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
资产占有单位: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国土资源部武汉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 0 x
xxxx:
鄂财行资租字[ ]第 号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制
出租方(甲方):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国土资源部武汉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 。面积 平方米。
2.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①门窗情况:
②地板及墙壁装修情况:
③水电设施情况及其他:
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或甲方依法使用,有权出租),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办公。
二、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交清,先交租金后使用。
四、交付房屋期限:
乙方交付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甲方于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五、甲方责任(义务):
1.实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形式。
2.租赁期内乙方应注意租赁物的瑕疵,如发现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等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乙方负责。
3.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甲方不另行给乙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2.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要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5.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
6.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若乙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甲方报告,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 故的发生。若在租赁期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 3 个月未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5)拖欠租金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 2 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九、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的,每逾期 1 日应向乙方支
付约定日租金 5 倍的违约金。
2.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除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 1 日,还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 3 项行为之一的,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己收取的租金、保证金不予退 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差
额部分的损失。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己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房屋的,视同双方为不定期租赁关系。租金按本合同月租金的 3 倍计算,至房屋归还为止。
xx、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己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第 1、2 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供水、供电服务等由甲方委托湖北鑫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供水、供电合同。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2.乙方在经营期间,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经消防部门或我单位安全部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乙方仍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应负责赔偿。
(1)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经营餐饮活动的;
(2)因经营活动造成扰民行为的。
十三、争议解决:
由甲、乙双方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的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产权交易机构持壹份备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授权人): 法定代表(授权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