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2对可用的单模光纤给予院方使用,应配备光纤配线盒及LC尾纤;交换机及所需光模块由院方提供。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体检中心到越秀院区光纤租赁采购文件
用户需求书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体检中心到越秀院区光纤租赁项目
二、项目预算:¥45,000.00
三、项目最高限价:¥45,000.00
四、采购方式:院内询价
五、租赁内容及相关要求:
1、提供2对可用的单模光纤给予院方使用,应配备光纤配线盒及LC尾纤;交换机及所需光模块由院方提供。
链路租赁位置:
光纤链路起始地址:越秀区xxxx000x0xx0xxx;
光纤链路终点地址:越秀区青菜岗21号体检中心3楼机房;
光纤参数要求:
本次链路应选用单模1310nm光纤,光纤产品应符合G.652标准;
4、租赁时间:2年,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
5、维保要求:
投标人保证光纤的通信通畅,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在收到故障申报后30分钟内响应。市内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故障8小时内排除;如无法按时排除故障,则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光纤资源供甲方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链路交付使用后 1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款项;
七、报价要求、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报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报价函须有企业盖章), 报价格式参见用户需求书。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
3、地点:xxxxxxxxxx00xxxxxxxx000x。
八、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箱:xxxx@xxxxxx.xxx.xx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体检中心到越秀院区光纤链路租赁项目报价表
公司名称 |
租赁时间 |
租赁总费用(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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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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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盖公司章)
授权代表:
时 间:
合同模板
电路租用合同
甲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主要办公地址:xxxxxxx000x
xxxx:000000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0-87345360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主要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光纤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述词汇或用语,除非合同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称。
“一方”系指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
“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光纤租用合同》。
第二条 xx、声明与保证
乙方xx、声明并保证如下:乙方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法人,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下的义务所需的权力和权限。
甲方xx、声明并保证如下:甲方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权力和权限。
2.3双方保证: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政策以及该方的有关章程,也没有同对该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或协议)发生抵触之处。
2.4双方保证:本合同的签订、生效和执行不会与各自的主管部门的任何有约束力的文件相矛盾或相抵触。
2.5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双方应当就上述xx、声明或保证的虚假或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电路租用内容及费用
3.1经双方确认,根据甲方路由规划需求,甲方同意租用乙方同意出租起点为广州市xxxxxxx000x;终点为广州市越秀区青菜岗体检中心机房的光纤及配套设施。各节点ODF架/盒内侧至另一段机房ODF架/盒内测的光纤与链路简的光纤熔接与ODF架/盒等设备,同时配备光纤配线盒及LC尾纤。甲方负责工程所涉及的物业大楼光缆入站协调。
3.2光纤租赁费用:通信光纤项目提供2对单模纤芯,租用费 元。
3.4费用支付方式:
链路交付使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款项,金额为 。
第四条 标准与质量
乙方光缆施工和验收标准应符合原邮电部标准---《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和光纤技术标准ITU-T G.652。
第五条 租用期限
5.1甲方租用乙方光纤的时间为 月 。本期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5.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收回所出租的光纤电路及附属设备,甲方须给予配合与协助。
第六条 维护与保养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租赁电路维护服务的范围为:乙方提供从xxxxxxxxxx000x;xx为xxxxxxxxx00xxx的2对单模纤芯。
7.2 乙方保证光纤的通信通畅,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报障电话 ,在收到故障申报后30分钟内响应。市内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故障8小时内排除;如无法按时排除故障,则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光纤资源供甲方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应负责对向甲方所提供电路以及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缮及保养,加强值班和监测,保证电路不中断。当电路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简要说明事故原因,并及时处理,每次处理完后,将详细的故障处理报告提供给甲方。乙方由于割接、维修等正常计划原因需中断甲方租用的电路时,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安排相应措施尽量保证该电路的畅通,对于紧急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且乙方确实无法保证该电路的畅通时,乙方须根据甲方提出意见调整方案,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如果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由有关部门确认),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于24小时内以正式书面文件通知对方,并在一周内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上述通知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或经公证机构出具公证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
8.3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其持续期间,双方应尽其可能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在出现这种情况期间保护和确保工程安全,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包括履行未受不可抗力阻止的那部分工程的任何合理的替代手段。
第九条 x合同项目权益的约束
9.1除非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转让、转移、让与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引发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甲乙双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工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如果一方(非违约方)声明他方(违约方)违约并提供违约事实的证明,并且该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在不终止本合同的前提下,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3如果乙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甲方延迟付款,每延误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当次应付未付款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付清欠款为止,若甲方逾期60天未付清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光纤及附属设施,追偿甲方应付费用、滞纳金。
10.4 如果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非违约方发生费用、遭受损失,则违约方应就该费用、开支或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非违约方补偿。
10.5在甲方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开通日期未按时开通光纤时,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
10.6如果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另一方有权就因其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向违约方索取赔偿金、损失、损害的赔偿费用,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终止本合同。
10.7一方应将另一方构成违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能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
10.8如果任何一方未就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行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并不构成该方以后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自动弃权。
10.9如果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对一方的违约及违约责任另有明确规定,并且该条款的规定与本条的规定不同,则本条不适用于该方的违约及违约责任,亦即应当按照上述有明确规定的条款确定该方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0如果甲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保障甲方线路及维护质量, 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不向乙方作任何赔偿。
10.11一方如需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需要暂停,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期间不计费。因乙方原因未达到承诺的租期,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扣除实际已使用月份租金的剩余金额退回甲方,还需按剩余月份租金50%累计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密
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其从对方取得或与对方共同创造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数据)、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做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签约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向签约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2.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廉政建设
13.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13.2如果乙方一旦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甲乙双方合同将解除,并由乙方承担违约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设备损害责任。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x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的法律和地方法规,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15.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3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有意愿可讨论续约事宜。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乙方: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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