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齐商银行理财产品 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甲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10 月签订了《齐商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2018
年 2 月签订了《齐商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2020 年 5 月签订了
《齐商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统称“原合同”),甲方拟变更托管账户及托管费收费账户相关信息,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理财产品财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甲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将原合同“第三章 专用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中“3.1 理财产品专用账户的开立”和“3.2 托管专户的管理”做如下变更:
原文为:
3.1 理财产品专用账户的开立
3.1.1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 珠江支行 为理财产品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作为托管理财产品的托管专户(简称“托管专户”,见附件 1)。
3.1.2 理财产品托管期间的相关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交易、费用支付、分配受益人理财利益,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甲方为募集理财资金、返还受益人理财利益而使用另外开立的理财资金收付账户进行收付款项的除外。托管专户不得用于提取现金。
3.1.3 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1.4 托管专户内银行存款利息按存款利率( 0.72 %)计算。托管期间内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3.2 托管专户的管理
3.2.1 甲方在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立的托管专户的同时预留 2 枚有效印鉴,即财务专用章 1 枚(财务专用章名称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乙方指定人员名章 1 枚。托管人指定人员名章以实际开户预留情况为准。
预留印鉴的保管:
■ 财务专用章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指定人员名章由乙方负责保管。
□ 财务专用章、乙方指定人员名章均由乙方负责保管。
3.2.2 托管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挂失托管专户,或变更托管专户预留印鉴。
3.2.3 理财产品托管专户仅限于托管的理财产品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托管理财产品业务的需要。甲方和乙方不得假借托管理财产品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变更为:
3.1 理财产品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为理财产品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作为托管理财产品的托管账户,托管账户名字以实际开立为准。
理财产品托管期间的相关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交易、费用支付、分配受益人理财利益,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甲方为募集理财资金、返还受益人理财利益而使用另外开立的理财资金收付账户进行收付款项的除外。托管账户不得用于透支或提取现金。
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托管账户内银行存款利息按双方协商的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托管期间内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托管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挂失托管账户,或变更托管账户预留印鉴。常规情况下保管业务均通过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划款。在乙方“鑫托管”业务系统发生故障或应急情况下,采用柜台应急模式处理。
理财产品托管账户仅限于托管的理财产品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托管理财产品业务的需要。甲方和乙方不得假借托管理财产品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管理人应妥善保管产品投资者的身份资料信息,如托管人要求提供,管理人应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二、将原合同“附件 1”中“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做如下变更:原文为:
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即托管专户)户 名:
账 号:开户银行:
托管费收入账户:户 名:
账 号:开户银行:
变更为:
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即托管专户)以实际开立为准
托管费收入账户:户 名:
账 号:开户银行:
三、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三自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与原《齐商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齐商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齐商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主。
3、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持 贰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齐商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