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合作开发饮料产品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合作内容和合作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合作开发饮料产品事项的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预计双方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请详见“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双方将在各自策划、制造、渠道、科研、赋能、宣传等优势的基础上,共同开发运动类食品饮料产品。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则,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95951.306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三号路
经营范围:体育用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体育运动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体育场馆、设施的投资、开发、经营;承办体育比赛;体育运动设施的建设、经营;体育主题社区建设;体育俱乐部的投资、经营;体育健身项目的开发、经营;销售纺织品、服装、鞋帽、钟表、文具、珠宝首饰、工艺品、金银制品、
金属制品、玩具、陶瓷制品、玻璃制品;设计、生产、加工金银制品、金属制品、玩具、陶瓷制品、玻璃制品;销售食品;体育专业人才的培训;体育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箱包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经纪人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体产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中体产业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
中体产业是国内最早以发展体育产业为本体的由国家体育总局实际控制的 A 股上市公司,始终根植体育、聚焦体育产业。其目前及未来业务将主要涵盖赛事活动、体育传播、教育培训、体育彩票、线下体育空间平台、线上数字科技平台,以及品牌运营、资本运作、标准认证、研究咨询和体育地产等。其具备较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合作主要内容
双方将围绕多个项目展开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奥瑞金在饮料、食品方面拥有专业开发团队,与中体产业及相关权威机构合作开发、推广具备运动、健康元素的系列食品、饮料。
双方未来根据业务合作及情况需求联合成立合资公司,重点围绕运动饮料、食品行业等领域,深度挖掘开发各自资源优势,孵化培养运动食品饮料自主品牌。
2.充分发挥中体产业在体育领域的资源优势,协同奥瑞金为其大消费领域的客户提供全链条的体育营销策划专业服务,打造大消费领域专业性的体育营销传
播品牌。
3.中体产业具备开发、举办各项大型专业体育赛事的资源及能力,奥瑞金在市场开发领域具备丰富的资源,双方合作开发、打造具备影响力的体育赛事 IP。 4.奥瑞金在冰球、足球项目拥有国内外资源、赛事及训练基地等,中体产业
拥有专业的体育场馆运营公司,为双方合作开展体育教育培训打下良好的基础和提供发展空间。
双方在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基本原则及意向下,首先拟在运动类食品饮料产品方面展开合作,推出运动饮料系列产品。xxx负责产品的初步配方、包装设计、生产制造、产品出品等;中体产业负责对产品进行品牌监制,提供“中体产业集团监制”字样出现在奥瑞金产品包装及后期宣传之中,并负责调动运动员、赛事及展会等资源,配合产品宣发节奏,对产品进行推广与宣传。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中体产业作为国家体育总局唯一一家 A 股上市公司,二十三年的发展积蓄了 体育行业丰厚的资源优势,其在赛事活动、体育传播、教育培训、体育彩票、体 育空间平台、体育认证等业务领域已初步完成全国性布局,在行业内具备绝对优 势。奥瑞金是国内金属罐研发、设计、制造和灌装加工行业龙头企业,具有一体 化饮料代工能力及供应链体系,可为各类快消品客户提供综合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双方围绕体育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实现优势互补、互 利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快消”双元并进、相辅相成的互促式发展格局。通过本次合作,公司一方面可充分利用现有产业资源强化主业,另一方面可推进公司自有品牌业务发展。
预计双方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合作的基本原则、意向,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
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促进共同发展。后续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双方关于合作开发运动类食品饮料产品,是在战略合作协议的原则下开展的一个具体合作项目,项目后续的具体实施进度及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助力项目的实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项目建设、运营及盈利是否能达到预期,相关业务业绩未来能否为公司财务指标带来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六、后续进展披露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临 035号)、《关于签署战略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2021-临 036 号),公司与云南省工业大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上述合作正常履行中。
2.本次协议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及股份被稀释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2021-临 055 号),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部分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导致上海原龙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同时,因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合计股份比例被稀释,上述被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 1%。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