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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4580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流閥業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3,461 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 2,409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08 年 12 月 20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602 仟股則以公開申
購配售辦理,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捷流閥業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45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數量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 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過額配售股數 | 競價拍賣 包銷股數 | 公開申購 包銷股數 | 總承銷股數 |
主辦承銷商: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450 仟股 | 2,409 仟股 | 542 仟股 | 3,401 仟股 |
協辦承銷商: | |||||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 000 x 0 x | - | - | 30 仟股 | 30 仟股 |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0 x 00 x | - | - | 30 仟股 | 30 仟股 |
合 計 | 450 仟股 | 2,409 仟股 | 602 仟股 | 3,461 仟股 |
二、 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78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 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 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佔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捷流閥業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由捷流閥業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14.95%,計 45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捷流閥業簽定「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捷流閥業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願送存集保,兩者合計 24,019,000 股,分別占申請上櫃掛牌股數總額 35,590,000 股之 67.49%,以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39,132,000 股之 61.38%,另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2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346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 346 張
(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仟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 450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08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26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8 年 12 月 26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8 年 12 月 27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08 年 12 月 27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08 年 12 月 31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08 年 12 月 30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8 年 12 月 24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5.0%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08 年 12 月 24 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5.0%。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08 年 12 月 25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08 年 12 月 23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8 年 12 月 27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 三) 實際承銷價格( 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8 年 12 月 20 日, 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
(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8 年 12 月 31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
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一)3.。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捷流閥業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09 年 1 月 6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09 年 1 月 6 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捷流閥業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 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該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得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查詢(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或至主、協辦證券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http:// xxx.xxxxxx.xxx.xx)及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xxxx 000 x B1)索取。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九、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 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一、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5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6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7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8 年前三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捷流閥業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55,900 千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分為
35,590 千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 35,420 千元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櫃掛牌時
之實收資本額為 391,320 千元。
(二)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 2 條及第 6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但
因該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故得扣除該公司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 1,600 千股,惟因扣除之股數不得逾
提出承銷股數之 30%,故僅扣除 903 千股。依前述規定,該公司預計提出 3,011 千股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公開承銷,加上依公司法第 267 條
之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 15%,計 531 千股由員工認購部分,合計應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542 千股,故該公司預計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新臺幣 391,320 千元。該公司本次提出公開承銷股數 3,011 千股加計興櫃提撥可扣除股數 903 千股,合計為 3,914 千股已高於擬上櫃股份總額
39,132 千股之 10%,符合前揭法令規定。
(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主辦推薦證券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該公司已於 108 年 4 月 24 日董事會通過「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計 451 千股為上限,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之用,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該公司截至 108 年 9 月 3 日止,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579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17,441,500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49.01%,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五)綜上所述,該公司依擬上櫃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542 千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 15%
予員工優先認購之 531 千股後,餘 3,011 千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業經 108 年 6 月 28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作業。另本推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不超過對外公開銷售股數 15%範圍內,提供本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操作。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帳面價值法)及收益法,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計算方式、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方法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帳面價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 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 2.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氣氛及投資價值認定。 4.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 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方法。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而影響。 3.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3.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不同種類資產需使用不同分析方法,且部分資產價值計算較 為困難。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 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量觀念不易瞭解。 3.預測期間較長。 |
適用時機 | 1.企業生命週期屬成長型公司。 2.獲利型公司。 | 1. 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2.獲利波動幅度較大之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支 出。 |
捷流閥業主係從事工業閥門的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生產閥類產品囊括蝶閥、外購閥及其他等產品,廣泛運用於石油、石化、鋼鐵、造船、能源、水處理、礦業、造紙、空調及電子等多個行業領域不可或缺的流體控制設備,服務技術已臻成熟並深獲客戶肯定。最近三年度以來營業收入穩定成長,獲利表現良好,由於成本法(如帳面價值法)並未考量公司未來獲利能力與現金流量,加上依此法計算所得之價格尚須經過調整,故在股價之評價上較不具參考性;收益法則係採用公司未來數年的盈餘及現金流量預估數予以估算價格,預測期間長,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擬採市場法之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應屬較佳之評價模式。
2.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選擇採樣同業公司
該公司主係從事工業閥門的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綜觀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中,並無與捷流閥業從事生產相同產品之同業,經參酌與該公司產品性質及應用項目相似者之同業公司,選取同屬電機機械產業之上市櫃公司,上市公司亞德客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德客-KY)為自動化零組件廠商,主要營業項目為氣動元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主要產品係執行元件(如:氣缸)、控制元件(如:閥類)及氣源處理元件等,為自動化機械設備主要之元件;上市公司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氣立)主要從事氣動控制元件、氣動執行原件、氣源處理元件及氣動輔助元件之製造及銷售等業務;上櫃公司桓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桓達科技)主要從事製程自動化感測器及電機氣動控制元件之設計開發、生產及銷售,主要產品為物液位控制元件、物液位計、浮球式控制開關、控制儀表、振動器及集塵閥件等,故選取亞德客-KY、台灣氣立及桓達科技為採樣同業。
(2)市場法
A.本益比法
單位:新臺幣元
公司 | 期間 | 每股盈餘(元) | 平均收盤價 | 平均本益比(倍) |
亞德客-KY (1590) | 108 年 8 月 | 13.64 | 317.43 | 23.27 |
108 年 9 月 | 356.26 | 26.12 | ||
108 年 10 月 | 402.29 | 29.49 | ||
平均 | 358.66 | 26.29 | ||
桓達科技 (4549) | 108 年 8 月 | 5.34 | 90.60 | 16.97 |
108 年 9 月 | 84.32 | 15.79 | ||
108 年 10 月 | 83.89 | 15.71 | ||
平均 | 86.27 | 16.16 | ||
台灣氣立 (4555) | 108 年 8 月 | 1.07 | 53.83 | 50.31 |
108 年 9 月 | 53.12 | 49.64 | ||
108 年 10 月 | 49.85 | 46.59 | ||
平均 | 52.27 | 48.85 | ||
上櫃公司 -電機機械 | 108 年 8 月 | - | - | 16.27 |
108 年 9 月 | - | 16.65 | ||
108 年 10 月 | - | 16.79 | ||
平均 | - | 16.57 | ||
上市公司 -電機機械 | 108 年 8 月 | - | - | 30.91 |
108 年 9 月 | - | 31.96 | ||
108 年 10 月 | - | 33.01 | ||
平均 | - | 31.96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註:每股盈餘係以各採樣同業公司最近四季稅後純益除以 108 年第三季期末資本額計算。
該公司採樣同業及上市櫃「電機機械」類股最近三個月(108 年 8 月~108 年 10 月)之平均本益比區間介於 16.16~48.85 倍之間,惟本益比區間過大,經剔除極端值台灣氣立及上市公司-電機機械之本益比後,本益比區間為 16.16~26.29 倍,若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07年第四季至 108 年第三季)之稅後盈餘為 257,796 千元除以擬上櫃掛牌股數 39,132 千股追溯調整之每股盈餘約為 6.59 元,並考量該公司之興櫃市場流通性不足之風險及市場可能之折價率後,依前述參考價格之七成計算,其參考價格區間介於 74.55~121.28 元,而該公司之承銷價格為 78 元,落在上述設算價格區間,承銷價格尚屬合理。
B.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新臺幣元
公司 | 期間 | 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元) | 平均收盤價 | 平均股價淨值比(倍) |
亞德客-KY (1590) | 108 年 8 月 | 92.61 | 317.43 | 3.43 |
108 年 9 月 | 356.26 | 3.85 | ||
108 年 10 月 | 402.29 | 4.34 | ||
平均 | 358.66 | 3.87 | ||
桓達科技 (4549) | 108 年 8 月 | 31.36 | 90.60 | 2.89 |
108 年 9 月 | 84.32 | 2.69 | ||
108 年 10 月 | 83.89 | 2.68 | ||
平均 | 86.27 | 2.75 | ||
台灣氣立 (4555) | 108 年 8 月 | 37.47 | 53.83 | 1.44 |
108 年 9 月 | 53.12 | 1.42 | ||
108 年 10 月 | 49.85 | 1.33 | ||
平均 | 52.27 | 1.39 | ||
上櫃公司 -電機機械 | 108 年 8 月 | - | - | 1.76 |
108 年 9 月 | - | 1.78 | ||
108 年 10 月 | - | 1.79 | ||
平均 | - | 1.78 | ||
上市公司 -電機機械 | 108 年 8 月 | - | - | 1.61 |
108 年 9 月 | - | 1.66 | ||
108 年 10 月 | - | 1.72 | ||
平均 | - | 1.66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及各公司 108 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該公司採樣同業及上市櫃「電機機械」類股最近三個月(108 年 8 月~108 年 10 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 1.39 倍~3.87 倍之間,以該公司最近期 108 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每股淨值 28.04 元為計算基礎,其參考價格區間約為 38.98~108.51 元,惟此方法並未考慮公司未來之營運表現及獲利能力,故較不具參考性。
(3)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和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同時成本法使用上的限制有下列四項,因此國際上慣用成本法以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A.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之經濟貢獻值。 B.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命。
C.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之風險無法預測。 D.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惟因成本法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資產投資較高之公司及傳統產業或公營事業等,故不擬採用此法來計算承銷價格。
(4)收益法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二)申請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公司亞德客-KY、桓達科技及台灣氣立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示如下:
1. 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前三季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捷流閥業 | 59.32 | 61.07 | 54.14 | 55.71 |
亞德客-KY | 53.18 | 44.78 | 51.18 | 55.23 | |
桓達科技 | 15.69 | 15.64 | 16.62 | 20.36 | |
台灣氣立 | 15.90 | 25.56 | 31.78 | 35.28 | |
同業 | 50.10 | 52.70 | 註 1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捷流閥業 | 176.30 | 142.90 | 171.20 | 204.52 |
亞德客-KY | 111.67 | 121.28 | 114.04 | 113.61 | |
桓達科技 | 259.54 | 288.34 | 298.04 | 309.48 | |
台灣氣立 | 164.90 | 171.76 | 205.77 | 151.40 | |
同業 | 192.80 | 179.35 | 註 1 |
資料來源:各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股東會年報,並經元大證券計算整理;同業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財務比率。
註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107 年底及 108 年 9 月底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59.32%、61.07%、54.14%及 55.71%,主係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於永續發展及營運策略考量,於 104 年底開始陸續增建觀音廠及土城廠,用以垂直整合及擴充產能,並向銀行申請短期擔保借款及週轉
信用借款,使得負債比率整體偏高。而 106 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增加,主係該公司為因應客戶訂單需求增加備貨,致應付票據金額增加
58,814 千元,及尚未兌現之應付股利票據增加 72,218 千元,且因建廠持續投入金額,致使自有資金下降,故自 106 年度較 105 年度增加短期借款金額 30,000 千元以因應其營運所需,因負債總額上升幅度大於資產總額上升幅度,致負債占資產比率微幅上升;107 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下降,主係因充實營運資金而辦理現金增資 164,400 千元所致;108 年 9 月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較 107 年底上升,主係因租賃土地適用
IFRS 16 使用權資產之會計處理,致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增加 270,792 千元及 255,543 千元,致 108 年 9 月底負債占資產比率微幅上升,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106 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惟在營運持續暢旺下,且該公司於 107 年度辦理現金增資 164,400 千元後負債比率隨之下降,惟 108 年第三季因新租賃公報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致 108 年 9 月底負債占資產比率微幅上升。整體而言,107 年底及 108 年 9 月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與亞德客-KY 相當,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107 年底及 108 年 9 月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176.30%、142.90%、171.20%及
204.52%,皆高於 100%,顯示其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資金需求;106 年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
105 年底下降,主係因 106 年觀音廠完工轉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土城廠在建工程投入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增加所致;107 年底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 106 年底上升,主係因 107 年度辦理現金增資 164,400 千元,加上營運持續產生獲利致股東權益增加所致;108 年 9 月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上升,係因營運產生獲利致股東權益增加及租賃土地適用 IFRS 16 使用權資產之會計處理,租賃負債增加所致,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107 年底及 108 年 9 月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高於亞德客-KY,與桓達科技及台灣氣立互有高低,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 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前三季 |
權益報酬率(%) | 捷流閥業 | 24.37 | 18.69 | 22.87 | 28.01 |
亞德客-KY | 19.17 | 24.70 | 17.17 | 14.61 | |
桓達科技 | 13.64 | 15.28 | 16.29 | 16.82 | |
台灣氣立 | 5.13 | 6.14 | 6.36 | 2.53 | |
同業 | 10.00 | 11.10 | 註 1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捷流閥業 | 60.00 | 50.63 | 79.92 | 110.76 |
亞德客-KY | 151.92 | 219.08 | 220.07 | 208.52 | |
桓達科技 | 48.91 | 57.81 | 64.45 | 67.00 | |
台灣氣立 | 28.10 | 28.66 | 28.46 | 10.35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捷流閥業 | 59.75 | 51.07 | 76.89 | 110.87 |
亞德客-KY | 159.08 | 230.51 | 201.44 | 184.17 | |
桓達科技 | 47.99 | 59.93 | 73.62 | 73.74 | |
台灣氣立 | 24.58 | 29.78 | 32.31 | 11.20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
純益率(%) | 捷流閥業 | 10.32 | 8.07 | 10.63 | 12.38 |
亞德客-KY | 19.09 | 24.05 | 18.20 | 16.07 | |
桓達科技 | 19.34 | 18.43 | 19.71 | 20.25 | |
台灣氣立 | 11.31 | 11.00 | 10.00 | 4.87 | |
同業 | 7.50 | 7.60 | 註 1 | ||
每股稅後盈餘 (元) | 捷流閥業 | 5.16 | 3.93 | 5.83 | 6.18 |
亞德客-KY | 10.72 | 18.07 | 15.02 | 10.04 | |
桓達科技 | 4.15 | 4.84 | 5.35 | 4.01 | |
台灣氣立 | 2.07 | 2.41 | 2.49 | 0.62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股東會年報,並經元大證券計算整理;同業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財務比率。
註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註 2:「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1)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之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24.37%、18.69%、22.87%及 28.01%。106 年度之權益報酬率下滑至 18.69%,雖因景氣復甦而營收提升,惟土城廠 106 年 3 月拆除整建致部分產能委外加工費增加、科技廠及觀音廠分別於 105 年及 106
年完工驗收後,帳列折舊費用增加,使該公司及子公司營業成本增加,進而使稅後淨利較 105 年度減少,致 106 年度權益報酬率呈現下滑。107 年度之權益報酬率上升至 22.87%,全球景氣持續復甦,除石化產業持續回溫外,其他終端應用產業如半導體產業、面板產業及船舶業等大廠受惠於法令及自身需求皆積極擴產,帶動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 年度營業收入較 106 年度成長,且在成本及費用控管得宜下,使稅後淨利較 106 年度大幅增加所致。108 年前三季之權益報酬率上升至 28.01%,主係因南亞塑膠美國設廠及擴產等建廠需求拉貨,在業績提升下使得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隨之成長,年化稅後淨利上升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之權益報酬率均高於其他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顯示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獲利表現優異。
(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60.00%、50.63%、79.92%及 110.76%;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59.75%、51.07%、76.89%及 110.87%。106 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下降至 50.63%及 51.07%,主係 106 年度在全球政經環境復甦,雖 106 年度營業收入較 105 年度微幅成長,而因土城廠 106 年 3 月拆除整建致部分產能委外
加工費增加、科技廠及觀音廠分別於 105 年及 106 年完工驗收後,帳列折舊費用增加,使得營業毛利、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均呈下降情形;107 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提升為 79.92%及 76.89%,主係終端客戶需求提升,帶動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 年度營業收入較 106 年度成長,在營業毛利率及費用率控管得宜之情況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獲得提升所致;108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提升至 110.76%及 110.87%,主係因南亞塑膠美國設廠及擴產等建廠需求拉貨,在業績提升下使得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隨之成長,且營業費用獲得控制下,年化後稅前淨利上升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皆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之間,顯示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獲利能力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分別為 10.32%、8.07%、10.63%及 12.38%;每股盈餘分別為 5.16 元、3.93元、5.83 及 6.18 元。106 年度純益率較 105 年度下降至 8.07%,主係土城廠 106 年 3 月拆除整建致部分產能委外加工費增加、科技廠及觀
音廠分別於 105 年及 106 年完工驗收後,帳列折舊費用增加,使得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均呈下降情,致稅後淨利較 105 年度減少,故純益率降低;107 年度純益率較 106 年度提升至 10.63%,主係終端客戶需求量增加帶動全年度營收大幅成長,且因費用控管得宜使稅後淨利大
幅增加,致 107 年度純益率上升;而 108 年前三季純益率上升至 12.38%,主係因南亞塑膠美國設廠及擴產等建廠需求拉貨,在業績提升下使得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隨之成長,且營業費用獲得控制下,年化後稅前淨利上升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107 年度及 108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皆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之間,經評估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 本益比
請詳前述二、(一)2.(2)A.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捷流閥業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加權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於 107 年 12 月 14 日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108 年 11 月 20 日~108 年 12 月 19 日)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分別為 109.37 元及
2,334 仟股。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證券承銷商經考量該公司之經營績效、所屬產業之市場地位、研發技術能力、多元化產業未來發展前景,採用收益法作為股價評價基礎,並參酌該公司最近 30 個營業日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格,以及考量初次上櫃股票流動性等因素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
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設算向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108 年 10 月 30 日~108 年 12 月 10 日)其成交均價
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 107.23 元之七成(75.06 元)為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 68.42 元,依投
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法第 17 條規定,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所得價
格新台幣 95.51 元為之,惟該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14 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 78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主辦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協辦證券承銷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協辦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 3,542,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總金額為 35,420,000 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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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流閥業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542 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發行總額為
新臺幣 35,420 千元整,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捷流閥業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xx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