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操作手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客服电话:400-0311-616。投标人请及时办理河北CA,联系方式 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项目服务内容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智能化粮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石家庄 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藁行审批复[2022]00-0000000号 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智能化粮库项目项目管理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65794吨高标准、智能化粮仓,建设平房仓8栋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仓间罩棚、综合业务楼、营业大厅、门卫、箱变、柴油发电机组和工程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地坪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13846.80㎡,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247.51㎡。
2.3建设地点:藁城区贾市庄镇省道衡井线南侧、定魏线东侧 ,北临衡井线、西临现状定魏线、南临果园、东临规划改道后衡井线。
2.4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至质保期满。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
2.7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开工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审计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部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3.1资质要求: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并具备工程相应的造价能力,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日期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xxxx: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1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1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21、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22、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23、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 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xx,xxxx;(x)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单位: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日9时00分至2022年7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招标公告下方“招标文件及附件”处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 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
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注:(1)投标人需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之后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并登陆“投标管家”——加入我的项目后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操作手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客服电话:000-0000-000。投标人请及时办理河北CA,联系方式 000-000-0000,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4.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 任。(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招标小组成员名单(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xxxxx:xxx xxx
8、联系方式
招标人:xxxxxxxxxxxxxxxxxx x: xxxxx城区东城南街123号
联系人:马向阳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市中建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xxXx0000x
联系人:米立宽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000.000.000.00/X0/),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
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注册完之后必须在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 PDF 格式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确认投标、上传 PDF 格式投标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城区东城南街123号 联系方式:马向阳 0311-67096553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秦皇岛市中建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0000x 联系方式:米立宽 13131197550 | |
3 | 项目名称 | 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智能化粮库项目项目管理 | |
4 | 建设地点 | 藁城区贾市庄镇省道衡井线南侧、定魏线东侧 ,北临衡井线、西临现状定魏线、南临果园、东临规划改道后衡井线。 | |
5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新建 65794吨高标准、智能化粮仓,建设平房仓8栋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仓间罩棚、综合业务楼、营业大厅、门卫、箱变、柴油发电机组和工程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地坪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13846.80㎡,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13247.51㎡。 |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7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 | |
8 | 招标范围 | 承担本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开工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审计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部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 |
9 | 服务周期 | 自签订合同至质保期满 | |
10 | 资金来源 | 财政统筹 | |
1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 资质要求: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 |||
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并具备工程相应的造价能力,在人员等方面具有 | |||
相应的履约能力; | |||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 | |||
业)或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 |||
项目经理; | |||
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 | (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日期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 |
(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 | |||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 |||
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 | 分包 | 不允许 |
14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所发费用自理。 |
15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形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 |
16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形式: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 ||
17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澄清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通过平台自主下载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潜在投标人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18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形式: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
19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修改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通过平台自主下载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20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21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 |
22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38.47万元(大写:叁拾捌万肆仟柒佰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即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
23 | 付款方式 | 进度款支付方式: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0%,支付合同金额的25%,完成总体工程量的60%,支付合至同金额的5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工程结算(或审计)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24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5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
26 | 投标保证金 | 依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关于加强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承诺函 形式承诺。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均不再适用。 |
27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 / |
28 |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 / |
2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0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上传至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中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4份,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3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单位签章:电子文件加盖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文件加盖CA数字证书中电子手写签名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后的扫描页附于电子文件中。 3、法定代表人盖章:电子文件加盖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 4、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后的扫描页附于电子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32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人须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导入电子招投标系统。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含有 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
33 | 扫描件要求 | x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扫描件均指原件的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应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
3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7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
3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签到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解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 传PDF格式投标文件。 |
36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30 分钟内( 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解密。 |
3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签到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解密。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管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电子签到。 |
38 | 开标程序 | 1、到达开标时间后招标代理开启远程开标大厅。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管家客户端插入在线投递时的河北CA数字证书完成电子标书解密。 4、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
39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估法 |
4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4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 |
4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
43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3 日 |
44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书面形式(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章)中标结果通知:通过指定媒介发布,投标人自行上网查看 |
45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1 日 公告的其他内容:无 |
46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所有投标被否决 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4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4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x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1、开标补救措施: 1.1 投标人无法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开标保障”功能,启用后,投标人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投标文件。 1.2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 因招标通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 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注: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河北 CA 对其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
49 | 备注 | 当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数据与唱标中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数据为准,并用投标函中的数据修正唱标中的数据,评标委员会要在评标报告中做 出说明。 |
50 | 监督单位 | 监督单位: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
51 |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联系人:米立宽 联系电话:13131197550 2、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
52 | 特别提示 | 请投标人在安全稳妥的场所制作、传输投标文件,如由第三方平台发现投标人存在上传文件系统、IP等地址雷同的均按围标、串标、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管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建设内容及规模、服务周期、招标范围及质量标准
1.3.1 招标建设内容及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 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项目服务内容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投标承诺函;
(5) 报价一览表;
(6) 资格审查资料;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8) 技术部分(暗标)。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资格审查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项目服务内容、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在投标函附录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及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到达开标时间后招标代理开启远程开标大厅。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 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管家客户端插
入在线投递时的河北CA数字证书完成电子标书解密。
(4)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x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不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服务周期: 。质量标准: 。
项目经理: (姓名、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编号、级别)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服务合同。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三名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 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不存在盖章、签字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 资信业绩部分:5分 (2) 技术部分:65分 (3) 投标报价:30分 | ||
1.有效报价 | ||||
投标人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且没有其他 | ||||
原因被否决,则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 ||||
。 2.评标基准价 | ||||
2.2.2 |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 | 如有效投标人在10家以内(含10家),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有效投标人在11家以上(含11家)20家以下(含20家) | ||
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其 | ||||
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如有效投标人在21家以上(含21家)时,去掉2个最高报 | ||||
价和2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基 | ||||
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2019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承担过一项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5分) | 项目管理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含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 称及盖章页等)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计分。 | |
科学合理、完善:12.1-15分 | ||||
项目管理方案 | 较合理、较完善:9.1-12.0分 | |||
(15分) | 一般:0-9.0分 | |||
缺项:0 | ||||
科学合理、完善:7.1-10分 | ||||
项目管理组织 | 较合理、较完善:3.1-7.0分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项 目 管 理方案 | 机构(10分) | 一般:0-3.0分缺项:0 |
科学合理、完善:7.1-10分 | ||||
管理目标及承 | 较合理、较完善:3.1-7.0分 | |||
诺(10分) | 一般:0-3.0分 | |||
缺项:0 | ||||
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10分 ) | 科学合理、完善:7.1-10分较合理、较完善:3.1-7.0分一般:0-3.0分 缺项:0 |
项目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10分) | 科学合理、完善:7.1-10分较合理、较完善:3.1-7.0分一般:0-3.0分 缺项:0 | |||
安全xx施工管理(10分) | 科学合理、完善:7.1-10分较合理、较完善:3.1-7.0分一般:0-3.0分 缺项:0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 标准(满分30分) |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满分,每比评标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减0.5分,每比评标基准价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减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计算过程 中所有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彩色 原件的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2)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根据排名顺序由高至低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专家承诺书
一、本人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的评标活动,承诺如下: 一、身体状态良好,能够承担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工作;
二、熟知国家及本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回避的情形。特此承诺。
评标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本人承诺不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内涉黑涉恶活动:
本人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的评标活动,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话条例》《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应回避的情形;
三、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评标期间不擅离职守;
四、不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恶意废标;
七、在评标过程中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 八、评标过程中,不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索要不合理费用;九、不参与个别评标专家为围标串标组建的团体活动;
十、不参与扰乱招投标活动的其他行为。特此承诺。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项目使用单位:
年 月
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业主): 受托方(以下简称管理人): 项目使用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管理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投资额: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本合同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5、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专用条件;
6、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标准条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四、项目管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
五、项目管理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 元)。六、本工程质量等级和执行规范、标准:详见专用条件
七、业主向管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并承担不按时按约定拨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停工责任。
八、本合同的管理服务自签订协议至本合同委托管理的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阶段、保修阶段完成止。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肆份,项目使用单位贰份,管理人贰份。
九、业主、管理人和项目使用单位约定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业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项目使用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管理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法规和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方委托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工程项目。
2、“业主方”是指委托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业主方代表”是指业主方授权委派的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4、“管理人”是指受业主方委托,为业主方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项目管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组建的实施或参与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
5、“项目管理负责人”是指管理人授权委派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方、管理人以外与项目管理工作有关的当事人。
7、“项目管理服务的正常工作”是指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业主方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8、“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业主方委托工程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非管理人的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也称“天”。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适用的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x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管理人义务
第四条 管理人根据业主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各阶段进行管理服务,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管理服务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按月向业主方报告项目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就业主方提出的具体事项或突发事件提供专项报告。
第五条 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并向业主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未经业主同意,管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否则,每发生一人次,向业主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第六条 管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运用其应有的专业技能,为业主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咨询意见,积极维护业主方的利益。
第七条 管理人依据业主方授权的服务范围,对业主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行使管理建议权,但对于可能对费用、质量、进度产生影响的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业主方,并须事先征得业主方的批准。
第八条 管理人有义务向业主方宣传国家、省、市各项新法律、法规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新规定通知。
第九条 管理人使用业主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方的财产,应该尽到妥善使用和保管的义务。在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方,并应及时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如因管理人使用或者管理不当而造成设施或者物品损毁的,管理人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条 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业主方同意, 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十一条 管理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以下专业工作:
1.编制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并在工程项目管理启动会议 7 天前报业主,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根据业主的管理需求和流程,协助编制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汇编手册;
3.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列席参加由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4.参加由业主主持的第一次项目管理工作启动会议,主持项目管理工作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参加工程监理例会;
5.会同业主督查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性的监理执行情况;
6.联合业主督查有关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的情况;
7.协助业主督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和纠偏审查情况,提出纠偏监控意见;
8.协助业主督查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及落实执行情况;
9.对重要部位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抽检;
10.协助业主督查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申请、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1.协助业主督查竣工验收的组织,竣工结算的管理及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
12.编制、整理工程项目管理归档文件并提交业主。
业主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业主方应在双方合同履行期内及时免费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将授予项目管理人的权利通知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和负责人,以便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配合与保障。
第十三条 业主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内就管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业主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业主方代表,负责与项目管理机构联系。更换业主方代表,要提前7日通知项目管理方。
第十五条 业主方免费向项目管理人提供符合一般行业标准的临时办公用房及设施。
第十六 条业主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条款中的约定按时向项目管理人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
第十七条 业主方有责任就项目管理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决策,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正常进行。
项目管理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因项目管理人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导致项目投资增加、工期延长、工程质量不合格、使用功能缺陷等问题,应当向业主单位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管理人据实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对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项目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人向业主提出索赔不能成立时,管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建设单位各种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条 未经业主方同意,项目管理人不应获得也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和业主方利益相冲突的有关活动。如违反此规定而给业主方带来损失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业主方应当履行本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方如果向项目管理人提出的索赔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导致的项目管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二十六条 业主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对项目的实施取得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许可。
第二十七条 业主方负责协调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及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关系,为项目管理服务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八条 业主方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管理机构成员。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当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第三十条 业主方如果要求项目管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项目管理服务或终止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则应当在 7 天前通知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项目管理服务。
当业主方认为项目管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义务时,可向项目管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方发出通知后 7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业主方即可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通知,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即行终止。同时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
第三十一条 按合同约定,项目管理人在30天内仍未收到相应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如因项目管理人原因造成业主方迟付项目管理服务费除外),而业主方又未对项目管理人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项目管理人可向业主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后 14 天内未得到业主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同时向 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x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对合同履行期间合同责任的追溯。
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 对项目管理人正常的服务工作、附加工作(如果有)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业主方按照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业主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项目管理人补偿该部分项目管理服务费的利息。利息额按照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项目管理服务费时间计算。
第三十五条 如果业主方对项目管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项目管理服务费或部分费用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3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人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管理服务费项目的支付。在争议期间,涉及争议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不计收利息。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业主方或项目管理人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时,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在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中,根据项目管理人自己需要而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工作时,其费用由项目管理人承担;由于业主方需要而聘用的专家,其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x合同中的通知应为书面通知,可以采用递送、快递的方式送达,通知送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地址即视为通知生效。经双方同意,也可采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三十九条 项目管理人拥有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版权,业主方可用于且仅可用于本项目,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漏;项目管理人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出版有关工程内容的书籍,则须征得业主方的同意。
第四十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项目管理人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有关业主方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或使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一条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专用条件
第 1 条 x合同适用的法规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国家及省其他有关工程监理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现行的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定额;
7.设计文件,地质勘查报告及有关的资料说明;
8.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第 2 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工作目标:
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自项目前期准备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保修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2.1 工程项目管理前期工作 根据业主的授权,项目管理人进行系统的总体策划,运用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成熟的管理流程和专家体系,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协助业主编制专业化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梳理、优化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采购、资金使用及拨付等关键工作进行分解
(WBS),建立工作责任分配矩阵,将分解后的工作责任分配到人,按合同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痕迹管理。本合同签订后10日,管理人向业主方提供详细的管理策划 方案,经业主审批后执行。
2.2 项目管理实施工作 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发挥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资源丰富的整体优势,通过专业的
项目管理工具和手段,制定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细则,实行项目工程建设重大风险源和底线管理清单制度,督查工程监理机构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关键工作的控制情况,监控、督查项目工程监理等相关合同单位履约处于受控状态,严格追究履约、履职管理失职或失误,从专业的机制实施层面上防控重大风险发生。
编制成本控制体系,负责预算把控、洽商变更、签证的审核,做好造价动 态控制,确保项目竣工后不超批复概算;在监理审核基础上对进度款再审核,并签署意见。
2.3竣工验收阶段严控合同履约,加强档案管理,完整移交、不留隐患,通过管理人专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实行履约制度,逐条逐项检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各项合同的履约评审。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协助进行竣工结算,配合完成审计工作。
2.4工程保修阶段 协助进行工程试运行及保修管理。
3、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目标在工作中依据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合同,按约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科学、有效地对本工程的监理实施管理,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促进本工程的监理控制目标达到以下总目标:工程质量:合格,不存在质量或使用功能缺陷;工期:不超过各项目合同工期及业主认可的延长工期;投资:各工程项目结算不超政府审批概算;安全: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工程款支付:严控工程变更,严格计量,确保无超前支付发生。同时,强化工程建设管理,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第 5 条 管理人派出的项目经理为: 。第 12 条 外部条件及有关资料提供时间:
第 13 条 业主应在 小时内对管理人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 14 条 业主代表为 。
第 15 条 业主免费向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项目管理机构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 16 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管理人的酬金。进度款支付方式:完成总体工程量的30%,支付合同金额的25%,完成总体工 程量的6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工程结算
(或审计)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每次付款前,管理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管理人未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 发票前,业主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财政拨款未到位造成不能及时支付工作酬金的,双方确认免除逾期付 款责任,管理人承诺不因此向业主主张任何赔偿责任并保证予以谅解。
第19条 如项目管理人管理失职,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管理目标,发生质量事故,出现人身伤害、死亡安全事故或者出现超前支付情形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约定管理费总额的10%支付业主方违约金,不足弥补业主损失的,据实赔偿。
如项目管理人管理失职,使任一项目总工期滞后30天以上或者项目结算超出项目概算的,管理人按合同约定管理费总额的10%支付业主方违约金,不足弥补业主损失的,据实赔偿。
项目管理人在责任期内如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例(扣除税金)注:酬金金额(减去税金)除以工程(合同)总价得出的比率为酬金比例。
第 24 条 业主违约,同意按以下办法赔偿项目管理人经济损失: / 第40条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项目管理人应及时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先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41条 工程资金使用约定:本项目为政府代建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
按资金来源由委托方和项目使用单位进行拨付使用。项目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本 合同约定配合委托方进行项目管理费拨付。
第五章 项目服务内容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xxx【2006】105 号等有关法律、及国家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承担本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开工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审计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部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新建 65794吨高标准、智能化粮仓,建设平房仓8栋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仓间罩棚、综合业务楼、营业大厅、门卫、箱变、柴油发电机组和工程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地坪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13846.80㎡,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247.51㎡。
建设平方仓8栋,其中:1#平房仓(54.5 X 21米),建筑面积1144.5平方米,设计仓容6060吨;2#平房仓( 54.5 X 30米),建筑面积1635平方米,设计仓容8657吨;3#平房仓(54.5 X 30米),建筑面积1635平方米,设计仓容8657吨;4#平房仓(54.5 X 21米),建筑面积1144.5平方米,设计仓容6060吨;5#平房仓(54.5 X 21米),建筑面积1144.5平方米,设计仓容6060吨; 6#平房仓(54.5 X 21米),建筑面积1144.5平方米,设计仓容6060吨;7#平房仓两联跨(54.5 X
21 X 2米),建筑面积2289.00平方米,设计仓容12120.0吨;8 #平房仓两联跨( 54.5 X 21 X 2米),建筑面积2289.00平方米,设计仓容12120.0吨。xxxxxxxxxxx0x(00.0X0.0x),建筑面积122.76平方米。在厂区西南部建设综合业务楼1栋,二层局部三层框架结构,包括检化验中心、信息中心等,建筑面积1216.20平方米。厂区主入口建设门卫,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1.84平方米。附属设施有消防水池一座(300立方米)、消防泵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及配套室外给排水管网、围墙、大门等。
1. 项目管理总体服务范围和要求:
1.1 服务范围:
协助招标人完成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控制、管理工作。
包含:(1)项目进行过程中敦促监理、造价相关部门及时对现场工程质量、造价严格把关,项目进行过程中资料的督促整理;(2)项目交工竣工资料监督办理,完工现场与建设单位顺利交接。
1.2 服务要求:
1.2.1 保证按预定的计划实施项目,使预定目标按进度要求和在总投资预算范围内,保证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1.2.2 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工作,后期的工程备案工作。
1.2.3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合同对项目进行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1.2.4 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在实施阶段主要起到监督、协调、管理的作用。
1.2.5 协助招标人确定项目的变更、工程技术系统的变更、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的修改等导致项目实施的各种文件的变更,能第一时间作出处理变更指令,并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
1.2.6 协助招标人编制项目总控计划,组织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进度管理程序、规范进度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
1.2.7 质量管理应坚持缺陷预防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作。
1.2.8 项目实施阶段会务:组织项目内部、外部会务,对项目信息、跟踪项目进展、制定项目计划、形成项目决策、解决项目冲突、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1.2.9 在代建中心参与或授权下与组织外部的客户、供应商、分承包商、政府机构以及组织内部的发起人、项目组成员、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项目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地、面对面地沟通。
1.2.10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商实施全方面、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1.2.11 组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2.12 完成综合验收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等,协助办理建设档案移交等手续。
1.2.13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 项目进度控制范围和要求:
2.1 服务范围:
协助招标人完成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总进度、主进度、详细进度控制;不论是红线内工程还是红线外配套工程,凡是影响项目进度的工作都纳入服务范围。
2.1.1 服务要求:能运用正确、合理的项目进度控制方法和工具对进度进行控制。
2.1.2 能通过组织手段、技术手段、经济手段、合同手段、信息手段对项目进行进度控制。
2.1.3 能对进度控制的结果得出项目时间表更新及问题的补救行动,并总结经验教训。
2.1.4 能对项目进度控制和工期控制进行有效分析及表达。
2.1.5 能对项目进度拖延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2.1.6 能对项目进度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有效控制。
3. 项目质量控制范围和要求:
3.1 服务范围:
协助招标人对项目各个生产要素进行质量控制,着眼于各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单体工程的施工,直接渗入材料、供应、使用的过程控制;对各生产者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控制;对项目质量和项目费用的控制。
3.2 服务要求:
3.2.1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严格把关,对工程质量安排专人与监理公司共同负责。
3.2.2 能对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层次进行有效把握。
3.2.3 能合理利用工艺控制和建材控制这两个主要方法对施工阶段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3.2.4 把控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严格质量检查和加强成品保护的监督。
3.2.5 严格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对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新材料使用的质量控制。
4. 项目安全及xx施工控制范围和要求:
4.1 服务范围:
协助招标人确定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控制目标、管理目标、工作目标,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目标进行有效控制。
4.2 服务要求:
4.2.1 能对项目施工安全及xx施工进行有效把握。
4.2.2 能合理利用相关的规范、标准、文件对施工阶段安全及xx施工进行有效控制。
4.2.3 把控安全、xx施工的核心控制点、制定检查制度、严格各项检查和加强安全、xx施工现场的控制。
4.2.4 严格安全xx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 项目验收控制范围和要求:
5.1 服务范围:
协助招标人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在中间验收、单项验收和全部验收的过程下顺利完成竣工验收。
5.2 服务要求:
5.2.1 能有效确定项目验收的范围和验收标准,制定合理的验收程序进行项目验收控制。
5.2.2 项目资料是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交接、维护、评价的重要原始凭证,做好过程中及竣工阶段的验收工作,并对资料验收结果负责。
5.2.3 根据项目质量验收的文件,通过专业的验收方法,完成质量验收工作,并对质量验收结果负责。
5.2.4 协助采购方完成资料、项目的移交工作。
1.质量目标:
工程设计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工程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
2.进度目标:
按计划工期完成并竣工交验;
3.安全目标: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xx施工目标:
安全xx施工满足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要求。
5.造价管理目标:
工程总投资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 xxx)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我们收到并已全面阅读了(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招标文件,并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对全部招标文件予以确认。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报价承担该工程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目 录
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投标承诺函
五、报价一览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技术部分
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
致: (招标人名称)
我们收到并已全面阅读了(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招标文件,并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对全部招标文件予以确认。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报价承担该工程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服务周期: 质量标准:
1、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并实施承包合同。
2、我们同意按招标购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招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
3、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4、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满止均遵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招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6、在签订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招标文件连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8、如果我方中标,愿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
9、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
2 | 服务周期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印鉴或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投 标 人 : (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
、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1.本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上传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页。
致 : ( 招 标 人 )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充分了解了本项目的招标条
件、工程情况、合同条款,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投标的各种经济风险责任。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做如下承诺:
一、我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二、我方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所提供的一切证书、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
法性等负法律责任.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 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五、投标截止后,我方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六、我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七、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中不出现虚假恶意投诉,决不利用投诉进行不正当竞争及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决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否则,我方自愿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招标投标投诉“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罚款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 写 : (¥ 元 ) |
服务周期 | |
质量标准 | |
备注 |
注: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费、人员工资、成本、利润、各种税费、投标发生的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 标 人 单 位 名 称 : ( x x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税务登记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备注: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信誉截图等。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序号 | 项目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价(元) | 业主单位 |
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号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年限 | 本项目的任职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注册证、学历证、养老保险,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有);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岗位证书)、养老保险。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技术部分
项目管理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的编制要求)
(一)项目管理方案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项目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目管理方案
(2)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3) 管理目标及承诺
(4) 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
(5) 项目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6) 安全xx施工管理
投标人暗标中不得出现具体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人员名字及其他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 不得在暗标中做任何识别标志( 包括标记页码, 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 二) 暗标的编制要求。
1. 排版要求:
1.1纸张要求: A 4 白纸;
1.2字体颜色要求; 黑色;
1.3排版要求: 大纲方案正文行间距为 1.5 倍行距; 页边距上、下、左、右各为2.5厘米; 字体间字符间距、位置为标准; 标书中每页不能显示页眉、页脚、页码。
2.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 正文字体为宋体四号, 纸张为 A4 白纸, 字号不得出现明显区别于其他投标单位的字号。
3. 任何情况下, 设计方案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彩色内容。
4. 投标人不得在暗标中出现具体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人员名字及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 不得在暗标上作任何标志。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暗标本封面及内容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名称的标记, 也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 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方案中不得明示的部分以
“*******” 代替。
备注:“ 暗标” 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 尽可能简化编制要求。
附件: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本投标人承诺不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内涉黑涉恶活动:
1、不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不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3、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4、不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
5、不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不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不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
6、不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
7、不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
8、不参与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0、不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串通投标谋取中标,或者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非法合作获取电子招标、投标信息;
11、不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12、不在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或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
13、不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
14、不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
15、不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
16、不参与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特此承诺。
投标人: (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