供应按规范化运行。
2、投标人员工上班在岗在位,按医院规定的节假日时间作息,不影响医院的衣被服需求。
3、投标人被服室员工按操作流程进行被服的回收、发放,污衣被回收做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
4、投标人做到医用被服类与职工工作衣分开洗涤,做到洁物、污物分离,防止交叉感染。
5、确保医院衣被服需要,洗涤剂合格率 100%,清洗合格率应达到 98%。
6、投标人提供衣被类拆叠、收发要按规定进行,做到拆叠整齐、规格统一、堆放有序、分门别类、科室明确、帐物相符。
7、烘干、熨烫、折叠、储存衣被时,应将工作人员同病人衣被,一般污染和有传染性衣被洗涤消毒后分批烘干、熨烫、折叠和储存,不宜混杂。
8、投标人清洗的被服布类在发货前全面检查,减少少扣、破损、松紧带失灵等,按科室投诉予以考核。
9、投标人的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医院后勤管理科例会,平时与护士长沟通,了解对衣被服洗涤的满意度。
10、投标人在我院的工作区域保持整洁、有序,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11、投标人需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失窃事件;注意消防安全,每年与医院签订安全责任书,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1、经政府公开招投标的租赁方在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约,除医院原因造成的缺件由医院负责作相应的赔偿外,其他成品衣被服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处置,与医院及接替服务方无关。
2、如布件为医院专用的(但需有书面确认),租赁方可与采购方进行协商作折价回购处理。无采购人的书面申请造成的布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服务方案:包括经营理念、管理架构、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承诺、制定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机构、硬件设施设备(包括厂房、清洗设施设备清单)、工作的内容、工作程序(流程)、针对本项目特殊性的应对方案等。
2)服务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构成,人员简历、资格证书、主要类似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2、投标人中标(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
年洗涤总额在 140 万元内(以实际洗涤量为准)。结算价=洗涤(租赁洗涤)单价*实际洗涤量,按实结算。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成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同时须经采购人备案同意后方可更换。
序号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备注 |
1 | 清洗干净、无污渍残留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2 | 熨烫平整、挺括、外观无变 色、串色、脱色及颜色发灰现象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3 | 无残残留异味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4 | 无因洗涤原因造成的织物发硬、起毛、缩水等现象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5 | 不得使用任何有害人体健康的洗涤原料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6 | 因洗涤造成的被服破损是否及时给予缝补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7 | 衣物洗涤是否符合合同程序、要求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8 | 洗涤被服接收、送回是否及时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9 | 成品是否按规定整理叠好送回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10 | 回收时有无缺领情况 | 10 | 抽查或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一次扣分 | ||
11 | 合计 | 100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附件一: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格式)
投标公函
致: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 :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本项目投标总价为 ,大写
(文字表述)。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函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开标后,我方在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8. 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将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如果不签字,则由我们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项目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项目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
投标单位(公 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1、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签字后有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附件三:
1、投标报价一览表
宝山区仁和医院被服租赁洗涤包 1
服务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 | 单价总计(元)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单价总计=租赁洗涤价格单价总计+纯洗涤价格单价总计。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洗涤(租赁洗涤)品名品名 | 数量 | 洗涤(租赁洗涤)单价限价(元) | 自报单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45(8) | |||||
单价总计(元) |
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投标方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附件四:
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一览表
(1)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职务 | 职称(附复印件) | 持证情况(附证) | 从事本工作年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姓 名 | 年 龄 | 性别 | |||
职 称 | 学位 | 拟在本项目任职岗位 | |||
执业资格证书 | 证号 | ||||
毕业 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 参加过的同类或相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获得本行业荣誉(级别、证明) |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注:附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合同关键页和合同双方盖章页。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六: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释: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附件八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
(供应商全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本公司已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申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九
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郑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承诺方盖章: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十一
信用查询页面截图(参考示例)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页面:
投标格式八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页面:
注:
1、两个网站的截图缺一不可,须同时提供;
2、如网页显示有不良纪录,请截图该条记录的具体信息显示页面;
3、页面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附件十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若有)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有,可提供)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技术标(参考示例,内容根据项目需要自列)
1、服务方案
(内容、格式自拟)
2、相关服务承诺及应急服务措施
(格式自拟)
3、管理机构及制度
(格式自拟) 4、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