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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x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京xxx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xxx”)于 2017 年中标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合同营村 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人民政府。2019 年 3 月,对该项目办理了竣工结算,结算金额为人民币 2,579.08 万元,计入京xxx的应收账款。
鉴于上述款项一直未能收回,为盘活账面资产,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财务状况,经京xxx、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投资”)及托克托县财政局、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人民政府友好协商,京xxx将上述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财信投资,转让价款为结算金额的 85%,即人民币 2,192.22万元。上述四方共同签署了《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京xxx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399710273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成立日期:2014 年 06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全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财信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财信投资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全资持股的国有单位,经京xxx多次与财信投资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不便对外公开。现京xxx已收到全部对价款项,因此不存在无法收回交易作价的风险。财信投资的财务状况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4、信用情况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财信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信投资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京xxx因承包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合同营村 3 万亩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其原值为 2,579.08 万元。年初该笔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金额为 25.79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坏账准备金额为 257.91 万元,
账面净值为 2,321.17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该笔应收账款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涉及的仲裁事项如下:基于本笔款项未能如期收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京xxx于 2020 年 5 月向呼和浩特
仲裁委员会对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人民政府提起仲裁。2020 年 9 月 4 日,仲裁机构开庭审理了本案件。后经各方沟通协商,就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事项达成一致,现京xxx已收到全部对价款项,各方完成和解。xxxx申请撤销仲裁,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决定书,同意撤回申请。
2、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京xxx综合考虑该笔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及未来收回的可能性,同时参考市场同类交易后,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共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卖方(债权转让人):京xxx节水装备有限公司 买方(债权受让人):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人民政府
债务人债务承担人:托克托县财政局
2、债权金额
截至交割日,卖方依法享有并根据本协议转让给买方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579.08 万元。前述债权金额是卖方、债务人(和债务人债务承担人)在自愿且无任何争议的前提下,进行清理、清算后共同确认的结果。
3、资产转让
自交割日起,卖方将债权转让给买方,买方由此替代卖方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
4、买价
买卖双方在自愿且意思真实一致的基础一致确认,买方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的买价计人民币 2,192.22 万元。
5、买价支付的先决条件
买方应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买价一次性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1)本协议已有效签署并生效;
(2)卖方有权机构作出的批准本协议等文件项下交易,并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并且交付本协议等文件的决议或授权书原件。
在上述先决条件满足后,买方应当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尽快与买方协商确定交割日。
6、生效条件
自各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安排
x次转让应收账款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京xxx转让应收账款所得款项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六、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x次京xxx转让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有利于盘活账面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缓解资金压力,为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本身产生的损失为 386.86 万元,由于期初坏账准备冲回及应收账款处
置损失影响,本次交易将减少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 361.07 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财信投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本次交易款项已全部收回。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xxx将应收账款转让,有利于盘活账面资产,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减轻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作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