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单编号:J18053523-3298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武汉市环境保护2018-2020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T-16180153-181543 采 购 人:武汉市环境信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备案单编号:J18053523-3298 |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
武汉市环境保护2018-2020 生态环境信 息化建设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项目编号:HBT-16180153-181543 |
采 购 人:武汉市环境信息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
目 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 ································ ············· 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1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 ································ ···························· 2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 ································ ···························· 2
九、信息发布媒体································ ································ ································ 3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 ································ ····························· 22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 ······························· 24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 ················· 25
三、编写评审报告································ ································ ······························· 28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 ···························· 2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 34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35
六、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 ································ ············ 38
七、类似业绩一览表 ································ ································ ··························· 39
八、资格证明文件································ ································ ······························· 40
(一)项目实施方案 ································ ································ ··························· 43
(二)拟投入人员情况 ································ ································ ························ 44
(四)质量保证计划 ································ ································ ··························· 46
十二、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 ··········· 48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49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 50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51
十六、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 ································ ··············· 52
附件:保证金递交相关规定 ································ ································ ····················· 53
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J18053523-3298 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湖北省招标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市环境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其武汉市环境保护 2018-2020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HBT-16180153-181543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环境保护 2018-2020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
(三)采购预算:40 万元(含财政资金 4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 1 包:
(1)项目包编号: 1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环境保护 2018-2020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
(3)类别:服务
(4)用途:武汉市环境保护 2018-2020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
(5)数量: 1 项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采购预算:40 万元
(8)期限(服务期):5 个月,中标人应于 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全部方案编制工作,提交最终 课题成果。
(9)质保期:1 年
(10)其他:
……
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磋商报价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磋商文件。
5.采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第(1)包:/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 z 明文件。
(一)获取时间:2018-6-6 至 2018-6- 12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 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武昌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5011 办公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报名表原件。
(一)送达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 13 号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2018-6-19 10:30(北京时间)
(一)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 13 号会议室
(二)时间:2018-6-19 10:30(北京时间)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仪式。
x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2018-6- 6 ~2018-6-12 共 5 个工作日。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422 号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5033 室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7-87360813
银行资料: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881098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电话:000-00000000
(一)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武汉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6- 5
附件:报名表
项目报名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上的供应商一致) |
办公地址 | |
授权代表 |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 |
授权代表手机 | (填写联系人手机) 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
授权代表座机 | |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QQ |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
银行信息(便于退还磋商保证金) | |
基本账户 | |
开户银行 | |
行 号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市环境信息中心 |
2.2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的 100%计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881098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第一条相关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14.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 □有;具体为: 1、 2、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 |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磋商保证金 | 金额:8000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供应商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需按照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开具,如未按照指定格式开具的保函,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账 号:200 770 481 410 013 003 大额行号:402 521 007 059 同城行号:870065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咨询电话:000-00000000 |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通知》办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投标保函(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一并递交至托管银行并取得托管银行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确认函》; 采用银行保函以外方式缴纳的按照《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办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上述指定银行账户并取得托管银行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确认函》。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 ||
注意事项:首次及基本帐户有变更的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前,须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到托管银行办理基本帐户登记。 | ||
16.5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须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扫面件发送至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 |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x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电子文档一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8.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 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不接受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九 | 其他要求 | /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l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万元)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6.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7、 踏勘现场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 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
16.1本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擅自修改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磋商程序
23、 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
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 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 签订合同
29.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0.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 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32、 投诉
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公示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
33.4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33.5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九、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信息化是驱动现代化建设的先导力量。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化工作围绕环保中心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精心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环境业务信息化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环境信息化支撑环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8-2020 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管理业务协同,强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实现环境保护与信息技术全面深度融合,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研究范围和年限
x项目研究从 2018 年至 2020 年底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内容。
三、总体要求和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有力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服务“一证式”固定污染源协同管理,大幅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创新决策和管理方式,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具体目标包括:建立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决策体系、建立环境保护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
(二)基本原则
四个原则:支撑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引领新技术创新应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网络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大系统”构建。包括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推动固定污染源协同管理,强化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应用,增强核与辐射全过程管控,提升综合政务管理效能。
二是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包括推动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推动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推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
三是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能力。包括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支撑,建设全国统一公众参与系统。
四是夯实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保障。包括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增强网络运行保障能力,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四、项目周期安排
x项目工作周期为 4 个月,中标人应于 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全部方案编制工作,提交最终课题成果。
五、成果要求
通过研究,项目编制单位应提交最终成果:《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 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报告文本,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一套。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安排
(一)项目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组织开展需求调研工作,并编制《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 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及说明》(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大纲”),招标人对方案编制大纲进行审查,中标人按照审查意见对方案编制大纲进行修改、补充,并以此编制最终的成果文本。
(二)在项目验收阶段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按照验收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七、其它要求
1、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 提交的成果文件明显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
2) 未经招标人同意而预期提交研究成果。
八、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70%;
第二期:在验收(以验收报告为准)通过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总金额的 30%的项目余款。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住所:
乙方(中标人):住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本合同。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二、服务期、服务地点:三、甲乙双方权益:
四、服务要求:五、考核标准:六、付款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单位全称、公章): | 乙方(单位全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手机): 传 真: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手机):传 真: |
开户银行: | |
行号: | |
帐号: | |
年月日 | 年 月日 |
签约地点: |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x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2. | “供应商资格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要求” | 网站 | ||
第(二) | (xxx.xxxxxxxxxxx.xxx.xx) | ||
款的规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 ||
定 | 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 | ||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 |||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 |||
(xxx.xxxx.xxx.xx)政府采 | |||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 |||
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 | |||
果为准) | |||
......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投标单位名称 |
1.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
2.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3.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5.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6.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7.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8.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审核结论 |
说明: |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
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
(三)详细评审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评审 (10 分) | 报价得分 | 10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 V)×10 |
商务评审 (45 分) | 投标人的综 合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综合实力、企业信誉等方面综合情况,最好:3 分; 其次:2 分;差:1 分。 |
单位商业信 誉 | 2 | 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信用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的信誉等级 证明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财务状况 | 4 | 投标人能提供连续二年(2015 年、2016 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得 2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盈利的,得 2 分, 较差的,得 0 分。 | |
咨询服务能 力 | 4 | 根据投标人的技术咨询服务能力(技术服务范围、综合分析应用 能力等),最优:4 分;其次:3 分;一般:2~1 分。 | |
相关业绩 | 15 | 近 3 年内,投标人独立承担的部委级和省级行业规划或总集成等 项目案例,每个案例得 3 分,满分 15 分。 注:以上有效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显示上述内容的相关页和签字页。 | |
拟投入人员情况 | 17 | 团队人员构成情况,综合考虑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人员结构、经验等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好的 3 分,其次 2-1 分。 项目团队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职称的得 8 分;具 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 |
技术评审 (45 分) | 总体服务方案 | 8 | 服务方案具体详细、符合要求,根据投标人相对优劣的具体情况,最好:8 分;其次:7~4 分;差:3~1 分。 |
对本项目的整体理解 | 8 | 整体上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准确深入、清晰细致,能提出科学的方法论指导项目执行 8 分;需求理解准备,清晰的 5 分;理解欠 完善的 3 分,未提供方案的 0 分 | |
工作内容 | 6 | 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中工作内容设置的系统性进行横向比较,方 案最好的 6 分,其次 5~1 分. | |
项目研究重 点内容 | 6 | 项目研究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得 6 分;有重点但内容不突出的 5-1 分;完全没有描述的,本评分项得 0 分。 | |
沟通协调 | 6 | 根据投标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能力进行横向比较,对武汉市情 况比较了解针对性强,最好的 6 分,其次 5~1 分。 | |
服务质量保 障措施 | 5 | 服务质量保障科学、系统,后期跟踪服务好,得 5 分;其次 4-1 分,完全没有描述的,得 0 分。 | |
提供持续稳 定本地化服 | 4 | 能够持续稳定提供本地化服务,保证方案的沟通及时性。根据投 标人相对优劣的具体情况,最好的 4 分,其次 3~1 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务情况 | |||
其他应考虑 的方面及合理化建议 | 2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好的 2 分,酌情打分。 | |
总分 | 100 分 |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年月日
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段时间内(不少于 3 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段时间内(不少于 3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2.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 |
3. | ...... |
评审导航表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供应商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备注: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响应文件目录
略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一、磋商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3、 按采购的规定递交元(人民币大写)的磋商保证金。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 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个日历日。
5. 接收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 | 应 | 商:(公章) | |
通 | 讯 | 地 | 址: |
传 | 真: | ||
电 | 话: | ||
电 | 子 | 函 | 件: |
授权 代表 签字: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粘贴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
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 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无须提供本授权书。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磋商报价(万元) | 服务期 | 磋商声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五、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说明:
1. 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精确到个数位。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报价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六、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第 包采
购活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磋商保证金。
供 应 商 名 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供应商银行账号: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年月日
粘贴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请供应商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粘贴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磋商保证金。
七、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 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 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额 | 委托方名 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
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八、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电 传 真: | 话: | 邮箱: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账号: | |
企业关联情况 |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备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 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技术文件
项目实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重难点分析;
2、服务内容;
3、服务质量标准;
4、服务验收方案及标准;
5、服务承诺(含处罚措施);
6、人员安排计划;
7、拟投入机械设备(如有);
8、应急措施;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专业资格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工作经历 | 类似经验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表后须附拟投入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质证书、上岗证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类似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国别/生产企业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请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出详尽的服务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
2、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处罚细则。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五)其它
x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十二、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商名称)
/ (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备注:供应商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企业名称(xx):
日 期: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六、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若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八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保证金递交相关规定
(一)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
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切实保障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政府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磋商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武监〔2014〕1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是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按采购文件要求应该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或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设立保证金管理服务窗口并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管理,托管银行负责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的登记、收取和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公管办共同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二、适用范围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其中,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保证金按《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磋商保证金集中管理规程》
(武公共资源【2013】2 号)执行。三、保证金的交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并按规定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据此将保证金交纳到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向供应商开具“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
(一)供应商应依法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形式及金额,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
1、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境内供应商,其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供应商的保证金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或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托管银行不予受理。托管银行负责供应商基本账户的登记工作。
2、采用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的,由托管银行按规定履行核验手续后留存原件并开具确认函。
3、托管银行确认供应商按规定交纳的保证金已到保证金账户后,应即时向供应商开具确认函。
(二)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或提供虚假、无效票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公管办向托管银行发出指令,托管银行根据保证金退还指令,完成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的业务操作。
相关责任人不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托管银行应对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妥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以及相关工作,并每月向市公管办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保证金管理情况月报表。在办理保证金交纳确认以及退还等手续时,应做到主动热情,及时办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市公管办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保证金的交纳、退还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在保证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查处。
七、市公管办、托管银行应做好保证金的保密工作,所有涉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保密规定。对出现违反规定泄漏信息的,依法给予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
九、保证金实施集中交纳,是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保证金管理、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保证金交纳和退还的各项工作。
十、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执行。十一、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供应商基本账户登记办理流程
2、保证金交纳办理流程图
3、保证金退还或不予退还办理流程图
4、保证金交纳确认函
5、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6、保证金收退明细表
供应商需要办理基本账户登记 | 首次及基本账户有变更的供应商必须办理基本账户登记 | |
1、供应商基本账户登记办理流程
备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 09:00-12:00 时,13:30-17:00 时。
办理地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
家四楼北区)
咨询电话:000-00000000
17 号市民之
托管银行登记基本账户信息
供应商提交登记基本账户资料
供应商携带: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材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档)
托管银行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登记其基本账户信息并记录
2、保证金交纳办理流程图
保证金的交纳
1、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保证金数额交纳。
2、集中交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 大额行号:402521007059 同城行号:870065
供应商参加报名
电汇和网上支付
供应商
供应商
1、领取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供应商经办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汇款回执单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托管银行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托管银行核实到账信息后,在《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上盖章返还供应商。
2、领取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 09:00-12:00 时,13:30-17:00 时。
3、领取地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市民之家四楼北区) 咨询电话:000-00000000
4、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随投标文件提交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
1、保函一律使用全额保函。需一并提交开立保函时的全部申请资料。 2、保函出具行必须主动发送SWIFT 电子证书至托管银行。 3、他行保函的审核需 15 日,对农商行系统内的保函审核需 2 日。 4、为避免因开标延期导致保函失效,保函有效期必须大于响应文件有效期 30 日。 | ||
银行保函 | ||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贷记凭证 | 此类交纳方式只能在付款行进账(即倒进帐) | |
供应商
到托管银行办理《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确认手续
供应商
57
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决定退还的 2 个工作日内提交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3、保证金退还或不退还办理流程图
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或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托管银行自接到市公管办的
退还指令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手续。
托管银行办理
市公管办自收到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1 个工作日内托管银行发出退还指令
市公管办发出指令
58
武 汉 市 政 府 采 购 项 目磋商文件
4、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
供应商仅确认以下内容 |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人 | 采购项目包号或标段 | |||||
采购代理机构 | 磋商保证金 缴纳金额 | 项目预算 金额 | ||||
供应商 | 磋商保证金 提交截止时间 | |||||
供应商 基本户户名 | 供应商 基本户账号 | |||||
供应商 基本户行名 | 供应商基本户大额支付行号(12 位) | |||||
托管银行仅确认以下内容 | ||||||
汇款人全称 | 汇款方式 | |||||
汇款行 | 汇款人账号 | |||||
汇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汇款金额 (人民币小写) | |||||
汇款到账时间 | 备注 | |||||
备注 | ||||||
填写说明: 1、确认函仅核对汇款人名称、账号、金额、汇款方式,并对其作出确认。 2、汇款人请如实规范按全称填写本确认函。 3、汇款人在保证金退还之前,请勿变更:开户行、账号、户名等信息,以免造成退款失败。 | 经办: | 复核: | ||||
供应商经办人手机: 签字确认:座机: | 银行盖章:年月日 |
武 汉 市 政 府 采 购 项 目磋商文件
5、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表编 号 : — —
退 还 类 别 : □ 未 中 标 ( 成 交 ) □ 中 标 ( 成 交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含包号或标段) |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
退还保证金本金总金额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标(成交)采购类别* | □货物 □工程 □服务 | |||
中标(成交)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 |||
供应商全称 | 武汉市/市外/国外* | 大/中/小/微* | 保证金本金 | |
说明:此表格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如实填写,由市公管办向托管银行发出退还指令,托管银行完成退款。*是指中标(成交)项目填写该栏,未中标(成交)不填写该栏目。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 年月日 | |
市公管办盖章 (预留印鉴): | 托管银行确认: | |
市公管办转托管银行时间:年月日时 | 授权:复核:经办: |
武 汉 市 政 府 采 购 项 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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