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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两证一书”办事指南
(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核发
(一)受理条件: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项目,实行一次申请,合并办理,同时办结。
(二)应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逐项据实填写);
2.申请报告原件:主要内容(1)项目背景;(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是否属于国家或省核准、批准项目(提供依据支撑),须要明确是否属于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建设项目;(3)是否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4)项目申请用地情况,武胜县用地现状分类;(5)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需要开展耕地踏勘论证,是否需要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是否已经开工建设;(6)项目用地范围是否涉及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内;(7)分项明确项目全称、建设单位全称等;
3.建设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筹建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建设单位资质证书。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套);
5.项目建设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备案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6.选址论证报告,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不符合法定城乡规划的项目,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并提供经评审后的专家审核同意的选址论证纸质文件;
7.节地评价报告,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报告,并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节地评价论证意见,装订成套;
8.踏勘论证报告,需开展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应编制报告,并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踏勘论证意见,装订成套;
9.调规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规划修改方案;占用且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0.项目用地红线坐标数据,即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1.规划图纸:包括(1)标注项目用地范围且加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2)该项目若符合法定城乡规划,属地规划部门须附法定规划有关图纸,并标注位置和加盖规划主管部门公章;(3)规划批复,提供所依据规划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2.选址意见书附图:“XXXX 项目选址(选线)位置图”原件/A4缩印图纸各1张,其中原件盖编制单位公章。需开展城乡规划影响论证的建设项目,论证通过后应在盖章图纸空白处注明“该项目选址(选线)位置图符合专家评审会要求”;
13.光盘(所有材料须扫描成JPG图片或者 PDF 格式文件,包括申请、预审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
14.省市审批项目提供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意见原件。主要内容:(1)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已批复的法定城乡规划或某个阶段(方案阶段、专家评审阶段、报批阶段)的规划(相对应阶段的批复、纪要等材料作为文件附件),是否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是否违背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2)该项目是否涉及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如位于自然保护地内的,应说明该项目位于哪一类功能区及用地面积,并明确路径方案是否经该保护地主管部门同意;(3)该项目选址位置综合现状情况(是否已经开工建设);(4)无论是否符合规划,均需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项目在申请书注明的位置进行选址,不符合规划的且同意的项目,请阐述理由;(5)规划图纸及批复作为公文附件;(6)项目用地范围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及查处情况的说明。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或合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不予用地预审,请按以下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单独办理选址意见书:
1.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1份;
2.发改部门对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件);
3.用地红线图1份,盖自规局四方鲜章;再影印A4版一份;
4.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申请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
(注:凡是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000-0000000
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
(一)受理条件:在城市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二)应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校园内建设、出让地不交这一项);
2.土地使用证明原件1份(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带原件现场核验);
3.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或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
4.规划局批复或规划条件通知书原件1份;
5.用地红线图或地形图原件1份(加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并缩印A4版1份;
6.用地规划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申请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
注:凡是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000-0000000
三、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二)应交材料: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土地租赁合同/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划拨用地还需提交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发改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4.人防证复印件(县城内建设项目必交);
5.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原件1份;
6.方案设计全套(整本)(其中方案图加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经开区管委会公章),并缩印显示经济技术指标的总平面图(自规局或经开区管委会签字盖章那页)A4版1份;
7.房地产开发项目必交:房产开发备案手续(住建局开具);联合开发房地产的需提供联合开发协议复印件1份;
8.工程规划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盖申请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
注:凡是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验。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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