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CGXM-2024-350430-00020[2024]00024 项目编号:[350430]HJZB[GK]2024001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度杂交稻、杂交玉米、大豆等种子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4-350430-00020[2024]00024
项目编号:[350430]HJZB[GK]2024001
采购人: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4年03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2024年度杂交稻、杂交玉米、大豆等种子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4-350430-00020[2024]00024
2、项目编号:[350430]HJZB[GK]202400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3:【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4:【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及解密的,需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杂交早稻种子的投标品种名称 |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的专项书函(1-2个品种)。 |
杂交早稻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 |
投标人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含有投标品种),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及解密的,需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杂交晚稻种子的投标品种名称 |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的专项书函(1-2个品种)。 |
杂交晚稻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 |
投标人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含有投标品种),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及解密的,需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杂交玉米种子的投标品种名称 |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的专项书函(1-2个品种)。 |
杂交玉米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 |
投标人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含有投标品种),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采购包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及解密的,需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大豆种子的投标品种名称 |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的专项书函(2-4个品种)。 |
大豆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 |
投标人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含有投标品种),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采购包3:不接受
采购包4: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 建宁县闽江源北路30号
邮编: 354500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98-3985616
12、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南侧金泰加油站综合楼四楼
邮编: 365000
联系人: 小吴
联系电话: 0598-8259969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4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47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4,7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杂交早稻种子 |
130,000.00 |
2,470,000.00 |
公斤 |
批发业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3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3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3,3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杂交晚稻种子 |
70,000.00 |
1,330,000.00 |
公斤 |
批发业 |
否 |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3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34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3,4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杂交玉米种子 |
120,000.00 |
2,340,000.00 |
公斤 |
批发业 |
否 |
采购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8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8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8,5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大豆种子 |
100,000.00 |
1,850,000.00 |
公斤 |
批发业 |
否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组织 采购包2:不组织 采购包3:不组织 采购包4:不组织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3: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4: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3名 采购包2:3名 采购包3:3名 采购包4:3名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1:1名 采购包2:1名 采购包3:1名 采购包4:1名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按各合同包的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57.0%后向中标人收取(一个投标人中标多个合同包的,按多个合同包的合计中标金额计算)。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按照1.5% ,100万元-500万元以内按照1.1%;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按照0.8%;累进收取。中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沙县支行,账 号:35001647707052505226。 (2)其他: 1、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回执单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2、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章进行合同公开。 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无法到现场的投标人可以通过远程的方式参与开标,以远程方式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每个环节应在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的每个环节内容,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操作,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投标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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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询问,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2: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3: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4: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及解密的,需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杂交早稻种子的投标品种名称 |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的专项书函(1-2个品种)。 |
杂交早稻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 |
投标人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含有投标品种),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及解密的,需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杂交晚稻种子的投标品种名称 |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的专项书函(1-2个品种)。 |
杂交晚稻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 |
投标人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含有投标品种),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及解密的,需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杂交玉米种子的投标品种名称 |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的专项书函(1-2个品种)。 |
杂交玉米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 |
投标人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含有投标品种),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采购包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及解密的,需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大豆种子的投标品种名称 |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的专项书函(2-4个品种)。 |
大豆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 |
投标人须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含有投标品种),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
采购包4: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2: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3: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4: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情形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价格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或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采购包2: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情形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价格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或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采购包3: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情形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价格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或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采购包4: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情形 |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价格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或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2: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3: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4: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包2: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包3: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包4: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是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2025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计划的通知》(闽农种函〔2023〕549号)要求,为保证储备种子入库数量充足、质量优良、价格合理,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决定采取公开招标采购。
(一)货物内容、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二)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种子生产、保险、质量检测、熏蒸、加工、包装、运输等将种子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前的各种费用,以及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三)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招标采购合同。
(四)本项目采购单位为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为建宁县种业科技中心,投标人如若中标,需一并与建宁县种业科技中心签定种子采购合同做为电子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杂交早稻种子
★(一)招标内容
1. 品种要求:应当是近5年(2019年及以后)通过福建省或国家审定(审定意见中明确适宜区域为或含福建省),稻瘟病抗性中抗以上(含中抗)的杂交早稻品种(特优系列品种除外) (1-2个品种,每个品种均应符合前述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1-2个)的专项书函,并相应提供品种的审定证书复印件,或者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或者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品种审定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相应提供品种介绍(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选育单位、品种来源、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审定意见等内容)。(未提交的按投标无效处理。经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材料,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品种要求”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若中标后经核实,提交的投标品种名称专项书函与资格及资信证明材料中的投标品种名称专项书函存在品种名称不一致,取消中标资格。
2. 采购数量:13万公斤(1-2个品种,每个品种数量必须是50公斤的整数倍)。
3. 种子质量及相关要求:
3.1成品种子经过精选加工,确保质量均匀,种子质量指标(实测值)应符合:纯度≥96.0%、净度≥98.0%、发芽率≥85%、水分≤12.5%。种子交付后,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测。
投标人应提交“若中标,交付的种子保证属于2024年生产,品种真实,不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专项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3.2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品种未被停止推广或撤销审定,否则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3.3保证交付的种子不侵犯品种权;福建省内生产的种子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福建省外生产的种子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及其《产地检疫合格证》;种子经过熏蒸消毒;种子采用编织袋定量包装,每袋净重50公斤,不需放置内标签,但需在包装袋口两侧各缝牢一张外标签。
3.4中标单位负责编织袋及外标签的制作及费用。
编织袋颜色为白色,应采用原生料制作,确保牢固耐磨、不易破裂;规格为:长×宽=110cm×65cm,重量110克以上;两面印刷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
外标签为白色的水洗布质材料,应确保耐湿耐潮、牢固耐磨、不易撕破,规格为:高×宽=12cm×8cm;单面印刷黑色的文字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
★(二)中标人违约责任
1. 中标人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交付种子数量,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种子包装计量、外标签、种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负责更换为符合要求的种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无法更换的,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因纯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更换的,还应及时退回首期支付的种款,并偿付支付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 中标品种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停止推广或撤销审定,则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4. 中标人所提供的种子用于生产,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要求,或品种真实性不符,或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中标人应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赔偿农户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三)采购人违约责任
1. 采购人如不能按规定数量收购中标人生产且质量符合要求的种子,应偿付给中标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采购人如不能及时支付种子款,应偿付给中标人种子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四)侵犯品种权的处理:中标人保证交付的种子不侵犯品种权,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品种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中标人交付的种子侵犯品种权,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并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同时,中标人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取消中标资格。
★(五)解决争议办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达不到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包2:杂交晚稻种子
★(一)招标内容
1. 品种要求:应当是近5年(2019年及以后)通过福建省或国家审定(审定意见中明确适宜区域为福建省或涵盖福建省南部、中部及北部),稻瘟病抗性中抗以上(含中抗)的杂交晚稻品种(特优系列品种及感光品种除外) (1-2个品种,每个品种均应符合前述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1-2个)的专项书函,并相应提供品种的审定证书复印件,或者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或者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品种审定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相应提供品种介绍(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 称、选育单位、品种来源、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审定意见等内容)。(未提交的按投标无效处理。经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材料,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品种要求”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若中标后经核实,提交的投标品种名称专项书函与资格及资信证明材料中的投标品种名称专项书函存在品种名称不一致,取消中标资格。
2. 采购数量:7万公斤(1-2个品种,每个品种数量必须是50公斤的整数倍)。
3. 种子质量及相关要求:
3.1成品种子经过精选加工,确保质量均匀,种子质量指标(实测值)应符合:纯度≥96.0%、净度≥98.0%、发芽率≥85%、水分≤12.5%。种子交付后,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测。
投标人应提交“若中标,交付的种子保证属于2024年生产,品种真实,不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专项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3.2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品种未被停止推广或撤销审定,否则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3.3保证交付的种子不侵犯品种权;福建省内生产的种子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福建省外生产的种子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及其《产地检疫合格证》;种子经过熏蒸消毒;种子采用编织袋定量包装,每袋净重50公斤,不需放置内标签,但需在包装袋口两侧各缝牢一张外标签。
3.4中标单位负责编织袋及外标签的制作及费用。
编织袋颜色为白色,应采用原生料制作,确保牢固耐磨、不易破裂;规格为:长×宽=110cm×65cm,重量110克以上;两面印刷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
外标签为白色的水洗布质材料,应确保耐湿耐潮、牢固耐磨、不易撕破,规格为:高×宽=12cm×8cm;单面印刷黑色的文字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
★(二)中标人违约责任
1. 中标人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交付种子数量,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种子包装计量、外标签、种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负责更换为符合要求的种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无法更换的,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因纯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更换的,还应及时退回首期支付的种款,并偿付支付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 中标品种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停止推广或撤销审定,则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4. 中标人所提供的种子用于生产,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要求,或品种真实性不符,或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中标人应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赔偿农户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三)采购人违约责任
1. 采购人如不能按规定数量收购中标人生产且质量符合要求的种子,应偿付给中标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采购人如不能及时支付种子款,应偿付给中标人种子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四)侵犯品种权的处理:中标人保证交付的种子不侵犯品种权,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品种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中标人交付的种子侵犯品种权,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并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同时,中标人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取消中标资格。
★(五)解决争议办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达不到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包3: 杂交玉米种子
★(一)招标内容
1. 品种要求:应当是通过福建省或国家审定(审定意见中明确适宜区域为或含福建省),纹枯病田间抗性感以上(含感)的普通玉米品种(1-2个品种,每个品种均应符合前述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1-2个)的专项书函,并相应提供品种的审定证书复印件,或者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或者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品种审定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相应提供品种介绍(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选育单位、品种来源、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审定意见等内容)。(未提交的按投标无效处理。经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材料,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品种要求”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若中标后经核实,提交的投标品种名称专项书函与资格及资信证明材料中的投标品种名称专项书函存在品种名称不一致,取消中标资格。
2. 采购数量:12万公斤(1-2个品种,每个品种数量必须是50公斤的整数倍)。
3. 种子质量及相关要求:
3.1成品种子经过精选加工,确保质量均匀,种子质量指标(实测值)应符合:净度≥99.0%、发芽率≥90%、水分≤12.5%。种子交付后,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测。
投标人应提交“若中标,交付的种子保证属于2024年生产,纯度≥96.0%,品种真实,不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专项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3.2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品种未被停止推广或撤销审定,否则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3.3保证交付的种子不侵犯品种权;福建省内生产的种子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福建省外生产的种子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及其《产地检疫合格证》;种子经过熏蒸消毒;种子采用编织袋定量包装,每袋净重50公斤,不需放置内标签,但需在包装袋口两侧各缝牢一张外标签。
3.4中标单位负责编织袋及外标签的制作及费用。
编织袋颜色为白色,应采用原生料制作,确保牢固耐磨、不易破裂;规格为:长×宽=98cm×60cm,重量110克以上;两面印刷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
外标签为白色的水洗布质材料,应确保耐湿耐潮、牢固耐磨、不易撕破,规格为:高×宽=12cm×8cm;单面印刷黑色的文字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
★(二)中标人违约责任
1. 中标人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交付种子数量,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种子包装计量、外标签、种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负责更换为符合要求的种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无法更换的,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 中标品种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停止推广或撤销审定,则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4. 中标人所提供的种子用于生产,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要求,或品种真实性不符,或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中标人应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赔偿农户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三)采购人违约责任
1. 采购人如不能按规定数量收购中标人生产且质量符合要求的种子,应偿付给中标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采购人如不能及时支付种子款,应偿付给中标人种子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四)侵犯品种权的处理:中标人保证交付的种子不侵犯品种权,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品种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中标人交付的种子侵犯品种权,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并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同时,中标人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取消中标资格。
★(五)解决争议办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达不到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包4: 大豆种子
★(一)招标内容
1. 品种要求:应当是通过福建省或国家审定(审定意见中明确适宜区域为或含福建省)的普通大豆品种(2-4个品种,每个品种均应符合前述要求;应包含春大豆和夏大豆两种类型)。
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品种名称(2-4个)的专项书函,并相应提供品种的审定证书复印件,或者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或者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品种审定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相应提供品种介绍(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选育单位、品种来源、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审定意见等内容)。(未提交的按投标无效处理。经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材料,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品种要求”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若中标后经核实,提交的投标品种名称专项书函与资格及资信证明材料中的投标品种名称专项书函存在品种名称不一致,取消中标资格。
2. 采购数量:10万公斤(2-4个品种,其中春大豆5万公斤以上,夏大豆2万公斤以上,每个品种数量必须是50公斤的整数倍)。
3. 种子质量及相关要求:
3.1成品种子经过精选加工,确保质量均匀,种子质量指标(实测值)应符合:净度≥99.0%、发芽率≥86%、水分≤12.0%。种子交付后,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测。
投标人应提交“若中标,交付的种子保证属于2024年生产,纯度≥98.0%,品种真实,不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专项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3.2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品种未被停止推广或撤销审定,否则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3.3保证交付的种子不侵犯品种权;福建省内生产的种子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福建省外生产的种子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及其《产地检疫合格证》;种子经过熏蒸消毒;种子采用编织袋定量包装,每袋净重50公斤,不需放置内标签,但需在包装袋口两侧各缝牢一张外标签。
3.4中标单位负责编织袋及外标签的制作及费用。
编织袋颜色为白色,应采用原生料制作,确保牢固耐磨、不易破裂;规格为:长×宽=98cm×63cm,重量110克以上;两面印刷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
外标签为白色的水洗布质材料,应确保耐湿耐潮、牢固耐磨、不易撕破,规格为:高×宽=12cm×8cm;单面印刷黑色的文字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
★(二)中标人违约责任
1. 中标人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交付种子数量,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种子包装计量、外标签、种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负责更换为符合要求的种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无法更换的,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 中标品种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停止推广或撤销审定,则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4. 中标人所提供的种子用于生产,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要求,或品种真实性不符,或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中标人应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赔偿农户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三)采购人违约责任
1. 采购人如不能按规定数量收购中标人生产且质量符合要求的种子,应偿付给中标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采购人如不能及时支付种子款,应偿付给中标人种子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四)侵犯品种权的处理:中标人保证交付的种子不侵犯品种权,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品种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中标人交付的种子侵犯品种权,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并应偿付给采购人种子款总额40%的违约金;同时,中标人属于虚假应标行为,将向建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备,对虚假应标行为进行处罚,取消中标资格。
★(五)解决争议办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达不到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前(若因采购人仓库维修、运输环节异常等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双方及时沟通,确定交付时间)。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的省级种子储备仓库(建宁县种业科技中心(福建省建宁县闽江源北路30号)),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费用。 |
3 |
★ |
交货条件 |
采购人应及时将包装物和外标签的印刷内容及要求提供给中标人。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种子入库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验种子检疫证明、种子数量、定量包装、外标签、种子熏蒸消毒等情况。核验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采购人收到全部种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测质量(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结果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逾期视为符合要求;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要求采购人复检,逾期视为认同检测结果。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经双方共同认可,种子检疫、数量、定量包装、外标签、质量(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结果、种子熏蒸消毒及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2、经双方确认种子质量纯度指标检测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因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受限于银行贷款的到位情况,付款日期为银行贷款到位后30日内支付。注:本项与第6项合同支付方式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前(若因采购人仓库维修、运输环节异常等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双方及时沟通,确定交付时间)。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的省级种子储备仓库(建宁县种业科技中心(福建省建宁县闽江源北路30号)),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费用。 |
3 |
★ |
交货条件 |
采购人应及时将包装物和外标签的印刷内容及要求提供给中标人。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种子入库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验种子检疫证明、种子数量、定量包装、外标签、种子熏蒸消毒等情况。核验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采购人收到全部种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测质量(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结果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逾期视为符合要求;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要求采购人复检,逾期视为认同检测结果。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经双方共同认可,种子检疫、数量、定量包装、外标签、质量(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结果、种子熏蒸消毒及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2、经双方确认种子质量纯度指标检测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因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受限于银行贷款的到位情况,付款日期为银行贷款到位后30日内支付。注:本项与第6项合同支付方式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2024年11月30日前(若因采购人仓库维修、运输环节异常等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双方及时沟通,确定交付时间)。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的省级种子储备仓库(建宁县种业科技中心(福建省建宁县闽江源北路30号)),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费用。 |
3 |
★ |
交货条件 |
采购人应及时将包装物和外标签的印刷内容及要求提供给中标人。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种子入库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验种子检疫证明、种子数量、定量包装、外标签、种子熏蒸消毒等情况。核验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采购人收到全部种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测质量(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结果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逾期视为符合要求;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要求采购人复检,逾期视为认同检测结果。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经双方共同认可,种子检疫、数量、定量包装、外标签、质量检测结果、种子熏蒸消毒及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因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受限于银行贷款的到位情况,付款日期为银行贷款到位后30日内支付。注:本项与第6项合同支付方式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采购包4: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若因采购人仓库维修、运输环节异常等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双方及时沟通,确定交付时间)。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的省级种子储备仓库(建宁县种业科技中心(福建省建宁县闽江源北路30号)),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费用。 |
3 |
★ |
交货条件 |
采购人应及时将包装物和外标签的印刷内容及要求提供给中标人。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种子入库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验种子检疫证明、种子数量、定量包装、外标签、种子熏蒸消毒等情况。核验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采购人收到全部种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测质量(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结果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逾期视为符合要求;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要求采购人复检,逾期视为认同检测结果。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经双方共同认可,种子检疫、数量、定量包装、外标签、质量检测结果、种子熏蒸消毒及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因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受限于银行贷款的到位情况,付款日期为银行贷款到位后30日内支付。注:本项与第6项合同支付方式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若采购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
2.2凡是有关采购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到本合同所列双方地址、传真号码方为有效。一方地址、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以原址、传真号码发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2.3采购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福建省种子总站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采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 的 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金额
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元(¥_________元);
3.2合同总价组成:___________;
3.3其他需说明事项:___________;
四、合同标的交付
4.1交付时间:___________
4.2交付地点:___________
4.3交付条件:___________
4.4供货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5)其他供货要求: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5.1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其他质量要求
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
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范围:___________
(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月。
(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5.4商品安全责任
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
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邀请,具体如下:
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
不邀请。 邀请,具体如下:
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不邀请。 邀请,具体如下:
6.5履约验收:___________
6.6退、换货:___________
6.7其他:
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
八、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违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8.3履约保证金退还: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九、合同期限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_______
10.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_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十四、合同其他条款
十五、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5.6其他
十六、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