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按 招 投 标 系 统 提 示 , 从 经 汇 联 易 招 系 统 https://www.hlyzztb.com/auth/toLogin.do 备案的账户中汇出。
目 录
第四章 项目部人员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资格、资质、配备及到位要求 14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5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 285 期 常山胡柚种苗繁育中心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2- 285 号
常山胡柚种苗繁育中心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已由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常发改投资〔2022〕35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县财政安排(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1 工程地点:常山县同弓乡金川源村。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 373 万元。
2.3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4 工程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2.5 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资格要求:注册地在常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及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采用承诺制,即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确认一名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本公司人员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35000 元人民币。
4.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分二种方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方式一:电子保证金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按 招 投 标 系 统 提 示 , 从 经 汇 联 易 招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备案的账户中汇出。
方式二:线上保函、保单、联保资金支付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在招投标系统中按浙建〔2020〕7 号办理的本工程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为本项目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投保的额度或担保的
额度及有效期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及投标有效期。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4.3 投标人未按 4.2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4 投标保证金提交业务咨询:常山线上保函可 3 家任选一家缴纳,出现保函所有问题可咨询第三方对应的保函公司确定,国贸号码:000-000-0000 鼎盛号码:4009261616 投标平台号码(国任):4000520013
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 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qq/群号 363121186
4.5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5.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所有招标文件及所有投标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
5.2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自备连通网络的电脑,登录汇联易招平台--开标系统--今日开标进入当前项目,进入直播页面。
5.3 电子投标加密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由代理公司进行统一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环节;
5.4 投标工具使用汇联易招衢州常山投标工具 2021(V1.0.2)版,使用投标系统需要相关业务咨询的投标人可以咨询: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吾工,联系电话:0000-0000000/或腾讯企点 QQ:363121186。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xxxx://xxxx.xx.xxx.xx/)、常山县人民政府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投标人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xxxx://xxxx.xx.xxx.xx/)或者常山县人民政府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选择相应的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
本工程所有招标资料均在以上网站或汇联易招网站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获取,请及时关注相关补充文件及其他相关通知,因投标人下载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投标失误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前在汇联易招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标书),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7.2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开标,如遇网络、招投标系统异常,开标时间顺延至网络、招投标系统恢复正常时开标或根据通知另行安排时间开标。
x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招投标活动相关时限 | 招标信息发布到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8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8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要求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 | ||
招标人澄清或发布补充文件的时间 | 2022 年 8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澄清或者发布补充文件不足一天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顺延。) |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 时间) | 2022 年 8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 ||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 | 2 天(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
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电子版投标文件按照投标工具中的格式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其他内容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3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版一份,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无需打印纸质版。 | |
4 | 网上开标网址 | 开标演示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常山分中心开标 1 厅(常山县 紫港路 2 号xxxxxxxxxxxxxx 0 x) | |
5 | 评标组织 | 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文件的核查、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6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 1 名 | |
7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 |
8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
9 | 图纸 | x次招标不提供电子版图纸 |
10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按国家、部门、行业标准执行 | |||
特 | 别 | 约 | 定 | ||
1 | 凡是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的,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编制,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
2 | 本工程如有涉及本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弃土处置的,按常政办发[2014]5 号执行。 | ||||
3 | 施工工地扬尘的治理根据xxx监【2014】10 号文件实施。 | ||||
4 | 本项目的工程变更按照《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9】100 号)规定 执行。 | ||||
5 | 本工程必须按照《常山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67 号)规定使用水泥、混凝土、砂浆。 | ||||
6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常山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177 号)文件规定在常山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7 | 本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常山县建设领域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常山县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常防欠薪发【2018】8 号)和《常山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常防欠薪发 【2018】3 号)的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发放工作。 | ||||
8 |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录入为被执行人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查询、确认办法按常监管办【2019】10 号。 | ||||
9 |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向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缴纳电子招标技术服务费 100 元,进入汇联易招网站进 行缴纳(xxxxx://xxx.xxxxxxx.xxx/),或向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咨询。 | ||||
10 | 本项目所有涉及的保证金及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 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各类保证金的额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支付节点见招标文件正文。 | ||||
11 | 招标文件正文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与招标公告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为 准,招标公告与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 |
1. 投标人其他要求
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1.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1.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1.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1.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1.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9 被责令停业的;
1.1.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可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正文(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
(2)招标项目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xx);
(0)投标人工程量报价清单;
(4)报价函(由系统自动生成);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招标人按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或有疑问,投标人应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汇联易招系统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汇联易招系统上告知所有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在开标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报价函(由系统自动生成);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列金、暂估价);
(4)与商务报价有关的其他资料。二、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2)资格审查表及其附件;
(3)项目部人员配备标准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配备、到位承诺书;
(4)履约承诺书;
(5)代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相关信息表;
(6)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7)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8)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有效期
3.2.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 10 天;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延长投标有效期 10 天。
3.2.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2.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公告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3.3.3 投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一”提交现金保证金的,中标人确定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常山县监管办的有关规定退还。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一”提交现金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3.3.5 投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二”提交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为投标保证金且出现 3.3.4 所列情形的,招标人将依法依规向为投标人提供担保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提出索赔。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企业的资质、资格、业绩、投标保证金缴纳、约定的条件等。
3.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清单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 8 项“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相关规定”。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签到;
5.2.2 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电子招投标投标系统和技术人员判定投标文件格式的有效性,如发现有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记录并简要说明情况;
(2)按招投标系统设定的程序开标;
(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4)由电子招投标投标系统和技术人员计算评标基准价,根据评标基准价及相应的规则对商务报价进行排名;
(5)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报价排名前三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随附相关佐证材料。
6.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1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评标,具体要求参见招标公告第 5、6、7 条。
8.2 投标人企业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发放、企业信息入库等参见招标公告附件。
8.3 电子招标文件的发放及获取参见招标公告第 6 条。
8.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8.4.1 投标工具使用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版本,投标文件编制均使用该投标工具进行制作,检查并填写好相对应信息,并且用企业 CA 数字认证证书对相应的表格进行电子签章后检查无问题后,生成“.网络加密标书”上传至汇联易招网站。
8.4.2 关于企业 CA 证书 PIN 码的,就是企业 CA 证书的识别密码,用来保护本企业 CA 证书不被他人使用,投标人企业 CA 证书 pin 码的默认密码是企业 CA 锁的密码,投标过程中如果三次输入 pin 码当前企业 CA 证书错误将被锁定,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己忘记 pin 码而导致企业 CA 证书被锁定无法解密和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则否决其投标文件。
8.5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开标及评审。
8.5.1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检查电子投标文件完整性和有效性,正确无误后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汇联易招系统。开标时,如标书损坏、网络因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等,若平台中无法读取或者解密,则否决拒收其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的计算及评审。
8.5.2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则否决其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的计算及评审。
8.5.3 开标、评标时间、地点、网址参见招标公告第 6、7 条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
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24 小时电话 0000000000
第三章 项目预算、清单、报价说明
1. 项目招标预算、最高限价编制说明
1.1 编制依据、预算组价及总价说明:
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编制;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规费 1、2、3 按县、市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三个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预算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人工及材料价格参照 2022 年第 06 期浙江省造价信息、衢州市常山及副刊信息价计入。
1.2 最高限价编制说明:按常政办发【2017】174 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业主参考预算价的 100%。
2. 报价清单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报价清单中的暂估价、暂定项目、暂定价相关说明:本工程含暂列金 150000 元(市政部分)、暂估价 70719 元(市政部分 51230 元,建筑部分 19489 元),计税不计费,投标时不得下浮。
3.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3 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应包括为了实现完成施工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上述费用实际施工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以上费用招标文件要求单列的,投标人应该单列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报价中。
3.4 招标项目的工程交易服务费根据衢发改价【2018】14 号文及常政办发【2019】157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执行,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 50%。
3.5 交通协管、审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施工配合费、涉及配合招标人政策处理导致的施工工期延期的配合费用等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6 工程因故延期的价格风险因素及工程一切风险应包含在报价内。
3.7 清单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不清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相关施工规范为准。
3.8 工程中标人在开工前将符合本工程实际的施工具体方案及施工工期控制的计划报招标人审查。
3.9 本工程含暂列金 150000 元(市政部分)、暂估价 70719 元(市政部分 51230 元,建筑部分 19489 元),计税不计费,投标时不得下浮。
3.10 施工现场的围挡、排水、降水及接水接电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按报价包干。
3.11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xx施工费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不得低于规定费率下限计取。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四章 项目部人员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资格、资质、配备及到位要求
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采用承诺制,即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确认一名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本公司人员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格、到位要求:
(1)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证,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须在场;
(2)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须在场;
3.本项目的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的资格、到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书,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须在场;
4.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并按规定到位,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允许变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工程质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 评标委员会
1.1 本工程招标人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名,其中 2 名成员在常山县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1 名为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的核查和评审。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 评标原则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体现评标办法的科学合理,达到招投标活动的选优择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常山县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程的评标办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 评标
3.1 除了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标准和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号、外网 IP、BIOS
号、主板号、CPU、MAC 地址等存在一个或多个一致情况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评标方法
4.1 本工程招标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2 本工程采用网上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人员等参加。
4.3 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不符合电子招投标投标系统标准的,不参加下一阶段评审。
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4.4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或未精确到元的,其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复合,不进入中标候选人评审。
4.5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书、资格审查资料标书两部分组成。资格审查采用通过制审查。商务标采用符合性审查,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6 符合性审查内容
(一)商务标审查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标审查不予通过):
(1)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
(2)不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格式编制工程报价清单;
(3)擅自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少项、增项、错项)与数量的;
(4)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5)分部分项合价与总标价不一致;
(6)安全xx施工费,包括xx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
(7)规费、税金、单列费用未按规定计取或不计取的;
(8)存在严重不xx报价(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综合单价 2 倍以上的或招标文件约定的);
(9)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对报价的实质性要求;
(10)商务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签字、盖章;
(二)资格审查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不在有效期内;
(4)资格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签字、盖章;
(5)单项合同金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以上的;
(6)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明确暂停投标资格等情况的;
(7)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的。
特别注意:提供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为投标保证金的,其工程投标保函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保函担保的项目与投标的项目一致;
2)担保的金额不小于招标公告中所确定投标保证金额度;
3)投标保函应处于有效期限内,且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限期。
4.7 有效报价的确定及商务标的评定
(1)投标有效报价的确定
项目招标最高限价:1840208+【(1884783-150000-51230)×92%+150000+51230】=3590307 元【建
筑部分 1840208 元(含暂估价 19489 元,计税不计费、投标时不得下浮),市政部分 1750099 元(含暂
列金 150000 元,暂估价 51230 元,计税不计费、投标时不得下浮)】。
项目动态成本控制价:所有低于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除外)的平均值的 85%。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低于等于最高限价且高于等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
(2)商务标的评定
x工程商务标采用综合平均法
计算投标人平均下浮值(K1),现场摇号产生随机期望下浮值(K2)和权重系数 P;
K1:对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取整数,四舍五入),再对该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平均后(取整数,四舍五入)除以最高限价为平均下浮值 F(数值为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K1=1-F(数值为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K2:由招标人代表从 0-7%(含本数)区间内选定(每 0.5%设一个签,间隔相等),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个值(数值为百分比)。
P:由招标人代表从 0.3、0.4、0.5、0.6、0.7 五个数中,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评标下浮率(K):K=K1×P+K2×(1-P) (数值为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为:B=最高限价×(1-K) (精确到元,四舍五入)
一经确定,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 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5. 定标办法
经评审,有效报价中最接近评标基准价为中标候选人,相同接近的,取下不取上,如果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决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由招标人抄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监管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 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2 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投标清单内所有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 力 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上级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常山县关于工程标后管理的相关规定、 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管理、考核办法。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
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若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技术标准与规范之间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
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
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
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3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施工
进度计划、施工月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每月 25 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请承包人现场准备一份齐全的图纸(包括替换前后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
以便各方查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业主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驻地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现场规划红线作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
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全过程管理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在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三天前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临时水源、临时电源已接到施工场地周围。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 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②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一式 3
份装订成册;③其它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套(纸质版三套、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4 套(纸质版三套、电子版一套)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向发包人和监理各提供一间现场办公室,满足现场办公需要。
(2)承包人负责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3)承包人严格执行
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xx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4)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
手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场 22 个工作日,每少一次,
罚 1000 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
目经理,并对承包人处罚 1000 元违约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罚 1000 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的 10%,并由承包人
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常政办【2017】171 号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签订合同前 7 日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保证
金的 10%,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将对项目班子成员到位情况进行不
定期检查,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须在场。发现未在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从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 1000 元;并按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登记。若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
批准,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相关人
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
目技术负责人更换支付 2500 元/人的违约金;五大员更换支付 1000 元/人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经批准擅
自更换,除按以上标准扣除违约金外,发包人还将扣除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 10%,并由承包人承
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罚 200 元/人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允许分包以外的施工项目。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须进行书面通知,并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协商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应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
合同价 2%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到发包人指定的帐户。履约保证金可采用工程
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
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全额返还,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全额返
还。因承包人违约被扣除的履约保函金额,承包人应在被扣除后五(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
担保期间届满后,发包人将在扣除因承包人违约扣款的款项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综
合考虑。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要求做到xx施工、安全生产,按相关法
规及常山县住建局有关xx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一般事故,则扣除安全xx施工履约保证金
的 5%,如发生重大事故,则扣除安全xx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20%,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因各
专业承包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强化安全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及
生产等安全。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
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人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行业主管部门有关xx
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xx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日内。工程实施过程中,
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师的计
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工程师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业主将予以解
除合同,承包人将履约保证金的 20%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 7 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 3 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指定开工日期起计算合
同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备案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故意拖延
各项准备工作影响工程正常开工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0%,超过 7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
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在开工日
期前 3 天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给予相应顺延,除工程
全面停工造成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其中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应
超过合同工程量 15%以上,或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线路经业主同意顺延的,方可要求工期签证。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必须在核定的工期内竣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
推迟一天,按 200 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工期履约金保证全部扣完后可从其
他履约保证金或从工程款中调剂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0 年一遇的暴雨、暴雪、冰雹、霜冻、干旱气候;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采用具有一
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提供样品的
材料,承包人应事先提供)。材料必须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认可,需检测的材料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
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
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9】100 号)
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报价中有适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按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当报价中有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参照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3)当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调整工程量价格时:1)现行计价定额中有相关项目可套用的,结算时按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乘以中标折合率确定价款【中标折合率计算公式=(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100%】;2)现行计价定额中无相关项目套用的,按照签证价格结算;
(4)因工程量清单项目部分特征变更,导致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已经不能反应其工程全部内容的,可以参照投标人的组价计算分析及定额子目的报价,重新组价。
(5)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变更,或对材料规格品种等方面进行调整,除按合同约定的的方式进行价款调整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或怠工。
(6)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的未单列的项目费用,结算时不再计取或调整。
(7)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的不另行计取的项目费用,结算时不再计取或调整。
(8)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报价包干项目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9)规费、税金按现行计价规范、取费标准及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结算。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通用条款中第 2 种方式执行。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x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清单项目工程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算方法按实结算;
(2)清单工程量中暂定项目、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变更项目的增加工程量凭发包方认可的联系单及签
证单作为调整依据。减少(甩项)工程量由承包人上报并经发包人认定后在审计时最终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招标文件执行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工程人材机价格、取费标准等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变
更而在结算时调整。投标人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根据现行市价及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
价格信息,考虑风险因素,特别是由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而引起的相关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因素确定工程报
价。未尽内容参照招标文件 3.2 及其他条款规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合同造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10%的工程备
料款及 50%的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计算公式为:工程预付款=(合同造价-暂列金-暂估价-安全xx施
工费)*10%+安全xx施工费*5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10 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后期进度款中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后期进度款内扣回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实结算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10 日内,支付合同价 10%的工程备料款(不含暂列金、暂估价)及 50%的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
(2)完成 70%的工程量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不含暂列金、暂估价)80%的工程款,同时扣回合同价 10%的工程备料预付款;
(3)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不含暂列金、暂估价)80%的工程款;
(4)工程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8.5%的工程款;余下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 14 日内退回。
或工程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100%的工程款,同时乙方提供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1.5%的工程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保函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 14 日内全额返还。
说明:付款方式(4)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情形拨付工程款及缴纳质量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全额返还,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
余额退还。因承包人违约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承包人应在被扣除后五(5)日内补足履约保
证金工程保函金额;担保期间届满后,发包人将在扣除因承包人违约扣除的款项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工程保函金额。
(6)项目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只能拨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7)工程款拨付基数不含招标人的暂列金、暂估价。
(8)设计变更、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在工程审计后支付,不列入工程款拨付基数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报
监理及发包人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报监理及发包人。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 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4 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3.2.2 条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13.2.2 条执行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7 天之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3.2.5 条
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3.2.5 条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3.6.1 条执行。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4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4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条执行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承包人递交申请后 7 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保修期满后 30 日内支付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二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工程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5%;
(2)1.5%的工程结算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缴纳。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量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 小时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
协商。
(7)其他: 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竣工后,不能一次性达到质量合格要求的,扣履约保证金的 20%,并按规定返工,返工仍未合格的,加倍扣除履约保证金,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 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本工程的建筑砂石、工程垃圾、工程土石等运输采用全密闭运输,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考虑进工程投标报价内。若承包人未采用全密闭运输,造成环境受污染、施工不xx等导致工程车被扣押、罚款等后果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接到相应投诉并经查实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1 万元。
在承包人履约行为检查中,因违约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1 万元。
承包人违约,即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违约,应支付承包人以履约保证金相等额度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另行赔偿。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即扣除履约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3 条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自身的财产及其施工现场的自身员工办理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以
及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常山县 人民法院起诉。
1、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
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
(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承担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2、履约保证金分六个部分,工程质量履约占 30%、安全xx施工履约占 20%、工期履约占 20%、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率履约 10%、民工工资占 10%,其他履约占 10%。如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对五部分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
3、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应及时拨付给项目部足额的工程款,除直接费必须全部拨付外,还应拨付不少于 5%的施工现场管理费。
(注: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的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相关规定执行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二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二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项目负责 人 | |||
项目副经理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施工员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封面二、投标函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与商务标价有关的其他资料五、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六、资格审查表
七、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配备、到位承诺书八、履约承诺书
九、代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相关信息表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十一、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十二、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一、商务标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价函(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表
企 业 | |
名 称 | |
资质等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及有效期 | 证号: 有效期:在有效期内 □(勾选) |
营业执照 | 证号: 已入库 □(勾选) |
项目负责人 | |
姓 名 | / |
资格等级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 证号:/ |
备注:以上所涉及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制在资格审查资料中。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年 月 日
七、项目部人员配备标准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配备、到位承诺书
岗 位 | 资质要求 | 其他资格要求 | 到位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 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 | 每月到场22 个工作日 | |
具有相应专业工程师证 | 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 | 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 须在场 | ||
质量负责人 | 具有相应专业工程师证 | 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 | 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 须在场 | |
安全负责人 |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 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 | 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 须在场 | |
施工员 | 具有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书 | 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 | 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 须在场 | |
安全员 | 具有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书 | 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 | 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 须在场 | |
质量员 | 具有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书 | 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 | 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 须在场 | |
材料员 | 具有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书 | 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 | 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 须在场 | |
资料员 | 具有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书 | 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 | 在工程施工状况下必 须在场 |
注: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提供要求到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岗位证书、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及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项目负责人可以兼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兼质量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年 月 日
(招标人):
我公司现对 (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配备及到位作如下xxxx:我公司如在本次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确保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并按规定到位,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允许变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年 月 日
八、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现对 (项目名称)作如下xxxx: 1、在项目招投标中无出借(租)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
2、投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无造假行为;
3、项目实施中不发生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
4、按期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5、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
6、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7、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完成施工。
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暂停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自动放弃所约谈项目的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年 月 日
九、代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相关信息表
x项目投标联系人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x项目投标联系 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x表中的联系人经我方法人授权,有权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本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xx)
年 月 日
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常山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177 号)文件规定在常山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常山县建设领域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常山县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常防欠薪发【2018】8 号)和《常山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常防欠薪发【2018】 3 号)的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发放工作。否则,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xx)
年 月 日
十一、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招标人):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xxxx:
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无失信被执行信息(投标时以投标人承诺为准,评审时以网站查询为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