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人身保险 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 伤残项目,保险 人按本保险合同及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相应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