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恒温库( 0 ℃~ 4 ℃) 🞎b.常温库( ℃~ ℃)
仓配一体化服务协议
仓配一体化服务协议
委托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受托方、委托方概况
(一)受托方(以下或简称甲方):业务对接人:
电 话:联系地址:
(二)委托方(以下或简称乙方):辣小鸭(吉林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对接人:
电 话:联系地址:
第二条:委托范围
甲方为物流资源整合型企业,致力于为乙方提供常温、恒温仓储、运输、配送及快递一件代发最优供应链解决方案。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将商品的仓储、库内托管、配送服务、干支线运输中部分或全部业务需求委托甲方运营管理,甲方接受该委托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双方在本次协议签署中商定的合作项目前√,不合作的项目前×:
🞎1.乙方选择货品储放仓位类别。
🗹a.恒温库( 0 ℃~ 4 ℃)
🞎b.常温库( ℃~ ℃)
🗹2.甲方可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如下仓内管理服务,详见附件 1、附件 2。
🗹a.商品的卸货、清点、抽检、上架、存储。
🗹b.销售订单的制单、分拣、包装、预打包、组合包装、出库。
🗹c.在库商品当日退库商品及数量盘点。
🗹d.退货订单的收货、分拣以及将商品返还至乙方指定人员,双方签字确认交接。
🗹3.甲方可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定制打包服务。
🗹4.甲方可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库内一件代发快递业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xxxx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需存储的商品名称、商品货值、运输及存储温度要求等仓库的相关材料或说明。
2.接到乙方通知后,甲方须立即提前安排仓储、库内操作(货品清点、分拣、打包、贴单等)及快递、物流运输等相关资源。
3.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理赔资料即所需理赔商品信息。
4.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双方商定的报价与甲方进行服务费用结算,甲方无任何违约或不当行为的条件下,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付。
5.双方合作期间业务运营由本协议第一条所载双方业务对接人及联系电话进行沟通,双方沟通的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入库预约、收发货订单、公函、账单、紧急项目启动通知等。该联系方式若需进行变更,新的联系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盖章确认方可进行调整。
6.乙方委托甲方存储的货物需在入仓当日 12 点前通知甲方,具体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批号等相关信息以实际到货情况为准。甲方以此为准对入库货品进行验收卸货。
1.甲方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为乙方提供服务。根据乙方的实际业务需 要,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相关仓储、库内操作(分拣、打包、贴单等)运输、配送服务资源及相应的管理服务,以满足乙方商品在供应链条中对仓储、库内操作、运输、配送的需求。
2.根据协议及附件约定,因甲方提供服务中的任何疏忽、过错、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任何商品短少、变质、损毁或灭失,以及由此引发行政处罚、纠纷等不利后果,甲方应对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仓库位置:
若因甲方原因换仓、倒仓等情况,甲方需提前一个自然月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相应安排。
4.甲方应按照国家及乙方产品行业标准包装商品,若有特殊包装要求,须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5.甲方需做好卸货前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必须对外观质量做初步了解,食品运输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所使用配送车辆须符合乙方标准与规范,保持车辆清洁和定期消毒,保证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运输应保证货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害虫现象。
6.甲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要对乙方货品予以包装,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乙方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需由甲方做货品清点,保证货品完整,轻拿轻放。由于甲方暴力卸货导致货品损坏的,或其他操作不当引发的异常损失,
甲方应承担相应货物损失,照价赔偿。
7.甲方服务期间,若出现因服务态度恶劣引起消费者、乙方合作方投诉情况发生,甲方须优先予以客户回复,若乙方提出索赔,甲方须立即以自身名义出面应对;若甲方不予立即妥善应对解决,乙方有权先行赔付客户,由甲方承担对应损失。
8.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应以实际交接明细,纸质单据进行货品逐一清点,例如货品名、货品数量和生产日期,确保当日销售产品当日发出。绝无其他日期产品混淆发出。一经发现甲方没有按照当日生产批次发出当日货品批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仓库数据平台接入端口甲乙双方已完成对接。
第四条:违约及赔偿责任
1.因甲方超出约定打包及运输时效、仓库设备老化引起的事故、存储不当影响商品品质、管理疏忽致使商品被盗窃、抢劫等造成的商品损坏或者丢失,由甲方按照货物价值标准进行赔偿。
2.因甲方或快递在途运输中任何原因造成的乙方商品损坏或者丢失,由甲方按照货物价值标准进行赔偿。
3.甲方为乙方提供鲜运及鲜配服务(冷冻、冷藏)的,终端客户收到商品后
1 个自然日内可提供签收查询服务。在此期间内,如因甲方无法提供终端客户
签收照片或者签收短信,或者其他确认收货人已经收货的正本或者复印件等材料的,终端客户确认未收到商品,此单商品视为丢失,由甲方负责向终端客户赔偿,且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向乙方进行赔偿。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中如需第三方介入完成,第三方的任何行为均视同为甲方行为,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乙方或终端客户损失,由甲方立即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自然火灾水灾、战争等)情况下,甲方不承担对商品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提前或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补救。
6.除本协议有其他约定外,因甲方不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和附件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双方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7. 若在甲方执行一件代发途中发生退件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双方根据造成退件的原因承担:乙方原因乙方承担,甲方原因甲方承担。
8.乙方于前一日晚上 22:30 分前审核第一批次订单,次日 11:00 前审核第二批次订单。并出具商品数量,甲方当日核对商品数量与下单数量是否相符,并于甲方送货人员签字,如未清点,则默认数量一致。
9.打包需严格按照订单上的商品名称和商品数量进行打包,如出现因打包产生的售后,售后赔偿金额由甲方承担。
10.打包需用 PDA 扫描,如因未使用 PDA 扫描而导致退货订单无法识别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甲乙双方进行退库时,应有纸质版明细交接。按照客服退货纸质版明细做产品数量清点,在商品清点过程中,甲方退货数量与明细不符,差异由甲方承担;当日退货产品当日退库,乙方安排的车辆甲方最晚 13:00 之前保证所有退货务必装车完毕,退换货单由工厂分货统计进行调拨处理。若未按时交付退货产品,没有完成退换货,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所有退换货商品需保持完好,如有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五条:服务费用详见附件
第六条:结算方式
1. 乙方须提前预充值甲方账户 3 元/单,次月甲乙双方对账根据实际业务综合物流服务费用做递补、对冲。
2. 甲方每月 5 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一个自然月的发运账单明细,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所提供的账单明细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单核对,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须在次月 28 日左右向甲方支付所有服务费用。乙方在完成支付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于发运账单核对中有争议的部分,甲乙双方应在账单出具后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解决。
4.合作双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合 同 方 | 甲方 | 乙方 |
公司名称 | 辣小鸭(吉林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账 号 | 581160100100190130 |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xx 支行 | |
税 号 | 91220104MA84WXGK5F | |
地址、电话 | 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1639]室 15643731428 |
除前述账户外,双方未曾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代收相关结算款项,且前述 信息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另行签订书面盖章补充协议变更。一方将本协议约定结算款项支付给对方任何员工的,均不视为支付方已经完成本协议项下支付结算款项义务。
第七条:协议解除、不可抗力
1.合作期间内,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或双方就新的服务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及后果,协议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双方基于本协议的合作关系终止。
2.甲方提出解约时,须提前 30 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解约通知,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叁万 元整,如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高于此违约金的,甲方须按照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3.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自然火灾水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可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4.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7 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 结算,如实际发生费用小于乙方预存款(如有),则甲方扣除费用后,将预存款剩余费用立即返还乙方;如实际发生费用大于预存款,则乙方补足费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为另一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除甲乙方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如因违反本条款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双方保留进一步追责以致诉诸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若因本协议引起双方争议,双方先进行协商解约,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另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申请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协议实施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
【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
3.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已有业务往来的,则本协议效力追溯至双方首次业务往来前;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根据业务需求继续开展业务往来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按照本协议执行,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协议的,则在此期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按照新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