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合同概述
2017 年 9 月、2017 年 12 月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持股份”)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分别签订《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项目项目总承包合同》和《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项目总承包合同》(详见公司 2017-052 号公告和 2017-066 号公告)(以下合称 “原合同”)。
二、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一)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即“甲方”)和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以下统称“联合体”,即 “乙方”)签署《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一期工程 PPP 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一期工程 PPP 项目中标及投资情况详见公司 2018-002 号公告和 2018-008 号公告)。根据《合作合同》约定,睢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联合体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即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县水环境公司”),睢县水环境公司成立后,由睢县水环境公司作为乙方,继承《合作合同》中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原合同项目属于睢县水环境整体改善一期工程 PPP 项目的子项目,同时根据原合同项目履行的实际情况,2018 年 7 月 3 日,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与中持股份、睢县水环境公司签署《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项目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一)》”)和《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项目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二)》”)。
《三方协议(一)》和《三方协议(二)》(以下合称“新合同”)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合同名称 | 《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项目三方协议》 | 《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项目三方协议》 |
甲x | 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 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
乙方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丙x | x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 | 《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 | |
容项目的实施主体、工程内容、合同 | 厂)项目总承包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 |
价款、完工日期不变,由乙方完成, | 义务由丙方行使和承担,甲方对三方协 | |
即甲乙双方继续实施并承担承包合同 | 议签订前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仍承 | |
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担责任。 | |
《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 | ||
合同条款 | 甲乙双方按照《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项目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总价,合同总价确定后由丙方负责支付。 | 厂)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已发生的“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确认,丙方负责支付款项。三方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由丙方计取支付。 除上述约定外,原合同价款及内容构成 |
不变,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度计 | ||
划、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不变。 |
(二)合同其他主体情况
1、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政府部门,公司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 目 | 基本情况 | |
成立时间 | 2018 年 4 月 12 日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查文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 | |
注册地 | 睢县凤城大道与中央大街交叉口东 50 米路北凤城花苑小区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睢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
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4.00% |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
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 1.00% | |
主营业务 | 水资源开发、水库、灌区、河道、引调水、水生态项目、供水、水利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生态有机质处理、河道治理、中水回用、生态环境、水利风景区投资及管理;对外xx技术产业、管网、房地产的 投资;房屋建造;设备安装、销售;技术咨询 |
(2)与公司关联关系
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xxx担任其董事。
新合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包含了对此
关联交易的预计(详见公司 2018-022 号公告)。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原合同正常履行,新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不影响项目的继续实施,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