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互联网 2023 版 A 款)注册号:C00017930622023022030163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互联网 2023 版 A 款)注册号:C00017930622023022030163
(众安在线)(备-企财险)【2024】(附) 071 号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企业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具备有效的防盗抢设施的地点室内的配备专人看管且有进销货(或出入库)的详细记录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的、且有明显撬、砸等痕迹的盗窃、抢劫(以下简称“盗抢”)行为,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该盗抢行为所致的灭失、损毁或污损等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除了本保险合同主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以下情况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地毯和挂毯、古家具和名家具及各种收藏品的盗抢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或房客(包括家庭成员)的盗抢、内外串通、故意纵容盗抢所致损失;
(三)发生在保险地点之外,以及放置在室外(如露天、坪台、晾台、过道、走廊等)的保险财产的盗抢损失;
(四)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连续超过 7 天的情况下被盗窃;
(五)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时被盗窃或抢劫;
(六)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五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六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七条 赔偿处理方式如下: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二)发生盗抢损失,被保险人报案 60 天后未能侦破,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出具的盗抢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给予赔偿;
(三)保险人赔偿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保险人,同时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失部分可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