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FY Group Ltd.)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FY Group Ltd.)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 6807)
(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並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將就投標保證金沒入之)
(本案為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案件,除專業機構外,投資人需至證券經紀商完成簽署「第一上市有價證券風險預告書」後始得賣出)
(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之上市標準、資訊揭露及股東權益保障等內容與國內上市企業或存有差異,投資人應詳讀公開說明書,注意買賣外國股票之風險)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FY Group Ltd.)(以下簡稱峰源-KY 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8,200 仟股,其中 6,479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保留 1 仟股供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業已於 111 年 4 月 11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1,620 仟股則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10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數量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競價拍賣包銷仟股 | 公開申購包銷仟股 | 預計過額配售仟股 | 投保中心仟股 | 總承銷數量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00x0x | 6,479 | 1,220 | 100 | 1 | 7,800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000x0x | 0 | 150 | 0 | 0 | 150 |
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x | 0 | 150 | 0 | 0 | 150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00x 00x | 0 | 100 | 0 | 0 | 100 |
合 計 | 6,479 | 1,620 | 100 | 1 | 8,200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40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 5 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數占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該公司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1.23%,計 10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六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44,900,000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45,000,000 股之 99.78%或佔預計掛牌股數 54,000,000 股之 83.15%。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
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820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820 張(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 100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1 年 4 月 13 日至 111 年 4 月 15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
截止日為 111 年 4 月 15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1 年 4 月 18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覆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11 年 4 月 18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 (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 (111 年 4 月 20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11 年 4 月 19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 0
x 00 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
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交易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十一、通知及(扣)繳交股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1 年 4 月 13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 年 4 月 13 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 年 4 月 14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 年 4 月 12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 111 年 4 月 18 日(扣款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11 年 4 月 11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1 年 4 月 20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該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11 年 4 月 25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交所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11 年 4 月 25 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交所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峰源-KY 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站(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峰源-KY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
→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000.xxx.xx)、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00x0x)索取。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九、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 (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經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
(四)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證明文件,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五)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六)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申購。經紀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認購預扣款與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七)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八)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分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或核閱意見 |
2019 年度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2020 年度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2021 年度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二十、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一、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峰源集團或該公司)申請第一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450,000 仟元,
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45,000 仟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第一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000 仟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之已發行股數為 54,000
仟股,實收資本額為 540,000 仟元。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該公司申請股票第一上市,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28 條之 10 規定,應就擬上市股份總額至少百分之十之股份,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章程規定保留供員工承購之股數後,準用證券交易法第 71 條第 1 項包銷有價證券規定,及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並經 2020 年 12 月 28日股東會決議排除原股東優先認購,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達二千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於 2021 年 9 月 17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主辦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承諾該公司將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做為過額配售之股份來源,以執行穩定價格操作。
(四)股權分散
依該公司2021年7月27日之股東名冊,股東人數為18人,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記名股東為10人,且其持股總額為8,010仟股,合計持股占已發行股數總額17.80%,尚未符合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擬於上市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作業。
(五)綜上所述,該公司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000仟股,占擬上市股份總額之16.67%,除依章程保留百分之十計900仟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8,100仟股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另依主辦承銷商與該公司簽定之過額配售協議,該公司應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內,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作業,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二、承銷價格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其中市場法較為普遍使用之方法有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及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與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成本法為帳面價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而收益法之方法為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現金流量作為公司價值之評定基礎。
茲將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等計算方式、優缺點比較列示如下: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成本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比較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折溢價以反應與類似 公司之不同。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折溢價以反應與 類似公司之不同。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 價值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3.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為接近。 | 1.淨值係長期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值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企業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變動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 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 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往往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 成本及不確定性較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3.基於對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適切的評價因子難求,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 下,國內實務較少採用。 |
適用時機 |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 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 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 本支出。 |
該公司主要從事室內家具之研發、生產及銷售,隨著未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及疫苗普及,根據CSIL報告,0000xxxxxxxxxxxx,x0000x將可恢復至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前之水準,預期2021及2022年全球主要家具市場消費額成長率分別為3.7%及3.4%,加上峰源集團主要所屬之美國及中國大陸家具市場亦隨著房市及經濟景氣逐漸成長,其未來家具產業成長穩定而樂觀,因此該公司屬獲利穩定且成長型類股之族群,因淨值不足以代表成長性之股票未來的獲利水準,故在股價評價上較不適用股價淨值比法及成本法;而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預測期間較長,不確定性風險相對較高,故較難以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
目前證券市場之投資人對於獲利成長型之公司評價多採用每股盈餘作為主要之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市場投資人認同度高,故本承銷商擬以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股價評價之基礎,並綜合考量該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財務結構、經營績效、獲利情形以及所屬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市場狀況等因素後,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而實際承銷價格係依投資人競價拍賣決定,由證券承銷商依該價格進行承銷。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主要業務為室內家具之研發、生產及銷售,屬於家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亞洲(中國大陸),以OEM代工生產為主,依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屬於「其他類股」。檢視目
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並考量營業項目、營業特性、最近年度(2020年)營收組成、目標市場、股票市場、股票產業類別等因素,選擇上市公司商億全球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商億-KY,股票代號8482)、客思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客思達-KY,股票代號2936) 及上櫃公司特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特昇-KY,股票代號6616) 3家公司為採樣同業,商億-KY屬上市公司其他類股,主要營業項目為室內家具之研發、設計及生產,主要產品包含沙發、床、擱腳、餐椅等,最近年度之主要營收亦來自室內家具,主要銷售區域為美國;客思達-KY屬上市公司貿易百貨類股,主要營業項目為家具買賣進口及批發業務,主要產品包含寢室、餐廳、起居室、兒童房、書房及娛樂間之家具等,最近年度之主要營收亦來自寢室、客廳、餐廳家具等,主要銷售區域為美國;特昇-KY屬上櫃公司其他類股,主要營業項目為美式木製寢室家具製造及橡膠木加工製造等,最近年度之主要營收亦來自木製家具及其他等,主要銷售區域為美國。
茲分別將採樣同業商億-KY、客思達-KY、特昇-KY、上市大盤及上市其他類股,其於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列表如下,並就峰源集團承銷價格與國際慣用之承銷價格訂定方式比較說明於後:
(1)市場法
A.本益比法
x益比法係參考採樣同業股票之市價/盈餘比,將其乘上目標公司之每股稅後純益,即為目標公司之參考市價。茲將最近三個月採樣同業、上市大盤及上市其他類股之本益比彙列如下表:
單位:倍
項目\本益比 | 2021 年 12 月 | 2022 年 1 月 | 2022 年 2 月 | 平均 | |
商億-KY(8482) | 10.39 | 9.99 | 10.28 | 10.22 | |
客思達-KY(2936) | 7.79 | 7.95 | 7.93 | 7.89 | |
特昇-KY(6616) | 78.83 | 74.80 | 74.01 | 75.88 | |
上市 | 大盤 | 14.94 | 14.52 | 14.21 | 14.56 |
其他類 | 16.25 | 15.77 | 15.71 | 15.91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資訊
由上表得知,採樣同業、上市大盤及上市其他類股之最近三個月平均本益比區間介於 7.89 倍~75.88倍,由於上市大盤及其他類股包含產業類別眾多,與該公司產業型態可能差異較大,以及考量特昇-KY 近期受獲利下滑影響,為避免取樣區間受極端值之影響,排除極端值後,採樣同業之本益比區間約介於 7.89倍~10.22 倍,以該公司最近年度(2021 年度)之稅後淨利為 211,965 仟元,及擬上市掛牌股數 54,000 仟股調整計算,該公司每股盈餘為 3.93 元,依上述平均本益比區間計算,參考價格介於 31.01 元~40.16 元,綜合考量該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財務結構、經營績效、獲利情形以及所屬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為每股 40 元,尚屬合理。
B.股價淨值比法
股價淨值比法係以採樣同業股票之市價/每股淨值,其股價淨值比乘上目標公司之每股淨值,即為目標公司之參考市價。茲將最近三個月採樣同業、上市大盤及上市其他類股之股價淨值比彙列如下表:
單位:倍
項目\股價淨值比 | 2021 年 12 月 | 2022 年 1 月 | 2022 年 2 月 | 平均 | |
商億-KY(8482) | 2.73 | 2.62 | 2.70 | 2.68 | |
客思達-KY(2936) | 0.73 | 0.75 | 0.75 | 0.74 | |
特昇-KY(6616) | 1.70 | 1.61 | 1.59 | 1.63 | |
上市 | 大盤 | 2.25 | 2.26 | 2.26 | 2.26 |
其它類 | 2.32 | 2.41 | 2.33 | 2.35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資訊
由上表得知,採樣同業、上市大盤及上市其他類股之最近三個月平均股價淨值比介於 0.74 倍~2.68 倍
之間,以該公司最近年度(2021 年度)之股東權益淨值 1,522,868 仟元,及擬上市掛牌股數 54,000 仟股計
算,每股淨值 28.20 元為計算基礎,價格區間約介於 20.87 元~75.58 元,由於股價淨值比法並未考量公司獲利及未來成長性,該法較常使用於評估鉅額資產但獲利偏低之公司,故本次擬不予採用股價淨值比法。
(2)成本法
成本法為帳面價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由於該公司近年來營運為穩定獲利,而此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但公司價值應考慮其所能創造之未來經濟價值,故此方式將可能低估公司之企業價值,且在評定資產總額及負債總額時,亦未考慮資產與負債之市價,忽略市場環境因素,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以該公司最近年度(2021 年度)之股東權益淨值 1,522,868 仟元,及擬上市掛牌股計 54,000 仟股計算,每股淨值為
28.20 元,由於此法未考慮公司未來獲利能力與現金流量,故此方法所計算得出之價格尚需經過調整,較不具參考性,故本次不擬採用此方法做為承銷價格訂定之依據。
(3)現金流量折現法
收益法之方法為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並無一致標準,可能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價值,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茲將收益法之基本假設及評估參數分述如下:
A.收益法主要假設目標企業之價值為未來各期創造之收益之折現值,以其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作為折現率,將目標企業未來各期預期產生的收益予以折現後,即可得到目標企業之總體價值。又該公司經營具成長空間,故採用三階段現金流量折現,評價模式為:
P0=V E / N=(V0-V D) / Shares
𝑡=𝑛
𝐶𝐹𝑡
𝑡=𝑚
𝐶𝐹𝑡
𝐶𝐹𝑚 + 1
𝑉 = ∑ (1 + 𝑊𝐴𝐶𝐶 )𝑡 + ∑ (1 + 𝑊𝐴𝐶𝐶 )𝑛 × (1 + 𝑊𝐴𝐶𝐶 )𝑡−𝑛 + (1 + 𝑊𝐴𝐶𝐶 )𝑛 × (1 + 𝑊𝐴𝐶𝐶 )𝑚−𝑛 × (𝑊𝐴𝐶𝐶 − g)
𝑡=1
1 𝑡=𝑛+1 1 2
1 2 3
n=3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2022 年度~2024 年度
m=6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2025 年度~2027 年度
𝐹𝐶𝐹𝐹𝑡 = 𝐸𝐵𝐼𝑇𝑡 × (1 − 𝑇𝑡) + 𝐷𝑒𝑝𝑡 − 𝐶𝑎𝑝𝑖𝑡𝑎𝑙 𝐸𝑥𝑝𝑡 − ∆𝑁𝑊𝐶𝑡
P0=每股價值
V0=企業總體價值=V E+V D=股東權益價值+負債價值
(不含計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負債) N=擬上市股數 54,000 仟股
FCFFt=第 t 期之自由現金流量
g=營業收入成長率
𝐸𝐵𝐼𝑇𝑡=第 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Tt=第 t 期之稅率
𝐷𝑒𝑝𝑡=第 t 期之折舊與折耗費用
𝐶𝑎𝑝𝑖𝑡𝑎𝑙 𝐸𝑥𝑝𝑡=第 t 期之資本支出
∆𝑁𝑊𝐶𝑡=第 t 期之合併淨營運資金變動需求
𝑊𝐴𝐶𝐶=目標公司之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其中,WACC = 𝐷 ( ) 𝐸
𝐴 × 𝐾𝑑 1 − T
又,𝐾𝑒 = 𝑅𝑓 + 𝛽 × (𝑅𝑚 − 𝑅𝑓)
D=附息負債; E=權益總額;
+ 𝐴 × 𝐾𝑒
A=D+E=附息負債及權益總額;
𝐾𝑑=負債資金成本率;
𝐾𝑒=權益資金成本率;
T=所得稅率;
𝛽=風險係數;
𝑅𝑓=無風險利率;
𝑅𝑚=市場平均報酬率
B.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項目 | 期間 I 2022~2024 年度 | 期間 II 2025~2027 年度 | 期間 III 2028 年度後 | 說明 |
D/A | 15.38% | 12.68% | 9.97% | 期間 I:依該公司 2021 年底之付息負債占(付息負債+權益)比率計算。 期間 II:係取期間 I 及期間Ⅲ之平均數做為假設基礎。 期間Ⅲ:係參閱該公司三家臺灣同業 2021 年底帳載附息負債,取其平均附息負債占(附息負債+權益)比率為 9.97%,用以推估該公司期間Ⅲ之 假設。 |
E/A | 84.62% | 87.32% | 90.03% | |
Kd | 1.62% | 1.80% | 1.99% | 期間 I:以該公司最近期最高借款利率估計。 期間 II:係取期間 I 及期間Ⅲ之平均數做為假設基礎。 期間Ⅲ:係採最近十年本國銀行之各季借款平 均利率計算之。 |
T | 15% | 20% | 25% | 期間 I:以該公司現行主要營運地享有之優惠所得稅率估算。 期間 II:係取期間 I 及期間Ⅲ之平均數做為假設基礎。 期間Ⅲ:以該公司現行主要營運地的所得稅率 估算。 |
Rf | 1.03% | 1.03% | 1.03% | 採櫃檯買賣中心 2022 年 3 月 30 日台灣公債指 數日報表 10 年以上之加權平均公債殖利率。 |
Rm | 12.06% | 12.06% | 12.06% | 採用 2012 年~2021 年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各年度投資報酬率之平均數。 |
β | 0.65 | 0.83 | 1.00 | 期間 I:以採樣同業資料β之平均值計算。 期間 II:係取期間 I 及期間Ⅲ之平均數做為假設基礎。 期間Ⅲ:期間 III: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趨 近於 1。 |
WACC | 7.17% | 7.37% | 7.56%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C.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保守情境:
項目 | 期間 I 2022~2024 年度 | 期間 II 2025~2027 年度 | 期間 III 2028 年度後 | 說明 |
g | 3.40% | 3.05% | 2.70% | 期間I:根據 CSIL 統計,預期 2022 年度全球主要家具市場消費額平均成長率將為 3.40%。 期間 II:係取期間 I 及期間Ⅲ之平均數做為假設基礎。 期間 III:考量係永續經營,該公司之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係以 PwC「The Word in 2050 」 報告預估 2021~2030 年全球平均 經濟成長率為 2.70%。 |
樂觀情境:
項目 | 期間 I 2022~2024 年度 | 期間 II 2025~2027 年度 | 期間 III 2028 年度後 | 說明 |
g | 6.91% | 4.80% | 2.70% | 期間 I:係採用該公司及採樣同業於 2021年度相較去年同期營業成長率之平均數為 6.91%。 期間 II:係取期間 I 及期間Ⅲ之平均數做為假設基礎。 期間 III:考量係永續經營,該公司之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係以 PwC「The Word in 2050 」 報告預估 2021~2030 年全球平均 經濟成長率為 2.70%。 |
項目 | 基本假設說明 |
EBITt | 係以該公司 2019~2021 年度息前稅前淨利之平均數估計。 |
Capital Expt | 係以該公司 2019~2021 年度之平均資本支出占營業收入比率估計,為 1.33%,排除非常態性之 購置土地支出,並考量 2022 年泰國廠之影響。 |
Dept | 係依該公司 2019~2021 年度平均折舊及攤銷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估計,為 1.82%,並考量 2022 年泰國廠之影響。 |
△NWCt | 係依該公司 2019~2021 年度之平均淨增加營運資金占營業收入比率估計,為 3.00%。 |
D.每股價值計算結果保守情境
P=(V0-VD) / Shares
=2,654,135 仟元 / 54,000 仟股
=49.15 元
樂觀情境
P=(V0-VD) / Shares
=2,930,078 仟元 / 54,000 仟股
=54.26 元
依據上述之數據及公式,估計該公司之參考價格區間為49.15元~54.26元,因考量初次上市掛牌初期之成交量及流通性風險等因素,給予 20%折價作為流動性風險貼水,計算參考價格區間應介於39.32元~ 43.41元之間,併考量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之現金流量折現值合計數計算目前股東權益之價值,然未來之現金流量難以精確預估且評價所需參數並無一致之標準,較難反映企業真實價值,故本承銷商不予採用此種評價方法。
綜上評估,考量該公司近年營運情形且目前證券市場之投資人對於獲利成長型之公司評價多採用每股盈餘作為主要之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市場投資人認同度高,故本承銷商以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股價評價之基礎,與國際慣用之方法應尚無重大差異。
(二)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將該公司與商億-KY、客思達-KY 及特昇-KY 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說明如下:
1.財務狀況
項目 | 年度公司名稱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峰源集團 | 77.30 | 43.72 | 49.12 |
商億-KY | 26.40 | 27.56 | 27.82 | |
客思達-KY | 57.94 | 50.96 | 45.67 | |
特昇-KY | 52.66 | 60.30 | 58.30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峰源集團 | 103.50 | 283.91 | 333.10 |
商億-KY | 410.28 | 333.87 | 213.91 | |
客思達-KY | 3,778.69 | 3,696.90 | 3,127.26 | |
特昇-KY | 331.93 | 186.02 | 446.42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及年報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2019~2021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77.30%、43.72%及49.12%,2020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2019年度大幅降低,主係2020年度該公司為結清股東往來款項,辦理債權轉增資美金27,550仟元,使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大幅減少所致;2021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與2020年度相較並無重大變化,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自2020 年度結清股東往來款項後,負債占資產比率已介於採樣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2019~2021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103.50%、283.91%及333.10%, 2020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2019年度大幅增加,主係2020年度該公司為結清股東往來款項,辦理債權轉增資美金27,550仟元,使屬於長期資金之股東權益部分大幅增加所致;2021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與2020年度相較並無重大變化,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整體而言,該公司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均達 100%以上,尚無以短支長之疑慮。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自2020年度結清股東往來款項後,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已與商億-KY及特昇-KY相當,主係該公司於2020年前尚未完成組織重組,股本均低於採樣同業所致。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結構變化,以及與採樣同業相較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資產報酬率(%) | 峰源集團 | 8.08 | 7.96 | 7.66 |
商億-KY | 18.53 | 15.56 | 19.69 | |
客思達-KY | 0.01 | 5.76 | 6.90 | |
特昇-KY | 13.50 | 6.89 | (2.74) | |
權益報酬率(%) | 峰源集團 | 37.27 | 19.53 | 14.29 |
商億-KY | 24.71 | 21.17 | 27.14 | |
客思達-KY | (2.71) | 9.44 | 11.00 | |
特昇-KY | 25.52 | 14.13 | (9.30)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峰源集團 | 14,002.96 | 47.11 | 51.54 |
商億-KY | 70.28 | 60.69 | 75.75 | |
客思達-KY | 0.34 | 43.73 | 65.71 | |
特昇-KY | 55.80 | 41.95 | 7.45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峰源集團 | 17,610.28 | 57.84 | 59.00 |
商億-KY | 79.30 | 60.69 | 88.42 | |
客思達-KY | (15.62) | 30.22 | 56.26 | |
特昇-KY | 54.27 | 36.69 | (12.60) | |
純益率(%) | 峰源集團 | 5.70 | 6.48 | 5.08 |
商億-KY | 20.90 | 16.94 | 17.21 | |
客思達-KY | (0.62) | 2.39 | 3.47 | |
特昇-KY | 6.59 | 4.34 | (3.91) | |
每股盈餘(元) | 峰源集團 | 39.37 | 37.48 | 4.71 |
商億-KY | 7.67 | 6.05 | 7.97 | |
客思達-KY | (0.95) | 3.24 | 4.02 | |
特昇-KY | 3.90 | 2.60 | (1.08)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及年報
(1)資產報酬率
該公司2019~2021年度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8.08%、7.96%及7.66%,各期資產報酬率保持穩定無重大變化,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各期之資產報酬率僅次於商億-KY,顯示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2019~2021年度之權益報酬率分別為37.27%、19.53%及14.29%,自2020年度起,權益報酬率大幅下降,主係2020年度該公司為結清股東往來款項,辦理債權轉增資美金27,550仟元,使得股東權益大幅增加所致。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之權益報酬率於2019年優於採樣同業,其餘期間僅次於商億-KY,顯示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該公司2019~2021年度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分別為14,002.96%、47.11%及51.54%,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分別為17,610.28%、57.84%及59.00%, 2020年度前述二項比率均較2019年度大幅減少,
主係該公司2020年度組織重組及辦理債權轉增資,共發行45,000仟股所致;2021年度前述二項比率均較
2020年度增加,主係該公司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與採樣同業相較,至2021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介於採樣同業之間,顯示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4)純益率
該公司2019~2021年度之純益率分別為5.70%、6.48%及5.08%,2020年度純益率較2019年度增加,主係毛利率成長,稅後淨利隨之增加所致;2021年度純益率較2020年度減少,主係毛利率略微下降,稅後淨利隨之減少所致。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純益率僅次於商億-KY,顯示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5)每股盈餘
該公司2019~2021年度每股盈餘分別為39.37元、37.48元及4.71元, 2020年度每股盈餘較2019年度減少,主係營業收入減少,稅後淨利隨之減少所致;自2020年底組織重組及辦理債權轉增資後,共發行45,000仟股後,2021年度每股盈餘下降至4.71元。
與採樣同業相較,至2021年度,該公司每股盈餘僅次於商億-KY,顯示該公司獲利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2019~2021年度之獲利能力尚屬良好,且與採樣同業相較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與已上市同業本益比之比較情形,請參閱上述二、2、(1)、A 之承銷價格本益比法之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係經本承銷商輔導滿六個月後送件申請股票第一上市,並未登錄興櫃市場,故無該公司興櫃股票價量資料。
(五)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承銷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採樣同業、上市大盤及上市其他類股之最近三個月平均本益比,排除極端值後,採樣同業之本益比區間約介於7.89倍~10.22倍,以該公司最近年度(2021年度)之稅後淨利為 211,965仟元,及擬上市掛牌股數54,000仟股調整計算,該公司每股盈餘為3.93元,依上述平均本益比區間計算,參考價格介於31.01元~40.16元。
本次每股發行價格係依國際慣用之本益比法評估,並綜合考量該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財務結構、經營績效、獲利情形,以及所屬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市場狀況等因素後,本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6.04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新臺幣40.13元,且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1倍為上限,故本次公開承銷價格為每股40元,本益比為 10.18 xxx於上列參考依據之間,相較同業參考區間應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董 | 事 | 長:xxx |
主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協辦證券商: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陸子元 |
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外國發行人FY Group Ltd.(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90,000,000元,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特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外國發行人 FY Group Ltd.(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審查人:建業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承銷商總結意見
峰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FY Group Ltd. (以下簡稱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000 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發行總金額新臺幣90,000仟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暨投資人應考量之風險因素,已詳述於評估報告「貳、外國發行人所屬國、主要營運地及上市地國之總體經濟概況、相關法令、匯率政策、相關租稅及風險因素等問題之說明分析」。
審查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 :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