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沪财采〔2022〕14 号
关于规范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 号,以下简称
《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绩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采购的本质要求
《办法》和《通知》所确立的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是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的制度创新,也是落实采购人主
体责任,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绩效的重要举措。框架协议采购通过严格限定适用情形、构建采购需求标准、设置最高限制单价、健全采购交易机制、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继承发展并全面取代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同时,框架协议采购从制度供给方面为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提供了规范的实施路径,进一步巩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成果。
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采购的本质要求和工作要领,以采购需求为引领,有效落实公平竞争机制,科学合理编报采购方案,有序组织入围供应商征集,优化完善采购交易规则,规范确定成交供应商,切实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稳妥推进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促进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目标。
二、统筹推进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实施
(一)采购品目实施分工。《办法》规定的征集人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含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其他预算单位,下同)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人具体负责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实施。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实施工作,主要由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经商相关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可以选择部分集中采购品目交由相关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实施,并由市级集
中采购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加强市、区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分工协作,提升本市集中采购机构整体运作效能。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由相关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采购方案审核备案。市财政局负责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审核备案管理;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审核备案管理。各区财政局应将本区首次对相关采购品目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文件、入围结果报送市财政局,以便市财政局全面掌握本市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三、积极做好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衔接
《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沪财发
〔2017〕4 号)有效期已届满,不再执行。待本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上线运行后,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相关采购品目(以下简称协议、定点采购品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统一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在此之前的过渡期,尚未到期的协议、定点采购品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已经到期的协议、定点采购品目,符合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可延期至该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正式上线交易为止;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相关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过渡
期工作衔接,并根据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要求,及时开展相关采购品目需求调查和采购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严格把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一是要严格限制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框架协议采购为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采购方式,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中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单一项目采购。符合《办法》第三条适用情形的,并非强制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归并为单一项目采购有利于提高采购绩效的,应按照项目采购执行。 二是要严格控制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应用。各部门、各单位应遵循“封闭式为一般、开放式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严控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实施范围,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有效竞争机制。
五、规范执行小额零星采购的额度标准
要坚持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基本定位,根据《通知》明确的政策执行口径,小额零星采购的额度标准统一执行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即小额零星采购应严格限定在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范围内。待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上线运行后,尚未到期的相关协议、定点采购品目,单笔采购限额一并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小额零星采购额度标准。
六、强化采购方案编制和审核备案管理
框架协议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适用情形、适用主体、交易
机制、政策功能、履约管理等内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样本附后)。采购方案编制和审核备案管理重点包括:一是严格把握实施范围,防止滥用框架协议采购,严禁以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二是严格把控最高限制单价。最高限制单价应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采购。三是严格落实竞争机制,防止框架协议采购流于形式。征集人应细化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且最高限制单价要与采购需求相匹配,报价方式要切合采购项目特点,淘汰机制要考虑竞争实效,确保入围供应商资信过关,且入围产品符合优质优价原则。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征集人应综合运用强制采购、单独设置采购包、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全面落实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细化政策执行措施。
七、高度重视框架协议履行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框架协议履行管理,严防框架协议采购前后两个阶段脱节。重点包括:一是监督采购人是否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授予合同。包括采购人是否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合同中是否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等。二是坚决维护开放竞争机制。充分认识框架协议采购可能存在的竞争不充分问题,对于符合《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支持
采购人按程序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防止入围产品协议价格虚高、市场垄断等问题。三是加强对入围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的履约管理。包括是否擅自更换入围产品,是否有提供“专供型号”、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拖延交货等行为。对有违法违规和违反框架协议行为的入围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依法、依约定追究其责任,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样本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2 年 8 月 24 日
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26 日印发
附件
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样本
一、征集人概况
征集人名称、单位性质等基本情况
二、采购品目(项目)概述
拟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采购品目或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其所适用的法定情形等
三、适用范围(或主体)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四、框架协议采购类型
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还是封闭式框架协议,其所适用的法定情形
五、交易机制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2. 框架协议期限
3. 需求标准
4. 采购包划分、对应标的及最高限制单价
5. 报价方式
6.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
7.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备注:开放式框架协议只需 1-4)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支持创新等,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七、履约管理
(一)上一轮框架协议采购履约情况概述(如果有):包括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意见征询情况、履约纠纷处理、入围供应商清退等。
(二)本轮框架协议采购履约管理措施:包括对第二阶段价格、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管理,协调框架协议履行中的纠纷等。
八、采购时间安排
九、其他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