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
地址:
鉴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成功通过“招拍挂”竞得宗地编号为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监管号为 ,使用土地性质为 ,土地出让年限 年(以下简称“本宗地”)。为兑现乙方投资承诺,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本着平等友好、诚信共赢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乙方拟在本宗地投资建设 (以下简称 “项目”),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经营农产品批发集散、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冷链仓储、中 央厨房、农业流通大数据、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进出口代理
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现代化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原则上自不动产权证证载日期起计, 24 个月内 须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并于投入运营之日起开始计算考核指标。
2.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即启动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3 个月内实质开展桩基工程建设, 2 年内完成厂房竣工验收,厂房竣工验收之日起 1 个月内正式投产,正式投产之日起 48 个月达产。乙方须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及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运营。对于以上约定,如有特殊情况时,乙方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谅解,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项目宗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 (具体面积等指标以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挂牌文件为准),容积率不低于 ,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5000 元/平方米 (人民币)。乙方承诺: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土地产值不低于 8000 元/平方米 (人民币),带动农产品交易不低于 30000 元/平方米 ,年度税收不低于 200 元/平方米(人民币)。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为乙方项目建设、施工及竣工达产等提供全方位指导性服务。
2. 甲方负责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运营监管工作。
3. 自项目达产之日起(以乙方向甲方书面报告时间为准),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承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
资产投资强度、年度税收等进行核查(乙方可自行选择自达产之日起 4 年间最高的 2 年的平均数提供给甲方核查)。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诺本宗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项目建
设。
2. 乙方或项目公司须保证项目的开工、建设及运营符合项
目所在地行政职能部门的审批、备案等行政手续,依法建设,依法运营。
3. 乙方项目达产后 1 个月内,须书面向甲方报告达产时间及生产经营情况。
4.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企业注册地 10 年内不得变更到博罗县以外的地区。
5.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项目不得对第三人承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经甲方核查,乙方项目达产后年度税收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以下列方式一次性补偿基础设施费,即达产后约定年度税收减达产后实际年度税收。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约定,乙方同意由甲方或自然资源部门按原摘牌价收回土地,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收回土地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摘牌价),地上原有附着物由甲方或自然资源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处置,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书效力
x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方式
因本协议的履行,双方确认可通过本协议载明的任何一种方式送达相关书面通知/文书等,对方应当予以签收;如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在通知/文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后视为送达。一方
送达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公章): 乙方(xx):
代表(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送达方式如下 乙方送达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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