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應提供甲方之各醫療單位及病房單位所需全部之布服,供甲方使用(不含醫師、護士、醫技、行政人員及非醫療人員制服,亦不含陪病家屬、看護工寢具被服、窗簾及隔簾 ,但包含特殊單位急診室、ICU、洗腎室工作人員工作服提供)及負責收送、洗滌(含洗劑)、烘乾、平燙、整燙、壓燙、摺疊、打包、縫補等一貫作業之服務(含醫師制服、桌 巾、窗簾及隔簾)。
合約廠商:
合約名稱:布服租賃暨洗滌相關作業承攬合約書合約編號: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1 0 月 0 1 日
員榮醫療社團法人員榮醫院
布服租賃暨洗滌相關作業承攬合約書
立契約書人:員榮醫療社團法人員榮醫院 員生院區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雙方基於誠信原則,議定條款如下:壹、合約標的:
一、乙方應提供甲方之各醫療單位及病房單位所需全部之布服,供甲方使用(不含醫師、護士、醫技、行政人員及非醫療人員制服,亦不含陪病家屬、看護工寢具被服、窗簾及隔簾,但包含特殊單位急診室、ICU、洗腎室工作人員工作服提供)及負責收送、洗滌(含洗劑)、烘乾、平燙、整燙、壓燙、摺疊、打包、縫補等一貫作業之服務(含醫師制服、桌巾、窗簾及隔簾)。
二、布服品名、材質與預估數量如(附件一)。若甲方對乙方所提供
之材質,有異議時則由甲方指定材質為準,乙方不得有異議,惟經雙方確認者,不在此限。
三、乙方應配合甲方各使用單位足夠需求量,若有不足或甲方有緊急需求時,乙方一經接到通知,應於三小時內補足,但因天災地變之原因致大量需求者,補足之時間由雙方另議之。
四、因大量傷患、或法定傳染病症或其他特殊情況,致甲方被服布品需求增加,乙方一經接到甲方通知,應於三小時內供應,並得另行向甲方收費,費用由雙方另議之。但因天災地變之原因致大量需求者,補足之時間由雙方另議之。
五、甲乙雙方對於附件一乙方提供項目,得於日後視實際狀況需求,經雙方協商後予以增、刪。
貳、租賃價格:
一、計價方式:以洗淨烘乾配送之布品重量為計價基準,每公斤元 整(含稅)。
参、付款方式:
一、採每月結算方式,扣除瑕疵布品罰款及其它罰款為甲方應實付金額。甲乙雙方同意以每月底(含)為該月計價重量之結算日,契約期間內乙方不得調漲價格,除非外在環境有劇烈波動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將前月相關請款憑證及發票送達甲方辦
理,如有延誤則貨款將自動順延至下月支付,乙方所提供之帳戶應與契約書內所簽公司名稱及負責人相同。
三、甲方支付乙方知貨款採月結 30 天票期付款。
肆、合約期間:
自民國 111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114 年 09 月 30 日止,共計三年。契約期限前,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不再續約或自契到期日起展延本契約期間 3 個月,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延展。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展延而造成甲方相關之損失,甲方得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及其所衍生之相關費用,並由乙方負責賠償。
伍、委託服務:
各種甲方委由乙方提供之服務項目,須提供服務人員資格、政府核可設立、服務流程等相關證明文件。
一、乙方應遵守合約內對於服務品質監測與改善的要求事項,當不符合品質和安全的約定時,依合約規定處罰,並限期改善。
二、乙方派駐在甲方的人員應配合甲方之規定參與相關的教育訓練。
三、乙方自行購入之醫療儀器、管制藥品、衛材或醫材:應先向甲方報備並受第一條之規範,提供相關的核可證明。乙方應保存各項儀器之定期保養表以利甲方查核。甲方得隨時抽查乙方不得拒絕,如有違反情形,應要求乙方立即改善。
陸、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一、病房部份以各單位為原則。
二、需滅菌布類應送供應室完成滅菌作業。
三、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於配送點之變動調整,惟甲方應事前告知乙方。
柒、工作規定:
一、乙方應自行僱用工作人員全年 365 天(含國定例假日)於甲方院區工作。
二、乙方及雇用之工作人員作業時間應配合甲方布服之收取及供應時效。因工作需要時,乙方及其所屬工作人員應自動配合延長工作時間至完成為止;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給加班或夜勤報酬。若未配合業務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所造成之損失
,罰款伍仟元,情節嚴重至開刀房斷線,罰款貳萬元。為乙方於履行本款之工作需求約定時應恪遵勞基法相關規定對待所屬員工保障其權益,如有違法情事發生者概與甲方無
關,並且乙應方保證甲方不受主管機關裁罰,否則應負賠償甲方所受損害。
三、乙方應提供足夠推車、污衣車(袋)等供甲方使用,並由乙方自
行負擔保管、維修之責。如遺失及損壞、被竊等之事情,甲方不負賠償之責。
四、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乙方應盡可能配合甲方評鑑之任何規定,提供甲方於評鑑相關用品,其衍生之費用由甲乙雙方協議之,例如:防塵套、汙衣桶或布品之款式。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之員工不適當不稱職時,乙方須在文到或口頭通知後經立即調換,不得拖延。
六、乙方提供乾淨布品需足夠甲方使用單位之需求,如有欠缺時,應於接到通知三小時內補足,不得影響甲方之正常運作。若未配合而影響甲方正常運作,所造成之損失,罰款伍仟元整,若情節嚴重致開刀房斷線,罰款貳萬元整。
七、「洗滌」、「摺疊」、「縫補」、「收送打包」作業要點,須配合甲方之需求。
八、針對特殊傳染病之布品,如 SARS、血液體液感染疾病等需特
殊處理布品,乙方應提供足夠之水溶性洗衣袋及污衣袋,由甲方配合使用。
九、各病房護理站及開刀房的污衣桶的污衣袋需每日更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每次罰款壹佰伍 拾元整,甲方並得直接由應給付乙方款項中扣除。
十、乙方所使用污衣物之乾淨衣物之盛裝器具應分開,欲裝乾淨衣物之器具,應經清洗消毒後才可裝入。
十一、收集後之污衣桶及乾淨衣物布品擺放位置,乙方應依甲方規定存放,不得隨意進入未經甲方許可之場所。
十二、乙方應對各配送地點之供應布品設定雙方認定之基準庫存量,並於補貨時將庫存量補足至基準庫存量,如有違反而造成缺貨,按缺貨論。
十三、乙方工作人員每年應在甲方做一次在職健康檢查,新進駐點人員應於三日內在甲方實施新進體格檢查(費用由乙方支付),檢查項目由甲方管理部門規定,檢查結果應以書面方式教甲方留存備查,若甲方檢查結果經認定工作人員有不適本項工作者甲方得以書面要求更換該工作人員,乙方不
得異議,如有違反,每逾一日罰款壹仟元整,直到更換適
當人員為止,甲方並得直接由應給付乙方之款項中扣除。十四、乙方應配合甲方外包商管理規則及布服之供應時效,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於工作時間內,若甲方找
不到乙方人員處理布品等事宜因而造成甲方損失,經查屬實,罰款壹仟元整,若情況嚴重致開刀房斷線,罰款貳萬 元整。
十五、工程或作業承攬:工程或作業發包前須先經感控管制及消防安全的評估。乙方人員進入甲方院區作業前,須接受感染管制、勞工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教育訓練。工程或作業進行中,乙方須接受甲方之檢查、監督及改善要求。
十六、上述條款均須接受本項條文之規範:
(一)感控管制:乙方進入甲方院區應遵守本院感染管制的相關規範。
(二)維護病人權利和隱私:乙方應遵守本院「病人就醫權益作業辦法」的規範,維護病人應有的權利且不可洩露病人之隱私;如經查證是乙方人員無故洩露甲方病人之隱私,而致甲方受罰,乙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消防安全:乙方人員須接受甲方規定的教育訓練並參
加演習。
(四)勞工安全:乙方人員於甲方院區執行職務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
(五)衛生稽查:xxx配合甲方之衛生稽查作業,乙方不得拒絕。
(六)查核:乙方應配合甲方至乙方廠商之查核作業,乙方不得拒絕。
捌、驗收辦法:
一、乙方應將清潔布服送交甲方指定地點。(秤重及目視檢查)
二、甲方應協同乙方目視檢查(依附件二所定標準)進行汰舊換新,對於瑕疵品甲方可拒絕驗收,並罰款每件壹佰伍拾元整。
三、乙方欲變更材質,應事先向甲方報備,並經甲方同意後始得變更。若未經甲方同意即自行變更材質、樣版、顏色、規格…等,甲方可拒絕收貨,並罰款伍仟元整。乙方並應於十天內將布品補齊,逾期仍無改善則予以再罰款壹萬元整。
四、布品有破損者,乙方須負責縫補,但有下列情形,應由乙方提供新品更新,若未更新以瑕疵被服判定,每件扣款壹佰伍
拾元。情節嚴重得以加倍扣罰。
1.破洞或撕裂直徑超過 1.5 公分(含)及 2 處以上。
2.汙點直徑超過 10 公分一處以上。
3.汙點直徑超過 1 公分四處以上(含四處)。玖、瑕疵品定義及罰則:
一、所謂瑕疵品系指破損或清潔不完全。
二、乙方應配合甲方要求設置瑕疵品暫存桶。三、瑕疵被服每件扣款壹佰伍拾元整。
四、不定時抽檢被服室,若有瑕疵或破損,經通知限期更新而未更新者,則每次罰款叁仟元整。
壹拾、缺貨定義及罰責:
一、缺貨之定義為乙方於每天配送時,無法滿足單位該品項需求單。
二、缺貨罰責為:凡缺貨不論件數,均以附件三(布服用品異常
反應單)為扣款依據,每張反應單罰款壹仟元整,若因缺貨造成開刀房無法正常運作嚴重影響甲方業務則罰款貳萬元 整。
三、以下狀況不列入缺貨計算:
1.甲方無事先知會乙方調高基準庫存量。
2.甲方提出材質或規格之變更或新增品項,於甲方認定基準日起三十日內不列入缺貨論。
拾壹、特殊規範:
一、乙若無法即時供應甲方,應提供甲方拋棄式布包或手術包、消耗性病房布類製品。乙方若無法即時供應甲方布品亦無提供拋棄式布包,甲方得自行購買拋棄式布包或其他代用品,所衍生之費用,一律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異議。若每季發生此情況三次以上(含三次),而嚴重影響甲方業務運作斷線,甲方得逕行沒收保證金,乙方不得異議,情節嚴重者,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二、本契約之權利義務均不得移轉於第三人,亦不得將之抵押、質押、或據以設定任何權利予任何人。
三、乙方應配合甲方要求相關被服上依甲方要求印製代表企業之圖字樣等,唯如有涉及侵權等法律情事者,xxx拒絕要求。
四、甲方特殊單位之衣物布品(含醫師工作服),由甲方人員送
交乙方點收清洗,隔日送交甲方人員點收,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責任,每件罰款捌佰元整,甲方並得自應給付乙方之款項中扣除。
五、甲方之各醫事單位技術人員之工作制服,清洗費用每套叁拾 xx整,並提供醫師制服(白袍)清洗、整燙、配送,不另計價,如欲委託乙方清洗,乙方不得拒絕,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負賠償責任,甲方並得自應給付乙方之款項中扣除。
六、甲方排定每半年清洗一次合約第一條承攬範圍單位之隔簾及窗簾,交由乙方負責清洗,其清洗費用每公斤貳拾貳點捌元整(含稅)計價。由甲方收集到汙衣間點交予乙方,乙方負責清洗再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簽收,乙方不負責鋪設。
七、乙方應補足不足之汙衣桶,若甲方已告知乙方而未於七日內補足,其罰款壹仟元整,得連續罰款至改善為止。
八、乙方之車輛若於送貨時間撞(毀)損甲方之硬體設備,除應賠
償維修費用外,並另罰款壹仟元整。
九、乙方作業場所必須定期接受甲方感染管制室之查核並依甲方要求及建議進行環境改善及動線調整。如經甲方書面通知而不改善者,每次罰款新台幣伍仟元整,並得連續罰至改善為止,若未接受指導而造成甲方之醫療品質或財務受損其費用及其他賠償事宜,概由乙方負擔。
十、依甲方抽檢開刀房、一般病房及被單,抽檢不合格,每件扣款壹佰伍拾元,甲方並得自應給付乙方之款項中扣除。
十一、乙方如更換洗衣廠應事先知會甲方,未事先告知即換洗衣廠,罰扣壹萬元整。
十二、洗衣廠必須符合國家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環保法規或其他法規。如因違法,所受處分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所受損亦由乙方負擔,並罰款壹萬元以上,視情節嚴重度在議之
,甲方並得終止本契約。
十三、甲方每季稽核被服廠商之外包洗衣廠,若發現不符醫院感染管制相關規定,罰款叁仟元整,視情節嚴重度得連續扣罰至改善為止。
十四、乙方應保證提供產品或服務之品質,如醫療人員、患者或家屬之損害,經法院判定係可歸責於乙方提供之租賃被服或產品,則乙方應負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甲方得視其情節輕重,終止本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十五、甲方做全院性滿意度調查,若平均滿意度低於 70%,表示租賃品質尚須加強,每次罰扣伍仟元整。
十六、為維護甲方使用者健康,送洗之任何物品,乙方使用之洗滌原料,不可以超過政府公告之螢光劑含量或其他過量消毒劑,或其他有害人體物質,如經雙方檢查後有違反之情事,扣罰乙方當月貨款之 20%作為違約金,若對使用者造成任何傷害或糾紛,乙方應負所有民事、刑事責任。
十七、乙方應要求其工作人員於工作時戴口罩,手套…等,但
上病房工作時須另加隔離衣等必要防護器具,以防止被針頭、尖銳物等刺傷,確保勞工安全;特殊疾病流行期間應配合衛生單位要求之必要防護措施及規定。如因疏於防護,致侵害他人權益,不論事件大小、金額多寡,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十八、布服洗滌傳送過程應依據甲方感染管制規定作業,若因作業疏失致交互感染,應由甲乙雙方舉證確認責任歸屬問題後,再協議之。
十九、乙方作業中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配送途中應注意病患及行人安全,若因疏失致造成意外使工作人員或第三者遭受傷亡或損害時,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與甲方無涉,並罰扣貳萬元整。
二十、甲方若因業務需要而更動契約內容者,乙方應配合提供新布品品項或其他相關業務配合,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二十一、乙方及連帶保證人應配合院內所有評鑑相關事項及契約補充條款之規定,凡經甲方認定不合乎評鑑原則,例如:各項設備(如:布服、四方車、工作場所、汙衣
袋(桶)…等)不足、清潔度不足、布服未依標示置放、
未執行物不落地原則、乾淨及髒汙布品未確實整體覆蓋住、布服瑕疵,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皆罰款貳仟元整,並依情節嚴重度得以加倍罰扣至改善為止;人員如未做好清潔動作(如:收送汙衣未戴口罩、布帽、洗
手稽核未通過、每天定時測量體溫…等),經兩次勸告
後仍未改善,則罰款壹仟元整。
二十二、乙方之工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嚴禁抽煙、喝酒或嚼檳
榔等行為;若因個人因素或個人之疏失,導致造成與病人、病人家屬、訪客或民眾等發生爭執衝突或受傷害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涉,並罰扣叁仟元整。
二十三、乙方人員如惡意散播傳言或相關圖片,造成負面之消息
,嚴重影響甲方形象者,除甲方得要求乙方撤換該工作人員(後續人員處置事宜由乙方負責),並得罰扣乙方壹 萬元整,甲方並得直接由應給付乙方之款項中扣除。
二十四、乙方提供甲方服務所規劃引進之各項辦法、企劃案、統計報表、管理書類及電腦軟體規劃資料等,為供甲方醫院評鑑使用並得保存三年,乙方不得異議。
二十五、當甲方提出需求單後,經雙方協定之交貨日期若發現乙方有壓單、遲不交貨、單之現象,則依缺貨論罰款叁仟元整,得連續罰扣直到雙方所協議的內容完成為止。
二十六、乙方人員若因使用操作不當,致使甲方財產設備發生損害,乙方應負起所有賠償責任,甲方得於當月貨款中依損害賠償金額直接扣款。
二十七、乙方應提供兩名緊急狀況聯絡人之聯絡方式,如:手機
或家中電話號碼,以利緊急狀況通知;聯絡人因調職或離職,乙方應主動書面通知,並提供新聯絡人電話。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概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二十八、經由甲方評估經雙方同意更換品項材質後,乙方應於三個月內全面更換該品項為新品,否則罰扣貳萬元整,再加計每日罰扣xx元整直到完成為止,但如有原材質堪用品數量或庫存量尚充足等特殊情事,雙方應另為協商延展更新期限。
二十九、各類品項進行汰舊換新時,應由雙方共同目視認定之;若舊品項尚有庫存量或新品項需求量大時,可由甲乙雙方議定而更換期程。
三 十、乙方應提供甲方所需之相關被服資料,如每月提供各單位使用量及被服相關品項之單重、規格、材質等資料。
三十一、如有患者投書反應有關被服問題,經雙方事實判定為乙方疏失者,每張投書罰款xx元整。
三十二、乙方對於扣款反應單,若有問題應於收單翌日起三日內 (不含六、日)回覆,乙方若未於三日內回覆,甲方即得直接扣款。
三十三、乙方及其所屬工作人員與甲方並無僱傭關係。
三十四、乙方如有將其他醫院布服送到甲方使用者,每件扣款xx元整,甲方並得自應給付乙方之款項中扣除,惟經雙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十五、乙方若未依規定整燙被服,而有皺褶布服送到甲方使用者,每件扣款壹佰伍拾元整,甲方並得自應給付乙方之款項中扣除。
拾貳、保證責任:
一、乙方有關之稅務即對外、對內之一切權利義務,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如發生任何糾葛概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應提供新台幣參拾萬元之銀行甲存本票或公司支票作為甲方合約履約保證金,到期後如乙方無遑(違)約情事或過失,則甲方無息交還乙方。
三、乙方簽訂契約時應殷實商號一家(登記為公司者,其營業項目中須列有可做同業間業務保證)或金融機構壹家為連帶保證。倘乙方不履行本契約各條款之項目時,保證人須與乙方連帶負本契約規定之一切責任,並須放棄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不得中途退保。
倘乙方違背本契約之規定或無力賠償時,保證人願放棄民法第 745 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並與乙方連帶負賠償甲方一切損失責任,保證人不得中途退保,應俟本契約失效時,使得解除責任。
四、保證人如因中途喪失連帶保證人能力或資格時,乙方應在十日內覓得前項同等資格保證人,原保證人應待換保手續項目完成經甲方認可後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否則乙方須接受罰違約金貳萬元整,並得自甲方當月應付乙方款項中直接扣除。
拾叁、終止契約:
一、甲方依其評估認為乙方有違反契約及契約補充條款之重大情事本契約有終止之必要時,得於發生日起以書面通知乙方改善,如乙方於十日內仍不改善,甲方得終止契約,乙方不得異議。
二、乙方因故在契約期限未滿前,無法繼續承攬工作時,應在事故發生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始得終止契約,且乙方同意甲方沒收履約保證金。如未及時通知甲方而不
履行契約,致甲方遭受損失,除沒收履約保證金外,應負法律上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
三、乙方若因財務上問題,請求甲方提前付貨款,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拾肆、合約解除:
一、乙方如有違背本合約條款即一切附件規定情節重大者,或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發生變故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甲方得解除合約並沒收全數履約保證金,並另行招商接辦,乙方不得異議。
二、乙方如被解約時,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概由乙方及其連帶保證人負責賠償。
拾伍、本合約條款:
如雙方有不同解釋,雙方應探求訂約時之真實意思為履約之依據。如有爭議,不論任何理由,乙方不得撤除全院布服布品。
拾陸、附加條款:
附件為開標(比價) 議價、報價單、邀標須知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拾柒、乙方應提供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其連帶保證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汰舊換新廢棄物處理流向等資料附於本契約書內,並每月提供廢棄物之處理資料。
拾捌、因本合約致生爭議而訴訟者,雙方同意以台灣彰化地方法院第一審管轄法院。
xx、本契約自簽訂日起生效,甲方執正本一式兩份,乙方執正本一份,印花稅由乙方負責貼足。
貳拾、乙方及其工作人員因履行本契約而取得之甲方業務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揭露與本契約履行無關之第三人。本契約因期限屆滿、解除或其他原因而消滅時,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仍負有本條款之保密責任。
貳拾壹、政府法令及評鑑基準變更之處理:如政府之法令改變或評鑑基準內容變更,雙方應修改合約內容或作業程序,以符合法令或評鑑基準。
貳拾貳、本契約如有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協商之。貳拾參、甲方依合約規定罰款每月合計不得逾伍仟元;除本契約內容
單筆條文罰款金額達伍仟元以上另扣罰款外,其應給予乙方十天期限改善之,逾期未改善始得再以同一罰責罰款。
立合約書人
甲 方:員榮醫療社團法人員榮醫院(員生院區)統一編號:60237057
負 責 人:xxx
地 址:510xxxxxxxxx000xx x:00-0000000
傳 真:00-0000000
乙 方:統一編號:負 責 人:地 址:
電 話:行動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1 0 月 0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