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KYYH.62-GP-125
开元壹号 62#地块一期地下车库机械车位租赁(含安装及拆除)合同
成本代码: 5.2
合同编号: KYYH.62-GP-125
发 包 人: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河南省泊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5 月 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5542480325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省泊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063816197W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开元壹号 62# 地块一期地下车库机械车位租赁(含安装及拆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开元壹号 62#地块一期地下车库机械车位租赁(含安装及拆除)。
2、工程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南、钱江路以北、伊洛路以西、xx路以东。
二、租赁物及周期
1、租赁物为每组均可正常运行使用且能够正常停驶车辆的简易升降式机械车位(上层可停车)。
2、暂定租赁(含安装及拆除)342 组(上下 2 个车位为一组,下面为地面车位),具体租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3、暂定租赁周期 3 个月。
4、租赁周期起止时间:甲方要求数量的机械车位全部安装完成并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收到甲方下发的机械车位拆除通知之日止。
三、租赁及计价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暂定租赁(含安装及拆除)数量为 342 组,每组机械车位租赁(含安装及拆除)全费用综合单价为¥4030.00元/组/3 个月,租赁期届满后,首次延租为 2 个月内的不收费,过后如需继续延租,每组机械车位延期租赁费为 12 元/天。
2、租赁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其他计价约定:若采用不可运行机械车位,每组机械车位租赁(含安装及拆除)全费用综合单价为¥1900.00 元/组/3 个月,租赁期届满后,首次延租为 2 个月内的不收费,过后如需继续延租,每组机械车位延期租赁费为 12 元/天。四、工期要求
1、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安装工期:50 日历天。乙方承诺满足甲方需求,安装施工应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并不因此要求工期补偿/赔偿。
3、安装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予以调整,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完工日期。
4、拆除施工工期:乙方收到甲方下发的机械车位拆除通知后 15 日历天内拆除完成,并运输至场外。
五、合同价格
1、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137826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捌仟贰 佰陆拾元整(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338116.5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捌仟壹佰壹拾陆元伍角零分),增值税税金为¥40143.5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零壹佰肆拾叁元伍角零分),税率 3 %。
2、本次租赁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拆除、配合规划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除合同总价外,甲方不向乙方或任意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增值税税率说明:
3.1、合同价增值税税率按 3 %计算,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引起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税金依据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进行增减调整,合同价随增值税税金增减进行增减调整(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增值税税金增减金额随付款节点进行调整,结算总价的税金按实际付款时税率进行结算。
3.2、如因乙方纳税资格变更引起增值税税率变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税率增加的,甲方仍按原税率支付税金;税率减小的,甲方按减小后的税率支付税金)。
六、工程价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预付款;
2、符合甲方数量要求的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金额的 80%;
3、机械车位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核实验收,结算完成,机械车位拆除完
毕并配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视为违约。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5、乙方应提供合规发票,乙方开具发票不合规时出现税务问题,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6、对发票不合规的约定:
6.1、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6.2、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
,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其他税务风险的合同约定:
7.1、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
7.2、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七、质量要求
1、机械车位需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满足洛阳政府相关验收要求。
2、机械车位安装前需提供现场安装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安装。
3、拆除机械车位时,乙方需切断固定机械车位所使用的膨胀螺栓,使之与
地面保持齐平(或者拧出螺栓)。八、甲方责任
1、由甲方提供报测绘院认可的设计图纸。
2、提供施工场地和必要的用水用电、施工现场和现场通道等,满足施工要求,本工程过程发生的水电费用、垃圾清运、成品保护均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总承包单位缴纳。
3、若乙方违反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要求其返工、修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提供货物存放的场所,协调在配合中产生的纠纷。
5、如遇需改变安装车位数的,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为准。
6、甲方需拆除机械车位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xxx(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和整体进度计划,并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及验收。
2、乙方材料包装物、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出场、乙方进场人员做好xx安全施工,遵守安全xx施工管理,
3、因地面强度不足导致膨胀螺栓无法有效固定的,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驻工地代表:xxx(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0),电话:
00000000000,负责合同的履行。按甲方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负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代表乙方签署各项书面材料、执行相关事宜。
十、现场安全xx施工及管理要求
1、乙方要确保安全施工,派专人负责具体的安全工作,并经常性地做好安全宣传教育,严防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和火灾的发生。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乙方及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驻工地代表须向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工
程质量、安全作出相应承诺和确定目标值。若上述目标不能达到,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并向甲方给予经济补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施工现场用电器具应有接地、接零装置和线路布置规范化,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乙方自身职工、与甲方有关的第三方人员在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其他违法违章现象,每发现一次,乙方按 2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严禁对现场甲方工作人员、与甲方有关第三方人员、监理人员等,进行请客、行贿等。甲方发现一次无论何原因将对各方参与人员给予发生数额 10 倍以上的经济处罚,达到刑事责任时,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6、乙方需遵守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相关安全规程制度,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7、乙方在施工中要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做好防尘防噪措施,各项措施和管理达到洛阳市xx建设的有关规定。现场施工实行工完场清制度,垃圾及时清运出场。
8、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等指标满足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若主管部门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9、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或民扰,由乙方与甲方协调解决,费用乙方承担。十一、结算方式
1、结算金额根据现场实际安装并验收合格机械车位种类及数量据实结算。
2、结算金额=每组机械车位 3 个月租金×实际安装验收合格机械车位组数+实际安装验收合格机械车位数量×每组机械车位日租金×延期租赁天数±变更签证-应扣减费用(含违约金)。
3、乙方结算资料在报送甲方时一次性报送完整,在甲方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接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4、乙方报送结算书应诚实准确,若最终审减额(报送金额—结算金额)超过结算金额的 5%,则需要乙方向甲方支付超出 5%部分的费用的 3%作为违约金,
且违约金在结算金额中一次性扣除。
5、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存在任何逾期违约行为但未达到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条件的,每逾期一日,按 2000 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
3、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但未达到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条件的,每存在一项/次违约行为,乙方应按 2000 元/次(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承担 2000 元/天的违
约金。若累计延误超过 10 天,乙方另行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提供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在 5 天内无偿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施工的工程质量、质保期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 3 日内撤离施工现
场,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如有)需在 3 日内退还至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9、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若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厂家、产地、材质、工艺、规格、型号等标准或者存在 “假冒伪劣”等情形,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对已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各
项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导致乙方工期及材料费用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因索赔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损失。为保障建设工程品质、强化施工质量,无论工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无论甲方是否未经验收即已投入使用,乙方均承诺:不论何时,只要甲方发现乙方施工的工程存在前述约定的情形,乙方除按照本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该部分材料设备对应的合同价款的叁倍金额另行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该惩罚性赔偿不足xxx的,按xxx计)。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 9 级以上的台风、7 级及 7 级以上的地震等。(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甲
方通报受害情况,在事件发生后 10 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因乙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费用承担:
3.1、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2、造成乙方工程设备、机械的损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3.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行商定。十四、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明确送达信息如下: 1、甲方确认的送达信息为:
送达地址:xxxxxxxxx 0 x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楼。
联系人:xxx;联系固话:0379-60198086;联系手机:13683791319。 2、乙方确认的送达信息为:
送达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联系人:xxx;联系固话: / ;联系手机:18530897878。
3、双方在此共同确认,上述送达信息将作为双方在合同项下邮寄往来通知、函件等任何文件资料的唯一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信息。任何一方变更送达信息,
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送达信息向对方邮寄任何文件资料,自邮件发出后的第三日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对方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论该邮件是否已经由对方实际签收。
十五、合同解约条款
1、乙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且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本工程不能通过验收的;
1.2、乙方未能按时进场施工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7 日内仍未进供货进场施工的;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 5 日以上或
累计达 7 日的;
1.4 乙方逾期竣工、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核对工程价款或其他逾期行为达 7 日及以上的;
1.5、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行为至警察出警、立案、相关行为人接收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6、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的;
1.7、乙方与甲xx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工程量的;
1.8、甲方或监理方对同一施工问题连续下发三次整改通知书后乙方无作为或整改问题未在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解决;
1.9、乙方购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厂家、产地、材质、工艺、规格、型号等标准的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
1.10、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 7 日内仍未纠正的。
2、合同解除后,对于乙方已完工部分且质量合格的按照实际工程量给予结算 70%;对于不合格部分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给予结算工程 70%。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无作为,甲方对不合格工程量不予支付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拆改、整修等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日期清理现场撤离。如果乙方不主动拆改、整修,甲方可自行整改,相关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3、如合同解约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施工。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签订地点:xxxxxxxxx 0 x中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楼。
十八、合同附件
1、附件一、廉政合作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914103005542480325 纳税人识别号:91410104063816197W
开户行:交通银行洛阳分行西苑支行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郑州苑花园路支行账号:413062200018170292470 账号:76110154700005256
签订日期:2022 年 5 月 日 签订日期:2022 年 5 月 日
附件一、廉政合作协议
廉政合作协议
甲方: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泊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政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xxxx,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 5-100 万元的违约金。
6.如因乙方或其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甲方建立多种举报渠道(如下)。甲方风控部人员将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微信小程序举报(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程序,举报信息直达董事长);
(3)电话:集团首席风控官:00000000000
(4)电话:集团审计总监:18137710188
(5)直接和风控部人员约定场所当面举报。
四、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通过第三条约定的渠道进行举报:
1.推诿扯皮、有责不负、处事消极、渎职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
2.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处事不公、隐瞒事故、违章指挥造成公司严重事故隐患的行为。
3.贪污、受贿、盗窃、欺上瞒下等违法乱纪行为。
4.出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等危害公司行为。
5.重大经济活动未按公司制度、流程执行的违规违纪行为。
6.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利益团体或对同事正当行使权利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7.故意涂改公司文件或以公司名义谋私利,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8.私自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损坏公司重要设备或资产的行为。
9.破坏团队和谐,故意挑拨员工之间关系,对同事恶意侮辱、陷害、制造事端的行为。
10.妄议集团经营、管理、决策部署、会议决议,对正当行使职权的执法部门、员工进行设置障碍、诋毁、恶意侮辱的行为。
11.其他违反法律或者甲方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甲方:洛阳浩德鑫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泊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 5 月 日 签订日期:2022年 5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