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质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及建设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乙级及以 上监理资质,并在水运、化工石油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 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标段:中国化工新材料园区嘉兴港区配套内河公共化工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及建设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水运、化工石油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xxxx://xxxxxx.xx.xxx.xx)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及建设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水运、化工石油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2)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及建设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水运、化工石油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水运、化工石油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采用联合体投标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相对应的监理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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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中国化工新材料园区嘉兴港区配套内河公共化工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1、自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建安费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500吨级及以上国内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自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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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3)提供合同款项支付的一张款项发票(发票编号必须清晰可见)。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等证明材料;非牵头人提供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等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包括分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标段:中国化工新材料园区嘉兴港区配套内河公共化工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水运工程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2 |
副总监兼港口、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水运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3 |
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担任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化工石油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可以不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外),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外),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外),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化工石油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在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持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外)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外)
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非牵头人提供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
8、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
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中国化工新材料园区嘉兴港区配套内河公共化工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履约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2018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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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资料,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通
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