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编号:LXZC 2019-596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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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和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LXZC 2019-596
二、招标内容:
品目名称 | 备 注 |
第一包 |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计算机设备 | |
服务器 | |
台式计算机 | |
便携式计算机 |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指非系统集成项目,单项或累计 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阳光平台), 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路由器 | |
交换机 | |
集线器 | |
网络连接设备 | |
网络检测设备 | |
信息安全设备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防火墙 | |
入侵检测设备 | |
入侵防御设备 | |
漏洞扫描设备 | |
容灾备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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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隔离设备 | |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 |
网闸 | |
密码产品 | |
存储设备 | |
网络存储设备 | |
移动存储设备 | |
输入输出设备 | |
打印设备 | |
显示设备 | |
液晶显示器 | |
识别输入设备 | |
刷卡机 | |
POS 机 |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
扫描仪 | |
计算机软件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基础软件 | |
操作系统 | |
数据库管理系统 | |
中间件 | |
办公套件 | |
支撑软件 | |
应用软件 | |
嵌入式软件 | |
信息安全软件 | |
办公设备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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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 |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投影仪 | |
多功能一体机 | |
照相机及器材 | |
刻录机 | |
销毁设备 | |
碎纸机 | |
通信设备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电话通信设备 | |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 |
传真机 |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
电视设备 | |
视频设备 | |
摄像机 | |
摄录一体机 | |
激光视盘器 | |
第二包 | |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 |
复印纸 | |
信纸 | |
信封 | |
其他纸制品 | |
硒鼓、粉盒 | |
第三包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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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器 | |
制冷电器 | |
电冰箱 | |
空气调节电气 | |
风扇 | |
空调机 | |
饮水器 | |
照明设备(含节能灯) | |
电视机 | |
第四包 | |
办公家具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定点采购,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①台、桌类,包括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 |
②椅凳类,包括扶手椅、凳等。 | |
③沙发类,包括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类。 | |
④柜类。 | |
第五包 | |
印刷品和出版服务(不包括展板等各类喷绘产品)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定点采购,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三、项目预算:0 万元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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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xx);
(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法人授权函(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三份及以上经销产品代理协议或经销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包,以上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5、投标人必须在省内要有经营的实体店(附实体店地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门面和经营物品的实物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一至五包);
6、投标人须具有文化出版部门批准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有出版物印刷许可证的一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于第五包)
7、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 、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xxxx://xxx.xxxxxxxx.xxx/)。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12 月 18 日(每日 00:00-24:00)。 注: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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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采用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办理 CA 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系统,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登记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上端“办事指南”)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3 日上午 10:00 分之前(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 年 1 月 3 日上午 10:0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七、公告期限: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12 月 18 日;(五个工作日)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和政县 2 号统办楼四楼
招标机构: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1122 号
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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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LXZC 2019-596 2)招标内容: 第一包: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第二包: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第三包:电气 设备;第四包:办公家具,第五包:印刷和出版服务。 |
2 | 采购人: 在本项目中指:购买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和政县机关事业单位 |
3 | 招标人: 1)单位名称:和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单位代表:xx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 | 采购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xx 3)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 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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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法人授权函(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三份及以上经销产品代理协议或经销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包,以上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5、投标人必须在省内要有经营的实体店(附实体店地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门面和经营物品的实物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一至五包); 6、投标人须具有文化出版部门批准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有出版物印刷许可证的一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仅限于第五包) 7、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 |
6 | 中标价格的相关规定: 1、采购人和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原则上要求是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最近期中标入围产品,并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最近期协议供货价和媒体价孰低原则确定协议供货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2、和政县采购办将定期开展协议供货产品行情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的数据监测协议供货产品的供货价格。若发现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和政县采购办有权通知协议供货商降价,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确保将供货价降低到市场平均价格以下时,将被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3、采购人在采购设备时需经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临夏州)至少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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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协议供货商询价,同提出最低报价的协议供货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商必须确保实际提供货物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价格,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 4、和政县采购办采取随机抽查或全部审查的方式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 若发现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对协议供货商将被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对采购单位采用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 | |
7 | 投标有效期: 1、12 个月(2020 年 1 月 1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其作为本项目协议供货服务商的资格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
8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投标保函或银行转账,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每包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一、银行转账(支票转账、电汇、网银):账户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子账号:0000 0000 0000 9000 20 ××××××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甘肃银行 0000-0000000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提交。 (2)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在银行汇单收款人账号上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子账号为打款账号(子账号为各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由系统自动发送到投标人的 24 位账号)。 (如不填或错填“子账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二、投标保函 (1)保函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文本或国际通用的标准文本推荐的投标保函通用格式,载明项目名称、标段、担保金额及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2)系统上传。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忽略系统发送的 24 位子账 号),到相关担保机构开具投标保函;担保机构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系统,按页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至系统,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录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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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将无法确认投标行为,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将保函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装入复印件,提供的保函模糊不清或保函全为复印件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上端“办事指南”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温馨提示:为了避免因保证金无法到本项目而造成无效投标,请投标人提前打款,打款后登录交易系统查询核实保证金是否到本项目,如因网络、电汇单填 写错误等原因在开标截止日前保证金没有到本项目的,其投标无效。 | |
9 |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专用信封独立密封; 开标信封(投标报价响应函)单独密封 1 份; 电子版 U 盘单独密封 1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报价表各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加盖电子印章的 PDF 格式,且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价表电子版) 未按上述要求制作分装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 素由其自行承担。 |
10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取得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资格的供应商均向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费 500 元(xxx整); 支付方式:现金。 |
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3 日上午 10:00 分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必须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等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9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对迟于该时间递交的上述文件将不予接收。 |
12 | 开标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地 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
13 | 评标原则和办法: 选择“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 |
14 | 合同数量增减变更:合同商谈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数量增减幅度在10%之内。 |
15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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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 参与评审。 | |
16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供应商应在其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
17 |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领取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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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总 则
2.1.1 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2.1.2 有关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是指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1.3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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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2.1.4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1)关于联合体投标(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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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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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1.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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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2.3 投标文件
2.3.1 要求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投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3.2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如下顺序编制:
1)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者投标保函原件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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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带至现场备查)(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9) 法人授权函(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10)投标人必须具有三份及以上经销产品代理协议或经销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仅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包,以上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
(11)投标人必须在省内要有经营的实体店(附实体店地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门面和经营物品的实物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一至五包);
(12)投标人须具有文化出版部门批准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有出版物印刷许可证的一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于第五包)
(13)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开标前,由代理机构负责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打印盖章送评标委员会审查,有以上行为的代理机构须标注清楚,视为无效投标。
(14) 投标报价响应函(按附件5所对应的包号规定的优惠率填写)
(1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人员情况表
(16)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承诺函
(17)投标单位承诺函、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等
(18) 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1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2)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承诺书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
2.3.3 报价响应函
此次投标报价以投标报价响应函(附件6)为准,各投标人根据附件6出具,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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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货物、运输、安装、检测、调试、保修、服务、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投标保函或银行转账,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每包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一、银行转账(支票转账、电汇、网银):账户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子账号:0000 0000 0000 9000 20 ××××××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甘肃银行 0000-0000000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提交。
(2)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在银行汇单收款人账号上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子账号为打款账号(子账号为各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由系统自动发送到投标人的 24 位账号)。
(如不填或错填“子账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二、投标保函
(1)保函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文本或国际通用的标准文本推荐的投标保函通用格式,载明项目名称、标段、担保金额及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2)系统上传。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忽略系统发送的 24 位子账号),到相关担保机构开具投标保函;担保机构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系统,按页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至系统,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录入的,系统将无法确认投标行为,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将保函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装入复印件,提供的保函模糊不清或保函全为复印件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上端“办事指南”中查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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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温馨提示:为了避免因保证金无法到本项目而造成无效投标,请投标人提前打款,打款后登录交易系统查询核实保证金是否到本项目,如因网络、电汇单填写错误等原因在开标截止日前保证金没有到本项目的,其投标无效。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中标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 7 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给招标机构造成损失的;
(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3.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
2.3.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开标信封(投标报价表)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报价表各一份(U 盘))。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为加盖印章或加盖鲜章后扫描的 PDF 格式,且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若拟使用签字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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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专用信封独立密封,报价表应单独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包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和“请勿于2020年1月3日上午10:00分之前启封!”(盖骑缝章)的提示警句等。
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且采购方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3.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3.9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方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 “撤回”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2.4 开标和评标
2.4.1 开标
招标人将于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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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公开开标后,直到中标结果发布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集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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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不得把通讯设备带进评标室,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4.3 评标(详见第六章)
2.4.4 其他事项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5 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人的确定
x项目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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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2.5.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6 合同签订及履行
2.6.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向省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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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规定
2.7.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最终取得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资
格的供应商均向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费 500 元(xx元整);支付方式:现金。
2.7.2 其他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 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负责解释。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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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询问和质疑
3.1 询问
3.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1.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2 质疑
3.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2.2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xx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2.3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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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3.2.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 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 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 质疑地点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和政县 2 号统办楼四楼
招标机构: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崇文小区一单元 12 层 1122 号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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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标内容
品目名称 | 备 注 |
第一包 |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计算机设备 | |
服务器 | |
台式计算机 | |
便携式计算机 |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指非系统集成项目,单项或累计 5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阳光平台), 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路由器 | |
交换机 | |
集线器 | |
网络连接设备 | |
网络检测设备 | |
信息安全设备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防火墙 | |
入侵检测设备 | |
入侵防御设备 | |
漏洞扫描设备 | |
容灾备份设备 | |
网络隔离设备 | |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 |
网闸 | |
密码产品 |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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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设备 | |
网络存储设备 | |
移动存储设备 | |
输入输出设备 | |
打印设备 | |
显示设备 | |
液晶显示器 | |
识别输入设备 | |
刷卡机 | |
POS 机 |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
扫描仪 | |
计算机软件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基础软件 | |
操作系统 | |
数据库管理系统 | |
中间件 | |
办公套件 | |
支撑软件 | |
应用软件 | |
嵌入式软件 | |
信息安全软件 | |
办公设备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复印机 | |
投影仪 | |
多功能一体机 | |
照相机及器材 |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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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录机 | |
销毁设备 | |
碎纸机 | |
通信设备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电话通信设备 | |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 |
传真机 |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
电视设备 | |
视频设备 | |
摄像机 | |
摄录一体机 | |
激光视盘器 | |
第二包 | |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 |
复印纸 | |
信纸 | |
信封 | |
其他纸制品 | |
硒鼓、粉盒 | |
第三包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协议供货 (阳光平台),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电气设备 | |
生活用电器 | |
制冷电器 | |
电冰箱 |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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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调节电气 | |
风扇 | |
空调机 | |
饮水器 | |
照明设备(含节能灯) | |
电视机 | |
第四包 | |
办公家具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定点采购,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①台、桌类,包括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 |
②椅凳类,包括扶手椅、凳等。 | |
③沙发类,包括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类。 | |
④柜类。 | |
第五包 | |
印刷品和出版服务(不包括展板等各类喷绘产品) | 单项或累计 50 万元以下定点采购,50 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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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技术要求及供货
(适用于使用交流 220V 电源的产品)
(1)工作条件:电源:交流 220V50/60Hz; 温度:10℃ -40℃; 相对湿度:5%-75%。提供节能产品的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
(2)主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等相关认证的必须取得认证证书。
(3)售后服务和保修条件:高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 2002 年
联合发布的 24 号令要求的标准。
(4)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5)验收条件:
a.开箱验收:清点货物装箱内容符合装箱单所列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书
承诺。
b.开机验收:货物应通电开机后,规定的试运行时间届满且无故障后方可验收。
5.2.1 质量保证
(1)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2)对于协议供货商提供的国外进口货物,要求是正规渠道进口,具有完整报关手续的完税货物。每份合同中必须提供合同设备报关单及完税等手续的复印件,且要求设备标号与报关手续中标号完全一致;报关完税等手续的编号、时间等必须清晰可以辨认。
(3)在保修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5.2.2 对于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产品,要求投标人提供标准服务,即与投标货物生产厂家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服务标准相一致(投标人不得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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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网页)。对于其他货物,投标人提供至少一年以上质量保证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服务标准。在标准服务基础上,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货物服务保障体系,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投标货物品质和服务由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最终用户负责;
(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货物安装与服务计划
(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3)在质保期内除提供设备标准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外,还应另外提供保修期满后 2 年服务的报价及备品、备件支持,以满足最终用户硬件故障、升级的要求;
(4)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5)在投标货物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故障 1 小时内响应,县内 2 小时内上门服务,县外 6 小时内上门服务,48 小时内排除故障,15 天包换,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等;如诊断为硬件故障,应携带备件并进行现场更换,承诺尽力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果故障不能在 48 小时内排除,投标人应提供免费替换服务,如果投标
人在接到通知后的 48 个小时内未做出响应,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当投标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投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7)保修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部件而导致货物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
(8)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9)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
(10)投标人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升级方案;
(11)在质保期内,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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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投标人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5.2.3 对货物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人对其所投标货物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货物服务条款。
5.2.4 技术培训要求
投标人应为用户方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备货物的应用和维护能力。
5.3.1 投标货物的现场交付与安装集成调试;投标人负责招标货物的安装与现场调试服务,货物交付后应保证满足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应用要求;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8 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供货批次按采购人通知完成供货(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人应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硬件和系统软件的安装与调试服务,负责设备的首次加电开机,保证实现与采购人原有系统和设备的协调工作;投标人应根据招标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软硬件产品。由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部件间的连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之中;所有投标货物安装时若需使用特殊的接头、插座、电缆、特殊安装工具等备件由投标人提供;如投标货物用电负荷超过正常线路负荷时,所需相关保护设备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应向最终用户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
5.3.2 投标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由投标人负责。
5.3.3 设备验收
(1)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和投标人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
(2) 验收以最终用户地验收为准。投标货物和设备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货物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货物保修文件。
(3) 服务器产品,投标设备初次加电运行成功后,双方签署初次验收报告;在经过 30 天试运行期后,双方组织验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货物的质保期从签署最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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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报告之日起算。在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在此期间设备发生故障,试运行期间应从故障排除之日重新计算。
(4)项目完成地点(设备安装地点):投标货物交付、安装、试运行、检验和使用地点为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指定地点。
5.3.4 技术资料
5.3.4.1 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应随每批货物包装发运,其费用应包括在该品目的基本报价中。
5.3.4.2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与其提供的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相一致,技术资料应该全面、详细。
5.4 服务期限:2020 年度(2020 年 1 月 1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5.5 采购人选取供应商办法和价格确定:
1.采购人选取供应商只能从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获得入围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中自主选取。
2.对于价格的确定,可有采购人根据项目资金额度、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难易程度等情况。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第六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6.1.1 原则
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6.1.2 组织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查评价和技术部分审查评价。
2)招标机构:由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和政县政府采购办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
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进行统计审核,并汇总计算总分。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
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6.3.1 投标文件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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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了解其对招标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审核,评委会拒绝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 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须知一览表资格要求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3 投标的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和比较。即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所载入的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技术性能、采用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技术资料,以及合理的投标报价、相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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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年限、售后服务、交货期、投标文件完整性等内容等条款进行综合记分、择优选择。
6.3.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3.5 编写评标报告及其他事项情况说明(如有)。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附件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4:法人授权函(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附件 5: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承诺书附件 6:投标报价响应函
附件 8:投标人经销品牌及售后服务计划表附件 9:和政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格式附件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附件 14: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附件 17:财库【2011】181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附件 1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 19:《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投 标 函
和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投标人全称) 授权 (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议供货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响应函。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13、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协议供货服务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协议供货服务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签订违规合同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
附: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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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附件 4:
法人授权函(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致: 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x授权函声明: 任命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时,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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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承诺书
和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根据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招标
编号:LXZC 2019- )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的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公司提供的中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二、保证依据投标报价响应函的承诺同采购人进行二次价格优惠率谈判,使实际提供货物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价第 包 %,且不在协议供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保证在供货时遵从和政县财政局的采购程序,在协议供货采购标准金额内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
四、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签订每单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我公司保证向采购人详细介绍产品性能、规格、配置,并提供甘肃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范围内的标准配置产品。
五、若发现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县采购办有权降低上浮比率,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承诺按降低上浮比率后的价格供货时,将被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六、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我公司降低中标产品市场统一零售价或市场价下调时,保证及时书面上报县采购办进行市场参考价格调整,否则县采购办有权暂停我公司本期协议供货的资格。
七、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的有关规定,和政县采购办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罚,若情节严重停止我公司的供货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不良协议供货商名单,并没收部分或全部诚信保证金。
八、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响应函
和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就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编号:LXZC 2019- )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人,完全响应并承诺:
1、对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中时,在市场统一收费标准(市场价)的基础上同采购人进行二次价格优惠率谈判,并保证优惠率在 %(第一包/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 10%,第二包 6%,)以上,使实际提供服务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价格。
2、我公司保证满足采购人在合同中要求的质量要求、服务要求并符合行业标准,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愿接受取消县级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处罚,并没收保证金。
3、和政县采购办将定期开展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行情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的数据监测定点协议供货商的供货价格。若发现定点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采购办有权提高优惠比率,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承诺按提高优惠比率后的价格供货时,将被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
和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关于贵方 2019 年 月 日就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编号:LXZC 2019- )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人,作如下保证:
保证所有供应货物为原装品牌正品,保证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完全响应贵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及售后服务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
一、交货期承诺:
二、质保期承诺:
三、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四、包退包换承诺:
五、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投标人经销品牌及售后服务计划表
具有授权或长期代理协议的品牌名称: | ||||
中标后的总协调人: 电话: 手机: | ||||
序号 | 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内容 | 招标要求 | 承诺(响应) | 备注 |
1 | 整机质保期 | 按各品牌网站公布的年限 | ||
2 | 运输方式 | 全省范围内免费送货 | ||
3 | 交货时间 | 按合同约定 | ||
4 | 安装、调试服务 | 必须有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 ||
5 | 整机免费换货期限 | 交货后 15 天 | ||
6 | 免费上门服务期限 | 按各品牌网站公布的年限 | ||
7 | 质保期内产品故障服务响应时限 | 1 小时内 | ||
8 | 上门时间 | 县内 2 小时内,县外 6 小时内(上班时间) | ||
9 | 故障修复时限 | 48 小时 | ||
10 | 质保期满后的保修服务费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20XX(年份) 协 XXX(需方简称)XXX(序号)合同备案号:20XX(年份) 协备 XXX(序号)
供方:
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
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也可另附供货清单)
品 目 | 型 号 | 主要技术指标 | 数 量 ( ) | 协 议 单 价 (元) | 成 交 单 价 (元) | 总 | 价 | ||||||||||
十 | x | 千 | 百 | 十 | 元 | ||||||||||||
合 | 计 | 大 | 写: 拾 | x | 千 | 百 | 拾 | 元 | 角 | 分 |
二、 保修期:产品的服务标准,与供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标准相一致;若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优于网站公布标准或其他未公布标准的各类产品应依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三、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
(指定地点)交由 (需方指定收货人) 验收。此外,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一) 验收标准:1、装箱单;2、合格证;3、供方保证一次性合格率大于 98%(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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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九十八)。
(二) 提出异议时间截止 。
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签署验收单后,需方直接支付的,需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供方持相关材料到和政县财政局办理。本合同货款由 支付。
供方开户行名称: ;账号:
违约责任:1、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 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 5%,逾期超过 5 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 □; 向授权厂商投诉 □;
财政部门投诉□;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授权厂商投诉电话:( )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由需方支付货款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财政国库支付货款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和政县财政局相关处室确认资金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壹份,供方壹份,和政县政府采购办备案壹份,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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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字日期: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字日期: |
招标机构: 科室负责人:签字日期: |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中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初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已结算金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 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投标人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件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致: 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 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xxxx: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财库【2011】181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招标文件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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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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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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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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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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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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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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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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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9:
《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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