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编号:E3203010319003242007001
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编号:E3203010319003242007001
招 标 人:金林置业徐州有限公司
工 程 名 称:徐州市2018-30地块二期工程(千禧城小区)开发项目居配工程电力施工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
目 录
招标文件核准单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 x林置业徐州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徐州市2018-30 地块二期工程(千禧城小区)开发项目居配工程电力施工 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 经办人: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东坡休闲广场 3组团1-101 2楼 |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2022年03月17日 |
招标人核准意见 经办人:xx联系电话: |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2022年03月17日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徐州市2018-30地块二期工程(千禧城小区)开发项目居配工程电力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x林置业徐州有限公司 建设的2018-30地块二期工程(千禧城小区)开发项目居配工 程电力施工 已被 徐州xx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xx审备[2018]43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 电力施工 投标。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xx区
2.1.2 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 270.06万元
2.1.3 质量标准:合格。
2.1.4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 以上,且具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4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3.6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xx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03月17日至 2022年03月30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4.3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3月30日09时30分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8、其他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00000000。
8.4 风险提示:因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的特殊性,招标人不承诺在本项目执行期间预选中标人有项目承接。
9、招标人:金林置业徐州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办公大楼517室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1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东坡休闲广场3组团1-101 2楼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 号 | 条 | 款 | 名 |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金林置业徐州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办公大楼517室 联系人:xx 电 话:1333999773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泉山区东坡休闲广场3组团1-101联系人:xx 电 话:0516-67018636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徐州市2018-30地块二期工程(千禧城小区)开发项目居配工程电力施工 | ||||
1.1.5 | 建设地点 | 徐州市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
1.3.2 | 要求工期 | 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 | 包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 | 款 | 名 |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偏 | 离 | 不允许 |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答疑澄清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3月24日 17 时 00 分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2年03月25日 17 时 00 分 | ||||
2.4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为:270.06万元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证书;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注册建造师证书; (5)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1) 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 册》 ; (3)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4)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 |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x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x xx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 (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账户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银行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开户银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支行行号:314303000333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换开收据,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名单自行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明细表送至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 【注: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备案的,无需现场备案,只需发送(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手写办理人员姓名、电话、日期、基本开户银行行号 12 位数字,方便退款联系);(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 word 文 档 ( 单位 名 称 重 命 名 ) 至 邮 箱 xxxxxxxxxxx000@000.xxx 自行备案,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信息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一致。企业发送成功后后台自行查询。如有疑问请拨打财务室电话:0000-00000000。】 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投标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支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3、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及收据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开具保函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如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中标人将合同发送给代理公司,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1、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2、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中标人将合同发送给代理公司,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 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 求 | 不采用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x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03月30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 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 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 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 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 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 法定代表人。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开标结束。 (6)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 场以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 议。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系统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7.3.1 | 履约保证金 | /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招标文件异议同 2.2.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提出; 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徐州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0000000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10.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3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 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使用)。 开 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可提前登录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学习操作)根据操作手册要求用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遇问题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当日主持人宣布系统解密后 30 分钟内完成(以系统指令为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间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IE11),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交 易 平 台(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 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
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 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 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 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 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方式
3.2.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除外)。报价时各投标单位须同时报单价及总价,以投标总价参与评分,签订合同以投标单价为准。投标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2.2本工程对材料风险约定如下: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
3.2.3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 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 5.3.1 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制作,无需密封及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按系统管理员要求及时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网上递交。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
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 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前四名的预中标候选人存在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预选中标人,也可以对不符合条件的预选中标人资格进行重新招标,不影响其它符合条件的预选中标人的确定。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
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 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3、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应立即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交互顺畅。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 标控制*100%=2700644元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①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 2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②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从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15; 方法二中 G1 值为 10%、15%、20%、25%、30%, G2 值为 10%、15%、20%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含)家; 方法三中 G1 值为 10%、15%、20%, G2 值为 10%、15%、20%、25%、30%,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 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100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8%;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
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评标入围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 B。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标人得分=A+B。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
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 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 G1 和 G2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 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 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 R(一般不少于 15 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件 B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 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 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
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 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 值建筑工程为 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
据实际调整。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 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发包人(全称): 金林置业徐州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徐州市2018-30地块二期工程(千禧城小区)开发项目居配工程电力施工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徐州市2018-30地块二期工程(千禧城小区)开发项目居配工程电力施工 。
2. 工程地点: 徐州xx产业技术开发区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xx审备[2018]439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 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
纪要、承诺书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 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xxx字[2013]4 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江苏省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见施工图纸,并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
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上述标准、规范中有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三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全部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需求 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xx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方案)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7 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五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 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并对发包人的原有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如承包人原因造成场内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承包人必须进行无偿修
复。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视承包人
的承包范围确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代表发包人行使工程现场技术经济管理;(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应由承包人负责又须工 程师审批或确认的事情均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3)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和数量以及设备、材料的品牌进行增加或删减,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指令无条件执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提交两套完整的竣工草图、两套竣工资料和三套竣工结算资 料、一套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数字档案馆要求的电子文档。(所有资料均需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及时性和质量进行考核,每延迟提交一天扣结算总额的千分之三,提交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每缺一项扣减档案考评基金 2000 元,扣完为
止。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两套完整的竣工草图、两套竣工资料和三套竣工结算资
料、一套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数字档案馆要求的电子文档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的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
定的承包人义务和职责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驻守现场, 每周不得少于 5 天,且在工
程项目未竣工交付使用前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驻守现场,每少一天承包
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请假经发包方批准除外)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变更项目负责人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并负责向建设主管部门变更备案,另需向发包人
支付 10 万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日内 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新项目负责人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等的数量、质量满足工程的需
要,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失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次以
上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
通知后 3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日内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部成员,新项目部主要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次.人以上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变更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选派的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需支
付 3 万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必须驻守现场, 每周不得少于 5
天,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请假经发包方批准除外)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分包工程合同价不得超过本合同价格的 30 %,否则,视为违
规分包。
(2) 分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承包人向监理人书面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审核
同意后报发包人批准。劳务分包应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审核、批准。
(3) 承包人应在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工程款、劳务费的支付办法。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本
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本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的副本应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
(4) 承包人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满足合同要求,安全
处于受控状态。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下的质量、安全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方式转
移给分包商。
(5) 根据合同规定允许进行劳务分包的但具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如钢结构
吊装、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土石方爆破等),承包人必须进行监督、指导,不得由劳务分包商独
立进行。
(6) 对于承接工程的电气试验,承包人应委托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符合相应电
压等级工程的“承试”资质的试验单位按照供电公司相关标准和规定完成。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本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分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
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次的违约金。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进场之日起。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
监督、现场协调、工程资料管理。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
监督、现场协调、工程资料管理。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的工作量、设计变
更等涉及经济费用的签证;2、施工索赔;3、工期延误;4、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项目安全xx施工及现场场地必须达到xx工地的要求。现场场地的临设内容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xx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
承包人必须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xx施工标准(试行)》关于项目安全管
理目标、安全xx施工策划等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xx施工二次策划,
提交监理人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如下:
(1) 工程概况;
(2) 安全xx施工管理目标;
(3) 安全xx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 安全xx施工责任制;
(5)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
(6)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
(7) 安全xx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
(8) 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
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9)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
危险点辨识及预控工作。对重要的危险作业(如钢结构吊装、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等),承包人技
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驻场监督。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负责自身工作面现场管理的工作;负责自身人员的生产、生活管理;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合其
它单位的施工。负责自身工作面搭设及维护工程施工进展所形成的高空临边、井道、沟坑的安全 防护措施,直至相应的工程内容完成、不再具有危险性或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将有关的防护责任移交给其它施工单位为止。承担夜间施工照明和公共区域的照明的责任,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现场安全保卫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在整个工程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材料、设备、工程的偷盗、损坏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上述工作除发包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应持续至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施工内容并撤出现场止。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遭
到其他损害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满足《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xx施工标准(试行)》的管理规定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7 日内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报下一月的施工进度计划,
每周三报周进度计划。有特殊要求于施工前 3 日内上报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交的用于实施的施工
组织设计不应有实质性修改投标时的技术标。投标文件中编制的重要施工方法,如果承包人提出 实质性变更,实施过程中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方资料一周内予以答复告知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方资料 一周内予以答复告知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和修改意见不免
除和减轻承包人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正式开工前三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已经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准备材料、设备等,
正式开工前三天必须完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三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由现场按实际发生签证)一年内,承包人不
得向发包人要求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超过一年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0.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计入投标报价中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
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的,不调 整项目单价。材料变化导致项目变更的,只计算市场价中新材料和原材料的价差。如材料变更导致施工工艺变更的,按照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内容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非主要材料不调整 ,主要材料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 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按时调整;(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均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涨幅超过5%和跌幅超过 5%,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基准单价以投标当期徐州市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为准。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根据施工场地条件、所采取的施工组织措施、各种建材(风险调整范围内的)风险等风险费
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时将人工、机械、材料(风险调整范围内的风险)、措施费、间接费等多方面的风险一
并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以后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原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2) 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类似项目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一致,项目特征不完
全一致的),参照原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3)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该部分项目费用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
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及配套的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计
算,下浮 20%作为最终结算单价(不含甲供材)。
(4) 措施项目费用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5) 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将甲供材改为乙供材,如需将甲供材改为乙供材的,经项目单 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省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能变更,否则不予结算,少量不在采购目录中或急需的辅材(苏电物(2012)520号文规定可以乙供的材料,以及布幔、模拟图板、绝缘护罩等)允许乙供,总量不得超过甲供材的 5%,且必须履行签证手续。
(6) 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核、审批流程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项目主管部
门制订的相关规定,否则其费用不予结算。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 7 天前。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后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
附具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 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3) 工程价款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审核结果计算。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 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 10%,本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
格送电后 3 日内付至合同价的 70%,余款付至以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的 97%,剩余 3%作为工 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 30 日内支付。
(1) 发包人审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及审定结算书,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结算价;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审计部门或委托 中介机构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及审定结算书后,5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仅答复不认
可结算审核结果,但未说明偏差原因的,视为未答复),视同认可审计结果。
(2) 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合同设置竣工结算诚信条款,审计核减率高于 5%,扣减一定金额的施工费:核减率在 5%至 10%之间,扣减标准为核减率超出 5%所产生的审计费;核减率大于 10%,扣减标准为全额审计费。审计费收费
标准按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协议执行(审计费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按指导价执行)。
(3) 承包人在收到审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超(欠)供的甲供物资退(领)手续,完成实物交接;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办理退(领)手续和实物交接的,则视为承包人同意按甲方采购 价扣除超供甲供物资价款(含税金)等额的施工费,同意放弃欠供物资补领权利。
(4) 承包人必须满足三方协议中的条款方可提交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承包人按审核结果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 97%),其中质保金
为经审核的竣工结算价款的 3%,保留金的支付和扣减执行以下规定:
(1) 缺陷责任期结束并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4 天后,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
请支付工程质保金(审核的竣工结算价款的 3%,其中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证金各 1.5%)。如果
工程质量未完全满足合同要求,满足三方协议中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可按照规定相应扣减工程保
修金和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28 天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2) 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
拒绝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
约金,如逾期达到或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一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7 天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5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审核的竣工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 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 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工期每逾期一天,支付合
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达到或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一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 10%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无质量问题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
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称 | 规格型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 | 备注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此表格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无需填写,在合同备案时填写完整。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
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 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 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 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xx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
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 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14.1 本工程对材料风险约定如下: 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2.14.2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14.3 工程价款调整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
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号)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14.4 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及《江苏省建
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xx价【2016】154 号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14.4.1 不可竞争费用: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xx价【2016】154 号有关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该项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xx价【2016】154号有关文件规定计算。(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xx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和税金)。
2.14.4.2 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执行 2022 年第2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投标人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预算价人工费调整执行xx函价【2022】62 号(如有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本工程按徐经贸资源[2003]521 号文件规定使用商品砼。
2.14.4.3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及有关文件规定。
(2)措施项目费
下述措施项目费中,除安全xx施工措施费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外其它措施项目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可以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也可以以费率、项计算。
① 安全xx施工基本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甲供材料费(含设备费)]×1.5%计取
安全xx施工基本费(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甲供材料费(含设备费)]×3.1%计取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21%计取;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31%计取;
②夜间施工: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③二次搬运: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④冬雨季施工: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⑤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⑥施工排水、施工降水: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⑦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⑧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⑨临时设施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6%计取;临时设施费(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计取;
⑩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⑪赶工措施费: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⑫工程按质论价: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⑬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预算价不计,结算时不再调整;
⑭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03%计
取;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05%计取;
(3)其他项目费
①暂列金额:以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本工程暂列金额为以下内容:无
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
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主体、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工程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主体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方式 / 。
②暂估价:本项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本工程 无 暂估价。
1.材料暂估价: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暂估价详见清单《暂估价格表》,暂估价共计为:无
2.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是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专业工程及其暂估价为:无
③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④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 执行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号)]
1、工程排污费:本工程暂不计取。
2、社会保障费(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2.4%计取
社会保障费(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3.2%计取 3、 住房公积金(安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42%计
取
住房公积金(土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53%计取 4、 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
/1.01)×9%计取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涉及到以上内容变化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3. 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 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 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 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 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 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
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
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1. 技术规范、标准(不限于此,以新版为准)
1.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1.2 《35kV 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GJ32/J14-2007
1.3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 1088-2007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90
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150-2006
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11 《普通砼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
1.12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1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1.14 《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5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1.1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检验评定标准》
1.17 《架空送电线路导地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1.18 《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1.19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1.2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二、相关规定
2.1 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 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 号)
2.3 输变电工程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及依据 (电安[2006]225 号)
2.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5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
2.6 输变电工程安全xx施工保证金违约扣罚标准
2.7 国网公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2.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 (2006(土建部分、电气部分、线路部分))
2.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 (2007(线路工程分册))
2.1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 (基建质量[2007]89 号)
2.11 变电站工程标准化开工实施意见 (苏电建[2007]1710 号)
2.12 关于加强特殊运行方式安全风险控制的通知 ( xxx[2007]1804 号)
2.13 国家电网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其他有关最新制度、规定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 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性 | 别: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等应为最新信息(旧版身份证明请勿使用)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等应为最新信息(旧版授权请勿使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专 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项 目负责人 | 合同金额 (万元) | 开竣工日 期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致:(招标人)、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xxxx: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
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标会议,积极响应
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xxx字(2016)4 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已发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xx):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 明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参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1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3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 参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2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4 |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参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6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模块 x |
5 | 企业安全条件 | 参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1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6 | 投标保证金 | 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4.1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模块 x |
7 | 联合惩戒 | 参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7 | 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 xxx.xxx.xx ) 和“ 信 用 江 苏 ”( www.jscredit .xxx.xx)公布的信息为准。 |
8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模块 x | |
9 | 动态核查 | 参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9 | 查询网址: xxxx://000.000.000. 170:8080/app/jscesi s/qualCheck/queryQu alCheckPublic.ftl |
10 | 其他 | 参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3、 3.4、3.5、3.8 、3.9 |
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