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11年11月30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wse.c om.tw) 免費查詢。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6874)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力資訊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2,728 仟股,其中 535 仟股以公開
申購配售辦理,其餘 2,143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開標日),另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倍力資訊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5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情形認定。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 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單位:仟股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 址 | 競價拍 賣股數 | 公開申 購股數 | 過額配 售股數 | 總承銷 股數 |
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0x0x | 2,143 | 485 | 50 | 2,678 |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 | 台北市博愛路17號5樓 | - | 50 | - | 50 |
合計 | 2,143 | 535 | 50 | 2,728 |
二、 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44.88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 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 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倍力資訊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倍力資訊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 5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該公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數8,428,646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14,500,000股之58.13%或佔掛牌股數22,000,000股之38.31%。
五、 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 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本次過額配售係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故資格請參照六、(一)方式辦理。七、 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1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272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272張(仟股)),投標數量以1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1仟股,每人限購1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50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 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111年12月2日起至111年12月6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12月6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1年12月7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2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111年12月7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11年12月9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指示往來銀行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
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 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111年12月8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0x00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 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 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12月2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年12月2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年12月5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年12月1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12月7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11年11月30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 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公開申購方式,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十二、 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
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1年12月9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予以退還未中籤之申購人,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 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十四、 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倍力資訊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11年12月14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 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11年12月14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十六、 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
慎評估,倍力資訊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 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倍力資訊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xxxxxxxxx00x0x)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 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或核閱意見 |
108年度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10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11年第三季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 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 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
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 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二十二、 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 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 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1.已發行股份總數
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力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45,000 千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14,500 千股。由於該公司已於 111 年第四季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4,350 千股,增資基準日為 111年 10 月 3 日,並經主管機關於 111 年 10 月 17 日核准變更登記生效在案,且該公司擬
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 3,150 千股
作為股票公開承銷作業之用,故預計股票上櫃掛牌時之股數為 22,000 千股,實收資本
額為 220,000 千元。
2.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 2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預計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150
千股,並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 15%,計 472 千股予員工認購外,
其餘 2,678 千股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業經該公司 111 年 6 月 10 日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另前開擬辦理公開承銷之股數,已達擬上櫃掛牌總股數 22,000 千股之 10%以上,尚符合前開規定。
3.過額配售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
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規定。該公司已於 111 年 3 月 8 日董事會通過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4.股權分散標準
該公司截至 111 年 10 月 3 日止,股東人數共計 249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 50%之法人以外記名股東人數 235 人,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 7,925,586 股,占發行股份總額 42.05%,尚未達「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股權分散之人數不少於 300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 20%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標準,該公司擬於上櫃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作業,屆時將可符合股權分散標準。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之評價方式多樣,各有其優缺點,評估結果亦有所差異。茲將目前市
場上常用之股價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帳面價值法)及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茲分述如下:
① 市場法
市場法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同業公司之部份作折溢價的調整。市場上運用市價計算股價之方法主要為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本益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比較同業公司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另股價淨值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同業公司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
② 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實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
③ 收益法
收益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帳面價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優點 | 1.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 人投資股票最常用 之參考依據,具有 相當之參考價值。 2.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氣氛及投資價 值認定。 4.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法。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的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 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 3.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 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 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 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不同種類資產需使 用不同分析方法, | 1.使用程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帳面價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3.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 且部分資產價值計算較困難。 |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量觀念不易瞭解。 3.預測期間較長。 | ||
適用時機 | 適合評估風險水準、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的公司。 | 評估產業具有獲利波動幅度較大或盈餘為負數時的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 業。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 鉅額資本支出。 |
該公司主要從事經銷及自有軟體銷售及提供相關服務,目前產品主要應用於電信、製造、高科技、金融等領域,獲利表現亦屬良好,股利政策依獲利情形穩定配發。由於成本法並未考量公司未來獲利能力與現金流量,且較適用於公營事業類股,加上依此法計算所得之價格尚需經過調整,故在股價之評價尚較不具參考性;收益法則係採用公司未來數年的盈餘及現金流量預估數予以估算價格,預測時間長,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目前臺灣市場上投資人對於獲利型、成長型或股利發放穩定的公司訂價多以每股盈餘為評價基礎,對成熟型及穩定型公司則多以每股淨值比法作為評價,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而且臺灣市場投資人的認同度較高,該公司具有獲利型、成長型及股利發放穩定之特性,故本推薦證券商擬採用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作為本次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應屬較佳之評價模式,亦與國際慣用之方法尚無重大差異。
(2)與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主要營收來源為經銷商品收入、經銷商品相關服務收入及自有產品與相關服務收入等三類。經銷商品收入主要從事甲骨文、思愛普、Quest及AppDynamics等國際軟體品牌的經銷;經銷商品相關服務收入係依客戶需求為經銷產品提供服務之勞務收入;自有產品與相關服務收入主係銷售自有研發企業集團合併報表系統、財務附註揭露系統、任你收系統、任你排系統、利潤中心別損益報表系統及為自有產品提供服務之勞務收入。
綜觀目前國內上市及上櫃公司中,並無與該公司營業項目完全相同之公司,故綜合考量同業間主要產品占比、獲利能力、資產狀況、資本規模及各項財務比率等因素後,就該公司現有之經銷商品及自有產品銷售業務中選取有從事軟體銷售經銷或自行開發軟體相關之業者,作為採樣同業之標準。選擇上市公司邁達特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12,以下簡稱邁達特,111年6月23日更名前為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以資通訊產品之代理、經銷及買賣為主,代理的產品線包括網路及資通訊軟、硬體、雲端產品,並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及教育訓練課程;上櫃公司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752,以下簡稱叡揚),主要從事企業e化應用軟體之開發、維護、導入與顧問服務、運帷服務、資訊治理及資訊安全工具之銷售與專業服務,以及雲端服務等業務及上櫃公司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811,
以下簡稱宏碁資訊),主要從事顧問諮詢、產品加值整合、應用系統開發建置、軟體維運服務等方式,提供政府及企業客戶雲端運用、企業應用系統開發、產品加值運用、軟體採購諮詢與管理等服務之解決方案。綜上所述,選擇邁達特、叡揚及宏碁資訊為該公司之採樣同業,茲就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分別說明如下:
① 市場法
A.本益比法
該公司所處行業歸屬為上市(櫃)類股之資訊服務業類股,茲將上述採樣公司及上市(櫃)資訊服務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1年8月至10月)之本益比列示如下表:
單位:倍
月份/公司別 | 邁達特 (6112) | 叡揚 (6752) | 宏碁資訊 (6811) | 上市 資訊服務業 | 上櫃 資訊服務業 |
111年8月 | 14.60 | 11.43 | 14.09 | 20.00 | 15.06 |
111年9月 | 14.12 | 11.65 | 14.26 | 18.75 | 14.08 |
111年10月 | 13.24 | 10.74 | 11.24 | 17.74 | 13.45 |
平均 | 13.99 | 11.27 | 13.20 | 18.83 | 14.20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富邦證券整理。
由上表得知,參酌該公司採樣同業、上市(櫃)資訊服務業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區間介於11.27~18.83倍之間,若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10年第4季至111年第3季)稅後純益76,570千元及擬上櫃掛牌股數22,000千股推算每股盈餘為3.48元,以此推估合理承銷參考價格區間約為39.22元~65.53元。
B.股價淨值比法
該公司所處行業歸屬為上市(櫃)類股之資訊服務業類股,茲將上述採樣公司及已上市(櫃)資訊服務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1年8月~111年10月)之股價淨值比列示如下表:
單位:倍
月份/公司別 | 邁達特 (6112) | 叡揚 (6752) | 宏碁資訊 (6811) | 上市 資訊服務業 | 上櫃 資訊服務業 |
111年8月 | 1.63 | 2.24 | 5.86 | 2.04 | 2.56 |
111年9月 | 1.57 | 2.35 | 5.94 | 1.91 | 2.39 |
111年10月 | 1.48 | 2.17 | 4.68 | 1.82 | 2.28 |
平均 | 1.56 | 2.25 | 5.49 | 1.92 | 2.41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富邦證券整理。
由上表得知,參酌該公司採樣同業、上市(櫃)資訊服務業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排除極端值宏碁資訊後,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介於1.56~2.41倍之間,若以該公司111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淨值305,822千元及依擬上櫃掛牌股數22,000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13.90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為21.68元~33.50元。惟股價淨值法使用歷史性財務資料,無法反映公司未來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獲利波動度較大或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因該公司係屬資訊服務業,屬獲利穩定及輕資產之公司,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② 成本法
成本法係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括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慣用成本法以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依該公司 111 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歸屬於母公司之業主權益 305,822 千元,並依擬上櫃掛牌股本 22,000 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 13.90 元,即為依成本法計算之參考價格,因成本法未能考量該公司之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資產投資較高之公司及傳統產業或公營事業等,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種評價方法作為承銷價格之參考依據。
③ 收益法
收益法係以公司預估未來產生之現金流量折現總和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加上現金、長短期投資金額扣除融資負債現值為公司價值再除以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每股之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亦隨全球產業景氣影響現金流量金額,且評價方法所使用之相關參數,如未來營收成長率、邊際利潤率、資本支出、甚至於各期所使用折現率之假設較為主觀,在永續經營假設下,產業快速變化之特性使對未來之預估更具不確定性,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國內實務較少採用,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方法。綜上所述,考量該公司所處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之公司,並不適宜以
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估計參數不僅有其困難度,更難以佐證估計其正確性,以做合理之判斷。本推薦證券商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之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由於本益比法已考量該公司之獲利能力,暨市場對同業的認同度標準,應已具有市場性。
2.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108 年底 | 109 年底 | 110 年底 | 111 年 第三季底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倍力 | 60.03 | 60.28 | 51.58 | 69.56 |
邁達特 | 41.48 | 45.95 | 47.12 | 51.16 | |
叡揚 | 50.73 | 44.37 | 56.17 | 55.31 | |
宏碁資訊 | 79.50 | 78.01 | 78.58 | 65.29 | |
同業平均 | 41.50 | 42.40 | 註 | 註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倍力 | 7,149.94 | 4,605.22 | 11,093.25 | 13,206.76 |
邁達特 | 510.97 | 539.82 | 528.83 | 515.98 | |
叡揚 | 231.30 | 339.51 | 134.43 | 135.43 | |
宏碁資訊 | 14,266.76 | 21,238.49 | 29,761.67 | 98,757.39 | |
同業平均 | 460.83 | 436.68 | 註 | 註 |
資料來源:各年度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富邦證券整理;同業平
均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中之「資訊服務業」。
註:截至目前為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無揭示該年度同業平均資料。
① 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底及 111 年第三季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60.03%、 60.28%、51.58%及 69.56%。該公司負債占資產比率超過五成,主係該公司為甲骨文、思愛普、Quest 等國際品牌經銷商,供應商對該公司要求付款條件為發票日 30 天付款,而該公司對主要客戶收款條件部分採分期開立發票,且為開立發票後月結 30 天~60 天收款或在合約期間內分期開立發票後請款。因收付款產生時間差異,使公司短期間有營運資金需求且因公司資本額尚小及營收逐年成長,相對應之短期借款及應付帳款金額逐年增加。
該公司 108~109 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變動不大;110 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較 109 年底下降,主係因該公司 110 年度提供經銷甲骨文及 Quest 等產品之服務項目增加及自有軟體產品銷售家數增加,使該公司營業收入大幅成長,110 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 89,982 千元及辦理現金增資及員工認股權執行,現金及約當現金大幅增加 110,385 千元,致總資產增加 38.74%,而總負債增加 18.71%,資產增加幅度大於負債增加幅度,使 110 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下降至 51.58%。 111 年第三季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較 110 年底增加,主係因該公司爭取到富邦集團、遠東國際、友達光電及台新銀行等大型維護服務合約,產生相對應之採購需求,致使該公司應付帳款及短期資金需求增加,短期借款亦隨之大幅增加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8~110 年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皆介於採樣同業之間,僅 111 年第三季底高於同業,而 108~109 年度則高於同業平均,顯示其財務結構尚屬穩健。
②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底及 111 年第三季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7,149.94%、4,605.22%、11,093.25%及 13,206.76%。該公司主係經銷
原廠軟體及自有軟體銷售,並無生產廠房,且辦公場所皆為租賃,故帳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較低。109 年度係因該公司營運所需添增辦公設備,使 109年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 108 年底下降;110 年底及 111 年第三季底係因該公司營收獲利成長、辦理現金增資及員工認股權執行,致權益總額增加,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持續折舊,故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持續上升。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8~110 年底及 111 年第三季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介於採樣同業之間,而 108~109 年底則優於同業平均,該公司 108~110 年底及 111 年第三季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大於 100%,顯示該公司長期資金足以支應營運所需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出,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108~110年底及111年第三季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及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變動尚屬合理,且無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資本支出之情
事,其財務結構尚屬健全。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111 年 前三季 |
資產報酬率 (%) | 倍力 | 9.17 | 11.02 | 17.13 | 10.18 |
邁達特 | 5.91 | 7.08 | 7.21 | 3.81 | |
叡揚 | 9.60 | 10.40 | 8.43 | 6.08 | |
宏碁資訊 | 4.38 | 7.36 | 7.55 | 7.60 | |
同業平均 | 6.90 | 9.40 | 註 | 註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 倍力 | 22.37 | 26.44 | 36.58 | 25.92 |
邁達特 | 11.65 | 12.22 | 13.16 | 7.49 | |
叡揚 | 19.47 | 19.63 | 17.24 | 13.74 | |
宏碁資訊 | 22.85 | 34.49 | 34.81 | 26.61 | |
同業平均 | 12.00 | 16.10 | 註 | 註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倍力 | 41.74 | 52.20 | 70.33 | 51.76 |
邁達特 | 24.81 | 35.62 | 25.84 | 19.67 | |
叡揚 | 38.40 | 49.58 | 50.36 | 42.71 | |
宏碁資訊 | 43.56 | 82.67 | 99.40 | 95.36 | |
同業平均 | 註 | 註 | 註 | 註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倍力 | 40.87 | 50.02 | 67.46 | 49.62 |
邁達特 | 27.47 | 38.11 | 37.51 | 21.66 | |
叡揚 | 42.65 | 54.42 | 55.25 | 45.14 | |
宏碁資訊 | 42.12 | 79.64 | 100.47 | 102.66 | |
同業平均 | 註 | 註 | 註 | 註 | |
純益率(%) | 倍力 | 5.51 | 5.50 | 6.78 | 4.43 |
邁達特 | 3.37 | 3.95 | 5.00 | 3.63 | |
叡揚 | 9.14 | 11.15 | 11.41 | 11.67 | |
宏碁資訊 | 2.46 | 4.27 | 4.57 | 6.11 | |
同業平均 | 12.10 | 15.00 | 註 | 註 | |
每股稅後盈餘(元) | 倍力 | 2.48 | 3.31 | 6.27 | 2.98 |
邁達特 | 2.58 | 2.91 | 3.07 | 1.70 | |
叡揚 | 3.66 | 4.88 | 4.70 | 3.89 | |
宏碁資訊 | 3.54 | 6.35 | 7.79 | 9.04 | |
同業平均 | 註 | 註 | 註 | 註 |
資料來源:各年度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富邦證券整理;同業平均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中之「資訊服務業」。
註:截至目前為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無揭示該比率,故無該比率之資料。
① 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9.17%、11.02%、 17.13%及 7.17%,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22.37%、26.44%、36.58%及 19.44%。108~110
年度該公司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逐年上升,主係因該公司提供經銷產品之服務項目增加及自有軟體產品銷售家數增加,且受客戶營業規模擴增、部分客戶合約期間從 1 年增長為 2~3 年等因素,致營業收入逐年成長,稅後淨利亦隨之成長所致。111 年前三季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較 110 年度下降,係因該公司於 111 年前三季爭取到富邦集團、遠東國際、友達光電及台新銀行等大型維
護服務合約,帶動營業收入增加,應收帳款亦隨之增加,且因長天期客戶分期收款情形致應收款項大幅增加,惟平均資產總額及權益總額增加幅度大於稅後淨利增加幅度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資產報酬率 108 年度介於採樣同業間且優於同業平均,109~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則優於採樣同業;權益報酬率除 110 年度優於採樣同業外,其餘年度皆介於採樣同業間,顯見該公司獲利表現良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尚屬允當,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② 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 108~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41.74%、52.20%、70.33%及 51.76%,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40.87%、
50.02%、67.46%及 49.62%。該公司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逐年上升,主係因該公司提供經銷甲骨文及 Quest 等產品之服務項目增加及自有軟體產品銷售家數增加,且受客戶營業規模擴增、部分客戶合約期間從 1 年增長為 2~3 年及爭取到大型維護服務合約等因素,致使營業收入逐年成長,加上營業費用控管適宜且營業外收支占比不大之情況下,使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逐年增加所致。
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 108~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介於採樣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③ 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該公司 108~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分別為 5.51%、5.50%、6.78%及 4.43%,每股盈餘分別為 2.48 元、3.31 元、6.27 元及 2.98 元。該公司 108~109年度純益率變動不大;110 年度純益率較 109 年度增加,主係因該公司提供經銷甲骨文及 Quest 等產品之服務項目增加及自有軟體產品銷售家數增加,且受客戶營業規模擴增、部分客戶合約期間從 1 年增長為 2~3 年及爭取到大型維護服務合約等因素,致使營業收入逐年成長,加上營業費用控管適宜且營業外收支占比不大之情況下,使稅後淨利大幅成長所致;111 年前三季純益率較 110 年度下降,主係因承接之富邦集團專案毛利率較低,致整體毛利率下降,使稅後淨利成長幅度小於營業收入成長幅度所致。108~110 年度之每股盈餘逐年上升,主係因該公司營運規模逐年成長,且在費用率控制得宜及營業外收支占比不大之情況下,帶動獲利同步成長所致,惟 111 年前三季受毛利率下滑影響使每股盈餘小幅減少。
該公司 108~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皆介於採樣同業之間;每股盈餘除 108 年度略低於採樣同業,109~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皆介於採樣同業之間,顯見該公司獲利能力表現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前三季獲利能力各項指標之變化情形尚屬合理,與採樣同業相較互有高低,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請詳前述(二)、1、(2)、○1 、A.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3.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不適用本項目之評估。
4.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月份 | 累積成交數量(股) | 平均成交價(元) |
111 年 10 月 30 日~ 111 年 11 月 29 日 | 289,444 | 56.04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係自 110 年 12 月 22 日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111 年 10 月 30 日至
111 年 11 月 29 日)之平均成交價為 56.04 元,總成交量為 289,444 股。另最近一個月每日成交均價介於 49.10 元~59.70 元,最高成交價高出最低成交價 21.59%,比率並未明顯偏高,應無重大異常情事。此外,經查詢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公布注意股票資訊」及「興櫃處置股票資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非為「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 4 條規定公告為「興櫃公布注意股票」,且無「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尚無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事。
(三)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議定之承銷價格,係依一般巿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採樣同業之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及考量該公司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巿場環境等因素,並衡量興櫃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予以折價,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綜上,本推薦證券商經參考國際慣用之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之價格區間為 39.22 元
~65.53 元,且最近一個月(111 年 10 月 30 日至 111 年 11 月 29 日)興櫃股票市場之平均成交價為 56.04 元,另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第 2 項第 1款之規定最低承銷價格,除另有規定外,初次上市、上櫃承銷案件,於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111 年 10 月 7 日至
111 年 11 月 18 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
數 58.47 元之七成 40.93 元為最低承銷價格之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
標)為 40 元,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之 1.20 倍為上限,依投標價格
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辦法第 17 條規定,公開申購
承銷價格以競價拍賣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價格新臺幣 44.88 元為之,惟該均價未達該公司與本推薦證券商所訂之承銷價格上限,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得標均價每股新台幣 44.88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行公司: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主辧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辧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15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金額新臺幣31,500,000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力」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150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發行總金額為新臺幣31,500千元,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倍力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 人:x x xxx部門主管: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