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5100012022000524
招标编号:X0000000000000000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成都) 2022 年 6 月
xx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行为,为采购人、供应商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xxxx: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xx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00-00000000-0000
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二二年
温馨提示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2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10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101
附件一 川财采【2018】123 号 105
附件二 成财采【2019】17 号、 成财采〔2019〕49 号 112
附件三 成财采发【2020】20 号 133
附件四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 136
附件五 质疑函、投诉书xx 139
附件六 报名表和介绍信 14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四川省妇幼保健 院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X0000000000000000
2.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1.预算金额:2056.3 万元;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采购需求:本项目共 10 个采购包,采购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外送检测服务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 1-包 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 1-包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计划备案编号:51000022210200014037[2022]02682;
7.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采购包 1-包 1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2.具备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资格;
3.3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
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招标文件获取途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
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0 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 x 0000 x)
1.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温馨提示: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 18 号) 等国家和社区相关要求,请前来我公司的供应商注意最新的疫情管控措施和要求,避免因健康码等原因无法现场提交相应资料的可能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x项目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发布。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 服务电话:0000000000
CA 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xx区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际B 座 1 栋 21 楼 2107-2109项目询问:x先生;联系电话:000-00000000、81144469—8018
标书售卖:林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81144487、81144458、81144469电子邮件:0000000000@xx.xxx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 号”、“成财采〔2019〕 49 号”、“成财采发〔2020〕20 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见附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056.3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各采购包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项目清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本项目以单价形式采购,据实结算,且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各包件的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采购预 算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 |
(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 | ||
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 |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4 |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实质性要求) | 若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 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 |
5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
6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
7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 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
促进中小企业发 |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 |
展政府采购政策 | 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 |
8 | (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均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
视同小微企业,符 | 或者服务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享受 | |
合中小企业划分 | 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x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9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投标供应商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 民族地区) |
10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 分法时的总得分和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结果公告应该公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11 |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按包件制作。 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电子文档一份,用 U 盘或者光盘制作(仅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材料 )。 |
12 | 构成采购文件 的其他文件 |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
13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x先生 028-86045446、81144469—8018 |
14 | 开标、评标工 作咨询 | 联系人:x先生 028-86045446、81144469—8018 |
15 | 定标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 |
16 | 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数量 | 3 家 。 |
17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x先生 028-86045446、81144469—8018 |
18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及评分办法部分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询问。 联系人:x先生 028-86045446、81144469—8018 |
19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及评分办法部分的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质疑答复。 2.联系人:x先生 028-86045446、81144469—8018 3.联系地址:成都市xx区天府大道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 际 B 座 1 栋 21 楼 2107-2109 号 4.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应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 果公告有效期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磋商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6.投标人的质疑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的《质疑函》范本 (见附件)。 如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第 94 号令)第十二条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会要 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0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标人的投诉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的《投诉书》xx(见附件)。 |
21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 |
22 | 关于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说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 〔2022〕3 号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
23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
24 | 送样提醒 |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 □本项目涉及样品。 |
25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 |
26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各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以各包件最高限价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5%×80%×服务期限收取。 开户单位: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696227043 |
27 | 承诺提醒 |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 追究法律责任。 |
28 | 备注 | x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项目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
2.2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成功报名并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5 时间计算: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而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2.7 本数计算: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成功报名并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 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1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
8.2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3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或故意错误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12.2(以下仅适用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情形)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2.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全权代表,即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将负责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合同签订、履行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第二部分: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1)投标函; (2)承诺函
(3)开标一览表;
(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商务要求应答表; (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监狱企业。
(1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本次招标关于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
诺。
15.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 “注”的内容。未保留的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1 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两部分投标文件所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混装,如因混装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标出现偏差,其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17.3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电子文档一份,用 U 盘或者光盘制作(仅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材料 )
17.4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7.5“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以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7.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7 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个人名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应为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公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7.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分册装订的应标明分册号),否则相关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的内容将视为非投标文件内容而不予以认定。投标文件中载明了有单独提供的成册资料(如方案、设计、图纸、彩页等)除外。
17.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
印、影印等任一方式复制的材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印制
(图、表以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
17.10 投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分包号(如有)、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18.2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等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投标日期,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18.3 投标文件(含正本、所有副本、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均密封完好,只是未按前述要求分装或统装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如实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并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9.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如有)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 本次招标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 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随机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1.5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1.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1.8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不得退回。采购人如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并按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开展相关活动。
21.9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0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当众公示投标人报名情况。
(4)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5)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随机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25.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7.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2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7.5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7.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7.7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8.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8.2(以下仅适用接受合同分包的情形)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1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31.2(以下仅适用于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31.3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4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 10 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31.5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31.6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1 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
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未填写或说明的,视为接受备注要求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否则投标人应作出明显的说明或应答。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格式中需要承诺或声明相关内容事项,可以逐项承诺或声明,也可以统一进行承诺或声明。
正本或副本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 1-1 封面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xx)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授权代表参加投标可不提供)
致: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经营期限:
(姓名、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驾照、户口本、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适用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可不提供 )
致: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本项目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驾照、户口本、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我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xxxx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 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
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xx)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的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xx:一、我方已认真阅读、接受和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
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我方承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我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声明: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采用第三方知识成果(我方采用第三方知识成果,即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十、我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我方在本项目中只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如有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人可不予接受,同时,我方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我方承诺未给予招标采购单位各种优惠条件,没有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承诺如下:本项目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包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投标报价 (元/例) | 备注 |
1 | 本项目以单价形式采购,据实结算,且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各包件的最高限价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例) |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注: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响应/偏离 |
1 | |||
2 | |||
3 | |||
4 | |||
5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逐条对应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响应/偏离 |
注:针对没有在此表中列出的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都视为我方全部响应。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注:1、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2、此表填写的管理人员将作为判定 87 号令第 37 条依据。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及监狱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的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采购包 1-包 10: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2.具备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资格;
3.3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为: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投标人若为事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投标人若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⑤供应商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1-3 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不再另行提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任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或提供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只须出具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或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④或提供供应商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
⑤或提供供应商单位的验资报告;
⑥或提供供应商单位公司章程复印件;
⑦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1-3 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不再另行提供)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1-3 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不再另行提供)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1-3 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不再另行提供)。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原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1-3 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不再另行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3.2.具备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3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
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适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适用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
2、其他:本项目标的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但由于属于前置许可、认证或者其他原因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其合法性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承诺函为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或验收时进行查验。
注:➀以上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间,未注明原件的,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公章(鲜章)为无效投标。
②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➂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本项目 10 个采购包,采购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外送检测服务商,采购项目清单详见下表。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 | 高密度基因芯片技术服务(安捷伦平台)外送检测服务 | 54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2 | 高密度基因芯片技术服务(昂飞平台)外送检测服务 | 540 | 否 | |
3 | CNV-seq(产前诊断方向)外送检测服务 | 684 | 否 | |
4 | 单基因遗传病基因包(panel)外送检测服务 | 48 | 否 | |
5 | 单人、家系全外显子检测(产前诊断方向)外送检测服务 | 64.5 | 否 | |
6 | 单人、家系全外显子检测(儿保方向)外送检测服务 | 64.5 | 否 | |
7 | 单人、家系全外显子检测(儿科方向)外送检测服务 | 64.5 | 否 | |
8 | 单基因遗传病扩展性携带者筛查基因检测(100 种以上)外送检测服务 | 21.6 | 否 | |
9 | 扩展性携带者筛查基因检测服务(350种以上)外送检测服务 | 21.6 | 否 | |
10 | 常见单基因携带者筛查外送检测服务 | 7.6 | 否 | |
合计 | 2056.3 | / | / | |
注:本项目以单价形式采购,据实结算,且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各包件的最高限价。 |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一年。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按月据实结算并支付,结合检测项目收费单价标准及月度检
测数量据实结算月度总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服务费。
3.其他约定: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技术服务要求
采购包 1:高密度基因芯片技术服务(安捷伦平台)外送检测服务
1. 供应商接受羊水产前诊断样本;
▲2. 同时包括 SNP 探针及 CNV 探针,可检测染色体多倍体、数目异常、微缺失、微重复、杂合性缺失/单亲二倍体(LOH/UPD)。探针长度不低于 50mer。检测拷贝数变异(CNV),主链分辨率不低于 80kb,目标区域分辨率不低于 20kb。可以对至少 245 个已知的遗传综合征和 980 个功能显著基因进行分析。并且自行开展
至少两种不同通量的芯片平台,和 550 条带的高分辨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以备技术服务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能够根据母胎医学会指南以及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技术在产前诊断中的应用专家共识,按照流程进行数据分析并出具报告;
4. 供应商可以独立组织国家级别的大型遗传咨询培训项目,具有专业的在线培训平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 供应商(或其母公司)可提供自有品牌的可视化芯片数据分析软件,具有完整的分析流程,包括样本溯源、异常描述、数据解读、报告产生等功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分析软件具有本地数据库,可与其他用户进行数据共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基于安捷伦平台开发的 4*180k(含 snp),实验过程不需要 PCR 步骤(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需要有安伦芯片扫描仪作为应急备用机。并且有芯片实验技术人员,可快速响应支持(提供设备证明、人员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9. 供应商须保证在本实验室完成检测(提供试剂采购合同,提供本实验室独
立开展检测承诺);
10.需保证 15 个工作日内出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1. 提供供应商芯片项目参加过的室间质评证明材料。
▲12.根据采购方科研需要,可在采购方指定场所,安排实验技术支持人员,免费协助采购方搭建本项目科研所必要的技术条件(需提供相应承诺函、芯片采购合同及发票相关证明)。
采购包 2:高密度基因芯片技术服务(昂飞平台)外送检测服务
1.提供的基因芯片检测服务所使用的昂飞基因芯片设备平台需有 CFDA 证书,并使用昂飞平台开发 CytoScan™ 750K,提供试剂采购证明(提供设备采购凭证及注册证、试剂采购相关证明);
▲2.提供芯片检测杂合性丢失检测报告;
3.须保证在本实验室完成检测(提供设备及试剂采购合同,提供本实验室独立开展检测承诺);
▲4.芯片 SNP 总探针数目不低于 50 万,CNV 总探针数目不低于 20 万;可检测染色体多倍体、数目异常、微缺失、微重复、杂合性缺失/单亲二倍体(LOH/UPD)并能够稳定检出≥30%的嵌合异常。LOH/UPD 的检测分辨率大于 5Mb(提供相应证明);
▲5. 能提供齐全的验证解决方案,需包括高分辨核型分析、QF-PCR、常规 FISH、定制 FISH、STR 和全外显子测序辅助验证和诊断小片段拷贝数变异、嵌合体、xx易位和 LOH/UPD 的能力(提供相应证明);
▲6. 接受羊水产前诊断样本,具备阳性病例快速验证技术,承诺检测周期在 7个工作日向医院出具检测报告(提供相应证明);
7.能够根据母胎医学会指南以及染色体微阵列分析技术在产前诊断中的应用专家共识,按照流程进行数据分析并出具报告(提供相应证明);
8. 供应商具备数据质控、生物信息分析能力;提供芯片和测序结果同软件遗传学高级生信分析软件证明,不包括芯片平台配套的软件。软件能直接链接到相关数据库。通过软件可以同时查询公共数据库(DGV、OMIM、Decipher、ISCA、UCSC、 Clinvar、ClinGen、Geneimprint、PubMed 等)和本地化数据库(提供相应证明)。
▲9. 具有本地数据库支持,芯片应用于临床检测数据可与其他用户进行数据库
共享(提供相应证明);
10.供应商需实现实验室整体流程的信息化,定期提供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反馈(提供相应证明);
▲11. 可提供专业的遗传咨询团队,团队人员应参加过遗传咨询培训,并获得相关培训证书(提供相应证明);
12.需保证 15 个工作日内出报告(提供相应证明);
13.提供检测报告审核者资质证明材料。
▲14.实验室自行开展产前芯片临床检测服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采购证明及上机数据证明)。
采购包 3:CNV-seq(产前诊断方向)外送检测服务
▲1、检测范围:检测需覆盖人体全部 23 对染色体,最低可检出 100kb 的染色体微缺失微重复,最低可检出大于 5%的嵌合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标本采集:产前诊断羊水抽取量≤5mL;外周血血浆的起始量≤200uL(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报告及时性:≤10 个工作日即可出具报告,针对加急样本院端已经完成测序前实验样本,单次测序运行及出具结果时间不超过 9h(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结果复核:可以提供检测分析原始数据,并提供本地化分析软件,协助院端复核报告结果;
▲5、测序读长:要求所使用的测序仪支持 SE75、SE150、PE75、PE150 多种测序模式,最高可完成总长度 300bp 的 DNA 测序(双端之和)(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提供 CNV 解读模块;可以导出为 excel 表的模块;
7、定制报告模块,自动生成报告(PDF 或 Word);
8、生物信息分析流程类似 Cutadapt、Sentieon、BWA、SAMtools、CNVkit 和 Bedtools 软件,提供 CNV 分析模块,可提供 CNV 结果(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9. 不同样本并行性:单次单张芯片可同时运行不同的样本,比如 NIPT 和 CNV-Seq 混合上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0、操作简便性:高度集成化,无需芯片前处理系统,无需借助其他设备即可独立完成测序过程(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1、技术平台:供应商所使用的检测技术为边合成边测序技术(SBS),提高报
告准确性(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2、标本接收:需上门接收样本,具备专业冷链物流渠道;需提供 7*24*365 天
(含节假日)接收标本服务;收取标本时,须对标本的完好性进行核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取送标本;避免发生样本损坏、丢失信息混乱等意外事件,有完善的纪录可追溯;接收样本开始 2 个工作日内反馈所接收样本质检情况(通过电话及
邮件方式反馈样本质检信息);自接收到样本开始 4 个工作日内进行后续文库构建、定量、测序等实验操作,并及时反馈所接收样本质检情况与实验各步骤质控数据(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反馈样本质检信息);
13、信息查询:通过样本编号,可实现患者信息,样本状况,质控信息,测序信息,结果信息,结果解读信息等一体化查询;
▲14、测序数据质量:测序数据质量需达到 Q30 级别;要求测序质控需满足人全基因组测序临床项目开展相关要求。Q30 比例不低于 85%;检测非整倍体、增加 STR 技术能检测出多倍体、测序能检测出>100Kb CNVs(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实验流程:无需细胞培养,检测过程中,需同时对文库片段的长度和浓度进行分别质控;样本前处理需包含 PCR 扩增过程(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所有外送除实验使用消耗后剩余 DNA 样本及后续实验过程中中间产物、文库等全过程中产物按要求保存,如果另外它用,必须经过我院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
17、项目人员应在 2 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免费及时升级(与供应商内部使用软件
及数据库更新时间差不超过 1 个月),以满足采购方工作人员自行完成高通量测序数据生信分析及出报告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8、返回数据文件类型包括:FastaQ。数据传输需安全合理,可通过硬盘(供应商提供)邮寄等。供应商工作人员负责与采购方人员交接硬盘,采购法备份数据后退回硬盘。(硬盘交接、归还时需双方签字确认,并记录,同时投标方需负责硬盘运输、交接过程中的安全及数据保密)公司需提供物流公司合作文件,并需提供硬盘物流方便追踪(若有硬盘未能按时送达、不慎遗失等特殊情况,需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实验原始图像和数据都可进行电子存档,随时查阅,实现共享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9、科研服务:供应商可开展胎儿无创产前 DNA 检测、染色体异常检测、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单基因遗传病基因检测、ctDNA 无创个体化诊疗基因检测、遗
传性肿瘤基因检测、遗传性乳腺癌/卵巢癌基因检测、肺癌个体化诊疗基因检测、未知病原微生物基因检测等临床应用;支持全基因组测序、全外显子测序、转录组测序、表观基因组测序、宏基因组测序、Hi-C 测序、单细胞测序等科研应用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0、科研产出:针对 CNV-seq 项目发表过文章超过 3 篇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1、与多种临床常用高精度产前诊断技术进行过对比并公开发表论文(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采购包 4:单基因遗传病基因包(panel)外送检测服务
1. 检测内容:基于 NGS 技术的基因 Panel 检测(含 Sanger 验证),用于遗传疾病相关基因的高通量检测;
2. 需提供主要单基因遗传病检测项目(其中必须包含性发育异常疾病、生殖异常疾病、遗传性骨病、骨骼肌肉神经系统遗传病、眼科遗传病、非综合征性耳聋、遗传代谢性疾病、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热性惊厥、遗传性肿瘤等相关疾病检测),对于疑难单基因病需提供全外显子组检测项目,以发现新的致病突变或致病基因;
3. 免费提供基因 Panel 检测结果的家系父母验证;
▲4. 捕获探针要求:捕获测序,探针需要使用 DNA 双链探针;
▲5. 能用检测 panel 分析包含外显子层面的缺失,能检测并分析深度内含子区
(>1000bp)的已明确报道的致病位点,并出具相关报告;
▲6. 测序深度不低于 100X;外显子平均覆盖度 20X 以上要求大于 95%;测序结果准确率的质控指标 Q30 达到 90%以上。需提供不低于 100 例 2019 年产生的真实样本的测序质控表作为证明材料;
▲7. 技术研发实力:供应商作为主体,具备高通量捕获测序相关的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参与过高通量测序以及试剂开发相关项目或者国家其他课题基金项目;
▲8. 具备自主开发的遗传病分析流程以及云平台在线分析流程,必须具有自主开发的云平台,数据分析能力,包括能提供每个基因的测序数据(测序覆盖度,测序深度)、能提供每个突变点数据(测序深度、突变深度)、能对所有突变做
准确完善的生物学注释、在线家系分析能力、基因型与临床表型比对功能以及条件化筛选能力(是否可以自定义查找一类基因或疾病相关数据)等;
9. 数据库要求:包括公共数据库(clinvar, OMIM, ExAc,HGMD,dbSNP 等)本地化及更新频率的情况和投标人自有中国人群数据库样本量(患者和正常人);
▲10. 具备完善的细胞分子遗传学检测技术平台(提供实验检测流程和相关实验报告进行佐证);
11. 项目检测过程具有完整的室内质控方案;
12. 所有测序和数据分析过程,采购人可全程参与;供应商所有测序原始数据定期提供给采购人,VCF 文件同步传输给采购方。
▲13. 对于部分遗传病致病基因常见突变形式为缺失重复或者甲基化异常的检测, 或已知缺失重复突变的基因进行验证,需运用多重连接探针扩增技术
(multiplex ligation-dependent probe amplification ,以下简称 MLPA)技术。比如:杜氏肌营养不良、小胖xx综合征或天使综合征、Beckwith-Wiedemann综合征与 Russell-Silver 综合征等。对于 MLPA 技术不能验证的缺失重复突变需运用 QPCR 技术进行验证。
▲14.须保证在本实验室完成检测(提供试剂采购合同及发票,提供本实验室独立开展检测承诺);
▲15 先证者父母再生育进行产前诊断时,需要免费提供验证引物或者探针,并配合采购方免费进行一代测序或者 QFPCR(MLPA 除外)。
采购包 5:单人、家系全外显子检测(产前诊断方向)外送检测服务
1.供应商自有实验室需独立完成该标的的实验、测序、数据分析和报告解读环节,掌握该标的所有检测项目的核心技术(提供证明文件及承诺函)。
2.供应商使用高通量测序平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测序平台)进行测序(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文件)。
▲3.NGS 测序仪采用边合成边测序原理(SBS),具备支持单端和双端测序,自主拥有可满足技术需求的高通量测序仪设备,例如 Illumina-NovaSeq 6000 或者 DNBSeq-T7,且≥2 台,需提供仪器型号及合同复印件,不允许联合该供应商外的任何机构提供投标所需硬件设备及资质(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文件)。
4.建库方法:全外显子基因检测实验中操作步骤简单,预文库采用 PCR-free 方
法建库,减少实验步骤及人为错误可能,保证数据均一性(提供专利号和中国专利查询系统的截图);
5、捕获环节:实验室捕获环节采用 1 捕 1 的杂交体系,保证数据质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质控标准要求:
(1)DNA 提取质控标准:提取后的基因组 DNA 使用 NanoDrop 定量,以 DNA 浓度、纯度、DNA 总量来进行判断。DNA 浓度≥20ng/μl,1.75≤A260/A280≤2.0,DNA总量≥1μg;
(2)文库构建质量标准:文库浓度≥20ng/μl,总量≥500ng;
(3)测序质量:Q30≥85%,1X 覆盖度≥99%,20X 覆盖度≥90%。
▲7. 供应商应具备大数据云平台系统开发能力。云平台应该具备数据库管理能力,分析流程管理(包含初筛、审核、验证、发布、完成)且每个流程可以管控到人和具体时间(提供证明文件)。
▲8.云平台支持每个检测位点自动关联到自有患者数据库,且可调取查阅关联患者信息总数、患者表型信息等,以辅助判定变异致病性。云平台支持外显子缺失重复分析、且能够自动与点突变进行组合分析,以避免遗漏复合杂合模式(提供证明文件)。
▲9.云平台具备科研聚类分析系统。系统需支持基于频率库筛选/表型/临床关键词筛选、支持 inhouse 数据库频率过滤、支持基于遗传模式聚类分析(至少包含 AD、AR、XD、XR、Y-link)、支持基于医院、科室、医生进行筛选分析聚类。实现多样本多基因多参数横向聚类分析,帮助使用者在线深度挖掘基因数据(提供证明文件)。
▲10.云平台拥有统计系统:支持统计不同检测项目阳性率统计、支持检测日期分布统计、支持阳性基因案例统计、支持阳性疾病案例统计(提供证明文件)。
▲11.供应商自有中国人群遗传病患者 XXX xx突变和疾病表型大数据库(收录正常人>10 万,患者>4 万),作为检测结果注释解读的支撑(提供证明文件)。
▲12.拥有人类遗传病突变 HGMD 数据库 2020 专业版(提供证明文件)。
▲ 13.供应商具有公共数据库,包括 clinvar, OMIM, ExAc, HGMD,dbSNP, SwissVar,Decipher,ClinGen,DGV,HPO 等。
14.投标单位拥有大数据计算能力,计算平台 CPU 运算峰值达到 50Tflops,内存
达到 30TB 以上,总存储能力达到 3PB 以上,服务器提供商应该满足国家 3C 质量认证(提供证明文件)。
▲15.供应商拥有与国家级医学机构共建疾病大数据库经验,可支持对疾病及亚型、相关表型、致病基因、变异以及病例信息的收录等(提供证明文件)。
▲16.定制报告模块,自动生成报告(PDF 或 Word); 包括较全面的主诉及病史,增加 HPO 表型词;基因变异结果分析含人群分布频率,对于意义未明变异含多款蛋白结构软件预测分析,含 ACMG 变异评级的详细列举及分析;CNV 分析结果(含 3 个外显子以上的缺失/重复)的检测结果展示。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UPD 分析(提供证明文件);
17.返回数据文件类型包括:FastaQ、bam、vcf、注释后的 EXCEL 文件(包含必要的变异位点信息、变异在各公共数据库以及内部数据库发生频率、致病性预测等)。Vcf 文件、注释后的 EXCEL 文件(包含必要的变异位点信息、变异在各公共数据库以及内部数据库发生频率、致病性预测等)和测序数据质控文件必须在发报告前回传医院联系人。数据传输需安全合理,可通过硬盘(供应商提供)邮寄等。供应商驻成都点工作人员负责与采购方人员交接硬盘,采购方备份数据后退回硬盘。(硬盘交接、归还时需双方签字确认,并记录,同时供应商需负责硬盘运输、交接过程中的安全及数据保密)供应商需提供物流公司合作文件,并需提供硬盘物流方便追踪(若有硬盘未能按时送达、不慎遗失等特殊情况,需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实验原始图像和数据都可进行电子存档,随时查阅,实现共享
(提供以上相应证明);
18.参考基因组版本:具备 Hg19 和 Hg38 两个参考基因组版本生信分析流程,需提供不同版本的检测报告;
19、供应商的数据分析软件具有软件著作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平台技术人员具备 PMP 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需提供 PMP 证书); 20、供应商可提供具备线上遗传病基因数据分析平台,包括变异位点检测系统和变异位点注释系统的生物分析平台,允许其对检测数据进行数据库比对注释分析、报告模版自定义等功能(提供相应系统的截图和产权证明文件);
21、分析要求:采用表型驱动及基因型驱动两种模式同时进行(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2、供应商在家系分析过程中可进行亲缘关系分析、性别质控等(提供相应证明
文件);
23、供应商可提供两次的免费再分析、再解读服务(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4、根据采购方需求,可提供系统的科研服务(协助医院每年完成科研发表服务)、医院/科室品牌建设服务等增值服务方案。能够提供保障院方数据安全性的系统方案及证明,响应文件中需给出具体相关证明文件,具备每年与医院合作共同发表 SCI 论文的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25、针对全外显子测序检测阳性且临床认可的变异,若该家系在采购方再次生育进行产前诊断时,需提供相关验证用测序引物和探针,与采购方产前诊断科分别同时进行该变异的羊水 sanger 或 QFPCR 验证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
▲26、供应商可针对全外实现常规 20 个工作日,具备实现加急 12 个工作日以及
88 小时检测周期的能力,需提供报告模板(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7、供应商能及时响应采购人技术需求,确保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能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全外显子测序实验操作及数据分析能力)专职提供技术服务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8、配合采购人进行后期样本回溯,样本存储周期为半年,每半年返回样本一次。如采购人实验室存在场地限制,供应商实验室平台应为采购人实验室免费提供长期储存样本服务(提供承诺函)。
采购包 6:单人、家系全外显子检测(儿保方向)外送检测服务
▲1. 检测内容:人类全外显子组检测(含线粒体基因组,平均测序深度>2000X)。 2.供应商要求有相关专业的团队对项目进行组织和开展,确保开展服务的临床指导意义确切可靠。
3.供应商优先使用国产测序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样品采集方式:根据临床需求,采用简便易行,成本可控,结果可靠的方式进行采集。
▲5.运输条件:可提供具有 SGS 认证的 GDP、GMP 冷链运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检测方法:NGS
▲7.必须检测范围:近 2 万核基因组外显子区域,原始数据 Q30 比例不低于 90%;平均有效测序深度>100X, 30X 覆盖度>97%,测序均一度(大于平均深度 20%的区域占比)大于 98%;线粒体基因组全长测序,平均测序深度>2000X;检测 OMIM 已
知致病基因 SNV\Indel\CNV(>3 个连续外显子)\LOH;增加 ACMG 推荐作为次要发现的 73 个基因的检测结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测序靶标包括:核基因组全外显子区+外显子与内含子交界±20bp 区域+线粒体基因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染色体拷贝数变异分析+基因的点突变/indel+3个外显子及其以上的缺失重复+线粒体突变+UPD 分析(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9.样本质控:利用分子 ID 质控技术,具有完善的质控标准,避免样本混淆和污染所造成的错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检测周期: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提供承诺函)。
▲11.供应商具有检测结果的解读能力,对不同的变异根据相关指南或标准进行解读,具有专业遗传咨询团队,可提供遗传咨询和报告解读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数据返回:文件包括 FastaQ、Bam、vcf、注释后的 EXCEL 文件(包含必要的变异位点信息、变异在各公共数据库以及内部数据库发生频率、致病性预测等)。 Vcf 文件、注释后的 EXCEL 文件(包含必要的变异位点信息、变异在各公共数据库以及内部数据库发生频率、致病性预测等)和测序数据质控文件必须在发报告前回传医院联系人。数据传输需安全合理,可通过硬盘(供应商提供)邮寄等。实验原始图像和数据都可进行电子存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3.按基因变异类型,针对全外显子检测预测有拷贝数变异,大片段缺失的可用 Sanger 测序,Qpcr,Mlpa 等技术手段进行下一步验证,提供报告及验证原始文件。先证者及父母不超过 4 个位点免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全外显子测序确认过的单病先证者,该家系再次生育进行产前诊断时,需提供测序引物,与采购方产前诊断科分别同时进行羊水 sanger 验证工作(提供承诺函)。
▲15.先证者发现拷贝数变异,父母存在外周血染色体xx易位可能,该xx易位片段小,无法通过核型分析诊断,供应商可以提供 OGM(全基因组光学图谱, Bionano 平台)分析服务,针对 500bo 以上 CNV,染色体xx易位,倒位,大片段插入等结构进行异常检测。(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 7:单人、家系全外显子检测(儿科方向)外送检测服务
1.对人类基因组中约 2 万个有蛋白编码基因的外显子编码区序列进行测序;包括
x含子等非编码区域已报道的 P/LP 变异位点和线粒体基因组区域捕获。
2.需上门接收样本,具备专业冷链物流渠道(提供相关证明);接收样本开始 2个工作日内反馈所接收样本质检情况(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反馈样本质检信息);自接收到样本开始 4 个工作日内进行后续文库构建、定量、测序等实验操作,并及时反馈所接收样本质检情况与实验各步骤质控数据(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反馈样本质检信息)。
3.所有样本除实验使用消耗,剩余组织样本(外周血/羊水/绒毛/脐血/其它组织等)、DNA 样本及后续实验过程中中间产物、文库等全过程中产物按要求保存至少 2 年,如有需要,需提供回寄服务。如果样本另外它用,必须经过采购方书面同意。
4.供应商已通过 PCR 实验室验收。
▲5.具备基因大数据深度回顾挖掘能力,总结某类疾病分子诊断规律,通过基因富集和个例分析,发现疾病关联新基因活基因关联新表型。已通过该平台发现多个表型相似富集案例的基因或具有科研价值的案例,并协助客户发表多篇文章或贡献新基因的鉴定案例(提供挖掘流程和成果证明文件)。
▲6.具备独立的功能验证实验室,结合数据挖掘结果,可独立提供突变位点发现后的功能验证实验服务 (至少包括斑马鱼和 mini-gene 等验证平台,提供证明文件)。
▲7.全外显子组测序可以一次性检测外显子区域 SNV、InDel、CNV(检测灵敏度可达单个外显子水平的缺失或重复)、LOH、UPD,可检测非编码区已知致病突变,且能提供不低于 6 种以上癫痫用药指导信息,实际捕获区域大小不低于 39M;捕获效率不低于 65%;捕获区域需覆盖外显子区外两侧区域范围不低于 10bp。全外显子探针可对特殊序列区域如假基因 CYP21A2、IKBKG、SBDS 等,以及 splicing位点进行提示,并查出位点对 splicing 造成的影响;(提供相关证明)
▲8.全外显子组测序提示动态突变,通过生信算法提升、软件预测结合阳性样本验证,可提示常见动态突变致病机制的疾病。例如 ATN1、ATXN2、ATXN3、DMPK、 HTT 等(提供相关证明)。
▲9.要求测序质控需满足人全外显子测序临床项目开展相关要求,测序数据量每个样本不低于 10G; Q30 比例不低于 90%; 碱基类型分布均匀, 无 GC 分离
(35%-55%)。目标区域覆盖率不低于 97%;测序平均深度不低于 100X;碱基 20X
以上覆盖率不低于 97%(提供相关证明);
10.免费提供核心家系成员的验证实验及实验原始文件;
▲11.拥有基于自有临床 WES 样本数建立的人群频率数据库,可使用该数据库对 WES 检测结果进行注释(提供证明资料);
▲12.具备检测 WES 探针捕获区内长 denovo insertion 的能力(提供证明资料);
▲13.具备检测 WES 探针捕获区内 inversion 的能力(提供证明资料);
14.全外显子组测序(先证者)高通量测序及生信分析应在收到样本后 20 个工作
日内完成,如果进行家系验证,应该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建库测序时间);
羊水及脐带血样本高通量测序及生信分析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行家系
验证,应该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建库测序时间);
▲ 15.(1 )生物信息分析流程类似 Cutadapt、Sentieon、BWA、SAMtools、 GenomeAnalysisTK 和 ANNOVAR 等软件,提供 CNV 分析模块及 CNV 分析结果;
(2)提供本地化项目人员服务,并免费及时升级(与公司内部使用软件及数据库更新时间差不超过 1 个月),以满足医院工作人员自行完成高通量测序数据生信分析及出报告的要求;
(3)免费提供主要数据库;
(4)内置预测软件:SIFT、xxxxxxxx0 等;数据库及文献需每月更新一次;提供 CNV 解读模块;可以导出为 excel 表的模块(包含临床分析模块所有内容);
(5)定制报告模块,自动生成报告(PDF 或 Word); 包括较全面的主诉及病史,增加 HPO 表型词;基因变异结果分析含人群分布频率,对于意义未明变异含多款蛋白结构软件预测分析,含 ACMG 变异评级的详细列举及分析;CNV 分析结果(含 3 个外显子以上的缺失/重复)的检测结果展示。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UPD 分析;
(6)返回数据文件类型包括:FastaQ、bam、vcf、注释后的 EXCEL 文件(包含必要的变异位点信息、变异在各公共数据库以及内部数据库发生频率、致病性预测等)。Vcf 文件、注释后的 EXCEL 文件(包含必要的变异位点信息、变异在各公共数据库以及内部数据库发生频率、致病性预测等)和测序数据质控文件必须在发报告前回传医院联系人。数据传输需安全合理,可通过硬盘(供应商提供)邮寄等。供应商驻成都点工作人员负责与采购方人员交接硬盘,采购方备份数据后退回硬盘。(硬盘交接、归还时需双方签字确认,并记录,同时供应商需负责硬盘运输、交接过程中的安全及数据保密)。供应商需提供物流公司合作文件,
并需提供硬盘物流方便追踪(若有硬盘未能按时送达、不慎遗失等特殊情况,需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实验原始图像和数据都可进行电子存档,随时查阅,实现共享(提供以上相应证明)。
16.根据需求,可提供系统的科研服务(协助采购方每年完成科研发表服务)、采购方医院/科室品牌建设服务等增值服务方案,能够提供保障采购方数据安全性的系统方案及证明,响应文件中需给出具体相关证明文件,具备每年与医院合作共同发表 10 篇以上儿科遗传相关 SCI 论文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针对全外显子测序检测阳性且临床认可的变异,若该家系在采购方院内再次生育进行产前诊断时,需提供相关验证用测序引物和探针,与采购方产前诊断科分别同时进行该变异的羊水 sanger 或 QFPCR 验证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
采购包 8:单基因遗传病扩展性携带者筛查基因检测(100 种以上)外送检测服务
▲1.检测内容:检测病种数 100-200 种,包含常见的进行性假肥大性肌营养不良
(DMD)、脊肌萎缩症(SMA)和地中海贫血等遗传病,不包含显性遗传病和线粒体遗传病;
▲2.检测方法:目标序列捕获+高通量测序技术、其他辅助技术包括 Gap-PCR、多重荧光竞争性 PCR;
3.能检测常见的 CNV 变异类型,包括进行性假肥大性肌营养不良 DMD 基因连续 2个外显子及以上的缺失/重复、脊髓性肌肉萎缩症 SMN1 基因 7 号外显子缺失、地中海贫血 HBA1/HBA2 基因的常见 3 种大片段缺失(-SEA、-α3.7、-α4.2); 4、对高通量测序基本的建库测序后去除接头污染和低质量数据要求(即 Q30 ≥
85%);
▲5、平均测序深度大于 200X,20X 覆盖度≥97%;
▲6、可提供每个基因具体检测的变异位点范围,且位点均需参照 ACMG 解读指南规则判定为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
▲7.根据采购方需要,对 NGS 分析 CNV 流程中结果为阳性或灰区的样本提供金标准 MLPA、Gap-PCR 等方法的二次验证;
8、生物信息分析、家系分析:对检测数据需要同时按孟德尔遗传和非孟德尔遗
传方式进行分析,单次检测可同时分析 CNV、SNV、indel 等变异; 9、样本类型:外周血、DNA;
10、报告周期:样本中心收到合格样本 15 个工作日内;
▲11、基因变异的致病性按照国际指南(ACMG)进行注释,由持国际(ABMG)或国内(遗传咨询师)证书的专家签发分析报告,且报告可提供相关疾病的遗传咨询。报告可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可提供英文报告;
12.具有完善的质控流程及方案,检测过程从样本信息、样本检测前处理、检测、分析解读、报告、检测后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质量控制点,完备的数据库及自动化分析;
▲13、项目/学术经验:有携带者筛查的经验,提供和医院合作的证明;有携带者科研能力和发表 SCI 文章,提供相关文章证明。
采购包 9:扩展性携带者筛查基因检测服务(350 种以上)外送检测服务
▲1. 供应商需自主拥有 NGS 测序平台,拥有丰富的实验室运行经验(供应商需提供自主拥有平台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需自主具备多种技术平台,满足 NGS 分析后多种变异类型的验证如 Sanger 测序、MLPA、Q-PCR 等(供应商需提供自主拥有平台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具备全面的高通量测序实验流程管理、样本管理、数据分析、医学解读和报告系统,随访管理软件及本地高通量测序数据库系统(需提供自主拥有系统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医院的采购使用材料);
4. 数据分析解读系统可提供本地/在线两种方案,可定制报告模块(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遗传解读及管理系统需内嵌专业数据库包括:,OMIM、clinvar、HGMD(专业版)、gnomAD2.0 等(提供相应的采购证明);
6. 分析流程可靠性验证:变异鉴别流程经过标准样品的准确性的验证,需提供相关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文献证明和室间质评材料。
▲7. 项目配置具备医疗行业学历或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学历或资格证书有效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8. 报告解读人员应提供由国家级学术团体组织的遗传咨询师培训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供应商拥有独立自主实验室,可供医院人员到实验室进行进修学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扩展性携带者筛查项目所覆盖的疾病,覆盖的基因数目>400 个,覆盖的疾病>550 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 携带者筛查捕获探针均需优化,对常见遗传性疾病的特殊基因如假基因 SMN、CYP21A2 等进行检测,并可分析 SNV,Indel,外显子 CNV,需提供公开发表的文献或专利等证明材料。
12. 测序数据质量及要求:目标区域平均测序深度>180×,目标区域覆盖度达到 99%,测序深度大于 20×的区域>98%(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 提供系统的科研服务、医院/科室品牌建设服务等增值服务方案。
采购包 10:常见单基因携带者筛查外送检测服务
▲1. 检测项目至少应包含甲型血友病、脆性 X 综合征、由于 21-羟化酶缺乏引起的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脊髓性肌萎缩症、耳聋易感基因检测等 15 种遗传疾病,检测范围的遗传疾病为临床公认、携带率高、严重致死致残,检测基因致病性明确(提供产品资料等相关证明);
2、检测的变异形式至少应包含单碱基突变(SNP)、大片段缺失/重复(CNVs)、动态突变、内含子倒位变异(提供相关证明);
▲3、采集受检者外周血,所使用的检测技术至少应包含高通量多重 SNP 分型技术、高通量多重片段拷贝数分析技术、倒位分析等多重荧光片段分析技术(提供相关证明);
4、检测报告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5、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具有专业的遗传咨询团队,且至少有 1-2 名具有资质和资深经验的专家,能协助采购方为被检测人提供专业的遗传咨询服务(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需提供 7*24*365 天(含节假日)接收标本服务;收取标本时,须对标本的完好性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送检标本有权拒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取送标本;避免发生样本损坏、丢失信息混乱等意外事件,有完善的纪录可追溯(提供相关证明)。
▲7. 甲型血友病可检测内含子倒位突变(提供相关证明);
▲8. 脊髓性肌萎缩症需检测基因缺失点突变(提供相关证明);
▲9.X-性连锁鱼鳞病使用 CNV plex 技术检测大片段缺失重复突变(提供相关证明);
▲10. MECP2 重复综合征使用 CNV plex 技术检测基因重复突变(提供相关证明);
▲11. 检测技术可满足对点突变、小片段拷贝数变异、大片段缺失重复、基因融合、大区段基因转换、短串联重复突变以及基因倒位突变进行检测(提供相关证明);
12. 对于检测的阳性位点,可采用 Sanger 测序或者 QFPCR 来进行进一步的阳性验证(提供相关证明);
13. 供应商具备基因测序、生物信息分析能力,可接收产前诊断样本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
14. 具备高通量测序和目标区域捕获测序技术(提供相关证明);
15 检测列表来自国际权威数据库,按照国家临床检测实验室标准指南进行操作检测,有权威遗传咨询团队深入解读检测报告能力(提供相关证明);
▲16. 具备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冷链物流管理平台,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冷链运输资质(提供相关证明)。
17. 携带者筛查确认过的夫妻双方均为某一种常染色体隐性疾病携带者,或者女方为性连锁隐性遗传病携带者,或者外显不全的显性遗传病携带者,该家系生育进行产前诊断时,提供测序引物或者试剂,与采购方产前诊断科分别同时进行羊水诊断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四、其他要求(采购包 1-包 1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x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除外);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 3.1.2 规定的情形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1.4 出现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符合性审查
3.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公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3 解释与澄清。
3.3.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或澄清。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以有利于投
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或澄清。
3.3.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的;
(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3.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
3.5.1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2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5.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序 号 | 评分类别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 45% | 4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计分,其得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号条款响应得分: 1.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总数量(共 4 条)×15 分。 2.“▲”号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号条款 的数量÷ “▲”号条款的总数量(共 8 条)×30 分。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4.4 评分办法采购包 1:
注:①一般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② “▲”号条款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 ||||
3 | 质量保障 23% | 23 分 | 1、具有芯片扫描仪等主要设备清单及相关注册证书,提供试剂采购证明(提供设备清单,近两年的使用和维护记录及注册证相关证明,试剂采购合同)。全部满足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实验室具有 CAP 认证资质。具 CAP 认证资质三年及以上的,得 5 分;1~3 年的,得 2 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3、供应商实验室在基因芯片项目上获得 CAP 认证资质。连续四年参加过 CAP 能力认证,并均以优良成绩通过,得 6 分;1~3 年(含 3 年)的,得 3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4、具有美国医学遗传学与基因组学学会(ACMG)资质认证的遗传咨询师,满足的得 4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5、供应商数据中包含 55000 例以上芯片样本的数据;且软件可将多个遗传数据库整合于一体,可在线链接各大公共数据库,通过软件可以同时查询公共数据库 (OMIM、UCSC、PubMed 等)和本地化数据库,从而简化分析流程。且软件是基于 128 位加密的安全网站模 式,可保证用户数据安全。全部满足得 6 分,否则不 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4 | 履约能力 12% | 12 分 | 1、供应商在国内至少具有两家独立医学实验室,并且均可自行开展安捷伦平台的芯片检测服务,互为支持。备有安捷伦芯片扫描仪作为应急备用机,并且常驻有芯片实验操作技术人员,可快速响应支持。全部满足得 6 分,部分满足得 2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实验室医疗机构许可证、机构关联证明、设备采购及人员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 2、供应商所使用的芯片技术在其他产前诊断中心已在使用,以盖章合同为准,合同需要在效期。满足的 得 6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服务方案 10%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方案具备以上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可行、具有针对性 的得满分,方案每缺少一个部分的扣 1.25 分,扣完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为止。若方案内容不完善或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 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采购包 2:
序 号 | 评分类别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 45% | 4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计分,其得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号条款响应得分: 1.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总数量(共 7 条)×15 分。 2.“▲”号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号条款的数量÷ “▲”号条款的总数量(共 7 条)×30分。 注:①一般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 ②“▲”号条款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3 | 质量保障 20% | 20 分 | 1、供应商具有本地数据库支持,基因芯片应用于临床检测12 万例以上,其中临床产前诊断6 万例以上, 可与其他用户共享数据库的,得 10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2、根据采购方科研项目开展需要,供应商可为采购方免费提供本项目主要检测平台、相关试剂、技术支持、科研人员和设备维保服务。完全满足的得 10分,不能提供的或不能完全满足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应承诺函、设备及对应芯片采购合同及发票相关 证明,无承诺或证明不全的不得分。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4 | 履约能力 15% | 15 分 | 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5 分,共计 15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服务方案 10%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方案具备以上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方案每缺少一个部分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若方案内容不完善或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 形等。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采购包 3:
序 号 | 评分类别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 45% | 4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计分,其得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号条款响应得分: 1.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总数量(共 12 条)×15 分。 2.“▲”号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号条款的数量÷ “▲”号条款的总数量(共 9 条)×30分。 注:①一般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 ②“▲”号条款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在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 ||||
3 | 质量保障 23% | 23 分 | 1、供应商具有丰富的本项目运行经验,为国家xx委首批高通量测序临床应用试点单位,得 5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配备 2 小时现场响应的项目支持及运营团 队 5 人(含 5 人)的,得 3 分;配备 1~4 人(含 4 人)的,得 1 分,不配备的不得分(提供现场项目 团队至少 3 年在职证明); 3、数据安全性保障:供应商未发生相应数据外泄事件得 3 分(如相应数据泄露到国内甚至国外等事件报道),有相应报道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4、供应商所使用外部开源数据库≥60 个,内部样本数据库至少包含 50 万人群基因数据库,两项均满 足的得 4 分,仅满足 1 项的得 2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5、根据采购方科研项目开展需要,供应商可为采购方免费提供本项目科研整套设备硬件、相关试剂、技术支持、科研人员和设备维保服务。完全满足的得 8 分,不能提供的或不能完全满足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应承诺函、设备及对应试剂采购合同及发票 相关证明,无承诺或证明不全的不得分。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4 | 履约能力 12% | 12 分 | 1、供应商提供及时支持服务,可以协助采购方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项目。供应商与合作客户联合发表过文章,至少 4 篇及以上,提供证明文件。累计 影响因子大于 30 及以上的,得 4 分,10-29 的得 2 分,小于 10 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 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共计 8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服务方案 10%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方案具备以上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方案每缺少一个部分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若方案内容不完善或描述简单、无针对性 或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其他不足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之处的,每有一处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 形等。 |
采购包 4:
序 号 | 评分类别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 45% | 4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计分,其得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号条款响应得分: 1.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总数量(共 6 条)×15 分。 2.“▲”号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号条款的数量÷ “▲”号条款的总数量(共 9 条)×30分。 注:①一般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 ②“▲”号条款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3 | 质量保障 20% | 20 分 | 1、有自主研发的基因捕获、高通量测序等相关专利技术,提供专利证书(提供 10 项及以上得 5 分,提供 5~9 项得 2 分,提供 1~4 项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 2、具有可视化在线云分析平台(提供明确的登录 IP 地址),提供在线云分析平台使用说明书;提供 “ 全外显子组变异检测注释软件” 著作权、 “Illumina 平台测序数据质控软件”著作权、“ACMG致病性判断分析软件”著作权、“遗传病基因自动分析软件”著作权(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全部具备的得 4 分,缺少一项扣 1 分); 3、供应商具备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样本及数据管理 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提供公安机构备案证明得 3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4、供应商近 2 年参加国家xx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项目(基因检测或高通量测序检测生物信息学相关项目)及成绩清单大于 10 项(成绩清单大于 10 项得 5 分,5-9 项得 2 分,1-5 项得 1 分,0 项不得分。以室间质评证书为准); 5、为保证项目检测后的服务质量,供应商需具备遗传咨询服务团队,提供线上线下遗传咨询服务,需附上遗传咨询团队咨询经验介绍及在线咨询服务流程,可提供遗传疾病查询检索软件工具的可优先考虑,满足的得 3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应证 明文件)。 | ||||
4 | 履约能力 15% | 15 分 | 1、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25 分,共计 5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参与高通量测序以及试剂开发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提供 3 项课题及以 上的得 5 分,提供 1-2 项得 2 分,不提供得 0 分); 3、以供应商为主体,提供目前该技术已发表文章及研究情况,其中 SCI 文章在 200 篇及以上的,得 5分;100~200 篇的得 2 分;100 篇以下的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文章列表清单及至少 20 篇带 有供应商公司名称的文章作为附件证明)。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服务方案 10%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方案具备以上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方案每缺少一个部分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若方案内容不完善或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 形等。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采购包 5:
序 号 | 评分类别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须知前附表规 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 45% | 4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计分,其得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号条款响应得分: 1.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总数量(共 17 条)×15 分。 2.“▲”号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号条款的数量÷ “▲”号条款的总数量(共 11 条)×30分。 注:①一般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 ②“▲”号条款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在 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3 | 质量保障 25% | 25 分 | 1、供应商应具备美国医学遗传和基因组学院专家委员(FACMG)或遗传咨询团队人员中有美国遗传咨询协会会员或者是遗传咨询师,并具有专业得遗传咨询证书,可提供远程疑难病症会诊,疑难案例的报告解读,全部满足得 4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2、供应商所采用测序平台运行 PE100 测序方式时,测序时间<20hrs;在运行 PE150 测序模式时,测序时间<24hrs。全部满足的得 4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应具备大数据云平台系统开发能力,且具备外网运行经验≥3 年。可提供域名注册时间证明,系统上线时间证明,项目数据运行时间证明,提供平台资质证明材料软著或者专利,平台开发人员应该具备开发项目管理资质 PMP 管理证书证明。全部满足的得 4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自有的中国人群遗传病患者 XXX xx突变和疾病表型数据库具备患者数据库≥4 万和中国人群正常人 XXX xx突变数据库(正常人≥10 万),满足的 得 5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5、能够提供一体机计算设备,且具备计算能力和存储设备能力。计算设备需满足 fastq 到 vcf 的 3h内快速计算。存储设备服务满足多种功能要求包括: web 登录、共享目录方式访问、nfs 协议、互联网安全加密访问方式、文件加密分享、账号开通和读写权限设定等功能。满足的得 4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云平台支持外显子缺失重复变异图谱的在线查看;云平台需支持使用者开启一代验证任务,且可在线查询任务结果;云平台支持报告预览和终版报告上传下载管理,支持变异位点自定义编辑,以辅助临床出具个性化报告;云平台支持所有 WES和 WGS 变异 ACMG 在线自动评级分析;云平台数据分析具有假基因、印记基因、基因表达组织等相关信息的提示;云平台支持在线下载 VCF 文件,支持在线更改注释结果;云平台支持在线查看剪接预测结果,预测软件≥3 款;云平台支持在线留言和信息交流。全部满足的得 4 分,部分满足的得 2 分,不 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4 | 履约能力 10% | 10 分 | 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共计 10 分(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服务方案 10%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方案具备以上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方案每缺少一个部分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若方案内容不完善或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 形等。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采购包 6:
序 号 | 评分类别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须知前附表规 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 45% | 4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计分,其得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号条款响应得分: 1.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总数量(共 7 条)×15 分。 2.“▲”号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号条款的数量÷ “▲”号条款的总数量(共 8 条)×30分。 注:①一般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 ②“▲”号条款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在 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3 | 质量保障 25% | 25 分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上岗证、检验医师资格证书、遗传咨询师证书和由临床检验中心发布的 NGS 技术培训证书,确保实验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全部满足得 3 分,部分满足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 2、供应商满分通过 2020/2021 年染色体基因组结构异常和遗传病高通量测序检测生物信息学分析的室间质评(需提供省和/或市级及以上级别临检中心组织的染色体基因组结构异常和遗传病高通量测序检测生物信息学分析的室间质评满分记录及证书)全部满分通过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3、全外显子项目检测报告内容包括核基因和线粒体基因变异分析结果、CNV 分析结果(3 个外显子以上的缺失/重复)和 ACMG 推荐作为次要发现的 73 个基因的检测结果。完全满足的得 6 分,部分满足的得 2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4、供应商自有 bionano 结构变异检测平台,可以检测所有类型结构变异(包含缺失、易位、倒位、重复等),在必要时可以收费进行检测,需提供证明 材料,完全满足的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5、供应商拥有的遗传学相关博士;拥有遗传学相关学会理事单位或委员资格。同时满足得 4 分,部分 满足得 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4 | 履约能力 10% | 10 分 | 1、供应商拥有与相关研究机构合作经验:与单一病种(遗传病相关)的大样本量(至少 1000 例)科研 分析经验,满足的得 5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2、供应商具备遗传咨询师证书的技术人员 7 人及以 上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劳动协议、遗传咨询师证书等相关证明)。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服务方案 10%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方案具备以上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方案每缺少一个部分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若方案内容不完善或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 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采购包 7:
序 号 | 评分类别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须知前附表规 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 45% | 4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计分,其得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号条款响应得分: 1.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 款总数量(共 8 条)×15 分。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2.“▲”号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号条款的数量÷ “▲”号条款的总数量(共 9 条)×30分。 注:①一般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 ②“▲”号条款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 ||||
3 | 质量保障 22% | 22 分 | 1、具备优秀的基因大数据深度回顾挖掘能力,并通过该平台发现多个表型相似富集案例的基因或具有科研价值的案例,结合供应商所具备独立的功能验证实验室,可独立提供突变位点发现后的功能验证实验服务,包括蛋白功能、细胞、模型动物等多级别的验证( 包括但不限于斑马鱼实验平台、 Mini-Gene 等)。需具备专业设备,能够针对癫痫表型开展脑电图检测及行为学观察。全部满足的得 10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实验平台所有权证明 及使用记录证明文件,以及 4 篇或以上相关成果论文)。 2、供应商技术团队具备 ABMGG 临床分析遗传资质、遗传咨询师资格证、检验师资格证、临床基因诊断实验上岗证、项目管理资质 PMP 管理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大数据分析师证相关技术团队。全部满足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证明)。 3、供应商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供应商机构员工在 CNS(含子刊)发表重大研究成果 3 篇及以上的,得 3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4、具备 4 年及以上运营针对中国儿科临床的在线遗传基因检测技术培训平台的经验,且累计授课量>50课(提供平台课程历史证据)。具备协助医院成立区域专科联盟,并且整合联盟内资源促进医院在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有实质发展的能力。(提供成功案 例)全部满足的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4 | 履约能力 13% | 13 分 | 1、以供应商为协议主体,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 共计 5 分(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以供应商或其母子公司为协议主体,提供 10 家及以上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功能验证相关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 篇以上已发表/已接收的功能验证相关 SCI 论文,SCI 论文需在作者列表和单位列表中体现供应商(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信息。全部满足的得 8 分,部分满足的得 4 分,不提供的不得 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服务方案 10%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 据,包括以下内容: | 技术类 评审因 |
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方案具备以上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方案每缺少一个部分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若方案内容不完善或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 形等。 | 素 |
采购包 8:
序 号 | 评分类别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须知前附表规 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 45% | 4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计分,其得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号条款响应得分: 1.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总数量(共 6 条)×15 分。 2.“▲”号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号条款的数量÷ “▲”号条款的总数量(共 7 条)×30分。 注:①一般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 ②“▲”号条款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在 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3 | 质量保障 24% | 24 分 | 1、供应商通过外显子检测相关检测项目国内及国际 CAP 认证,提供相关项目认证材料 1 个得 4 分,最 高得 8 分; 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高通量测序本地化设计、生产及分析体系,具备协助采购方实验室自建诊断试剂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LDT)检测的资质,得 8 分(提供相应证明); 3、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分析人员(具备 ABMG 执照 1 名,4 分)、检测人员(具备 PCR 上岗培训证明 2 名,得 2 分)、遗传咨询顾问(通过遗 传咨询培训证明 2 名,得 2 分),共 8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及认证资格等 相关证明)。 | ||||
4 | 履约能力 11% | 11 分 | 1、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 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 分,共计 5 分(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具有携带者筛查项目科研能力,近三年有合作发表携带者科研能力和发表 SCI 文章的得 6 分 (提供相关证明)。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服务方案 10%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方案具备以上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方案每缺少一个部分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若方案内容不完善或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 形等。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采购包 9:
序 号 | 评分类别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 要求 45% | 4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 偏离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计分,其得分= | 技术类 评审因 |
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号条款响应得分: 1.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总数量(共 8 条)×15 分。 2.“▲”号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号条款的数量÷ “▲”号条款的总数量(共 5 条)×30分。 注:①一般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 ②“▲”号条款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 素 | |||
3 | 质量保障 24% | 24 分 | 1、通过 CAP 体系认证的得 3 分(需提供 CAP 证书复印件),不满足的不得分。 2、通过其他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3 分(需包含遗传病基因检测服务,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不满足的不得分。 3、NGS 测序仪应采用边合成边测序原理(SBS)、具备支持单端和双端测序功能,支持分子标签 UMI应用,满足的得 6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 4、单条脱氧核糖核苷酸序列最大读取量 300 个碱基 (2×150bp),满足的得 6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 5、数据分析解读系统需能实现以下功能满足我院解读报告需要:(1)提供每个基因和位点的测序覆盖度,测序深度;(2)对突变做准确的生物学注释、 BAM 图可实现在线查看、CNV 分析功能且可视化;(3)实现自动化基因型与临床表型比对功能;(4)可实现历史位点判读记录并展示,自定义条件化筛选变异位点。全部满足的得 6 分,缺少一项的扣 2 分, 一项都没有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4 | 履约能力 11% | 11 分 | 1、供应商项目配置具备医疗行业学历或相关职业 (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遗传学博士学历、中国临床医师执照、检验师执照的得 6 分,不满足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学历或资格证书有效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2、以供应商为协议主体,供应商提供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共计 5 分(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服务方案 10%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 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方案具备以上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方案每缺少一个部分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若方案内容不完善或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 0.25 分,扣完为止。 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 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采购包 10:
序 号 | 评分类别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须知前附表规 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 45% | 4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满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计分,其得分=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号条款响应得分: 1.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总数量(共 9 条)×15 分。 2.“▲”号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号条款的数量÷ “▲”号条款的总数量(共 8 条)×30分。 注:①一般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 ②“▲”号条款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在 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3 | 质量保障 28% | 28 分 | 1、供应商具备实验室 ISO15189 质量认证的,得 7分 (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配备 2 小时现场响应的项目支持及运营团 队 5 人(含 5 人)的,得 7 分;配备 3(含 3 人)~ 5 人的,得 4 分;配备 1~3 人的,得 1 分;不配备 的不得分(提供现场项目团队至少 3 年在职证明);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3、筛查内容必须包括:至少包括脊髓性肌肉萎缩症、假肥大型肌营养不良、MECP2 重复综合征、脆性 X综合征、X-性连锁鱼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甲型血友病。全部满足的得 7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 4、脊髓性肌肉萎缩症需检测基因缺失点突变需包括 c.22dupA, c.400G>A, c.683T>A, c.689C>T, c.830A>G, c.863G>T。全部满足的得 7 分,不满足 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 | ||||
4 | 履约能力 5% | 5 分 | 以供应商为协议主体,供应商提供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共 计 5 分(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 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服务方案 12% | 12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①整体服务流程;②标本接收方案(包括样本采集、标本收取、标本运输);③检测工作流程;④检测结果报告方法;⑤技术支持方案;⑥培训方案;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⑧应急方案(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医院急诊项目服务、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 方案具备以上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方案每缺少一个部分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若方案内容不完善或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存在其他不足之处的,每有一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注:其他不足之处是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 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4.5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 NC+(D1+D2+……+Dn)/ 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 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
分(共同评分类),ND 为评标委员会人数。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至少三名),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1.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选择中标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中标
7.1 中标人按代理机构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
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7.3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合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三)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四)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五)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六)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