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慧利 14 个月封闭式 121 号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理财”或“产品管理人”)与其发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交银理财向投
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本理财产
品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产品管理人声明与保证
1.产品管理人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2.产品管理人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和能力订立与履行本理财产品合同。
▲▲3.代销机构未经投资者专门授权,不得将投资者个人信息及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信息提供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资者声明与保证
1.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不特定社会公众,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
2.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理财产品合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
(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3.投资者保证以真实身份投资本理财产品,保证提供给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投资者的信息和/或资料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产品管理人或代销机构。
4.投资者确认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适用于机构投资者),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投资者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理财产品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5.投资者声明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法律法规规定。
6.投资者承诺:如委托他人购买本产品,代理人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
委托书。
7.投资者保证理财投资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保证可向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合法筹集的证明文件。
8.投资者不利用本理财业务及本理财产品合同项下理财产品从事违法活动。
9.投资者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管理人/销售机构根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裁合规、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合规管理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10.投资者确认,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主要指企业投资者的授权办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等直接或间接关联方)不属于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中国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地区性组织/机构发布的制裁名单,不位于被上述国际组织、国家、组织/机构制裁的国家和地区;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公安部等中国有权机关发布的洗钱和恐怖活动组织及人员名单;不位于上述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发布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
11.▲▲投资者承诺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投资者保证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 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保证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 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本理财产品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规行为。
12.▲▲投资者知晓并同意: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要求,以及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的目的,按照以下的方式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1)为符合监管规定关于投资者尽职调查、登记报送及反洗钱监管的要求,产品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收集、存储、使用投资者个人身份信息、持有理财产品信息以及理财产品交易明细信息,并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向有权机关进行登记或上报,由其对投资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2)为完成理财产品销售流程,产品管理人将向代销机构反馈投资者的理财账号信息,由其对投资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存储、使用以完成上述流程。
(3)为及时、准确地响应投资者的投诉,并向投资者提供与产品有关的其他服务,产品管理人将收集、存储、使用投资者个人身份信息、持有理财产品信息以及理财产品交易明细信息。
如投资者向代销机构提出投诉的,为响应此类投诉请求,产品管理人还可能向代销机构提供投资者个人身份信息、持有理财产品信息以及理财产品交易明细信息,由其对投资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存储、使用以响应相关投诉。
(4)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司法部门、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为完成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产品管理人还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指示,在必要范围内向有权机关或代销机构提供投资者的个人信息,由其对投资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司法部门、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完成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
在前述目的所需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收集、使用、存储的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产品管理人仅会在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对前述个人信息进行保存。如投资者拒绝提供前述个人信息,则可能会导致相应的处理目的无法实现,并可能影响与理财产品有关的服务。如投资者需就前述个人信息主张权利的,可以通过本理财产品合同所载明的联络方式联系产品管理人。就前述投资者个人信息,产品管理人确认将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保护义务并承担保密责任。
(三)双方同意
1.未经产品管理人同意,投资者不得以本理财产品合同或本理财产品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为投资者和/或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或其他权益。
2.未经产品管理人同意,投资者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本理财产品合同或本理财产品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
3.产品管理人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本产品项下投资者应得清算分配金额以及相关权益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理财产品合同项下理财业务不受代销机构存款保险机制或其他保障机制保障。
▲▲5.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缴纳。
6.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因处理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务所支出的理财产品费用及税费的,对理财产品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由于投资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标的的需要,支付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等相关费用。
7.产品管理人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将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二、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理财产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理财产品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本理财产品合同项下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向产品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本理财产品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3.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三、其他
(一)投资者确认其已了解本产品所对应的理财产品合同的构成与相关内容,
《风险揭示书》、《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有关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投资者已经阅读并认可理财产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四、违约责任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变化等其他非产品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理财产品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产品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前述约定不免除因产品管理人过错导致的依法应由产品管理人承担的责任。
六、生效条款
本理财产品合同经个人投资者签署、缴纳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投资者如通过适用的代销机构电子渠道签署本理财产品合同、购买本产品的,本理财产品合同自投资者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类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协议》《代销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和该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该理财产品的特征、风险
和投资者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完全理解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缴纳认购或申购资金后经相关电子渠道页面显示投资者已成功购买并确认份额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