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LWLT-2024
合同号:LWLT-2024
甲方:南宁市xx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朝燕林场仙湖林站11林班面积约55亩桉树林、英圩分场5林班1、2、6小班面积约347亩油茶树、英圩分场和仙湖分场约1795亩新造桉树林抚育追肥施工项目承包给乙方。(具体施工林班详见范围图),结算面积以双方现场实际勾图范围计算为准。为确保基地抚育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施工单价
1、砍杂: 元/亩;
2、追肥(含供肥单位停车点的肥料卸车、供肥单位卸车点到乙方所承包林地内的肥料转运及看管): 元/亩;
3、灭蔸(含药剂): 元/亩;
本合同承包金总价约为 元(含税),以甲乙双方结算数据为准。
第二条 施工时间和期限:砍杂、追肥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灭蔸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台风、大暴雨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正常施工,乙方可向甲方提请书面的延期施工申请,甲方批准后出具同意延期施工的通知书后方能延长施工期限,原则上延长施工期限总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
1、砍杂
(1)砍掉林地内所有的杂草、灌丛、藤类、竹子和甲方指定林分6公分以下萌芽条等,砍后杂草、灌丛等的根不得高出地面15厘米,且伐倒物不能覆盖到桉树幼苗上;
(2)施工合格率(按面积计)经甲方验收达到98%。
2、追肥
(1)按一棵树一个坑的原则,在距离树根50厘米处挖长宽深30×15×15厘米的施肥坑,将复合肥放入,再覆土,肥料不能露出土面;
(2)施肥量:0.50公斤/株;
(3)施肥要求使用量杯量取肥料后投放,用锄头回土,不允许用脚回土;不允许有肥料散落坑外;
(4)施工合格率(按需施肥的株数计)经甲方验收达到98%。
3、灭蔸
选择晴好或无雨天气施工,在做好一定防护新种植林木措施的情况下,采用人工砍除萌芽药物涂抹树蔸,要求60天内树蔸不再萌芽并呈现死亡的状态,老树蔸死亡率达到95%以上。要求取水配药时,不能直接在水塘、水库边配药,以防污染水源;喷洒药剂时,乙方负安全责任,要敦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
施工要求和工序安排
乙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并将施工人员名单、人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备案。
1.林地的开工时间,由甲方根据林地情况出具的《南宁市xx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储林项目开工通知书》为准。
2.乙方须在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开始施工,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开工,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100元,超出7日未安排有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长或无法完成,乙方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在12小时内及时报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甲方核实后,双方另行约定完工时间。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说明的,视为乙方逾期,乙方需按3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的肥料供应商将肥料运至林地附近20吨汽车能到达的地方,乙方负责肥料的卸车,并将肥料转运至施工林地,转运装卸出现肥料袋破损导致肥料损失的,每破损一袋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200元;肥料堆放后要指定人员看管,乙方没有安排人员看管肥料的,应按照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减相应费用。因乙方未安排人员管理造成肥料丢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与该损失等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减相应费用;乙方应对每天领取肥料的情况进行登记,并记录每天的用肥情况,乙方未做签领肥记录的,应按5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施肥过程中,须将肥料袋全部收集交回肥料领取处,不能将肥料袋散落林地,未全部回收肥料袋的,少收一个扣10元。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民工工棚设置和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未开展此项工作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100元。
5.组织施工人员建立施工质量示范点,未开展此项工作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
第五条 检查验收
1.乙方可以分阶段也可以不分阶段申请甲方进行验收。分阶段申请验收的,乙方向甲方提交《林业基地项目验收申请表》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分阶段验收申请。
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决定进行验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签发《林业基地项目验收报告》。
3.若该次验收不合格,砍杂、灭蔸工序须返工,甲方开具返工通知单给乙方,返工自检合格后方可再次报验。不分阶段的工序,乙方最多只能申请2次验收。乙方申请分阶段验收的,该阶段最多只能申请2次验收。
追肥工序不返工,只验收一次。
4.如第二次申请验收的合格率仍达不到98%的,按甲方第二次验收合格比率降低数值的两倍扣减该阶段或工序的施工费用(例如:砍杂施工总面积1000亩,施工总价1万元,乙方做完500亩即向甲方申请阶段性验收,合格率为95%,则按3%×2来扣减砍杂工序500亩的费用,即对该次验收计算的费用为0.47万元)。追肥工序按甲方验收合格比率降低数值的两倍扣减该阶段或工序的施工费用,如果甲方在追肥工序验收发现乙方少挖坑或漏放肥料或没有覆土(含覆土后肥料外露)等的,按每个不合格施肥坑点扣减50元的标准另行扣减追肥工序总价。
5.追肥工序验收抽样办法:由甲方验收组根据林地实际情况随机抽取样点,每个样点选取5行,每行取10棵树检查施肥质量情况。
6.由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直至后续返工后验收所产生的甲方多次验收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加油费、伙食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交易保证金扣减应付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额XXXXX(¥XXXX.XX),该剩余款项用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承包费用的支付和结算办法
1.乙方完成单个工序全部施工任务,可向甲方申请验收和预支进度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按该工序应得承包费用的70%向乙方预支进度款。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工序施工任务(甲方同意减少工序除外),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扣除已付进度款及相关款项后支付承包费用给乙方,如乙方逾期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完结算手续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甲方有权按照已完成的验收结果决定给付乙方的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按不高于已完成验收部分总费用8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比例由甲方结合完工情况、损失情况等决定。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高于已完成验收部分总费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且有权要求乙方弥补甲方损失,并要求乙方按已完成验收部分总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将肥料运送到林地附近20吨汽车能到达的地点。
(2)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
2.乙方职责
(1)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后按时进场施工,并做好施工人员安全和防火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技术文件及施工要求。
(2)严格按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肥料厂送货到林地附近的肥料卸车、卸车后的肥料转运及肥料看管等所发生的费用。
(4)遵守党纪国法、尊重当地村规民约,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出现疾病、伤亡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为参与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和民工购买在施工期间的人身意外险,甲方有监督乙方的权利,因乙方未按要求及时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疾病、伤亡等情况,一切责任及赔偿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原则为谁违约谁负责,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情况属甲方违约和应承担的责任:
收到乙方报验申请后,无特殊情况未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拖延验收时间,造成乙方人员滞留工地的,甲方负责赔偿拖延期间乙方滞留人员的生活费(20元/天·人),生活费以应付未付金额的10%为限。
3.以下情况属乙方违约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乙方违约或施工不当,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造成本合同不能按时完工的,延期超过30日以上(含本数)的,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按3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支付违约金。未付承包费用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当另行支付。
(2)因乙方未规范施工,引发火灾等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应按总承包款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本合同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整改,如乙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对本合同约定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返工,直至合格,如乙方返工两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已经支付过相应承包费用的,乙方应当退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4)乙方负责发放施工人员的劳务费。出现施工人员因劳务费等问题停止施工、阻挠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或向甲方讨要劳务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还应按总承包款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施工人员毁坏苗木,每发现毁坏一株赔偿甲方100元。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损坏苗木平均3株/亩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还应按损坏苗木的数量向甲方赔偿。
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需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到不可抗力发生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主动采取救灾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在10天内向对方提供有效的事件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双方必须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并采取有关措施。
第十一条 甲方给乙方的有关技术文件、书面通知要求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进行更改、完善和补充,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前述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相互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的方式履行送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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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邮寄的文件送达上述地址之日视为文件送达之日。乙方的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原地址及联系方式将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捺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宁市xx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甲方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 (xx)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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