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任务名称 Olink 蛋白组学检测
委托协议编号
技术服务(测试化验加工)委托协议
委托任务名称 Olink 蛋白组学检测
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研
委托方(甲方) 究中心)
单位负责人 xxx
项目负责人 xx 联系电话单位通讯地址 xxxxxxxxxx 0 x
受委托方(乙方) 上海鲸舟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 xxx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单位通讯地址 xxxxxxxxxxx 0000 x 00 xx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协议适用于我院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时需要签署的协议。
二、 合同封面的委托任务名称指本合同的测试加工等具体内容,应用xx规范的专业术语明确概括所要完成的服务内容。
三、 本合同的委托方(甲方)和受托方(乙方)名称,须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若涉及外文名称,首次出现时应写明全称及简称。
四、 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协议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重大商业秘密的,双方应另行签署保密义务。
五、 使用本协议书时约定无须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 协议书要求A4 纸打印,一式 4 份,左侧装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协议正本中所涉及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协议书一致。
七、 受委托方需提供测试化验加工的原始数据,委托方务必保留原始数据
10 年以上以备审计抽查。
八、 协议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医院公章方可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协议书相关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为完成甲方承担的研究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各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本协议书中所描述的委托内容、经费支付、保密内容、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并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工方式和要求 1、测试加工内容
200 个人(物种)的血浆(样本类型)的 olink 蛋白检测实验服务
2、测试加工方式和要求
要求受委托方在样本接收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完成如下服务内容:
1)免疫孵化;
2)PCR 延伸与扩增;
3)微流控qPCR 检测;
4)数据生成与结果分析。
第二条 考核指标及验收方式
1. 实验流程及分析报告
2. 数据解读
3. 原始数据以网盘或 U 盘方式递交。
第三条 测试化验加工细目:
序号 | 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 | 测试结果的呈现方式 | 计量单位 | 单价 (万元/单位) | 数量 | 金额(万元) |
1 | Olink 蛋白组检测(Target 96) | 网盘和纸质报告 | 个 | 0.115 | 200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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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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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费支付方式:
1. 委托应支付费用共计 23.0 万元,由甲方提供。
2. 支付方式:(一次或分期)支付受委托方 (按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23.0 万元。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即需提供测试服务。
②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 万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第二次支付 万元,甲方在乙方全部测试技术服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日内支付。
③其它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归属
1. 双方在申请本课题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课题而改变。
2. 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委托方(甲方),受委托方(乙方)不得利用测试结果单独申报任何形式的成果。
3.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
4. 本合作协议不在各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受委托方保证不向委托方以外的人员提供或披露本合同的委托内容及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委托内容及结果。
2. 双方保证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对委托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七条 承诺
1. 如委托的任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受委托方承诺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 如委托任务涉及动物实验,受委托方承诺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严格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保障动物福利。
3. 如委托任务的研究对象涉及人类受试者,受委托方承诺在签署协议前已经将委托
任务的实施方案呈交单位伦理委员会讨论,并获得了伦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方在
完成委托任务的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内外相关的医学伦理准则,保障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4. 在受委托方从事委托事项中发生的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由受委托方自行承担。
5. 受委托方保证与委托方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并保证委托关系及事项真实有效。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等。
2. 受委托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不可抗力事由以书面方式通知委托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委托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如无正当理由,委托方未能按期拨付工作经费,且经受委托方催促仍不能拨付或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受委托方有权暂停履行受托任务。如委托方违约行为给受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如受委托方在完成委托工作时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追回全部已拨经费。如受委托方违约行为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赔偿并追究受委托方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 非因委托方违约或非因不可抗力,受委托方不能完成受托任务或受委托方逾期不能提交全部产出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委托解除后,受委托方应返还委托方已经拨付的项目经费。如受委托方的违约行为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委托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 本协议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变更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 本协议可由双方协商一致予以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委托方签署地(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如无其他事项,请填“无”)
无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技术资料附件清单:(如无其他附件,请填“无”)无
第十四条 签字盖章页
委 托 方(甲 方) | 单位名称 | 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研究中心) (盖章) | ||
单位负责人 | (签字) | |||
经办人 | (签字)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受委托方 (乙 方) | 单位名称 | 上海鲸舟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 ||
受托方的单位负责人 | (签字) | |||
经办人 | (签字)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
开户名称 | 上海鲸舟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上海市xx支行 | |||
银行账号 | 1001723109000154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