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背景 II 服务定义
在听觉受损人士综合服务中心分址为听障人士提供延展综合服务
(中文译本)
这是适用于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的津贴及服务补充协议,应与相关服务的津贴及服务协议一并应用。
I 背景
1. 财政司司长在 2001-02 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词》中表示,每年预留 3,000 万港元拨款为残疾人士及家属提供持续社区支援服务,其中部份拨款会预留作提升现时为残疾人士及家属提供的社区服务。为听障人士提供延展综合服务为其中之一项社会服务,透过额外拨款以取得协同效益。
II 服务定义
目的及目标
2. 除听觉受损人士综合服务中心各项服务的服务目标之外,延展综合服务为居于新界的听障人士提供机会,让他们能够参与及组织不同类型的活动,满足他们的社会及发展需要。
服务性质
3. 除听觉受损人士综合服务中心津贴及服务协议的各项服务要求之外,延展综合服务会在中心或社区内组织社交、教育、支援、义工或发展活动。
服务对象
4. 主要服务对象与听觉受损人士综合服务中心津贴及服务协议中订明的人士相若,尤其是居于新界的人士。
5. 为贯彻残疾人士可融入社区这个理念,我们亦鼓励家属及健全人士参加中心
的社交、教育、支援、义工或发展活动。
III 服务表现标准
6. 在获得额外拨款后,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以下服务量及服务成效表现标准:服务量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的新辅导个案 2数目 | 16 |
2 | 一年内举办手语训练的节数 | 40 |
3 | 一年内进行听力评估的次数 | 120 |
4 | 40 | |
5 | 270 |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 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服务使用者在分址接受服务(包括辅导、 训练、评估、小组及活动)后表示满意 | 80% |
2 第 1 项服务量标准不包括于过往 12 个月内曾接受中心服务的辅导个案。
3 (a) 每个小组须至少安排 4 节小组活动。
(b) 由社交、教育、支援、义工及/或发展小组组织或为他们组织的活动不应计入第 5 项服务量标准内。
4 对于第 5 项服务量标准,至少 15%为听障人士及家属或为促进听障人士融入社会及参与社区活动而组织的社交、教育、支援、义工及/或发展活动,须与其他机构联合筹办。
基本服务规定
7.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服务规定:
⚫ 每周至少开放 9 节,合共 36 小时;
⚫ 服务人员包括注册社工。
质素
8.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V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9.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V 资助基准
10.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津贴
11. 在指定时限内,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注册社工、合资格专业人士及支援人员的公积金,以及其他适用于服务单位营运的「其他费用」(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获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处所的租金及差饷,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12.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政府整体物价调整因素而调整「其他费用」。政府不会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13.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津贴及服务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14.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5.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订明的规定,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特殊或主要资本开支项目如在管理委员会已作充分讨论、且理据充足及备存妥善记录的情况下,方可列入周年财务报告内。
VI 有效期
16.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30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17.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18.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当时的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及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相关考虑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目的权利。
VII 其他资料
19.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如有的话)。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