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报废汽车回收协议
甲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报废汽车回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报废车辆情况
经询价乙方中得此次 辆报废汽车回收标,报废车牌号(见附件一)二、价款及保证金
1.此次 辆报废汽车回收中标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三、交车地点
甲方报废车辆停放地 安徽省合肥市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交付的报废车辆符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缺少部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2.甲方交付的报废车辆在公安车管部门应显示状态正常,无未处理违法信息和债务。甲乙双方办理报废车辆移交手续后,与该报废车辆有关的违法违规责任及债务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应将报废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一并交于乙方。
4.乙方在交车地点接收报废车辆,不得修复驾离,应采取拖运方式,所需拖车服务、拖车费用及拖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接收的报废车,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拆解处置,办理报废手续,不得转让给未经国家授权接收的行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保证绝不发生车辆重新上路、倒卖、拼装等问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xxxx相关责任。
6.乙方需在报废车辆交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必备资料并交给甲方,同时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7.如遇国家相关政策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任何一方通知另一方后本协议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报废车辆缺少功能性部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齐或给予适当赔偿。
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资料的并交给甲方,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乙方违法违规或违约使用处置报废车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
六、相关财务信息 1.甲方信息:
账户名: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长江东路支行帐 号:1302010209005031267
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149049750M
地址:xxxxxx 000 x 0.乙方信息:
账户名:开户行: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即自动终止。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序号 | 品牌 | 车号 | 单价(元/吨) | 整备质量(吨) | 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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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