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5379H;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存款协议的
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执行。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行关联交易审查”,因开展日常投资需要,本公司在平安银行的存款类交易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为确保交易的时效性,本公司于2018年2月9日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统一存款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意一天,我公司在平安银行的存款交易单日持仓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亿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存款类投资业务(活期存款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等,具体以保监会规定为准。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为我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我公司保监会层面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5379H;
4.注册资本:1,717,041.1366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政策执行。无公布的利率政策的,存款利率按照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水平计算,具体存款利率以单笔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定价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或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水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x协议为统一协议,协议内单笔存款交易价格根据实际办理的存款类型,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
(二)交易结算方式
x协议为统一协议,协议内单笔存款交易根据实际办理的存款类型,按照与银行约定的付息周期结息。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生效条件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时间为2018年2月9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在授权额度内对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批。2018年2月9日我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我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统一存款协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重大关联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执行董事审议表决全票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本年度截至1月底,本公司在平安银行的日终存款峰值为0。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因开展日常投资需要,本公司在平安银行的存款类交易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为确保交易的时效性,本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统一存款协议》。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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